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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英科技:海通证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的批复,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30.39元。截止2021年1月15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8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7,133.2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345.5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787.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 汇 入 公 司 在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武 进 支 行

13152000000523219账户19,000.00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1010290000000445 账 户 6,500.00 万 元 、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钟 楼支行

80800188000252792账户12,000.00万元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2400000007835账户15,287.61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

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5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51,119.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002号验资报告。

                                          1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专户开设和初始存放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米
       1                               13152000000523219              190,000,000.00
              司常州武进支行                                                                PTFE 高频覆铜板项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新建年产 1,000 吨高频塑
       2                                1010290000000445                65,000,000.00
              司常州钟楼支行                                                                  料及其制品项目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
       3                                1022400000007835        152,876,132.09[备注]    研发中心项目、超募资金
              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4                               80800188000252792              120,000,000.00           补充营运资金
              司常州钟楼支行
                       合计                                           527,876,132.09
                 备注:存放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152,876,132.09 元中,含“研
             发中心项目”4500 万元,超募资金 9119.11 万元,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68.51 万元(差额为尾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
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米
1                             13152000000523219         1,080,266.81                                       拟结项
     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PTFE 高频覆铜板项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新建年产 1,000 吨高频
2                             1010290000000445          5,738,371.31                                       进行中
     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塑料及其制品项目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备注]
                                                                             研发中心项目、超募
3                             1022400000007835       4,145,560.86[                                   研发中心项目已结项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4                             80800188000252792              28,171.41          补充营运资金               已结项
     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合计                                      10,992,370.39

                    备注:该账户余额为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2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实施方式不变的情况下,经审

慎研究,拟对“新建年产1,000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承诺投资项目
                                   态日期                       态日期
新建年产 1,000 吨高频塑
                              2023 年 05 月 18 日          2025 年 05 月 18 日
   料及其制品项目

    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市场环境、政治、能源等多重因素影响,

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同时公司基于高频塑料及其制品相关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技术

变化等影响,对于产线的自动化等设计不断优化,也造成了投资进度的适度放缓。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高质量地实施,经公司审慎考虑和
充分评估,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现阶段实施情况而做出
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
体、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
实施质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
规划。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
建年产 1,000 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3 年
5 月 18 日调整至 2025 年 5 月 18 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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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对“新建年产 1,000 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事项是依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等
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符合
公司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对“新建年产 1,000 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对“新建年产 1,000 吨高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4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晏   璎                    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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