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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2-07-08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制度》”)《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作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 IPO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 IPO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是公司为确保募集资金有
效使用,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 IPO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地点、实施方式的事项,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
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杜南平先生、姜一鑫先生、张茜女士、
平涛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史勤女士、吴长顺先生、鲁桐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结合其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丁含春________________




   史   勤________________




   杨黎明________________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