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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英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华权)2022-04-19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华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梁华权)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和三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亲自出席了六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三次股
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公
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
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
极的作用。
     2021 年,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
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对公
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 2021 年 2 月 1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 2021 年 3 月 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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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在 2021 年 4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监高 2020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1
年薪酬方案、会计政策变更、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对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 2020 年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 2021 年 8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人对 2021 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
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
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掌握公司的运行情况。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1 年严格按照《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
责。
     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听取了审计工作报告,就公司年度报
告审计、定期报告编制、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内部控制等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
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认真审查了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保证相关人员的履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任职人
员能积极推动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加强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
加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对经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对涉及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
     六、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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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
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
参考意见。2022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
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梁华权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