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中英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英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英科 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5号)的批复,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80万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30.39元。截止2021年1月15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1,8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7,133.2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345.5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2,787.6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 汇 入 本 公 司 在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武 进 支 行 13152000000523219账户19,000.00万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1010290000000445 账 户 6,500.00 万 元 、 江 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钟 楼 支行 80800188000252792账户12,000.00万元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22400000007835账户15,287.61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 1 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668.5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51,119.11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于2021年1月1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H1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剩余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 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 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经公 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初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存放情况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钟楼支行、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的专户开设和初始存放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米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 13152000000523219 190,000,000.00 PTFE 高频覆铜板项 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新建年产 1,000 吨高 2 1010290000000445 65,000,000.00 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频塑料及其制品项目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研发中心项目、超募 3 1022400000007835 152,876,132.09[备注]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4 80800188000252792 120,000,000.00 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合计 / 527,876,132.09 / 备注:存放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152,876,132.09 元中,含“研 发中心项目”4500 万元,超募资金 9119.11 万元,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668.51 万元(差额为尾差)。 (二)2022 年期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和存放情况 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金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募集资金使 开户银行 账号 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用途 号 用进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米 1 13152000000523219 1,080,266.81 拟结项 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PTFE 高频覆铜板项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 新建年产 1,000 吨高频 2 1010290000000445 5,738,371.31 进行中 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塑料及其制品项目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研发中心项目、超募资 研发中心项 3 1022400000007835 4,145,560.86[备注]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 目已结项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4 80800188000252792 28,171.41 补充营运资金 已结项 公司常州钟楼支行 合计 / 10,992,370.39 / 备注:该账户余额为超募资金(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米 PTFE 高频覆铜板项 目”已实施完毕。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 (%) 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米 1 19000.00 19004.52 100.02 PTFE 高频覆铜板项目 备注:上述数据系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存放的用于投入“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 米 PTFE 高频覆铜板项目”的募集资金已按计划投入结束,剩余资金 1,080,266.81 元为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 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3 鉴于公司“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米 PTFE 高频覆铜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 用 状 态 , 为 提 高 资 金 的 利用 效 率, 公 司将 上 述募 投 项 目节 余 募集 资金共计 1,080,266.81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余额为零的募集资金专户将办理销户手 续。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米 PTFE 高频覆铜板项目”结项,并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 1,080,266.81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授 权公司相关人员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 之终止。 (二)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米 PTFE 高频覆铜板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80,266.81 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 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部分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4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建年产 30 万平方米 PTFE 高频覆铜板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080,266.81 元(具体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英科技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晏 璎 陈 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