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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英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议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了顺利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
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
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 年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2 年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
励制度,并能够切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的薪酬安排符合公司实
际。2023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参
照同行业和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公司可
持续发展。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
该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
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5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
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八、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对“新建年产 1,000 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九、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米 PTFE
高频覆铜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80,266.81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
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李兴尧、邵家旭、井然哲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