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IPO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辰电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辰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辰股份 IPO 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IPO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0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7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029,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7,477,283.0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验资报告》(XYZH[2021]NJAA20003)。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 金。 二、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7,477,283.03 元,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440,160,000.00 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投入金额 环保型轨道交通用特 1 143,300,000.00 143,300,000.00 143,300,000.00 种电缆建设项目 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 2 73,660,000.00 73,660,000.00 73,660,000.00 设项目 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 3 23,200,000.00 23,200,000.00 23,200,000.00 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17,317,283.03 合计 440,160,000.00 440,160,000.00 257,477,283.03 三、IPO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 IPO 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止日累计投 截止日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投资进 号 配置金额 (未经审计) 度 环保型轨道交通用 1 143,300,000.00 143,300,000.00 58,060,438.09 40.52% 特种电缆建设项目 新能源用特种电缆 2 73,660,000.00 73,660,000.00 44,727,512.06 60.72% 建设项目 高端装备线缆研发 3 23,200,000.00 23,200,000.00 882,200.00 3.80% 中心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17,317,283.03 17,317,283.03 100.00% 合计 440,160,000.00 257,477,283.03 120,987,433.18 - 四、IPO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IPO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 IPO 部分募投项目进行 延期,具体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序号 项目名称 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环保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 1 2023 年 1 月 21 日 2024 年 1 月 21 日 缆建设项目 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 2 2023 年 1 月 21 日 2024 年 1 月 21 日 目 高端装备线缆研发中心建 3 2023 年 1 月 21 日 2024 年 1 月 21 日 设项目 (二)IPO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 IPO 募投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因国内外新冠疫情反复,为配合新冠疫 情防控政策,公司人员流动、物流运输受到一定影响,厂房建设、设备安装等工 作进度不及预期,另外,受到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影响,关键进口设备、核心零 部件供应短缺,无法按期正常交付,导致募投项目建设缓慢,预计无法在计划的 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情况,为审慎起见,公司决 定将部分 IPO 募投项目延期。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 日完成项目建设。 五、本次IPO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 IPO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 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募投项 目的建设,使项目按新的计划期限建设完成,同时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管 理,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IPO 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与会董事认为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 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 IPO 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1 月 21 日。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IPO 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IPO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 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将 IPO 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1 月 21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 IPO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 IPO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 IPO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长城证券对中辰股份本次 IPO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IPO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辉波 简光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