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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辰股份: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08-14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为了明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
进一步细化《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
利分配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
特制定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外部监事的意见。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
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优
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重新审议和披露。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根据行业监管政策,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充分
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不得违反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董事会拟定的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应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
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制定、修改《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
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之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等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保持现金
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可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础上,以
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
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
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在满足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
资金使用计划,对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规定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b.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c.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利润分配间隔及时间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
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生效及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原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不再适用),修订时亦同。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