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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5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在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我们
认为相关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俞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俞卫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顾书春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俞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何泽红女士为公司
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三年。


                                      独立董事:李兴尧、邵家旭、井然哲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