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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英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1-02-1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
用,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在银
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
且单项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投资品种等。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且该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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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意见。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及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或基金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相关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理财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有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
和期限,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
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
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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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跟踪相关委托理财
的执行进展和安全状况,并及时履行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
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生
效且该期间最高余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
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常州中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


                                   3
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
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检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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