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6 证券简称:中英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正强路28号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卫忠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7,61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3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47,61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3.31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2 人,代 表股份 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4,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3.出席和列席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见证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反对3,2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8095%;反对3,2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905%;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反对3,2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8095%;反对3,2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905%;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反对3,2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8095%;反对3,2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905%;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4,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反对3,2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8095%;反对3,2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905%;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六)逐项审议《关于董事 2021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2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6.01、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 2021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2 年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反对3,2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8095%;反对3,2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905%;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议案 6.0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 2021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2 年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反对3,2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8095%;反对3,2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905%;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1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2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7,611,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反对3,200股,占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0.006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8095%;反对3,200股,占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6.1905%;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秦桂森律师、罗端律师以视频方式出席见证了本 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