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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辰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933           证券简称:中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3147           债券简称:中辰转债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1〕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
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和《准
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本次执行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应当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
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
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
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
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
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
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
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
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
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本次执行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
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
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
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
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亦
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备查文件
    1、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