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4-22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制度》”)《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未发生
对外担保事项,亦无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需要。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
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保
护投资者的能力,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工作人员恪尽职守,为公司
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相关
议案的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2022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系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
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健经营;公司关联方中辰控股、杜南平先生拟根据
金融机构的实际需要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体
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会议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
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
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制定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
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九、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丁含春________________
史 勤________________
杨黎明________________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