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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英科技: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03-05  

                        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208.28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0.39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57,133.2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345.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52,787.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汇
入 本 公 司 在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武 进 支 行 13152000000523219 账 户
19,000.00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1010290000000445账户
6,500.00万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80800188000252792账户
12,000.00万元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22400000007835账户
15,287.61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1,668.5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9.10万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
第ZH1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1,880万股,用于建设“新建年产30
     万平方米高频覆铜板项目”、“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改性塑料及其制品项目”和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42,000.00万元。
     序                                    预计投资总     使用募集资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号                                    额(万元)     金(万元)     (备案部门备案号)
          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米高频
     1                                      19,000.00      19,000.00    钟发改备(2018)24 号
          覆铜板项目
          新建年产 1,000 吨高频改性
     2                                       6,500.00       6,500.00    钟发改备(2018)25 号
          塑料及其制品项目
     3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       4,500.00    钟发改备(2018)26 号
     4    补充营运资金                      12,000.00      12,000.00    钟发改备(2018)27 号
                      合计                  42,000.00      42,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上述项目。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如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
     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
     14,208.28万元,拟用募集资金置自筹资金14,208.2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期使用自有资金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   拟置换资金占
序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实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置换自筹   募集资金拟投
号                                          投资入金额    际投入金额
                                                                         资金金额   入金额的比例
      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
1                              19,000.00      19,000.00    11,544.60    11,544.60          60.76%
      米高频覆铜板项目
      新建年产 1,000 吨
2     高频改性塑料及其          6,500.00       6,500.00     1,213.17     1,213.17          18.66%
      制品项目

3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       4,500.00     1,450.50     1,450.50          32.23%

             总计            30,000.00       30,000.00     14,208.28    14,208.28          47.36%

          注: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
     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鉴
于公司销售业绩增长较快,产能急剧紧张,公司从2017年底开始自筹资金先期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
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4,208.2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
关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
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
中英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英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4,208.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016号》;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