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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5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指引》)、《常州
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常州中英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
遵循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
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和独
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华权、符启林、周洪庆
                                                         2021 年 4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华权:



 符启林:



 周洪庆: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