华安鑫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
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自身的综合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按比例出资,公允合理,其审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表决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外投资设
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铮 梁武彬 李伟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