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0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安鑫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成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新庆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每月均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因疫情原因远程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0 次,因北京和上海疫情原因拟于 2022
(1)现场检查次数
年下半年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 次,因北京和上海疫情拟于 2022 年
(1)培训次数
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 是 不适用
流通限制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2.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和其他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
是 不适用
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
是 不适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
是 不适用
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的购回和赔偿承诺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
是 不适用
期回报的承诺
7.承诺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8.公司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 是 不适用
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0.公司主要股东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1.实际控制人关于承租的部分房产尚未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承担潜在损失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2、公司创始股东关于承担历史沿革出资
是 不适用
相关事项潜在损失的承诺
13、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香港华安控股、
是 不适用
香港创得通投资备案相关潜在风险的承诺
14、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员工社保、公积
是 不适用
金缴纳相关潜在风险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变更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分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公司及所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
整改情况
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
措施,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同时,
对分公司合规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目前已按照
监管要求落实了员工营销行为监测、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
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 邱新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