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的批复,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发 行价格为每股30.39元。截止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7,133.2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4,345.5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787.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13152000000523219账户19,000.00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1010290000000445账户6,500.00万元、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常州钟楼 支行 80800188000252792账户12,000.00万元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2400000007835账户15,287.61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 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5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51,119.1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1,880万股,用于建设“新建年产30 万平方米高频覆铜板项目”、“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改性塑料及其制品项目”和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42,000.00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万 项目备案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万元) 元) (备案部门备案号) 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米高频 1 19,000.00 19,000.00 钟发改备(2018)24 号 覆铜板项目 新建年产 1,000 吨高频改性 2 6,500.00 6,500.00 钟发改备(2018)25 号 塑料及其制品项目 3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 4,500.00 钟发改备(2018)26 号 4 补充营运资金 12,000.00 12,000.00 钟发改备(2018)27 号 合计 42,000.00 42,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上述项目。本次发行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之间如存在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或 通过银行贷款予以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 14,208.28万元,拟用募集资金置自筹资金14,208.2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使用自有资金情况与招股说明书承诺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 拟置换资金占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实际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置换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拟投 投资入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入金额的比例 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 1 19,000.00 19,000.00 11,544.60 11,544.60 60.76% 米高频覆铜板项目 新 建 年 产 1,000 吨 2 6,500.00 6,500.00 1,213.17 1,213.17 18.66% 高频改性塑料及其 2 拟用募集资金 拟置换资金占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实际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置换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拟投 投资入金额 投入金额 金额 入金额的比例 制品项目 3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4,500.00 4,500.00 1,450.50 1,450.50 32.23% 总计 30,000.00 30,000.00 14,208.28 14,208.28 47.36%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 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鉴 于公司销售业绩增长较快,产能急剧紧张,公司从2017年底开始自筹资金先期实 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先行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 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14,208.2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3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此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 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 中英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 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 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英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 况。 4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检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 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14,208.2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晏 璎 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