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2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三)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 8 号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225,76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389%。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225,7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3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2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2,010,5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4385%。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2,0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 为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7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01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1%;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谢发友律师、贾婷婷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