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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增持股份计划暨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11-02  

                        证券代码:300928        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2- 070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增持股份计划暨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次增持计划及减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基于对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独立合
理的判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
内增持公司股份,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拟增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20 万股。同时,
公司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肖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
知函》,肖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50 万股。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
可,也为了进一步激发公司管理团队的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目标责任意识,使
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努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步增长,为股
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3、增持股数:拟增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20 万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增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
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

    6、资金来源: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者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会继续
实施本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
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上述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937,27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17.42%。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50 万股公司
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87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11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7 日)。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股东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肖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股东肖炎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自华安鑫创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华安鑫创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在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6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议转
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票比
例在 5%以上(含 5%)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若违反上述减持承诺的,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未履行上
述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
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肖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内,本人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3)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协
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首次减持公司股票或减持股
票比例在 5%以上(含 5%)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

    (4)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
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肖炎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
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增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择机实施,增
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资金未能到位导致 增持计
划无法实施或完成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
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
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
不确定性。

    2、本次增持、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是其个人意愿,非公司董事会决议,且员工未对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票做任何长期持有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相关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肖炎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