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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 安鑫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     成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 新庆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 、 保 荐 工作概 述


                        项目                                        工 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 审阅情况                                                 -

(1)是否及 时审阅公司信 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 审阅公司信息 披露文件的 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 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 集 资 金 管 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 否有效执行相 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 情况                                                     -

(1)查询公 司募集资金专 户次数                       12 次,每月均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 情况                                                     -

(1)列席公 司股东大会次 数                                            1次

(2)列席公 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 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 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 查报告是否按 照本所规定 报送                                是

(3)现场检 查发现的主要 问题及整改 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 情况                                                       -

(1)发表独 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 同意意见所涉 问题及结论 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 况(现场检查 报告除外)                                    -

(1)向本所 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 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 项的进展或者 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 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 在需要关注的 事项                                            否

(2)关注事 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 项的进展或者 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 底稿记录、保 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 况                                                    -

(1)培训次 数                                                          1次

(2)培训日 期                                                   2022 年 12 月 23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3)培训的 主要内容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培训,其中重点
                                                  培训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有关的内
                                                  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 荐工作情况                                           无

          二 、 保 荐 机构发 现公 司存在 的问 题及采 取的 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 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 重要事项(包 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 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10.发行人或者其 聘请的中介机 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 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 、 公 司 及股东 承诺 事项履 行情 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股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自 愿锁定、流                是            不适用
通限制及减持价格的 承诺

2.其他股东 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和其 他主要股东关 于持股意向 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4.公司、控股股 东、除独立董 事外的其他 董
                                                        是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稳定股价 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创
                                                        是            不适用
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存在重大 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的购回和赔偿 承诺

6.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填 补被摊薄即 期
                                                        是            不适用
回报的承诺

7.承诺主体关于 未履行承诺事 项的约束措 施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主要股东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的承 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关于规范和        是                  不适用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0.公司主要股东关于 不占用公司资 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1.实际控制人关 于承租的部分 房产尚未办
                                                是                  不适用
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承担潜在损 失的承诺

12、公司创始股东 关于承担历史 沿革出资相
                                                是                  不适用
关事项潜在损失的承 诺

13、实际控制人关 于承担香港华 安控股、香
                                                是                  不适用
港创得通投资备案相 关潜在风险 的承诺

14、实际控制人关 于承担员工社 保、公积金
                                                是                  不适用
缴纳相关潜在风险的 承诺

        四 、 其 他 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 更及其理由                                未变更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 于 对国 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 定》 及
                               整改情况。(1)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证监局 对
                               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 5 号”
                               《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 函
                               措施的决定》:“你分公司及所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
2.报告期内中国 证监会和本所 对
                               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 销人 员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
                               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深圳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 措
                               施。(2)整改情况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
                               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 营业 部
                               的合规管理,同时,对分公司合规人员的岗位职责进 行了 梳
                               理明确,目前已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员工营销行为监 测、 客
                               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 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                           邱新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