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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2-060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
经营的情况下,向华安鑫创(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能
源”)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
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与华安新能源签订了《财务资助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向华安新能源履行了 670 万人民币借款支付义务。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安鑫创(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借款总额:人民币 670 万元。

    2、借款期限:资助期限为 12 个月,从 2022 年 8 月 16 日计算,乙方应于资
助期限届满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3、借款利息:资助款利息的利率采用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最近一期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公司实际融资成本孰高执行,利息的计算方
式为:利息=资助款金额×利率×使用天数/365 天。

    4、借款用途:乙方承诺应将本协议项下资助款用于生产经营。

    5、借款偿还:乙方应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前无条件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
返还资助款及利息。

    6、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停
止向乙方发放尚未发放的资助款,单方面宣布本协议项下已发放的资助款提前到
期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资助款并支付使用利息,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已
发放资助款的 20%作为违约金。

    (2)乙方未按时足额返还资助款的,应当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
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
费用。

    三、财务资助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华安新能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财务、生产经营、
人事任免等拥有足够的控制力。公司会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华安新能
源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此外,其他股东何攀先生、肖炎
先生就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向华安新能源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张灵先生就本次财
务资助事项向华安新能源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
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财务资助协议》。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