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05-13
证 券 代 码 : 3 00 928 证券简 称:华 安鑫创 公 告 编 号 : 2 0 22 - 038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艳秋女士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预披
露的公告》,持有本公司股份 5,027,9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28%)的股
东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度尚左”)计划
以集中 竞价交 易、 大宗交 易、 协议转 让方 式减持 本公 司股份 累计 不超过
5,027,9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28%);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5,586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加泽”)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
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005,58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26%);
持有本公司股份 74,49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的股东孙艳秋女士,计
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18,6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自该公告
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君度尚左、宁波加泽、孙艳秋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
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
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占
减持股 减持价格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总股本
数(股) (元 /股)
比例
2022 年 2 月 14 日-
君度尚左 集中竞价 62,000 35.32-48.04 0.0775%
2022 年 5 月 12 日
合计 62,000 35.32-48.04 0.0775%
2022 年 2 月 14 日-
宁波加泽 集中竞价 62,000 35.32-48.04 0.0775%
2022 年 5 月 12 日
合计 62,000 35.32-48.04 0.0775%
自 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2022 年 5 月 12 日,股东孙艳秋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所持股份 本次减持后所持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27,930 6.28% 4,965,930 6.21%
君度尚左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27,930 6.28% 4,965,930 6.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005,586 1.26% 943,586 1.18%
宁波加泽 无限售条件股份 1,005,586 1.26% 943,586 1.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基于孙艳秋女士在减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
不再罗列该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对比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
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上述股东此次减持公司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
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
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君度尚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
间过半的告知函》;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加泽北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
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3、孙艳秋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