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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
议的有关议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并对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及公司和子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
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顺利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
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编制
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
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2 年薪酬方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1 年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
励制度,并能够切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的薪酬安排符合公司实
际。2022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
照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
该薪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梁华权、符启林、周洪庆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