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 安鑫创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 成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 新庆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一 、 保 荐 工作概 述
项目 工 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 审阅情况 -
(1)是否及 时审阅公司信 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 审阅公司信息 披露文件的 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 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 集 资 金 管 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 否有效执行相 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 情况 -
(1)查询公 司募集资金专 户次数 12 次,每月均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 情况 -
(1)列席公 司股东大会次 数 1次
(2)列席公 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 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 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 查报告是否按 照本所规定 报送 是
(3)现场检 查发现的主要 问题及整改 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 情况 -
(1)发表独 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 同意意见所涉 问题及结论 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 况(现场检查 报告除外) -
(1)向本所 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 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 项的进展或者 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 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 在需要关注的 事项 否
(2)关注事 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 项的进展或者 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 底稿记录、保 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 况 -
(1)培训次 数 1次
(2)培训日 期 2022 年 12 月 23 日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3)培训的 主要内容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培训,其中重点
培训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关联交易有关的内
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 荐工作情况 无
二 、 保 荐 机构发 现公 司存在 的问 题及采 取的 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 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 重要事项(包 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 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10.发行人或者其 聘请的中介机 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 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 、 公 司 及股东 承诺 事项履 行情 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股 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关于自 愿锁定、流 是 不适用
通限制及减持价格的 承诺
2.其他股东 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和其 他主要股东关 于持股意向 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
4.公司、控股股 东、除独立董 事外的其他 董
是 不适用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稳定股价 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 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首次公开 发行并在创
是 不适用
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存在重大 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的购回和赔偿 承诺
6.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填 补被摊薄即 期
是 不适用
回报的承诺
7.承诺主体关于 未履行承诺事 项的约束措 施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公司主要股东 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的承 诺 是 不适用
9.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
东、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关于规范和 是 不适用
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0.公司主要股东关于 不占用公司资 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1.实际控制人关 于承租的部分 房产尚未办
是 不适用
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承担潜在损 失的承诺
12、公司创始股东 关于承担历史 沿革出资相
是 不适用
关事项潜在损失的承 诺
13、实际控制人关 于承担香港华 安控股、香
是 不适用
港创得通投资备案相 关潜在风险 的承诺
14、实际控制人关 于承担员工社 保、公积金
是 不适用
缴纳相关潜在风险的 承诺
四 、 其 他 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 更及其理由 未变更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 于 对国 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 定》 及
整改情况。(1)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证监局 对
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 5 号”
《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 函
措施的决定》:“你分公司及所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
2.报告期内中国 证监会和本所 对
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 销人 员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
管理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深圳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 监管 措
施。(2)整改情况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
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 营业 部
的合规管理,同时,对分公司合规人员的岗位职责进 行了 梳
理明确,目前已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员工营销行为监 测、 客
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 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成 邱新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