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科技: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2021-08-23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
2021 年 8 月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
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
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
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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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
该资产的 30%;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
法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发生可能对公司的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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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
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
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五)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
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
(六)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八)构成内幕信息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
(十)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
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十一)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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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十三)由于与上述第(一)项至第(十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
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十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非上述人员自知悉公司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附件 2),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
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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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
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
登记时间等信息。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
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
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
议等。
第十一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
录(附件 3),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
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
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
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的中介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
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并根据事项进程分
阶段向公司送达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包括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公司应当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
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上述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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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第十四条 公司在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
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
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
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 一
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
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
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应当及时
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合
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
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
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或分管领导对本部门内下属员工发生的违反内幕信
息保密规定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
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
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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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软(光) 盘、录
音(像)带、会议记录、决议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代为
携带保管。内幕信息内容的文字或数字化材料在编辑、打印时,相关工作人员应
确保信息不外泄。材料的打印、传递、借阅、保管和销毁等行为应严格按公司制
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公告之前,财务、统计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月度、
季度、半年度、年度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和报送。在正式公告之前,前述
内幕信息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和粘贴。
第二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
失的,由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及
时公告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 5 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
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
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
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第二十七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擅自
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
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
善)之日起至少保存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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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补充。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
同。
附件 1: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格式
附件 2: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附件 3: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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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见注 1):
内幕信息流转责任人(签字):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称及证件号码:
内幕信息知情人所属企业名称及代码:
内幕信息知情人与公司关系(见注 2):
内幕信息内容(见注 3):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见注 4):
知悉内幕信息时所处阶段(见注 5):
内幕信息知情人家属(见注 6):
联系手机:
通信地址:
注 1: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
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分别报送备案。
注 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
易对手方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3: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5: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
递、编制、决议等。
注 6:内幕信息事项为本制度第九条所列事项的,需填报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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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姓 与上 关 亲属 知悉 知悉 知悉 知悉 登 股 联 通
亲属关 登
名 国 证件 知情 市公 职 系 关系 内幕 内幕 内幕 内幕 记 东 系 讯 所属单
证件号码 所属单位 系人证 记
名 籍 类型 日期 司关 务 类 人姓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时 代 手 地 位类别
件号码 人
称 系 型 名 地点 方式 内容 阶段 间 码 机 址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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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重大事项简述:
进程阶段 时间 地点 参与机构和人员名单 决策方式 商议和决议内容 参与人员签字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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