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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科技: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5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常州中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
议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
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4,208.28 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 25,000 万
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投资回报。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生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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