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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1-08-14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制度》”)《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事项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亦无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市场
竞争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了公司现状及发展战略,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论证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背景和必要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
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
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充分说
明了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的目的和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情况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这些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制定《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合理保护了债券持有人利益,
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该规划符
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增强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
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该规划既重视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丁含春________________




   史   勤________________




   杨黎明________________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