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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3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制度》”)《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0 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服务机构,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
要求,勤勉尽责。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其审计人员表现出了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
能独立客观、公允地履行审计义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公正、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
公司决策和执行效率;公司关联方中辰控股、金鱼陶瓷、杜南平先生拟根据金融机构的
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
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
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丁含春________________




   朱   霖________________




   杨黎明________________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