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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8-0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安鑫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成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新庆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每月均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因疫情原因远程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0 次,因北京和上海疫情原因拟于 2022
(1)现场检查次数
                                                      年下半年对公司开展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0 次,因北京和上海疫情拟于 2022 年
(1)培训次数
                                                          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       是               不适用
流通限制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2.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和其他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
                                           是               不适用
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4.公司、控股股东、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
                                           是               不适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
                                           是               不适用
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的购回和赔偿承诺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
                                           是               不适用
期回报的承诺
7.承诺主体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8.公司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       是                 不适用
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0.公司主要股东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1.实际控制人关于承租的部分房产尚未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承担潜在损失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2、公司创始股东关于承担历史沿革出资
                                           是                 不适用
相关事项潜在损失的承诺

13、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香港华安控股、
                                           是                 不适用
香港创得通投资备案相关潜在风险的承诺
14、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员工社保、公积
                                           是                 不适用
金缴纳相关潜在风险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未变更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
                          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分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公司及所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
 整改情况
                          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
                          措施,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同时,
                          对分公司合规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目前已按照
                          监管要求落实了员工营销行为监测、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
                          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                       邱新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