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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辰股份:关于中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2-12-02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108

债券代码:123147           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辰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933,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2、债券代码:123147,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3、转股价格:7.78 元/股
    4、转股时间:2022 年 12 月 7 日至 2028 年 5 月 30 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2〕678 号”同意注册,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70.53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7,053.7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7,053.7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
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代码为“123147”,债券简称“中辰转
债”。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6 月 7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7 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5 月 30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二、可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5,705,370 张。
    (二)发行规模:人民币 57,053.70 万元(含本数)。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
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2 年 5 月 31 日至 2028 年 5 月 30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
顺延)。
    (五)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六)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6 月 7 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12 月 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
(2028 年 5 月 30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七)当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7.78 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中辰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
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
量。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
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
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余额及
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
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2 年 12 月 7 日至 2028 年 5 月 30 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换公司债券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4、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
减(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
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
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
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
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
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 7.7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率或转增
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
金股利。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
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订。
    (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
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
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以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七、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辰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2 年 5 月 27 日
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510-80713366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