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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辰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25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5

债券代码:123147          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科园氿南路 8 号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新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杜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225,764,5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9.2398%。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225,76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3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2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合 计 为 2,014,500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4394%。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 2,0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
计为 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杜南平先生、姜一鑫先生、张茜女士、平涛先
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杜南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76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
    表决结果:当选。
    1.02 选举姜一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76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
    表决结果:当选。
    1.03 选举张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76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
    表决结果:当选。
    1.04 选举平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76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
    表决结果:当选。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史勤女士、吴长顺先生、鲁桐女士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
下:
    2.01 选举史勤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76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
    表决结果:当选。
    2.02 选举吴长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76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
    表决结果:当选。
    2.03 选举鲁桐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76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
    表决结果: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天星先生、刘过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高天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76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
    表决结果:当选。
    3.02 选举刘过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760,00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
    表决结果:当选。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IPO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76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5,764,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 % ; 反 对 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鲍学强律师、宋伟鹏律师现场 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