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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瑞生物: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七)(2020年9月24日)2021-01-2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楼        邮编:518034

24/F、31/F、41/F、42F, Tequbaoye Buli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〇年九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编号: GLG/SZ/A3990/FY/2020-401



致: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聘专项
法律顾问,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
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
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9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0 年 5 月 22 日
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
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出具了《国浩律
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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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
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于 2020 年 9 月 7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
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
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因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补充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期间
调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年度 1-6 月,故本所律师对
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加审期间”)
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情形及在调整后的财务会计报告期间是否符合
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下发的 191717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
下简称“《反馈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
下发的审核函〔2020〕010116 号《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0 年 9 月 4 日下发的审核函〔2020〕010437
号《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审核中心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问询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询问题》”)
要求解释和说明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补充核查。现本所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补充法
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六)》
的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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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
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法律意见书(五)》
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中声明的事项适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其余均与《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充法律意见书(四)》、《补充
法律意见书(五)》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使用的简称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
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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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关于加审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系由易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现持有深圳市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3006641998843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留仙一路易瑞生物大厦 101(整栋)
        法定代表人          朱海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
                            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实验室仪器设备、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机动
                            车的销售;快速检测车的销售;洁净工程、实验室工程、建筑装修装
                            饰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软件的技术开发、批发与零售;食
                            品安全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
                            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
        经营范围
                            仪器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不含医药产品及其它限制项目);
                            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动物诊断产品研发、生产、销售
                            及技术服务;兽药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实验分
                            析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食品安全检测。餐饮服务(职工内部食
                            堂)。
        成立日期            2007 年 7 月 24 日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易瑞控股                15,100.1310                41.9448

    2                朱海                  6,278.6407                17.4407

    3             红杉智盛                 2,632.1286                7.3115

    4              易凯瑞                  2,354.4903                6.5403

    5              易达瑞                  2,354.4903                6.5403

    6                付辉                  1,486.6346                4.1295

    7              王金玉                  1,242.7502                3.4521

    8              卢和华                  1,219.7923                3.3883

    9             南山红土                  967.6829                 2.6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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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0            林季敏         800.5267                 2.2237

   11            深创投         630.9513                 1.7526

   12            钟杰慧         317.1034                 0.8808

   13           福田红土        313.8630                 0.8718

   14           宝安基金        300.8147                 0.8356

             合计              36,000.0000              100.0000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已经依照法定程序获得发行
人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且相关决议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就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三、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系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不存在根
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系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一)《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选举了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聘请了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设置了研发部、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质量部、财务部、行政部、内审部、
证券部等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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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32
号《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审
计报告》”)审计的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1-6 月
的财务报告(以下简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倍)为 5.46、速动比率(倍)为 4.86、资产负债
率(母公司)为 19.92%;2020 年度 1-6 月,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为 1.89、
存货周转率(次)为 0.47;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度 1-6 月净利润分别为 39,265,448.64 元、73,912,776.53 元、92,288,299.82 元及
39,197,182.05 元;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1-6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3,602,808.80 元、57,930,984.18 元、
67,243,603.60 元及-3,651,781.73 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432 号《审计报告》,发
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
规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二)《创业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根据发行人及其前身易瑞有限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成立于 2007 年 7 月 24 日,设立时为易瑞有限,2017 年 10 月 26 日,易瑞
有限依法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设立及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目前合法存续。自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至今,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已超过三年,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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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立信会计师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
字[2020]第 ZL10433 号《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以下简称“《内控鉴证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度 1-6 月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对发行
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内控鉴证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
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立信会计师已就本次发行并上市出具了无保留结论
的《内控鉴证报告》,该报告认为:发行人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
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调查表、出具的书面声
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2)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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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
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
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从事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
售及相关服务。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出具的书面说明以及发
行人所在地的工商、税务、安监、海关、外汇、劳动、社保、公积金等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
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
业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其户籍所在地或经
常居住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本所律师对前述人员的访谈结果及在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
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
三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试
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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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规则》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发行人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
规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号[2019]第 ZG11480 号《验资报告》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360,000,000 元,即发
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0,000 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号[2019]第 ZG11480 号《验资报告》、发行
人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
总额为 360,000,000 元,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不超过 4,086.00 万股,
占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00%;本次发行及上市完成后,发行人
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以上,符
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即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净利润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 2.1.2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的规定。

     (四)其他发行上市的条件

     1.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议案已获发行人 2020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发行新股的规定
(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一节)。

     2.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聘请东兴证券担任其保荐人并委托东兴证券承
销本次发行的股票,双方签订了《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辅导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合作框架协议》,符合《证
券法》第十条和第二十六条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3-3-1-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3.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符
合《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除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外,已符合《证券法》、《公司法》、
《创业板管理办法(试行)》和《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条件。



     五、发行人的设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设立的
资格、条件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
导致其丧失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性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
力的情形。



     七、发起人和股东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基本情况存在如下
变化:

     (一)易瑞控股

     因易瑞控股的住所的变更事项,易瑞控股于 2020 年 7 月 19 日领取了新的
《营业执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基本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




                                          3-3-1-1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
         住所
                         综合楼 305
       法定代表人        朱海
       注册资本          5,050.5051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及咨询。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3 日
         期限            永续经营

       (二)易凯瑞

       因易凯瑞合伙人林妍将其持有易凯瑞 0.166666%财产份额即 0.833333 万元
出资额转让给王炳志、全红花将其持有的易凯瑞的 1.00%财产份额即 5.00 万元
出资额转让给王炳志 、杨家豪 将其持有的易凯瑞的 0.333333%财产份额即
1.666666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炳志、曾玉苑将其持有的易凯瑞的 0.166666%财产
份额即 0.83333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炳志以及易凯瑞的住所变更事项,易凯瑞
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其基本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
         住所
                         综合楼 406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炳志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易凯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王炳志                  17.499998            3.499999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耐氪咨询                116.666682          23.333336        有限合伙人
  4             颜文豪                  36.666666            7.333333        有限合伙人




                                               3-3-1-1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5           袁克湖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6           李细清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7           王西丽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8           严义勇             5.833333           1.166666        有限合伙人
  9           全红花             3.333333           0.666667        有限合伙人
  10          杨星星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邱复先             3.333333           0.666667        有限合伙人
  12          安国玉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3          蒋彩虹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4           李城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5           马涛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6          李美霞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7          黎宏彬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8           何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9          石锡莲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0          张美娟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1         欧阳海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2          杨林林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23          许稳健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24          刘超立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25          周志云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26          陈允玲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27          左永姿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28          刘亚西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29          马红圳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30          王虹冰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31          高荣健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32          魏世塨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33          黄向阳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三)易达瑞

       因易达瑞的住所的变更事项,易达瑞于 2020 年 8 月 4 日领取了新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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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执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基本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
         住所
                         407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钟沐生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四)深创投

       因股东名称及股权结构变更事宜,深创投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9 月 16 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基本
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1 层 B 区
  法定代表人        倪泽望
      注册资本      542,090.1882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
                    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
                    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
                    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1999 年 8 月 25 日至 2049 年 8 月 25 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创投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                                                          152,843.4070            28.1952
                        员会



                                               3-3-1-1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2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8,418.6696            20.0001
  3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69,350.3415            12.793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
  4                                                    58,543.8000            10.7996
                        公司
  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269.5179             5.0305
  6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520.1015              4.8922
  7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26,520.1015             4.8922
  8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911.1101             3.6730
  9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17,953.0529             3.3118
 10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3,253.1829             2.4448
 11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12,651.0909             2.3338
 12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7,590.6789              1.4003
 1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265.1335              0.2334
                    合计                              542,090.1882            100.0000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变化情形以外,发行
人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在加审期间内未发生其他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者权益的情况。



       八、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的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发行人的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九、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证明如下表所示:




                                        3-3-1-1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公司名称            名称     证书编号/产品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1     发行人     海关报关单位注      4453067897                             长期
                                                           深圳海关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                       对外贸易经营者
 2     发行人                          04995674                                -
                    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入境检验检疫
 3     发行人                         4700651967       深圳出入境检验          -
                  报检企业备案表
                                                           检疫局
                                                       深圳食品药品监
 4     发行人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4403060842954                       2023.12.05
                                                           督管理局
                                         粤
                  安全生产标准化                       深圳市产品质量
 5     发行人                      AQB440306XW201                           2021.10
                      证书                               安全技术学会
                                       8000189
                                   (2019)兽药 GMP    广东省农业农村
 6     发行人     兽药 GMP 证书                                           2024.04.18
                                     证字 19010 号           厅
                                   (2019)兽药生产    广东省农业农村
 7     发行人     兽药生产许可证                                          2024.04.18
                                     证字 19140 号           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      粤械注准         广东省食品药品
 8     发行人                                                             2022.10.15
                  医疗器械注册证     20172401717         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生产许   粤食药监械生产许    广东省食品药品
 9     发行人                                                             2023.08.26
                      可证           20183219 号         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和质
                  第二类医疗器械   粤深食药监械经营
10     发行人                                          量监督管理委员          -
                    经营备案凭证     备 20160092 号
                                                             会
                                                       深圳市市场和质
                  医疗器械经营许                       量监督管理委员
11     发行人                          粤 328566                          2023.11.19
                      可证                             会宝安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
12     发行人                        YSZ20180400                          2020.08.29
                                                           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
13     发行人                        YSZ20190027                          2021.02.18
                                                           管理局
                  医疗器械产品出     粤深市监械出      深圳市市场监督
14     发行人                                                             2021.10.27
                    口销售证明         2019W053            管理局

                                     粤深市监械出      深圳市市场监督
15     发行人                                                             2020.01.06
                                       2020W001            管理局

                                     粤深市监械出      深圳市市场监督
16     发行人                                                             2020.02.28
                                       2020W015            管理局
                                   BE-CA01/1-16522-
17     发行人            CE 认证                             /                 -
                                      00001-IVD



                                       3-3-1-1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公司名称           名称   证书编号/产品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号
                                BE-CA01/1-16522-
                                   00002-IVD
                                BE-CA01/1-16522-
                                   00003-IVD
                                BE-CA01/1-16522-
                                   00004-IVD
                                BE-CA01/1-16522-
                                   00005-IVD
                                BE-CA01/1-16522-
                                   00006-IVD
                                BE-CA01/1-16522-
                                   00007-IVD
                                BE-CA01/1-16522-
                                   00008-IVD
                                BE-CA01/1-16522-
                                   00009-IVD
                                BE-CA01/1-16522-
                                   00010-IVD
                                BE-CA01/1-16522-
                                   00011-IVD
                                BE-CA01/1-16522-
                                   00012-IVD
                                BE-CA01/1-16522-
                                   00013-IVD
                                BE-CA01/1-16522-
                                   00014-IVD
                                BE-CA01/1-16522-
                                   00017-IVD
                                BE-CA01/1-16522-
                                   00018-IVD
                                BE-CA01/1-16522-
                                   00019-IVD
18     发行人                                          /                  -
                                BE-CA01/1-16522-
                                   00020-IVD
                                BE-CA01/1-16522-
                                   00022-IVD
                                BE-CA01/1-16522-
                                   00023-IVD
                                BE-CA01/1-16522-
                                   00024-IVD
                                BE-CA01/1-16522-
                                   00015-IVD
19     发行人                                          /                  -
                                BE-CA01/1-16522-
                                   00016-IVD
                                BE-CA01/1-16522-
20     发行人                                          /                  -
                                   00021-IVD




                                    3-3-1-1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公司名称           名称    证书编号/产品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号
                                 BE-CA01/1-16522-
                                    00025-IVD
                                 BE-CA01/1-16522-
                                    00026-IVD
                                 BE-CA01/1-16522-
21     发行人                                               /                 -
                                    00028-IVD
                                 BE-CA01/1-16522-
                                    00029-IVD
                                 BE-CA01/1-16522-
                                    00030-IVD
22     发行人                        K182530                /                 -

23     发行人                        K192301                /                 -
                     FDA 认证
24     发行人                        K192515                /                 -

25     发行人                        K193480                /                 -
                                 Q51020380001Rev.
26     发行人     TV SD 认证                                /            2022.07.11
                                        00
    注: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第 15 项、16 项《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
证明》原件已被主管部门收回。
    2.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药监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公告有关问
题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中针对问题六“公告发布后,药监部门是否继
续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问题之回复,“出口医疗器械质量,按照国际惯例,
由进口国进行监管。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口医疗器械
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在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的过
程中,部分进口国(地区)有时要求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出
具的销售证明。为服务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出口,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企业需求出具出
口销售证明,这种销售证明属于服务性事项,不是许可事项,与产品通关无直接关系。”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根据 SHEA LAW FIRM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经营范围未
发生变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最近两年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以及 2020




                                     3-3-1-1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年度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34,602,806.48 元、195,114,214.22 元、
220,225,925.28 元以及 126,624,807.22 元,发行人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同期发
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7.62%、95.21%、92.08%以及 96.23%。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持续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订立的有关重大合同、《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
出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其主要资产不存在被实施查封、
扣押、拍卖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
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主要关联方
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的董事长、
      1                    朱海
                                                       总经理
      2                   王金玉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的董事
      3                  易瑞控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                  红杉智盛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5                   易凯瑞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6                   易达瑞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发行人的控股、参股公司

     序号            公司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3-3-1-1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1                北京易准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                检易网络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3           Bioeasy USA, Inc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4                至秦仪器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公司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易瑞控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控制的企业
        2                耐氪咨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控制的企业

     因易瑞控股、耐氪咨询的住所变更事项,易瑞控股于 2020 年 7 月 19 日领取
了新的《营业执照》,耐氪咨询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
易瑞控股基本情况具体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三节之第七小节“发起人和股东”,
耐氪咨询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耐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综合
        住所
                    楼 404
   注册资本         37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金玉
                    企业管理及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经营范围
                    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4.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董事长、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           朱海                                  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易
                                   总经理
                                                            瑞控股的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董事,发
    2          王金玉                  董事
                                                        行人控股股东易瑞控股的监事
    3          卢和华                  董事                     发行人董事
    4           付辉                   董事                     发行人董事
    5          颜文豪             董事、副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易瑞
    6          林季敏                  董事
                                                              控股的总经理




                                          3-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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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HANG HUA-
       7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
                   TANG
       8             何祚文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
       9             向军俭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
       10            王西丽              监事                          发行人监事
       11            李美霞              监事                          发行人监事
       12            张双文              监事                          发行人监事
       13            高世涛            副总经理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XIE
       14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MINGYUAN
       15            王广生            财务总监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除本小节“3、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披露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同时作为发
 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生物(转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除
                          外)、医药、化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
                          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生物仪器的维修,
            上海拓澳生
                          生物仪器、医疗器械(一类)、实验室设备、 发行人董事长朱海持有该
 1          物科技有限
                          化学试剂、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企业 20%的股权
                公司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
                          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从事货
                          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阳市帕帕                                                  发行人董事王金玉妹妹王
                          教育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体育咨
            亚教育咨询                                                  忠玉持有该企业 100%股
 2                        询,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品百货、办公用
            服务有限公                                                  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品、玩具零售。
                司                                                        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安阳市文峰                                                  发行人董事王金玉妹妹王
            区益智培训                                                  忠玉持有该企业 40%股
 3                        美术培训(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学校有限公                                                    权并担任董事长、总经
                司                                                        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3-3-1-2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
                      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
                      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
                      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
                      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
                      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
       中食检科技                                              发行人董事付辉的弟媳甘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承办展
 4     (北京)有                                              娟持有该企业 40%的股
                      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翻译服
         限公司                                                权,系该企业第一大股东
                      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
                      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
                      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
                      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
                      建帐记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
                      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持
                      等涉税服务业务;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凭深
                                                                 有该企业 70%的股权,
                      注税[2006]18 号、深注税[2007]12 号深圳市
       深圳市天业                                                并担任该企业董事长、总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文件经营)。代办税务登
 5     税务师事务                                                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帐记帐,
       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
                                                                 配偶罗又专担任该企业董
                      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
                                                                         事职务
                      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
                      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
                      服务业务;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凭深注税
                      [2006]18 号、深注税[2007]12 号深圳市注册
                      税务师管理中心文件经营)。
       深圳市华鹏
       会计师事务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持
       所有限责任     审计(查帐、验证);会计咨询、会计服务;
 6                                                             有该企业 7%的股权并担
         公司(吊     证券、期货审计业务。
                                                                 任该企业董事职务
         销,未注
           销)
                      (一)直接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其他技术创
                      新产业;(二)受托管理和经营其他创业投资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的
       大象创业投
 7                    公司的创业资本;(三)投资咨询业务;(四) 配偶罗又专担任该企业董
       资有限公司
                      直接投资或参与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五)法       事、总经理职务
                      律和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3-3-1-2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深圳市华诚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的
       信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不     配偶罗又专持有该企业
 8
       咨询有限公     含限制项目)。                             8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
           司                                                      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沈阳安永商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
                      饮料、乳制品、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
       贸有限公司                                                持有该企业 20%的股
 9                    建筑材料、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劳保用品批
       (吊销,未                                              权,并担任该企业的总经
                      发、零售。
         注销)                                                        理职务
                      彩钢制品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维修;石油及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
                      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化工材料(有毒有害,   的哥哥高世海持有该企业
                      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五金交   55%的股权,并担任该企
       陕西兴庆集
                      电、工程机械销售;车床加工;室内外装饰     业执行董事、总经理、法
 10    团实业有限
                      装修及装饰设计(限分支机构经营);旅游管   定代表人职务;发行人的
           公司
                      理及项目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机械设备租     副总经理高世涛的哥哥的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配偶杨瑞持有该企业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5%股权。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
                                                                 的哥哥高世海持有该企业
                                                                 95.43%的股权,并担任
       甘肃隆源房
                                                                   该企业执行董事、总经
 11    地产开发有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
                                                                 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发
         限公司
                                                                 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的
                                                                 哥哥的配偶杨瑞持有该企
                                                                       业 4.57%股权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
       海南海和丰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
                      理,楼盘代理服务,房产过户租赁托管及信
       房地产开发                                                的哥哥高世海持有该企业
                      息技术咨询,文化及旅游产业开发,酒店开
 12      有限公司                                                63%的股权,并担任该企
                      发管理,商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
       (吊销,未                                                业执行董事、总经理、法
                      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设备、装饰材料、
           注销)                                                     定代表人职务
                      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
                      旅游景区资源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旅游
                      商品开发销售、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
                      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文化传播;环
                      境生态系统与人居环境建设、园林景观规划、
                      设计、施工;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园
                      林绿化苗木、花卉、盆景、草坪培育、生产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
       甘肃广成子     和销售;园林绿化技术咨询、培训和信息服     的哥哥高世海持有该企业
 13    故里旅游开     务;园林绿化工程中的项目配套工程;园林     59%的股权,并担任该企
       发有限公司     绿化养护管理工程;土石方工程;生态农业     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开发建设、蔬菜、瓜果、花草、苗木种植、销            职务
                      售;瓶(桶)装天然矿泉水生产、加工、销
                      售、研发;其他饮用水、饮料生产、销售。
                      畜、禽养殖、畜牧业产品加工、畜禽相关产
                      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3-1-2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
                                                                 的哥哥高世海及其配偶控
       庆阳大世界     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水   制的企业甘肃隆源房地产
 14    物业管理有     费、电费代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企业
         限公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的股权,高世海担
                                                                   任该企业执行董事、经
                                                                   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日用百货、五金建材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甘肃庆阳大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
                      物业管理服务;代收水费、电费、暖气费。
 15    世界商贸有                                              的哥哥高世海持有该企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限公司                                                      99%的股权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干鲜果的收购、加工、销售;葡萄及其产品
       敦煌市阳关     的加工与销售;蜜饯制品的生产、加工、销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
 16    果品有限责     售;种殖、养殖。锁阳及其产品的销售(依     的哥哥高世海持有该企业
         任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         66.67%的股权
                      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宝安
                                                                 发行人的监事李美霞的姐
       区西乡凯特
 17                   家具的零售。                               姐李美娥开办的个体工商
       衣柜建材商
                                                                           户
           行
                      一般经营项目:精密点胶设备、测量检测设
                      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工业自动
                      化设备及辅助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
                      品、机械设备、光学制品、点胶控制器、光
                      源控制器、运动控制器、视觉传感器、工业
                      相机、精密测量仪器仪表及机器零配件的研
                      发、技术咨询、设计、销售、租赁(不含融资
                      租赁和金融租赁业务)、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
                      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转让自行研发的技
       易视智瞳科
                      术成果,从事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计算机     发行人的监事张双文担任
 18    技(深圳)
                      系统集成。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         该企业董事职务
         有限公司     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
                      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实际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精密点胶设备、测
                      量检测设备、工业机器人、自动化生产线、
                      工业自动化设备及辅助设备、计算机软硬件、
                      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光学制品、点胶控制
                      器、光源控制器、运动控制器、视觉传感器、
                      工业相机、精密测量仪器仪表及机器零配件。
                      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
                      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
                      相关证件后方可实际经营。

 19    厦门东江环     水、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查;自来水生产
                                                               发行人的监事张双文担任
       保科技有限     和供应;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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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公司       生态监测;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室内环境治     该企业董事职务
                      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运输);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
                      物资回收与批发(不含危险废弃物和废旧电
                      子电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固体
                      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自然
                      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气污染治理;其他
                      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地质勘查技
                      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其他未列明污染治
                      理;水污染治理;其他化工产品批发(不含
                      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基础地质勘查;
                      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危险废物治理;水、二氧化碳等矿产地质勘
                      查;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能源矿产地质勘查;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
                      物运输(含危险货物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
                      品的回收与处理;自来水生产和供应;非金
                      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
                      利用;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其他化
       厦门绿洲环
                      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 发行人的监事张双文担任
 20    保产业股份
                      品);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不含危险废弃物 该企业董事职务
         有限公司
                      和废旧电子电器);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
                      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态监测;
                      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合同能
                      源管理;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
                      (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室内环境治
                      理;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报废汽车回收。
                      执法记录仪产品、警用拍摄装备及器材、无
                      线影音传输产品、电子产品、拍摄装备、摄
                      像机产品、安防产品、无人飞行器系统及设
                      备、飞行器、飞行汽车、有人驾驶飞机、有
                      人驾驶飞行器、卫星、直升机、自转旋翼飞
                      机、航空电子设备、手机、计算机软件的研
                      发与销售;航空拍摄、空中拍照、表演飞行、
                      无人机教育培训、无人机通讯指挥车及控制
       深圳一电航     指挥平台、民用航空器设计;芯片设计、销 发行人的监事张双文担任
 21    空技术有限     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
                                                                 该企业董事职务
           公司       济信息咨询(不含信托、证券、期货、保险
                      及其它金融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民用航空器、执法记录
                      仪产品、警用拍摄装备及器材、无线影音传
                      输产品、电子产品、拍摄装备、摄像机产品、
                      安防产品、无人飞行器系统及设备、飞行器、
                      有人驾驶飞机、卫星、直升机、自转旋翼飞
                      机、航空电子设备、民用航空器、手机、计


                                       3-3-1-2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算机软件的生产。芯片生产。
                      传感器、光电芯片、半导体激光器、光电集
       深圳瑞识智     成器件、LED、IR 光源、生物识别模组、机
                                                               发行人的监事张双文担任
 22    能科技有限     器视觉、人工智能模块、电子元器件的研发、
                                                                   该企业董事职务
           公司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深圳市红土
                                                                   发行人的监事张双文持有
       创盈投资咨
                      一般经营项目是: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咨询       该企业 50%财产份额,
 23    询合伙企业
                      业务。                                       并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
         (有限合
                                                                            伙人
           伙)
       深圳市红土
                                                                 发行人的监事张双文持有
       创惠投资咨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该企业 50%财产份额,
 24    询合伙企业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
                                                                 并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
         (有限合     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伙人
           伙)

       6.报告期内转让或注销的关联方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报告期内转让或注销的关联方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转让或注销时间
                                  发行人曾持有该企业 15.00%的股权;
       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
 1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朱 海 曾 持 有 该 企 业 2016 年 12 月转让
               公司
                                  21.50%的股权
       深圳乐康环保有害生物管
 2                                发行人曾持有该企业 75.00%的股权         2017 年 12 月注销
             理有限公司
       深圳检易医学检验中心有
 3                                发行人曾持有该企业 67.50%的股权         2017 年 12 月注销
               限公司
       深圳市汇康瑞生物医药科
 4                                发行人曾持有该企业 50.00%的股权         2017 年 12 月注销
           技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易瑞生物医学技术
 5                                发行人出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8 年 9 月注销
               研究院
       深圳普瑞发洁净工程有限     发行人的董事长朱海曾持有其
 6                                                                         2016 年 4 月转让
               公司               45.00%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珠海易瑞生物医学检测科     发行人的董事长朱海曾持有该企业
 7                                                                        2016 年 10 月注销
             技有限公司           31.00%的股权
       深圳市中科赛瑞技术创新     发行人的董事长朱海曾持有该企业
 8                                                                        2017 年 12 月注销
         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67.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职务
       深圳衡瑞功能性饮料有限     发行人的董事长朱海曾持有该企业
 9                                                                        2017 年 12 月注销
               公司               65.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职务



                                        3-3-1-2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转让或注销时间
       深圳市派德生物医学工程   发行人的董事长朱海曾持有该企业
 10                                                                   2017 年 12 月注销
             有限公司           44.00%的股权
                                发行人的董事王金玉曾持有该企业
       深圳市方予生态科技有限   60.00%的股权,监事李美霞曾持有该
 11                                                                   2017 年 12 月注销
               公司             企业 4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
                                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深圳市澳易瑞贸易有限公   发行人的董事王金玉曾持有该企业
 12                                                                   2017 年 12 月注销
                 司             51.00%的股权
       深圳市瑞比达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的董事王金玉曾持有该企业
 13                                                                   2019 年 5 月注销
                 司             30.00%的股权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的哥哥高
                                世海曾持有该企业 85.00%股权;发行
 14     甘肃兴庆实业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注销
                                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哥哥的配偶杨
                                瑞曾持有该企业 15.00%的股权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的哥哥高
                                世海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陕西兴庆
       甘肃兴庆矿业投资有限公
 15                             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曾持有该企业          2018 年 6 月注销
                 司
                                66%的股权,高世海曾担任该企业执
                                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的哥哥高
       陕西兴庆进出口贸易有限   世海曾持有该企业 100%的股权并担
 16                                                                   2018 年 9 月注销
               公司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
                                务。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何祚文的儿子何
 17     成都树莓科技有限公司    伟桑曾持有该企业 40%的股权,并担      2019 年 1 月注销
                                任该企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何祚文的儿子何
       台州市智塾信息科技有限                                        2019 年 3 月转让并
 18                             伟桑曾持有该企业股权并担任该企
               公司                                                         退出
                                业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19            海瑞鉴定         发行人曾持有该企业 80.00%的股权       2019 年 10 月注销
                                发行人董事付辉的弟媳甘娟曾持有
       内蒙古安瑞生物科技有限
 20                             该企业 40%的股权,系该企业第一大      2019 年 11 月注销
               公司
                                股东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关联
 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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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分类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内容

通量检     关联销售        销售商品           124.10          411.77          133.51          100.29
  测       关联采购        检测服务                   -               -               -         2.16

    注: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将其持有的通量检测 15%股权全部转让至第三方,根
据《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视同发行人关联
方,因此,通量检测视同发行人关联方至 2017 年 12 月。表中 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年
1-6 月交易金额,为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的后续交易情况。

     (2)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42.60         385.55          375.81          210.60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①2015 年 5 月 9 日,易瑞有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
号为平银(深圳)贷字第 C210201604270001(保 001)号保证担保合同,约定易
瑞有限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通量检测签署的编号为平银(深圳)
贷字第 C210201604270001 号贷款合同项下通量检测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
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
主债权最高额为 30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两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保证担保已解除。

     ②2020 年 3 月 19 日,朱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编
号为 2020 圳中银布普保字第 000005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朱海、王金
玉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与发行人签署的编号为 2020 圳中银布
额协字第 70000053 号《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发行人所应承担的主债权以及基于
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
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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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权最高额为 3,00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③2020 年 3 月 20 日,朱海、王金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ZB791920200000000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朱海、王金
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发行人签署的编号为
BC2020031800000934 号《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发行人所应承担的主债权以及基
于主债权之本金所产生的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经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等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为
5,000.00 万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2)关联方股权转让

     2017 年 5 月 19 日,朱海、卢和华与易瑞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
定朱海将其持有的海瑞鉴定 70%的股权即 350.00 万元出资额以 1 元价格转让给
易瑞有限,卢和华将其持有的海瑞鉴定 10%的股权即 50.00 万元出资额以 1 元价
格转让给易瑞有限。根据海瑞鉴定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信息,本次变更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2017 年 5 月 19 日,朱海与易瑞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朱海将
其持有的检易网络 97%的股权即 485.00 万元出资额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易瑞有
限。根据检易网络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公示信息,本次变更已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卢和华     0.006          0.006        0.5             -
  其他应付款
                    朱海        -                -         -           60.00

     (三)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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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7-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对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了确认。关联董事及股东均已
回避表决。

     根据独立董事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对发行人
在加审期间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发行人发生的
关联交易均为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按
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前述
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发行人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发行人发
生的关联交易业已经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在加审期间内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遵
循平等、自愿原则,关联交易是合理的,且均已得到了独立董事确认并经股东大
会审核确认通过,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明确规定
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该等规定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根据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行有效的营业
执照、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等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之间不存在经营同种或类似业务的同业竞争情况。

     (六)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
施避免潜在同业竞争。

     (七)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对关联交
易的情况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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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十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
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参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存
在如下变化:

     1.体外诊断分公司

     因负责人变更事宜,体外诊断分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领取了新的营业执
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基本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体外诊断分公司
      经营场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一路 2-1 号
       负责人            颜文豪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实验室仪器设备、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
                         机动车的销售;快速检测车的销售;洁净工程、实验室工程、建
                         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软件的技术开发、批
                         发与零售;食品安全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
      经营范围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
                         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仪器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
                         售(不含医药产品及其它限制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食品安全检测,
                         餐饮服务(职工内部食堂)。
      成立日期           2015 年 9 月 10 日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变化情形以外,自《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
参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未发生其他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SHEA LAW FIRM 的 Henry F. Hsieh 律师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
拥有的房产及其抵押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3-3-1-3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竞得一项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
如下:

     2020 年 7 月 15 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发布《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
公告》(深土交告[2020]25 号),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委托,深
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号为 A113-074 等两宗地的使用
权。

     2020 年 8 月 14 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于发布《A113-0074 宗地出让
结果》,发行人竞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的一项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面
积为 17,915.12 平方米。

     2020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签署深地
合字(2020)1017 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的一项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发
行人,土地面积为 17,915.12 平方米。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情况

       1.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2 项境内注册商
标续期并新取得 1 项境外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核定使用                 取得
       权利人   注册号    注册地   注册商标              有效期限
号                                            商品类别                 方式


                                                         2011.01.21-   原始
 1     发行人   7869869    中国                第1类
                                                         2031.01.20    取得



                                                         2011.01.21-   原始
 2     发行人   7869836    中国                第1类
                                                         2031.01.20    取得




                                   3-3-1-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核定使用                    取得
           权利人     注册号       注册地         注册商标                  有效期限
     号                                                         商品类别                    方式



                      9185317                                               2020.05.19-     原始
      3    发行人                      巴西                      第5类
                        64                                                  2030.05.19      取得



           2.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新取得
     4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专利                 授权公告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号                                                             类型                   日           方式
                                              一种新型固相萃   实用                                原始
1         发行人      ZL 201921553718.8                               2019.09.18    2020.05.22
                                              取柱             新型                                取得
                                              佐匹克隆半抗
                                              原、抗原、抗体、                                     原始
2         发行人      ZL 201910399594.0                        发明   2019.05.14    2020.07.31
                                              胶体金层析检测                                       取得
                                              装置及其用途
                                              一种 16 联牛乳
                                              房炎致病菌核酸                                       原始
3         发行人      ZL 201810019107.9                        发明   2018.01.09    2020.08.14
                                              分型试剂盒及其                                       取得
                                              检测方法
      广东省药品
      检验所(广
                                              一种吡唑酮类解
      东省药品质
                                              热镇痛药物的胶
      量研究所、                                                                                   原始
4                     ZL 201810086243.X       体金快速检测试   发明   2018.01.09    2020.08.28
      广东省口岸                                                                                   取得
                                              装置及其制备方
      药品检验
                                              法和用途
      所)、发行
          人

           3.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
     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
     未发生变化。

           4.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


                                                 3-3-1-3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域名未发生
变化。

     5.非专利技术

     2019 年 1 月 2 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
所与发行人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约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
医研究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将其拥有的布鲁氏菌 cELISA 检测试剂盒生产技
术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发行人,技术秘密使用费为八十万元,实施期限
为 10 年。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支付完毕全部的技术秘密
使用费。

     2019 年 11 月 7 日,发行人与让与方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约
定让与方将其拥有的一项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全球独家、排他的,唯一的)
转让给发行人,实施期限为永久。

     (五)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
营设备账面价值共计 22,353,696.80 元,包括:(1)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
18,241,531.76 元;(2)运输设备,账面价值为 2,504,424.24 元;(3)办公设备,
账面价值为 1,607,740.80 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中,且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
在纠纷。

     (六)在建工程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主要在建工程账
面余额为 9,150,043.87 元,主要系美国子公司大楼装修、新政大楼项目。

     (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无限制,



                                  3-3-1-3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不存在担保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3-3-1-3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九)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屋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补充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屋
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租赁面积                                  产权证书编                  租赁备案登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租金(元/月)                         用途
 号                                                       (平方米)                                      号                          记
                                                                        2014.05.15-
                                                                                         339,060.54
                                                                        2017.05.31
                                                                        2017.06.01-
                                                                                         359,404.17
                                         深圳市宝安区                   2019.05.31
                深圳市资                                                                              深房地字第
                           2014.05.15-   宝城 67 区安顺                 2019.06.01-                                              宝 AH017684
  1    发行人   安实业有                                  8,693.86                       380,968.42   5000685649   综合
                           2024.05.14    达车辆维护中                   2021.05.31                                               (备)
                限公司                                                                                号
                                         心综合楼                       2021.06.01-
                                                                                         403,826.53
                                                                        2023.05.31
                                                                        2023.06.01-
                                                                                         428,056.12
                                                                        2024.05.14
                                         深圳市宝安区                   2016.01.15-
                深圳市宝                 西乡铁岗水库                                    137,928.00                             深房租宝安
                                                                        2016.12.14
                安区科技   2016.01.15-   桃花源科技创                                                              办公、研发、 2017085283;
  2    发行人                                             4,926.00                                    无
                创业服务   2021.12.15    新园第四分园                                                              生产         深房租宝安
                                                                        2016.12.15-
                中心                     1 栋厂房、1 栋                                  147,790.00                             2017085274
                                                                        2021.12.15
                                         宿舍楼
                深圳市桃                 桃花源科技创
                           2020.07.01-
  3    发行人   花源物业                 新园 5 号公寓    -             7,200.00                      无           宿舍          无
                           2020.09.30
                运营有限                 楼 301、404、




                                                                     3-3-1-3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租赁面积                              产权证书编                    租赁备案登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租金(元/月)                         用途
 号                                                        (平方米)                                  号                            记
                公司                     409、412


                                         深圳市宝安区                   2018.01.20-
                深圳市新                 新安街道 67 区                                 1,645.00
                                                                        2020.01.19
                安甲岸股   2018.01.20-   留仙一路甲岸
  4   发行人                                               47.00                                   无             宿舍          无
                份合作公   2021.01.19    科技工业园 2
                                                                        2020.01.20-
                司                       号宿舍 6 楼 604                                1,809.50
                                                                        2021.01.19
                                         房
                                         厦门市思明区                                              厦国土房证
                           2018.11.26-
  5   发行人    周牡丹                   湖滨南路 90 号    95.10        7,410.00                   第 01117692    办公          无
                           2020.11.25
                                         810B 单元                                                 号
                北京福宸                 北京市朝阳区                                              X 京 房权 证
                           2020.07.01-
  6   发行人    物业管理                 朝阳路 8 号 11    49.53        4,200.00                   朝 字 第       宿舍          无
                           2021.06.30
                有限公司                 层 2 单元 1107                                            984799 号
                                         深圳市宝安区
                                         西乡街道桃花
                深圳市桃
                                         源科技创新园
                花源物业   2019.07.15-
  7   发行人                             北鹭分园 202、 -               9,600.00                   无             宿舍          无
                运营有限   2021.12.15
                                         204、301、302、
                公司
                                         303、304、502、
                                         504
                                         嵊州市浙东农                                              浙(2019)嵊
                嵊州市浙
                                         副产品物流中                                              州市不动产
                东农贸发   2019.10.15-                                                                          实验室及办
  8   发行人                             心水果区 187-     348.70       13,518.08                  权第 0019635                 无
                展股份有   2020.10.15                                                                           公室
                                         191 号商铺(摊                                            号 、 第
                限公司
                                         位)                                                      0019637 号、




                                                                    3-3-1-3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租赁面积                              产权证书编                    租赁备案登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租金(元/月)                     用途
 号                                                       (平方米)                                  号                            记
                                                                                                  第 0019638
                                                                                                  号 、 第
                                                                                                  0019646 号、
                                                                                                  第 0019649
                                                                                                  号
                                         东营市黄河路                                             东房权证黄
                           2020.08.16-
  9   发行人    商向英                   433 号 鸿 基大   88.49          250.00                   河 路 字 第    办公          无
                           2021.08.15
                                         厦 B 座 521                                              004611 号
                深圳市新
                                         深圳市宝安区                                             深房地字第
                政房地产   2020.01.01-                                                                                         深房租宝安
 10   发行人                             新政工业园厂     10,057.80      523,006.00               5000068905     厂房
                开发有限   2024.12.31                                                                                          2020033712
                                         房B栋                                                    号
                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
                中粮地产                 新安街道中粮
                                                                                                  深房地字第
                集团深圳   2020.03.10-   科技工业园宿
 11   发行人                                             244.62          13,800.00                5000546630     宿舍          无
                工业发展   2021.03.09    舍 A 栋 411、
                                                                                                  号
                有限公司                 412、414、415、
                                         511、514
                                         深圳市宝安区
                中粮地产                 新安街道中粮
                                                                                                  深房地字第
                集团深圳   2020.03.10-   科技工业园宿
 12   发行人                                             244.62          13,800.00                5000546630     宿舍          无
                工业发展   2021.03.09    舍 A 栋 519、
                                                                                                  号
                有限公司                 606、607、610、
                                         611、615
                中粮地产   2020.04.17-   深圳市宝安区                                             深房地字第
 13   发行人                                              312.08         18,400.00                               宿舍          无
                集团深圳   2021.03.09    新安街道中粮                                             5000546630




                                                                      3-3-1-3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租赁面积                                 产权证书编                    租赁备案登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租金(元/月)                          用途
 号                                                         (平方米)                                     号                            记
                工业发展                  科技工业园宿                                                 号
                有限公司                  舍 C 栋 104、
                                          107、109、111、
                                          213、214、536、
                                          537
                绍兴市蔬
                                                                                                       绍房权证绍
                菜果品批                  绍兴市越东南
                            2019.10.21-                                                                市 字 第       实验室及通
 14   发行人    发交易市                  路 200 号蔬菜     700.00        7,500.00                                                  无
                           2020.10.20                                                                  F000025754     道
                场有限公                  市场内的房间
                                                                                                       号
                司
                                          中粮科技工业
                中粮地产
                                          园宿舍 A 栋                                                  深房地字第
                集团深圳   2020.07.23-
 15   发行人                              515、517、B 栋 237.43           13,800.00                    5000546630     宿舍          无
                工业发展   2021.03.09
                                          630、C 栋 201、                                              号
                有限公司
                                          203、204 号房
                深圳市中                  中运泰科技工                                                 深房地字第
                           2020.08.01-
 16   发行人    运泰科技                  业园 1 号厂房     1,300.00      44,200.00                    5000469629     厂房          无
                           2025.07.31
                有限公司                  3 楼西侧                                                     号
                                          北京市大兴区
                                                                          2019.06.01-
                                          中关村科技园                                     15,579.20
                北京华卫                                                  2019.12.31
                                          区大兴生物医                                                 X 京 房权 证
      北京 易   天和生物   2019.06.01-
 17                                       药产业基地庆      156.00                                     兴 字 第       研发及办公    无
      准        科技有限   2022.05.31
                                          丰西路 29 号 1                  2020.01.01-                  204978 号
                公司                                                                       13,286.00
                                          号楼一层 E 区                   2022.05.31
                                          1102 室




                                                                       3-3-1-3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租赁面积                          产权证书编                    租赁备案登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租金(元/月)                     用途
 号                                                         (平方米)                              号                            记
                                          佛山市南海区
                 佛山蚁米
                                          桂城街南平西                                          粤房地证字
       检易 网   价值孵化   2019.02.15-
 18                                       路广东夏西国      11           0                      第 C 5973248   办公          无
       络        器有限公   2023.07.31
                                          际橡塑城一期                                          号
                 司
                                          5 号楼 20032 房
                 黑龙江创                 哈尔滨市南岗
                                                                                                哈房权证南
       黑龙 江   孵云企业   2020.07.01-   区银行街 2 号
 19                                                         -            4,000.00(年租金)     字       第    办公          无
       分公司    管理有限   2021.06.30    1 号楼 1 层
                                                                                                00015014 号
                 公司                     E08-36 号

      注:根据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系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进行了名称变更)、深
圳市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服务有限公司(后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签署的《合同主体变更三
方协议》,截止目前,合同 1 的出租方已变更为“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合同 9 所涉的所有权人同意出租人进行转租;合
同 18 系所有权人委托的管理方同意而由出租方进行转租;合同 19 系承租方授权出租方管理并由出租方进行出租。




                                                                    3-3-1-3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合同 3-9、11-19 未办理房屋
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本所律师认为,前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是租赁合
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前述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相关房屋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合同 2-4、7 的租赁房产未
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发行人租赁无产权证书的房产的行为存在法律瑕疵;上述合
同 6 所涉租赁房产的规划用途为办公但实际用途为宿舍,合同 8 所涉房产的规划
用途为商业用地(水果区市场)/商业但实际用途为实验室及办公室,合同 14 所
涉房产的规划用途系市场停车但实际用途为实验室及通道,发行人租赁的前述房
产存在实际用途不符合规划用途的情况。前述租赁合同存在被认定无效以及不存
在持续租用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根据宝安区西乡街道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办公室提
供的《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发行人承租的
上述合同 2 所涉房产已经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申报了深圳市历史遗留违法
建筑,该单位对此予以确认。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发行人租赁的上述合同
2 所涉房产的规划功能为工业用地及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工业用地,
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已对前述房产申报了深圳市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未来五
年内,前述无产权证房屋所在地的坐标范围内的房产未被纳入政府建设项目计划
实施的拆迁范围,办事处也尚未收到上述合同 2 的权利人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
市更新的申请,且前述无产权证房屋未申报城市更新单元专项规划和计划,不涉
及深圳市及宝安区已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不会影响易瑞生物在租赁期限内对相
关租赁房产的使用。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出具的《证
明》,发行人租赁的上述合同 2 所涉房产,尚未经该局纳入城市更新拆除重建范
围。

     2.产权方及出租方出具的相关声明


                                  3-3-1-4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1)关于上述合同 2:

     ①根据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的《声明函》,上述合同 2 系深圳市铁
岗股份合作公司所有,尚未取得房产证,租赁房产系用于生产经营和宿舍之用,
该等房产的建设未经国土部门的批准,手续不完备,且此类情况在深圳市其他原
农村地区属于普遍现象,系形成深圳市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建的重要原因,租
赁房产属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已向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办公室进行
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申报,并已于 2010 年 3 月 22 日取得了该单位
分别出具的编号为 0312658、031265 的《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
查申报收件回执》,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已经履行了产权确认的初步申报手
续。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已将前述房产租赁给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业服务中
心,并对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转租给易瑞生物的事宜予以同意并认可;
2016 年 9 月 1 日,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
及深圳市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约定
深圳市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服务有限公司(后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
有限公司”)承接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在租赁上述房产的租赁合同项
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会无
故解除相关租赁合同或提前收回房产;如租赁房产在租赁期内被强制拆迁或无法
使用,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在收到拆除或无法续租的通知后,立刻通知深圳
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及易瑞生物,并给予易瑞生物一个月的搬迁时间。

     ②根据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函》,该公司出租的上
述租赁房产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所有的房产,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已将
前述房产租赁给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并对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业服
务中心转租给易瑞生物的事宜予以同意并认可;2016 年 9 月 1 日,深圳市铁岗
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及深圳市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服务
有限公司签署《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约定深圳市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服务有
限公司(后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承接深圳市宝安区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在租赁上述房产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因此深圳市
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对前述房产享有出租权,有权向易瑞生物转租该租赁房



                                 3-3-1-4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产,且转租行为已经取得了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的同意,转租行为合法有效;
且在与易瑞生物签署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深圳市桃花源物业
运营有限公司没有对租赁房产改变用途或者拆除的计划,其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不会无故解除与易瑞生物签署的租赁合同或提前收回房产;如因其自
身过错导致租赁房屋被强制拆迁或无法租用(不包括政府按规定和计划的拆除),
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在收到拆除或无法续租的通知后,立即通知易瑞
生物并给予易瑞生物合理的搬迁时间;除因政府产业调整外,租赁期届满后,易
瑞生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关于上述合同 3:

     ①根据深圳市宝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函》,上述合同 3 所
涉房产系深圳市宝安区财政投资建设的物业,且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物业注入区产服公司工
作方案>的通知》(深宝国资委「2016」72 号),该房产已划转注入深圳市宝安
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且所有权人系深圳市宝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述
房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深圳市宝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委托深圳
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对前述租赁房产进行管理,并认可深圳市桃花源物业
运营有限公司将租赁房产出租为易瑞生物使用之事项。在易瑞生物租赁房产的租
赁期限届满前,深圳市宝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没有租赁房产改变用途或拆除
的计划。如租赁房产被强制拆迁或无法租用,深圳市宝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在收到拆除或无法续租的通知后,将立刻通知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及
易瑞生物,并给予易瑞生物合理的搬迁时间。

     ②根据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函》,该公司出租的上
述租赁房产系深圳市宝安区财政投资建设的物业,所有权人系深圳市宝安区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已经取得深圳市宝安区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对上述租赁房产进行管理,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
营有限公司对租赁房产享有出租权,有权出租该租赁房产,出租行为合法有效;
且在与易瑞生物签署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深圳市桃花源物业
运营有限公司没有对租赁房产改变用途或者拆除的计划,其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
履行义务,不会无故解除与易瑞生物签署的租赁合同或提前收回房产;如租赁房


                                 3-3-1-4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屋被强制拆迁或无法租用,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在收到拆除或无法续
租的通知后,立即通知易瑞生物并给予易瑞生物合理的搬迁时间;租赁期届满后,
易瑞生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关于上述合同 4

     根据深圳市新安甲岸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的《声明函》,上述合同 7 所涉房产
系深圳市新安甲岸股份合作公司所有,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用途系居住用途,产
权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在前述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其没
有对租赁房产改变用途或者拆除的计划,且其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
会无故解除相关租赁合同或提前收回房产。如因深圳市新安甲岸股份合作公司自
身过错导致租赁房屋被强制拆迁或无法租用(不包括政府按规定和计划的拆除),
其在收到拆除或者无法续租的通知后,立即通知易瑞生物,并给予易瑞生物合理
的搬迁时间;租赁期届满后,易瑞生物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关于上述合同 7:

     根据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函》,上述合同 8 所涉房
产系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所有,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已将前述房产租赁
给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16 年 9 月 2 日,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
司、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及深圳市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服务有限公司签
署《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约定深圳市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服务有限公司(后
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承接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业服
务中心在租赁上述房产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且转租行为已经取得了
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的同意,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由于目前政府产业政策调
整,前述房产存在可能改变用途而导致发行人无法继续租用的情形,如因前述原
因导致本公司须提前收回房产,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在同等条件下安排其他房产
以供发行人继续使用,且确保新提供的房产不低于前述房产的基本条件,租赁期
限不少于前述租赁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

     3.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承诺:若发行人所租赁的房产根据相关主管
部门的要求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给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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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搬
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
偿等),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毋需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上述损失,
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承
担连带责任,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免于遭受损失。

     4.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租赁房产中,存在的实际用途不符合规划用
途的情况所涉房产系实验室,面积较小,寻找替代地址较为方便;且若发行人目
前租赁的生产场所在租赁合同期内被要求拆迁,发行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寻找适应
发行人发展需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并组织实施拆迁工作,上述存在不能续租风险
的厂房及宿舍整体搬迁,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及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在不能持续租用无产权证房屋的风险,但鉴于相关政府
部门出具了相关无产权证房屋未列入拆迁范围的证明,租赁房产的所有权人和转
租方亦出具了相应声明;发行人存在实际用途不符合规划用途的情况,但相关房
产均系实验室,面积较小,寻找替代地址较为方便;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
诺承担发行人因租赁无产权证房屋及实际用途不符合规划用途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无权属证书的房产及租赁房产的实际用途不符合规划
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
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分
为框架合同和订单合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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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框架合同和订单合同如下表所示:

      (1)框架合同

 序
                       客户名称                  销售商品       签订/截止日期    履行情况
 号
 1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截止 2020.05.31   履行中
 2    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2020.04.25 签订   履行中
 3    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截止 2021.05.31   履行中
 4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截止 2020.12.31   履行中
 5    陕西优利士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快检试剂       2020.03.10 签订   履行中
 6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截止 2020.12.31   履行中
 7    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2020.02.23 签订   履行中
                                                快检试剂、
 8    天津市德丰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0.04.01 签订   履行中
                                                快检仪器
 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截止 2022.03.31   履行中
 10   Sudmilk S.A.                              快检试剂       截止 2020.12.31   履行中
                                                快检试剂、
 11   Trastimport Ltd.                                         截止 2020.12.31   履行中
                                                快检仪器
                                                快检试剂、
 12   Milka Gda San. ve D Tic. Ltd. ti                         截止 2020.12.31   履行中
                                                快检仪器
                                                快检试剂、
 13   Prompt Equipments Pvt. Ltd.                              截止 2020.12.31   履行中
                                                快检仪器
                                                快检试剂、
 14   Agrotest Ukraine LTD                                     截止 2020.12.31   履行中
                                                快检仪器
                                                快检试剂、
 15   Dairy Consulting Ltd                                     截止 2020.12.31   履行中
                                                快检仪器
      Sure Bio-Tech(HONGKONG)Co.,Limited
 16                                             快检试剂       截止 2020.12.31   履行中
      香港
                                                体外诊断产
 17   境外客户 A                                               截止 2021.03.17   履行中
                                                品

      (2)主要订单合同

                                            销售金额
 序
            客户名称          销售商品      (万元)/        签订/截止日期       履行情况
 号
                                              数量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
                             快检仪器、
 1    司、无锡申联专用汽                      727.45       2018.07.30 签订        履行中
                             快检试剂
      车有限公司
 2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     快检仪器、      3,364.04      2018.03.28 签订        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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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金额
 序
           客户名称         销售商品       (万元)/         签订/截止日期       履行情况
 号
                                             数量
      限公司               快检试剂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   快检仪器、
 3                                          2,144.47      2018.05.31 签订         履行中
      监督管理局           快检试剂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                                  2020.11.30 前 执 行
 4                         快检服务          729.34                               履行中
      督管理局                                            37.60 万次检测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0.10.14 前 执 行
 5                         快检服务          795.83                               履行中
      局                                                  37.05 万次检测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
 6                         快检仪器          248.00       2019.01.08 签订         已完成
      管理局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   快检仪器、                     2019.11.30 前 完 成
 7                                          3,617.50                              已完成
      公司                 快检试剂                       供货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   快检仪器、
 8                                          1,494.00      2017.12.06 签订         已完成
      品监督管理局         快检试剂

      2.重大采购合同
 序
       供应商名称             采购产品          签订时间         合同性质       履行情况
 号
       大龙兴创试验仪器(北
  1                           枪头、移液管          2020.01.01    框架合同       履行中
       京)有限公司
       默克化工技术(上海)
  2                           硝酸纤维素膜          2020.02.11    订单合同       履行中
       有限公司
       赛多利斯斯泰帝(上
  3                           硝酸纤维素膜          2020.03.24    订单合同       履行中
       海)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创宏医疗科技     单通道免疫荧
  4                                                 2020.04.29    订单合同       履行中
       有限公司               光分析仪
       深圳市精适自动化有     标签裁切组装
  5                                                 2020.03.30    订单合同       履行中
       限公司                 自动线
  6    供应商 A               抗体                  2020.02.01    框架合同       履行中

      3.授信合同

      2020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编号
为 2020 圳中银布普保字第 00005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发行人在合同约
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可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3,000 万元,综合授
信额度使用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19 日。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
编号为 BC2020031800000934《融资额度协议》,约定发行人在合同约定的综合授
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可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 5,000 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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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自 2020 年 3 月 20 日至 2021 年 3 月 18 日。

     4.技术转让合同

     2019 年 1 月 2 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
所与发行人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约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
医研究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将其拥有的布鲁氏菌 cELISA 检测试剂盒生产技
术项目的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给发行人,技术秘密使用费为八十万元,实施期限
为 10 年。

     2019 年 11 月 7 日,发行人与让与方签署《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约
定让与方将其拥有的一项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全球独家、排他的,唯一的)
转让给发行人,实施期限为永久。

     4.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

     2020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签署深地
合字(2020)1017 号《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深圳市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的一项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发
行人,土地面积为 17,915.12 平方米,使用年限为 30 年,自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
至 2050 年 8 月 16 日止。

     5.其他合同

     2019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与深圳秦至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同富裕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唐飞、倪凯、余泉、钱翔、鲁信琼、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江门启迪之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至秦仪器签署《深圳市易瑞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唐飞、倪凯、余泉、钱翔、
鲁信琼、深圳秦至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同富裕创业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门
启迪之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深圳至秦仪器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
发行人合计以总额 875 万元认购至秦仪器增加的注册资本 562,548 元,投资分两
期进行,其中第一期发行人出资 375.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66,470 元,增资
完成后,发行人持有至秦仪器 5%的股权即 266,470 元出资额;第二期发行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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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资 500.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96,078 元,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持有至秦仪器
10%的股权即 562,548 元出资额。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正在履行或
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均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发行人不存
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
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的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法律意见书》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十、关联
交易及同业竞争”部分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尚未
履行完毕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除已披露的关联担保情况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
间不存在其他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等行为。

     (二)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者出售资产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者出售资产的行为。

     (三)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法律意
见书》已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对至秦仪器的第二期投资外,发行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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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或安排。



     十四、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未发生变化。



     十五、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新召开 1 次股东大会、2 次董事会、2 次监事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
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新召开 2 次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
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
年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十七、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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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及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及其合法
性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加审期间内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

     (1)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 2019 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第一
批拟资助企业名单的通知、发行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回单等文件,发行人
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拨付的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资金
76.80 万元。

     (2)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补贴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示 2020 年宝安区防疫物资生产原
材料补贴(第一批)拟立项企业名单的通知、发行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回
单等文件,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的
防疫物资生产原材料补贴资金 18.4075 万元。

     (3)科技项目配套奖励

     ①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公示 2020 年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配套项目
拟资助情况的通知、发行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回单等文件,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拨付的科技项目配套奖励资金 4.28 万
元。

     ②根据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 年科技项目配套奖励拟立项项目公示、
发行人提供的招商银行电子回单等文件,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收到深圳市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拨付的科技项目配套奖励资金 4.32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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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
等重点专项 2019 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发行人签署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书》、发行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
电子回单等文件,发行人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2020 年 3 月 25 日收到深圳
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支付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资金 6.00 万元、28.00 万元、
5.00 万元、23.00 万元,合计 62.00 万元。

     (5)专利申请资助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办理 2018 年深圳市第二批专利申请资助领款手
续的通知、发行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回单等文件,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拨付的专利申请资助资金 1.30 万元。

     (6)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社发领域)资助

     根据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发行人签署的《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
展领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关键技术研究-多残留检测与非定向筛选技术与产
品研制”项目联合申报协议书》,山西省科技厅社发处 2019 年度山东省重点研
发计划(社发领域)项目拟立项名单公示、发行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回单
等文件,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收到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支付的山西省重
点研发计划(社发领域)资助资金 9.0566 万元。

     (7)重点专项项目经费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
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拨付的通知》(国科交函
字〔2019〕44 号)、发行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回单等文件,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收到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拨付的重点专项项目经费 58.06 万元。

     (8)科技计划资助

     根据《关于下达科技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计字〔2020〕5648
号)、发行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回单等文件,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
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拨付的科技计划资助资金 2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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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返还软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
100 号)、发行人提供的中国建设银行电子回单等文件,发行人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2020 年 5 月 15 日、2020 年 6 月 4 日、2020 年 6 月 10 日收到国家金
库深圳分库拨付的返还软件增值税 2,044.00 元、2,424.81 元、2,646.61 元、3,823.43
元,合计 10,938.85元。

     (10)稳岗补贴

     根据深圳市 2020 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公示(第三批)、发行人提供的中国建设
银行业务回单,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收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拨付
的稳岗补贴资金 28,329.84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加审期间的纳税情况

     1.发行人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的深税违证
〔2020〕31231 号《税务违法记录证明》,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现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2.检易网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海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南海税电征信
〔2020〕1135 号《涉税征信况》,检易网络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

     3.北京易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加审期间,北京易准存在一项
税务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出具的《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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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因北京
易准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北京易准被处以 200 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
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

     鉴于北京易准受到的前述 200 元的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严重的情形,罚款金额较小,且北京易准已足
额缴纳 200 元罚款,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北京易准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
重大行政处罚。

     除上述处罚外,北京易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此期间
未接受过其他税务行政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加审期间内未受到重大税务
处罚。



     十八、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2020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体外诊断分公司获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
局核发的编号为 91440300MA5EPLGP9M001Q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5 日止。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西乡分公司获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核
发的编号为 9144030035786889XK001Q 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自 2020 年
8 月 31 日至 2023 年 8 月 30 日止。

     2020 年 8 月 3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深环宝批
〔2020〕502 号的《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乡分公司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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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同意发行人西乡分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
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第四分园 1 栋厂房改扩建开办。

     2020 年 8 月 3 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深环宝批
〔2020〕503 号的《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体外诊断分公司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同意发行人体外诊断分公司在深圳市宝安区宝城 67
区安顺达车辆维护中心综合楼改扩建开办。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
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加审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9 日、2020 年 7 月 13 日出
具的深市监信证〔2020〕002051 号、深市监信证〔2020〕002797 号《违法违规
记录证明》,发行人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06 月 30 日没有违反市场(包
括工商、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等)监
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根据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及北京易准出具的
书面说明,北京易准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无违反市场监督管
理法律、法规受到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案件记录。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证明》,经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易网络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迁入南海区)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因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被该局处罚的
记录。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发行
人加审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
罚的情形。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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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未发生变化。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受到一笔海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北京易
准受到一笔税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北京易准受到的税务主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参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十七、发行人的税务”之“(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纳税情况”;发行人受到的海关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20 年 7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出具圳关缉简告字〔2020〕
053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圳关缉简决字〔2020〕
053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湾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申报出口第 1
项货物牛奶中抗生素残留快速检测试纸条 1,029 盒,实际出口 965 盒,多报少出
64 盒,其余货物与申报相符,该案案值人民币 4.2166 万元,影响出口退税人民
币 0.5482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
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 0.44 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五)项的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
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
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影响国家外汇、
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 10%以上 50%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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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发行人受到的前述行政处罚系接近相关规定的下限进行的处罚,相关规
定或处罚决定并未认定该行为处于情节严重,罚款金额较小,发行人已足额缴纳
了罚款,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受到的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除前述行政处罚外,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和讨论,但对其进行了总
括性的审阅,对《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中引用《律师工作报告》、
《法律意见书》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作了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及其摘要不会因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加审期间,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
重大事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申请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
业板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有关条件,其本次发行
并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以及中国
证监会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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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关于《反馈意见》回复的更新


     反馈问题 1:

     2013 年 6 月,尹珍春代朱海持有易瑞有限 15%的股份,次月,尹珍春将代
持股权转让给陈平、朱海解除代持。2017 年 4 月,易凯瑞、易达瑞向公司增资。
2017 年 11 月,钟杰慧向公司增资。2018 年 9 月,深创投等向公司增资。2018 年
10 月,王金玉、付辉、卢和华与深创投及南山红土投资进行股权转让。

     请发行人:(1)说明尹珍春代朱海持股的原因,代持形成过程,代持仅 1 个
月即解除代持的原因。尹珍春将代持股权转让给陈平是否取得朱海合法有效授权,
各方之间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2017 年 11 月以来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依据、
定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中心性质,与公司业
务相关性,朱海任职经历是否影响其持有公司股份。(2)说明易凯瑞、易达瑞的
历史沿革,其各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在公司任职情况,出资人是否存在代发行人
主要客户、供应商或他人持有出资的情形。(3)深创投及南山红土投资等外部股
东与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如存在,请说明是否
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东人数超 200 人情形;请按照监管
政策说明并披露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情况。(4)在历次股权转让、转增股本、利
润分配、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是否存在因未及时缴纳税款被处罚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
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尹珍春代朱海持股的原因,代持形成过程,代持仅 1 个月即解除
代持的原因。尹珍春将代持股权转让给陈平是否取得朱海合法有效授权,各方之
间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2017 年 11 月以来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依据、定价
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中心性质,与公司业务相
关性,朱海任职经历是否影响其持有公司股份

     1.说明尹珍春代朱海持股的原因,代持形成过程,代持仅 1 个月即解除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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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

     2013 年 6 月,尹珍春受让王豫生持有的易瑞有限 15.00%的股权即 150.00 万
元出资额。2013 年 7 月,尹珍春将其持有的易瑞有限 6.00%的股权即 60.00 万元
出资额转让给陈平、将其持有的易瑞有限 9.00%的股权即 9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
给朱海。

     根据本所律师对朱海、尹珍春的访谈结果及前述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朱海
与尹珍春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书》及《股权代持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尹珍春于 2013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之间持有的易瑞有限的股权实际
系代朱海持有。

     (1)尹珍春代朱海持股的原因

     根据朱海、王豫生、尹珍春出具的书面声明,朱海与尹珍春签署的《股权代
持协议书》及本所律师对朱海、王豫生、尹珍春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王豫生拟转让其持有的易瑞有限的股权,但因朱海及其配偶王金玉资金紧张,因
此朱海向其商业合作伙伴尹珍春提出借款请求,尹珍春同意以其当时可调动的自
有资金先代朱海支付部分股权转让价款,但提出需将该部分拟受让的股权登记在
尹珍春名下,在朱海寻找其他的财务投资者并归还尹珍春提供的借款后才解除代
持关系,故此朱海与尹珍春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尹珍春代朱海受让
王豫生持有的易瑞有限 15.00%的股权即 150.00 万元出资额。

     (2)代持形成过程

     2013 年 5 月 28 日,易瑞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豫生将其持有
的易瑞有限 15.00%的股权即 15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尹珍春,其他股东放弃优
先购买权。

     2013 年 5 月 28 日,易瑞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市易瑞生物技
术有限公司章程》。

     2013 年 5 月 29 日,朱海与尹珍春签署《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朱海委托
尹珍春代朱海受让王豫生持有的易瑞有限 15.00%的股权即 150.00 万元出资额,
并以尹珍春名义与王豫生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章程等相应的法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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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2013 年 5 月 29 日,王豫生、尹珍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王豫生
将其持有的易瑞有限 15.00%的股权即 15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尹珍春。该《股
权转让协议书》已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9 日出具
的编号为 JZ20130530024 的《股权转让见证书》见证。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3 年 6 月 8 日出具编号为[2013]
第 5263959 号《准予登记通知书》,易瑞有限前述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至此,尹珍春作为名义股东,代朱海持有易瑞有限 15.00%股权即 150.00
万元出资额。

     (3)代持仅 1 个月即解除代持的原因

     根据朱海与尹珍春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书》及《股权代持协议书之解除协
议》,朱海及尹珍春出具的书面声明及本所律师对朱海、尹珍春的访谈结果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尹珍春代朱海持有易瑞有限股权仅 1 个月即解除代持的原因系朱
海寻找到了新的财务投资者并可通过取得新的财务投资者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来归还尹珍春提供的借款,因此根据朱海与尹珍春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书》的
约定,尹珍春按照朱海的要求,将代朱海持有的易瑞有限 6.00%的股权即 6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平、将代朱海持有的易瑞有限 9.00%的股权即 90.00 万元出
资额转让给朱海,并与朱海签署了《股权代持协议书之解除协议》,从而解除代
持关系。

       2.尹珍春将代持股权转让给陈平是否取得朱海合法有效授权,各方之间是否
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013 年 6 月 19 日,朱海与尹珍春签署《股权代持协议书之解除协议》,约
定尹珍春根据朱海要求,将尹珍春代朱海持有的易瑞有限 6.00%股权即 60.00 万
元出资额转让给陈平,将尹珍春代朱海持有的易瑞有限 9.00%股权即 90.00 万元
出资额转让给朱海。

     根据易瑞生物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朱海、陈平、尹珍春出具的书面声明,
朱海与尹珍春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书》及《股权代持协议书之解除协议》,尹
珍春、陈平出具的收款确认及本所律师对朱海、尹珍春、陈平的访谈结果并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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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律师核查,尹珍春将代持股权转让给陈平已经取得朱海合法有效授权,朱海与
尹珍春之间以及陈平与尹珍春之间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3.2017 年 11 月以来历次股权变动的定价依据、定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7 年 11 月以来,易
瑞生物共进行了 3 次增资、1 次股权转让。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相
关增资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股东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本所律师对相关股
东的访谈结果,发行人 2017 年 11 月以来历次股权变动的基本情况、定价依据的
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基本情况                      定价依据                  差异原因
                                                   双方按照预估的易
2017 年 12
              发行人以 505.051 万元价格向钟        瑞生物 2017 年净利
月:整体变
              杰慧增发 50.5051 万股股份,增        润为基础,按照投       /
更后的第一
              资价格为 10.00 元/股。               前估值 5 亿元为依
次增资
                                                   据并协商确定。
              发行人以 2,070.00 万元价格向深                              2017 年至 2018 年,
              创投增发 52.0670 万股股份、以        双方按照预估的易       发行人进入快速发展
2018 年 9
              3,105.00 万元价格向南山红土增        瑞生物 2018 年的净     期,行业政策向好,
月:整体变
              发 78.1006 万股股份、以 1,035.00     利润为基础,以投       产品不断成熟,利润
更后的第二
              万元价格向福田红土增发               后估值 20.70 亿元      增速快,因此估值大
次增资
              26.0336 万股股份,增资价格约为       为依据确定。           幅提升。
              39.76 元/股。
              王金玉将其持有的易瑞生物
                                                   根据受让方深创
              52.0670 万股股份以 1,899.9978 万                            本次股权转让与同期
                                                   投、南山红土增资
2018 年 10    元价格转让给南山红土,付辉将                                增资系一揽子交易,
月:                                               易 瑞 生 物 的 20.70
              其持有的易瑞生物 18.2235 万股                               经各方协商,在同期
                                                   亿元投后估值并由
整体变更后    股份以 665.0011 万元的价格转让                              增资的基础上给予一
                                                   双方协商予以一定
的第一次股    给深创投,卢和华将其持有的易                                定的折扣,因此价格
                                                   转让折扣,按照转
权转让        瑞 生 物 18.2235 万 股 股 份 以                             较同期增资价格较
                                                   让估值 19 亿元为依
              665.001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创                               低。
                                                   据确定。
              投,转让价格约为 36.49 元/股。
              红杉智盛以 17,500.00 万元价格
              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419.2195 万
              股股份、宝安基金以 2,000.00 万
              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按照前次投资后         由于发行人进入快速
2019 年 1
              47.9108 万 股 股 份 、 深 创 投 以   20.7 亿元估值上浮      发展时期,且本次增
月:整体变
              5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        5%即 21.735 亿元       资时间略后于前次增
更后第三次
              股本 11.9777 万股股份、南山红        投前估值为依据确       资,因此估值较前次
增资
              土以 1,0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       定。                   略有增加。
              人新增股本 23.9554 万股股份、
              福田红土以 1,000.00 万元价格认
              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23.9554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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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股份,增资价格约为 41.74 元/股。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相关增资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钟杰
慧、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红杉智盛、宝安基金、王金玉、卢和华、付
辉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本所律师对前述股东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 2017
年 11 月以来,发行人新增股东钟杰慧、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红杉智
盛、宝安基金均系外部投资者,相关增资及股权转让的定价均以对发行人的估值
为依据并经各方协商确定,且尽管前述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但该
等差异具有合理性。

     4.说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中心性质,与公司业务相关性,朱海任职
经历是否影响其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朱海的个人简历、朱海填写的调查表、本所律师对朱海的访谈结果、发
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04 年至 2010 年,朱海于深圳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现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工作。2011 年 11 月,朱
海通过股权受让方式成为易瑞有限的股东。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 2004 年 11 月 1 日出具的中央编办复字
[2004]159 号《关于设立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问题的
批复》、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分别于 2011 年 3 月及 2019 年 5 月出具的《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
中心系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 2011 年 3 月及 2019 年 5 月出具的《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现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其目前的宗旨和经营范围为“为出入境食
品、化妆品、动植物提供检验检疫技术保障。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其他应检
物检验检测、检疫、隔离检疫与检疫处理 检验检疫方法、标准拟定 公共卫生与
水质、土壤检验检测相关风险分析 相关技术研究开发与服务。”经查询原深圳出
入境检验检疫局官方网站,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是深圳
地区专业从事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供港食品和东江水等检测的专业检测机构。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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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内的主营业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相关服务,
并向体外诊断快速检测领域拓展。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
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要是提供技术保障、检验监测、拟定相应的检验方
法和标准及进行相关的风险分析,属于检测机构,应归类为检测服务业;发行人
主要进行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属于制造业;二者行业属性不同。

       根据深圳海关人事处出具的《证明》,朱海于原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
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为食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体系
运行、科研标准化及技术管理工作;在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深圳海关)食
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工作期间,朱海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
公务员,也不属于参公管理人员。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朱海于 2004 年至 2010
年的任职经历不影响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二)说明易凯瑞、易达瑞的历史沿革,其各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在公司任
职情况,出资人是否存在代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或他人持有出资的情形

       1.易凯瑞

       (1)历史沿革

       根据易凯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易凯瑞的历史沿革具体如下:

       ①设立

       2016 年 11 月 4 日,易凯瑞全体合伙人易瑞控股、耐氪咨询制定并签署了《深
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根据该《合伙协议》,易凯瑞设立时的名
称为“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耐氪咨询、易瑞控股认缴财
产份额总额为 500.00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耐氪咨询。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易凯
瑞的设立已经工商主管部门核准。

       易凯瑞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耐氪咨询             250.00              50.00          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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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易瑞控股             250.00                  5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                  100.00                 -

       ②第一次财产份额转让

       2017 年 5 月 27 日,易凯瑞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耐氪咨询
将其持有的易凯瑞 109.166652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袁克湖等 35 人,具体情况如
下:

                                           转让易凯瑞的财产        占易凯瑞财产份额的比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份额(万元)                例(%)

    1                     袁克湖              20.000000                  4.000000

    2                     颜文豪              16.666666                  3.333333

    3                     李细清               8.333333                  1.666666

    4                     全红花               8.333333                  1.666666

    5                     王西丽               5.000000                  1.000000

    6                     王炳志               5.000000                  1.000000

    7                     严义勇               3.333333                  0.666666

    8                     杨星星               3.333333                  0.666666

    9                     钟茂春               3.333333                  0.666666

   10                     杨年松               3.333333                  0.666666

   11       耐氪咨询      邱复先               3.333333                  0.666666

   12                     安国玉               1.666666                  0.333333

   13                     杨家豪               1.666666                  0.333333

   14                     蒋彩虹               1.666666                  0.333333

   15                     万群雄               1.666666                  0.333333

   16                      李城                1.666666                  0.333333

   17                      马涛                1.666666                  0.333333

   18                     李美霞               1.666666                  0.333333

   19                     黎宏彬               1.666666                  0.333333

   20                      何健                1.666666                  0.333333

   21                     石锡莲               1.666666                  0.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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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易凯瑞的财产        占易凯瑞财产份额的比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份额(万元)                例(%)

   22                       张美娟               1.666666                0.333333

   23                       杨林林               0.833333                0.166666

   24                       游腾飞               0.833333                0.166666

   25                       许稳健               0.833333                0.166666

   26                       刘超立               0.833333                0.166666

   27                       周志云               0.833333                0.166666

   28                       陈允玲               0.833333                0.166666

   29                       左永姿               0.833333                0.166666

   30                       刘亚西               0.833333                0.166666

   31                        林妍                0.833333                0.166666

   32                       曾玉苑               0.833333                0.166666

   33                       马红圳               0.833333                0.166666

   34                       赵昀祺               0.833333                0.166666

   35                       王虹冰               0.833333                0.166666

       2017 年 5 月 27 日,耐氪咨询分别与袁克湖等 35 人就上述转让事项签订《深
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出资额转让协议》。

       2017 年 5 月 27 日,易凯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凯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
书》,易凯瑞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易凯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耐氪咨询               140.833348              28.166684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袁克湖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4           颜文豪                16.666666               3.333333       有限合伙人
  5           李细清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3-3-1-6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6           全红花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7           王西丽            5.000000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8           王炳志            5.000000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9           严义勇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0          杨星星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钟茂春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2          杨年松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3          邱复先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4          安国玉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5          杨家豪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6          蒋彩虹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7          万群雄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8           李城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9           马涛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0          李美霞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1          黎宏彬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2           何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3          石锡莲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4          张美娟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5          杨林林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6          游腾飞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7          许稳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8          刘超立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9          周志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0          陈允玲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1          左永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2          刘亚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3           林妍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4          曾玉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5          马红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6          赵昀祺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7          王虹冰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3-1-6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③第二次财产份额转让

       2017 年 12 月 15 日,易凯瑞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耐氪咨
询将其持有的易凯瑞 30.833331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颜文豪等 8 人,具体情况如
下:

                                           转让易凯瑞的财产          占易凯瑞财产份额的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份额(万元)                比例(%)

   1                        颜文豪                20.000000               4.000000

   2                        王西丽                3.333333                0.666666

   3                        严义勇                2.500000                0.500000

   4                        欧阳海桥              1.666666                0.333333
            耐氪咨询
   5                          贾露                0.833333                0.166666

   6                        高荣健                0.833333                0.166666

   7                        魏世塨                0.833333                0.166666

   8                        黄向阳                0.833333                0.166666

       2017 年 12 月 15 日,耐氪咨询分别与颜文豪等 8 人就上述转让事项签订《深
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出资额转让协议》。

       2017 年 12 月 15 日,易凯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凯瑞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易凯瑞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易凯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耐氪咨询            110.000017             22.000021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颜文豪             36.666666               7.333333          有限合伙人
  4           袁克湖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3-3-1-6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5           全红花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6           李细清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7           王西丽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8           严义勇            5.833333           1.166666        有限合伙人
  9           王炳志            5.000000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10          杨星星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钟茂春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2          杨年松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3          邱复先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4          安国玉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5          杨家豪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6          蒋彩虹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7          万群雄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8           李城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9           马涛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0          李美霞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1          黎宏彬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2           何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3          石锡莲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4          张美娟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5         欧阳海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6          杨林林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7          游腾飞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8          许稳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9          刘超立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0          周志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1          陈允玲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2          左永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3          刘亚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4           林妍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5          曾玉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6          马红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3-1-6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37          赵昀祺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8          王虹冰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9           贾露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40          高荣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41          魏世塨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42          黄向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④第三次财产份额转让

       2018 年 3 月 9 日,易凯瑞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贾露将其
持有易凯瑞 0.166666%财产份额即 0.83333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耐氪咨询。

       2018 年 3 月 9 日,耐氪咨询与贾露签署《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出
资额转让协议》,约定贾露将其持有易凯瑞 0.166666%的财产份额即 0.833333 万
元财产份额转让给耐氪咨询。

       2018 年 3 月 9 日,易凯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凯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易凯瑞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易凯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耐氪咨询           110.833350         22.166687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颜文豪            36.666666           7.333333        有限合伙人
  4           袁克湖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5           全红花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6           李细清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7           王西丽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8           严义勇             5.833333           1.166666        有限合伙人
  9           王炳志             5.000000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3-3-1-6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0          杨星星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钟茂春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2          杨年松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3          邱复先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4          安国玉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5          杨家豪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6          蒋彩虹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7          万群雄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8           李城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9           马涛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0          李美霞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1          黎宏彬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2           何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3          石锡莲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4          张美娟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5         欧阳海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6          杨林林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7          游腾飞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8          许稳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9          刘超立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0          周志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1          陈允玲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2          左永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3          刘亚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4           林妍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5          曾玉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6          马红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7          赵昀祺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8          王虹冰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9          高荣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40          魏世塨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41          黄向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3-1-6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⑤第四次财产份额转让

       2018 年 7 月 16 日,易凯瑞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万群雄将
其持有易凯瑞 0.333333%财产份额即 1.666666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耐氪咨询;同
意钟茂春将其持有易凯瑞 0.666666%财产份额即 3.33333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耐
氪咨询。

       2018 年 7 月 16 日,易凯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凯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2018 年 7 月 23 日,耐氪咨询分别与万群雄、钟茂春签署《深圳易凯瑞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出资额转让协议》,约定万群雄将其持有易凯瑞 0.333333%财产份
额即 1.666666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耐氪咨询,钟茂春将其持有易凯瑞 0.666666%
财产份额即 3.33333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耐氪咨询。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7 月
2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易凯瑞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易凯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耐氪咨询           115.833349         23.166686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颜文豪            36.666666           7.333333        有限合伙人
  4           袁克湖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5           全红花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6           李细清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7           王西丽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8           严义勇             5.833333           1.166666        有限合伙人
  9           王炳志             5.000000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10          杨星星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杨年松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3-3-1-7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2          邱复先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3          安国玉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4          杨家豪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5          蒋彩虹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6           李城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7           马涛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8          李美霞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9          黎宏彬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0           何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1          石锡莲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2          张美娟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3         欧阳海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4          杨林林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5          游腾飞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6          许稳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7          刘超立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8          周志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9          陈允玲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0          左永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1          刘亚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2           林妍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3          曾玉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4          马红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5          赵昀祺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6          王虹冰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7          高荣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8          魏世塨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9          黄向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⑥第五次财产份额转让

       2019 年 1 月 9 日,易凯瑞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游腾飞将




                                     3-3-1-7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其持有易凯瑞 0.166666%的财产份额即 0.833333 出资额转让给耐氪咨询。

       2019 年 1 月 9 日,易凯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凯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19 年 1 月 9 日,游腾飞和耐氪咨询签署《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出资额转让协议》,约定游腾飞将其持有易凯瑞 0.166666%财产份额即 0.83333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耐氪咨询。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 月
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易凯瑞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易凯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耐氪咨询           116.666682         23.333352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颜文豪            36.666666           7.333333        有限合伙人
  4           袁克湖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5           全红花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6           李细清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7           王西丽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8           严义勇             5.833333           1.166666        有限合伙人
  9           王炳志             5.000000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10          杨星星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杨年松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2          邱复先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3          安国玉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4          杨家豪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5          蒋彩虹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6           李城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7           马涛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8          李美霞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9          黎宏彬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0           何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3-3-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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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21           石锡莲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2           张美娟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3          欧阳海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4           杨林林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5           许稳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6           刘超立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7           周志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8           陈允玲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9           左永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0           刘亚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1            林妍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2           曾玉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3           马红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4           赵昀祺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5           王虹冰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6           高荣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7           魏世塨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8           黄向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⑦执行事务合伙人第一次变更

       2019 年 3 月 5 日,易凯瑞全体合伙人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
意耐氪咨询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王炳志由“有限合伙人”
变更为“普通合伙人”;同意易凯瑞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耐氪咨询”变更为“王
炳志”。

       2019 年 3 月 5 日,易凯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凯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易凯瑞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3-3-1-7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完成后,易凯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王炳志             5.000000           1.000000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耐氪咨询           116.666682         23.333352        有限合伙人
  4           颜文豪            36.666666           7.333333        有限合伙人
  5           袁克湖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6           全红花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7           李细清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8           王西丽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9           严义勇             5.833333           1.166666        有限合伙人
  10          杨星星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杨年松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2          邱复先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3          安国玉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4          杨家豪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5          蒋彩虹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6           李城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7           马涛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8          李美霞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9          黎宏彬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0           何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1          石锡莲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2          张美娟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3         欧阳海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4          杨林林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5          许稳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6          刘超立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7          周志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8          陈允玲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9          左永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0          刘亚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1           林妍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3-1-7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32          曾玉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3          马红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4          赵昀祺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5          王虹冰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6          高荣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7          魏世塨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8          黄向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⑧第六次财产份额转让

       2019 年 7 月 31 日,易凯瑞全体合伙人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
意赵昀祺将其持有易凯瑞 0.166666%财产份额即 0.83333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
炳志。

       2019 年 10 月 28 日,赵昀祺和王炳志签署《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出资额转让协议》,约定赵昀祺将其持有易凯瑞 0.166666%财产份
额即 0.83333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炳志。

       2019 年 10 月 28 日,易凯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凯瑞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出具的《变更(备案)通
知书》,易凯瑞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易凯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王炳志             5.833333           1.166666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耐氪咨询           116.666682         23.333352        有限合伙人
  4           颜文豪            36.666666           7.333333        有限合伙人
  5           袁克湖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6           全红花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7           李细清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3-3-1-7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8           王西丽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9           严义勇             5.833333           1.166666        有限合伙人
  10          杨星星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杨年松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2          邱复先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3          安国玉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4          杨家豪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5          蒋彩虹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6           李城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7           马涛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8          李美霞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9          黎宏彬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0           何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1          石锡莲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2          张美娟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3         欧阳海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4          杨林林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5          许稳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6          刘超立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7          周志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8          陈允玲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9          左永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0          刘亚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1           林妍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2          曾玉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3          马红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4          王虹冰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5          高荣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6          魏世塨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7          黄向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⑨第七次财产份额转让



                                     3-3-1-7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2020 年,易凯瑞全体合伙人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杨年松
将其持有易凯瑞 0.666666%财产份额即 3.33333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炳志。

       2020 年,杨年松和王炳志签署《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转让协议》,约定杨年松将其持有易凯瑞 0.666666%财产份额即 3.33333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炳志。

       2020 年,易凯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
书》,易凯瑞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易凯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王炳志             9.166666           1.833333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耐氪咨询           116.666682         23.333352        有限合伙人
  4           颜文豪            36.666666           7.333333        有限合伙人
  5           袁克湖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6           全红花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7           李细清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8           王西丽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9           严义勇             5.833333           1.166666        有限合伙人
  10          杨星星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邱复先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2          安国玉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3          杨家豪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4          蒋彩虹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5           李城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6           马涛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7          李美霞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8          黎宏彬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9           何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3-3-1-7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20          石锡莲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1          张美娟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2         欧阳海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3          杨林林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4          许稳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5          刘超立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6          周志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7          陈允玲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8          左永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9          刘亚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0           林妍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1          曾玉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2          马红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3          王虹冰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4          高荣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5          魏世塨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6          黄向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⑩第八次财产份额转让

       2020 年,易凯瑞全体合伙人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林妍将
其持有易凯瑞 0.166666%财产份额即 0.83333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炳志。

       2020 年,林妍和王炳志签署《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
资额转让协议》,约定林妍将其持有易凯瑞 0.166666%财产份额即 0.833333 万元
出资额转让给王炳志。

       2020 年,易凯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
书》,易凯瑞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易凯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3-3-1-7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王炳志            9.999999           2.000000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耐氪咨询          116.666682         23.333352        有限合伙人
  4           颜文豪           36.666666           7.333333        有限合伙人
  5           袁克湖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6           全红花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7           李细清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8           王西丽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9           严义勇            5.833333           1.166666        有限合伙人
  10          杨星星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邱复先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2          安国玉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3          杨家豪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4          蒋彩虹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5           李城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6           马涛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7          李美霞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8          黎宏彬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9           何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0          石锡莲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1          张美娟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2         欧阳海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3          杨林林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4          许稳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5          刘超立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6          周志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7          陈允玲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8          左永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29          刘亚西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0          曾玉苑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1          马红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2          王虹冰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3-1-7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33          高荣健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4          魏世塨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35          黄向阳             0.833333           0.16666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第九次财产份额转让

       2020 年 7 月 15 日,易凯瑞全体合伙人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
意曾玉苑将其持有的易凯瑞的 0.166666%财产份额即 0.833333 万元出资额转让
给王炳志、全红花将其持有的易凯瑞的 1.00%财产份额即 5.00 万元出资额转让
给王炳志、杨家豪将其持有的易凯瑞的 0.333333%财产份额即 1.666666 万元出
资额转让给王炳志。

       2020 年 7 月 16 日,曾玉苑和王炳志签署《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曾玉苑将其持有的易凯瑞的 0.166666%财产份额
即 0.833333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炳志。

       2020 年 7 月 16 日,全红花和王炳志签署《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额转让协议》,约定全红花将其持有的易凯瑞的 1.00%财产份额即
5.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炳志。

       2020 年 7 月 16 日,杨家豪和王炳志签署《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额转让协议》,约定杨家豪将其持有的易凯瑞的 0.333333%财产份
额即 1.666666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王炳志。

       2020 年,易凯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易凯瑞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易凯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王炳志            17.499998           3.499999        普通合伙人



                                     3-3-1-8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耐氪咨询          116.666682         23.333336        有限合伙人
  4           颜文豪           36.666666           7.333333        有限合伙人
  5           袁克湖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6           李细清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7           王西丽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8           严义勇            5.833333           1.166666        有限合伙人
  9           全红花            3.333333           0.666667        有限合伙人
  10          杨星星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邱复先            3.333333           0.666667        有限合伙人
  12          安国玉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3          蒋彩虹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4           李城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5           马涛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6          李美霞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7          黎宏彬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8           何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9          石锡莲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0          张美娟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1         欧阳海桥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22          杨林林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23          许稳健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24          刘超立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25          周志云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26          陈允玲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27          左永姿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28          刘亚西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29          马红圳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30          王虹冰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31          高荣健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32          魏世塨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33          黄向阳            0.833333           0.166667        有限合伙人




                                    3-3-1-8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2)合伙人的资金来源及任职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易凯瑞合伙人出资凭证及其出具的声明及承诺
函,易凯瑞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易凯瑞合伙人出资的资金来源、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的资金来源                   任职情况
                                                         发行人研发项目主管兼招投
   1            王炳志          家庭积蓄、投资收益
                                                                 标主管
   2           易瑞控股            股东实缴出资                        -
   3           耐氪咨询            股东实缴出资                        -
   4            颜文豪          家庭积蓄、投资收益         发行人副总经理、董事
                                                         发行人技术总监,曾担任发
   5            袁克湖               家庭积蓄
                                                               行人监事职务
   6            全红花               家庭积蓄              发行人抗体制备技术员
   7            李细清               家庭积蓄               发行人研发项目主管
   8            王西丽               家庭积蓄             发行人生产部经理、监事
   9            严义勇               家庭积蓄                发行人研发副主管
  10            杨星星            家庭积蓄及借款            发行人研发项目主管
                                                          发行人原投融资总监,于
  11            邱复先               家庭积蓄
                                                              2018 年 4 月离职
  12           欧阳海桥              家庭积蓄               发行人研发项目主管
  13               何健              家庭积蓄                 发行人后勤主管
  14            安国玉               家庭积蓄                 发行人审计经理
  15            李美霞               家庭积蓄              发行人人事主管、监事
  16            张美娟               家庭积蓄                 发行人研发组长
  17               马涛              家庭积蓄               发行人研发项目主管
  18            蒋彩虹               家庭积蓄               发行人订单处理专员
  19            石锡莲               家庭积蓄                 发行人质量主管
  20               李城              家庭积蓄              发行人技术服务部经理
  21            黎宏彬               家庭积蓄                 发行人后勤主管
  22            周志云               家庭积蓄               发行人仪器生产主管
  23            魏世塨               家庭积蓄               发行人研发项目主管



                                     3-3-1-8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合伙人         出资的资金来源             任职情况
  24              黄向阳            家庭积蓄              发行人体系主管
  25              刘超立       家庭积蓄和投资收益        发行人招投标组长
  26              刘亚西            家庭积蓄             发行人仓库管理员
  27              马红圳            家庭积蓄           发行人有机合成工程师
  28              陈允玲            家庭积蓄           发行人试纸条生产主管
  29              王虹冰            家庭积蓄            发行人研发项目主管
  30              许稳健            家庭积蓄              发行人研发组长
  31              杨林林            家庭积蓄           发行人抗原制备技术员
  32              左永姿            家庭积蓄              发行人包装主管
  33              高荣健            家庭积蓄             发行人研发工程师

       (3)易凯瑞出资人是否存在代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或他人持有出资的
情形

       根据易凯瑞全体合伙人出具的声明及承诺函,全体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本
所律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访谈结果,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出具的
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易凯瑞的出资人
不存在代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或他人持有易凯瑞出资的情形。

       2.易达瑞

       (1)历史沿革

       根据易达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易达瑞的历史沿革具体如下:

       ①设立

       2016 年 11 月 3 日,易达瑞全体合伙人易瑞控股、耐氪咨询制定并签署了《深
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根据该《合伙协议》,易达瑞设立时的名
称为“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耐氪咨询、易瑞控股认缴财
产份额总额为 500.00 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耐氪咨询。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易达
瑞的设立已经工商主管部门核准。

       易达瑞设立时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3-3-1-8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耐氪咨询             250.00                  50.00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                  50.0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                 100.00                 -

       ②第一次财产份额转让

       2017 年 6 月 22 日,易达瑞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耐氪咨询
将其持有的易达瑞 23.333331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钟沐生等 6 人,其他合伙人放
弃优先购买权,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易凯瑞的财产份       占易凯瑞财产份额的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额(万元)               比例(%)

       1                       钟沐生              10.000000              2.000000

       2                       王行众              3.333333               0.666666

       3                       黄乐意              3.333333               0.666666
              耐氪咨询
       4                       谢本华              3.333333               0.666666

       5                       蒋清文              1.666666               0.333333

       6                       曾祥翔              1.666666               0.333333

       2017 年 6 月 22 日,耐氪咨询分别与钟沐生等 6 人就上述转让事项签署了
《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出资额转让协议》。

       2017 年 6 月 22 日,易达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达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易达
瑞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易达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耐氪咨询             226.666669            45.333336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钟沐生              10.000000              2.000000         有限合伙人
  4            黄乐意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5            谢本华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3-3-1-8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6            王行众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7            曾祥翔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8            蒋清文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③第二次财产份额转让

       2017 年 7 月 3 日,易达瑞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耐氪咨询
将其持有的易达瑞 31.666666 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高世涛等 5 人,具体情况如下:

                                            转让易凯瑞的财产份         占易凯瑞财产份额的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额(万元)                 比例(%)

       1                     高世涛                 10.000000               2.000000

       2                     杨耐钦                 10.000000               2.000000

       3      耐氪咨询        沈晗                  5.000000                1.000000

       4                      李松                  3.333333                0.666666

       5                     秦会东                 3.333333                0.666666

       2017 年 7 月 3 日,易达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达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2017 年 7 月 3 日,耐氪咨询分别与高世涛等 5 人就上述转让事项签订《深
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出资额转让协议》。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7 月
3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易达瑞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易达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耐氪咨询           195.000003               39.000004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钟沐生            10.000000                 2.000000          有限合伙人
  4            高世涛            10.000000                 2.000000          有限合伙人
  5            杨耐钦            10.000000                 2.000000          有限合伙人




                                         3-3-1-8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6            沈晗              5.000000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7           黄乐意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8           谢本华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9           王行众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0           李松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秦会东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2          曾祥翔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3          蒋清文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④第三次财产份额转让

       2017 年 12 月 15 日,易达瑞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耐氪咨
询将其持有易达瑞 2.00%的财产份额即 1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杨耐钦。

       2017 年 12 月 15 日,易达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达瑞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2017 年 12 月 15 日,耐氪咨询、杨耐钦签署了《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出资额转让协议》,约定耐氪咨询将其持有易达瑞 2.00%的财产份额即 1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杨耐钦。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易达瑞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易达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耐氪咨询           185.000003         37.000004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杨耐钦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4           钟沐生            10.000000           2.000000        有限合伙人
  5           高世涛            10.000000           2.000000        有限合伙人
  6            沈晗              5.000000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7           黄乐意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3-3-1-8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8           谢本华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9           王行众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0           李松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秦会东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2          曾祥翔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3          蒋清文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⑤第四次财产份额转让

       2017 年 12 月 31 日,易达瑞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高世涛
将其持有易达瑞 0.333334%的财产份额即 1.666667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耐氪咨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易达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达瑞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2017 年,耐氪咨询、高世涛签署了《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出资额转
让协议》,约定高世涛将其持有易达瑞 0.333334%的财产份额即 1.666667 万元出
资额转让给耐氪咨询。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易达瑞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易达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耐氪咨询           186.666670         37.333338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杨耐钦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4           钟沐生            10.000000           2.000000        有限合伙人
  5           高世涛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6            沈晗              5.000000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7           黄乐意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8           谢本华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9           王行众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3-3-1-8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0           李松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秦会东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2          曾祥翔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3          蒋清文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⑥执行事务合伙人第一次变更

       2019 年 3 月 5 日,易达瑞召开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钟沐生由“有
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耐氪咨询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
伙人”;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由“耐氪咨询”变更为“钟沐生”。

       2019 年 3 月 5 日,易达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达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易达瑞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次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完成后,易达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钟沐生            10.000000           2.000000        普通合伙人
  2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3          耐氪咨询           186.666670         37.333338        有限合伙人
  4           杨耐钦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5           高世涛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6            沈晗              5.000000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7           黄乐意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8           谢本华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9           王行众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0           李松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秦会东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2          曾祥翔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3-3-1-8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3          蒋清文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⑦第五次财产份额转让

       2020 年,易达瑞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王行众将其持有易
达瑞 0.333333%的财产份额即 1.666666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钟沐生。

       2020 年,易达瑞全体合伙人签署了变更后的《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合伙协议》。

       2020 年,钟沐生、王行众签署了《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出资额转让
协议》,约定王行众将其持有易达瑞 0.333333%的财产份额即 1.666666 万元出资
额转让给钟沐生。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
书》,易达瑞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后,易达瑞的合伙人、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号
  1           钟沐生            11.666666           2.333333        普通合伙人
  2          耐氪咨询           186.666670         37.333338        有限合伙人
  3          易瑞控股           250.000000         50.000000        有限合伙人
  4           杨耐钦            20.000000           4.000000        有限合伙人
  5           高世涛             8.333333           1.666666        有限合伙人
  6            沈晗              5.000000           1.000000        有限合伙人
  7           黄乐意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8           谢本华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9            李松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0          秦会东             3.333333           0.666666        有限合伙人
  11          王行众             1.666667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2          曾祥翔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13          蒋清文             1.666666           0.333333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0000         100.000000            -



                                     3-3-1-8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2)易达瑞合伙人的出资来源及任职情况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易达瑞合伙人出资凭证及其出具的声明及承诺
函,易达瑞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易达瑞合伙人的出资的资金来源、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          出资的资金来源             任职情况
   1            钟沐生             家庭积蓄        发行人国际业务部销售总监
   2           易瑞控股          股东实缴出资                  -
   3           耐氪咨询          股东实缴出资                  -
   4            杨耐钦        家庭积蓄和投资收益   发行人政府业务部销售总监
                                                   发行人副总经理、乳品销售
   5            高世涛             家庭积蓄
                                                   部销售总监
                                                   发行人企业及农业销售部销
   6             沈晗              家庭积蓄
                                                   售副总监
   7            秦会东             家庭积蓄        发行人销售经理
   8            黄乐意             家庭积蓄        发行人销售经理
   9             李松              家庭积蓄        发行人销售经理
  10            谢本华             家庭积蓄        发行人销售经理
  11            王行众             家庭积蓄        发行人销售经理
  12            曾祥翔             家庭积蓄        发行人销售经理
  13            蒋清文             家庭积蓄        发行人销售经理

       (3)易达瑞出资人是否存在代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或他人持有出资的
情形

       根据易达瑞全体合伙人出具的声明及承诺函,全体合伙人填写的调查表,本
所律师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访谈结果,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出具的
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易达瑞的出资人
不存在代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或他人持有易达瑞出资的情形。

       (三)深创投及南山红土投资等外部股东与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存
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如存在,请说明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发行人
是否存在股东人数超 200 人情形;请按照监管政策说明并披露申报前一年新增
股东情况。

       1.深创投及南山红土投资等外部股东与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对



                                  3-3-1-9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赌协议或类似安排,如存在,请说明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签署的协议,历次增
资及股权转让的款项支付缴纳凭证,发行人股东出具的声明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
股东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红杉智盛、
宝安基金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存在对赌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与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曾存在的对赌协议

     2018 年,发行人、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付辉、卢和华、林季敏、易凯
瑞、易达瑞、钟杰慧与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签署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福田红
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 朱海 王金玉
付辉 卢和华 林季敏 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 钟杰慧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书》 以下简称“《增
资合同书》”),其中第 7.3 条、第 7.4 条、第 8 条就优先认购增资权、优先受
让权、引入新投资方的限制等进行了约定。

     2018 年,发行人、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与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
签署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朱海 王金
玉 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同书
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深创投补充协议一》”),就股权回购、公司清算
与补偿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根据前述补充协议第 5.2 条约定:“各方确认,本合
同自公司向证券审核部门提交并受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之日
起自动终止并失效;无论任何原因,如出现公司上市申请被否决或公司自行撤回
上市申请材料等情况的,本合同将恢复效力。”

     2019 年,发行人、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付辉、卢和华、林季敏、易凯
瑞、易达瑞、钟杰慧与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签署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山红
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朱海、王金玉、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
司、付辉、卢和华、林季敏 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深圳易达瑞管理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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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合伙企业、钟杰慧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同书之补充协
议(二)》(以下简称“《深创投补充协议二》”),约定《增资合同书》第 7.3
条、第 7.4 条、第 8 条自发行人向证券审核部门提交并受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并失效;无论任何原因,如出现发行人上市申请
被否决或发行人自行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等情况的,本前述款项将恢复效力,且恢
复效力追溯至各方《增资合同书》签署之日。

     2019 年 1 月,发行人、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与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
红土签署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朱海
王金玉 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合
同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深创投补充协议三》”),就股权回购、公司
清算与补偿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根据前述补充协议第 4.3 条约定:“各方确认,
本合同自公司向证券审核部门提交并受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
之日起自动终止并失效;无论任何原因,如出现公司上市申请被否决或公司自行
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等情况的,本合同将恢复效力。”

     2019 年 11 月,发行人、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与深创投、南山红土、福
田红土签署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朱
海 王金玉 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
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确认《深创投补充协议一》、《深创投补充
协议三》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并终止履行,各方对于该协议的履行及终止事
项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9 年 11 月,发行人、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付辉、卢和华、林季敏、
易凯瑞、易达瑞、钟杰慧与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签署了《深圳市创新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福
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 朱海 王
金玉 付辉 卢和华 林季敏 深圳市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
市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钟杰慧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三)》,确认《增资合同书》中第 7.3 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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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条、第 8 条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并失效,各方不再继续履行前述条款之
约定,自该协议解除之日起各方权利义务终止,且各方对于前述条款的履行及其
终止并失效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发行人、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付
辉、卢和华、林季敏、易凯瑞、易达瑞、钟杰慧出具的声明,各方均确认,发行
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之
间的对赌协议已经有效解除,相关股东与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之间的股
东的特殊权利的条款已经有效终止,各方之间不存在其他有效的对赌协议或股东
特殊权利安排,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与红杉智盛、宝安基金曾存在的对赌协议

     2019 年 1 月,发行人、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付辉、卢和华、林季敏、
易凯瑞、易达瑞、钟杰慧与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红杉智盛、宝安基金
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宝
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红
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 朱海、王金玉、付辉、卢和华、林季
敏、钟杰慧 易凯瑞、易达瑞、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
协议》”),其中第 8.3 条、8.4 条、第 9 条、第 12 条就优先认购增资权、优先
受让权、引入因投资者的限制、清算财产的分配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根据前述《投
资协议》第 20.3 条的约定:“本协议第八条’8.3 优先认购增资权’、’8.4 优先受让
权’,第九条’引进新投资者的限制’以及第十二条’清算财产的分配’自公司向证券
审核部门提交并受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并失
效;无论因任何原因,如出现公司上市申请被否决或公司自行撤回上市申请材料
等情况的,该等条款将自动恢复效力。各方同意前述情形下,不影响本协议其他
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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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 月,发行人、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与红杉智盛、宝安基金签署
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宝安区
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与朱海 王金玉 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红杉补充协
议一》”),对股权回购、公司清算与补偿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根据前述补充协议
第 4.4 条约定:“各方确认,本补充协议自公司向证券审核部门提交并受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自动终止并失效;无论因任何原因,如出
现公司上市申请被否决或公司自行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等情况的,本补充协议将恢
复效力。”

     2019 年 11 月,发行人、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付辉、卢和华、林季敏、
易凯瑞、易达瑞、钟杰慧与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红杉智盛、宝安基金
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宝
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红
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与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 朱海、王金玉、付辉、卢和华、林季
敏、钟杰慧 深圳市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易达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确认《投
资协议》第 8.3 条、8.4 条、第 9 条、第 12 条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并失效,
各方不再继续履行前述条款之约定,且各方对于前述条款的履行及终止并失效无
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9 年 11 月,发行人、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与红杉智盛、宝安基金签
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宝安
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与朱海 王金玉 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深
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确认《红杉
补充协议一》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履行,且各方权利义务自该协议生效之日
起终止,各方对于该协议的履行及终止事项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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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付辉、卢和华、林季敏、易凯瑞、
易达瑞、钟杰慧、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红杉智盛、宝安基金出具的声
明,各方均确认,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红杉智盛、
宝安基金之间的对赌协议已经有效终止,相关股东与红杉智盛、宝安基金、深创
投、福田红土、南山红土之间的股东的特殊权利的条款已经有效终止,各方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红杉智盛、宝安基金曾存在的对赌协议已经终
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红杉智
盛、宝安基金现不存在有效的对赌协议。

     2.发行人是否存在股东人数超 200 人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易瑞控股       15,100.1310             41.9448

    2               朱海       6,278.6407              17.4407

    3           红杉智盛       2,632.1286               7.3115

    4            易凯瑞        2,354.4903               6.5403

    5            易达瑞        2,354.4903               6.5403

    6               付辉       1,486.6346               4.1295

    7            王金玉        1,242.7502               3.4521

    8            卢和华        1,219.7923               3.3883

    9           南山红土        967.6829                2.6880

   10            林季敏         800.5267                2.2237

    11           深创投         630.9513                1.7526

   12            钟杰慧         317.1034                0.8808

   13           福田红土        313.8630                0.8718

   14           宝安基金        300.8147                0.8356

             合计              36,000.0000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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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 14 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6 名,非自然人股东 8 名。发行人的非自然
人股东中的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红杉智盛均系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的专业机构,均分别视为 1 名股东;易瑞控股、易凯瑞、
易达瑞、宝安基金的股东/合伙人需穿透计算。穿透后的股权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1)易瑞控股

     根据易瑞控股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之日,易瑞控股出资人的穿透核
查的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                   出资人性质
      1                     朱海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                    王金玉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3                    谢志团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易凯瑞

     根据易凯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企查查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之日,易凯瑞出资人的穿透核查的
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出资人性质
          1                  王炳志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                 易瑞控股                        /
       2-1                    朱海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2                   王金玉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3                   谢志团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3                 耐氪咨询                        /
       3-1                    朱海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3-2                   王金玉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4                  颜文豪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5                  袁克湖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6                  全红花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7                  李细清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8                  王西丽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9                  严义勇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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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出资人性质
       10                      杨星星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1                      邱复先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2                     欧阳海桥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3                       何健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4                      安国玉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5                      李美霞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6                      张美娟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7                       马涛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8                      蒋彩虹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9                      石锡莲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0                       李城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1                      黎宏彬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2                      周志云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3                      魏世塨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4                      黄向阳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5                      刘超立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6                      刘亚西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7                      马红圳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8                      陈允玲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9                      王虹冰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30                      许稳健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31                      杨林林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32                      左永姿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33                      高荣健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3)易达瑞

     根据易达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企查查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之日,易达瑞出资人的穿透核查的
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出资人性质

        1                    钟沐生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                   易瑞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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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出资人性质

       2-1                    朱海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2                   王金玉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2-3                   谢志团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3                   耐氪咨询                       /

       3-1                    朱海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3-2                   王金玉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4                    杨耐钦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5                    高世涛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6                     沈晗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7                    秦会东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8                    黄乐意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9                     李松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0                    谢本华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1                    王行众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2                    曾祥翔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3                    蒋清文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4)深创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编号为 SD2401 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核查,深创投已根据《证券
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为
SD2401。深创投系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的专业投资
机构,无需继续穿透。

     (5)南山红土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编号为 SEE756 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核查,南山红土已根据《证
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于




                                       3-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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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
为 SEE756。南山红土系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的专业
投资机构,无需继续穿透。

     (6)福田红土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编号为 ST6576 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核查,福田红土已根据《证
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
为 ST6576。福田红土系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的专业
投资机构,无需继续穿透。

     (7)红杉智盛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编号为 SEN719 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核查,红杉智盛已根据《证
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
为 SEN719。红杉智盛系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登记的专业
投资机构,无需继续穿透。

     (8)宝安基金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网站,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之日,宝安基金出资人的穿透核查的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姓名/名称               出资人性质

        1        深圳市宝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1                                        政府部门,无需继续穿透
                 (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根据前述出资人穿透核查情况,发行人的股东穿透核查至最终出资方且剔除
重复主体后的人数如下:




                                      3-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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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穿透至最终出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穿透至最终出资人
                                                                       人数量
    1           易瑞控股              朱海、王金玉、谢志团                 3
    2             朱海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
    3           红杉智盛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无需继续穿透            1
                                王炳志、朱海、王金玉、谢志团、颜
                                文豪、袁克湖、全红花、李细清、王
                                西丽、严义勇、杨星星、邱复先、欧
                                阳海桥、何健、安国玉、李美霞、张
    4            易凯瑞           美娟、马涛、蒋彩虹、石锡莲、李          34
                                城、黎宏彬、周志云、魏世塨、黄向
                                阳、刘超立、刘亚西、马红圳、陈允
                                玲、王虹冰、许稳健、杨林林、左永
                                            姿、高荣健
                                钟沐生、朱海、王金玉、谢志团、杨
                                耐钦、高世涛、沈晗、秦会东、黄乐
    5            易达瑞                                                   14
                                  意、李松、谢本华、王行众、曾祥
                                            翔、蒋清文
    6             付辉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
    7            王金玉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
    8            卢和华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
    9           南山红土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无需继续穿透            1
   10            林季敏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
   11            深创投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无需继续穿透            1
   12            钟杰慧               自然人,无需继续穿透                 1
   13           福田红土         已备案的私募基金,无需继续穿透            1
                                 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14           宝安基金                                                   1
                                 (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
                           合计(剔除重复)                               54

     注:上述最终出资人合计数为 62 名,剔除重复后为 54 名。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穿透后的发行人股
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发行人不存在股东人数超 200 人情形。

     3.请按照监管政策说明并披露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情况

     根据《审核问答》第 12 条的规定,发行人申报前的新增股东系指 IPO 前通
过增资或股权转让产生的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出具的
191717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



                                       3-3-1-10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受理序号为 191717 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发行人申报前一年
系指 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 日。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及提供的相关协议、决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申报前一年的新增股东为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红杉智
盛、宝安基金。

     同时,根据易瑞控股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股东会决议,本所律师对朱海、
谢志团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19 年 1 月 30 日,谢志团认缴易瑞控股
新增注册资本 50.5051 万元。鉴于谢志团并非发行人的直接股东,且其取得易瑞
控股的股权亦非通过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取得,因此不属于《审核问
答》中规定的申报前一年发行人的新增股东。

     发行人申报前一年的新增股东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红杉智盛、宝
安基金的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1)深创投

     ①基本情况

     根据深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创投成立于 1999
年 8 月 25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核发的《营业
执照》。深创投现持有发行人 630.9513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7526%。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11 层 B 区
  法定代表人        倪泽望
   注册资本         542,090.1882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
                    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
   经营范围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
                    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
                    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管理策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在合法取得



                                        3-3-1-10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1999 年 8 月 25 日至 2049 年 8 月 25 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创投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1                                                     152,843.4070           28.1952
                           员会
    2          深圳市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8,418.6696           20.0001
    3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69,350.3415           12.7931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
    4                                                      58,543.8000           10.7996
                           公司
    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269.5179            5.0305
    6           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520.1015             4.8922
    7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26,520.1015            4.8922
    8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911.1101            3.6730
    9                深圳市亿鑫投资有限公司                17,953.0529            3.3118
    10          深圳市福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3,253.1829            2.4448
    11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12,651.0909            2.3338
    12                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7,590.6789            1.4003
    1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1,265.1335            0.2334
                         合计                             542,090.1882           100.0000

          根据深创投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
查、天眼查、启信宝网站,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持有深
创投 28.1952%股权,且通过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1、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深创投股权,直接和间接持股
比例合计约为 49%。深创投的实际控制人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深创投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编号为 SD2401 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经
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核查,深创投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1 此处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系根据深圳能
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计算。



                                              3-3-1-10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为 SD2401;并
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
登记编号为 P1000284。深创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②入股的相关情况

     深创投系通过发行人整体变更后第二次增资入股发行人、随后在发行人整体
变更后第一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后第三次增资中增加了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具
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7 月 16 日,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与易瑞控股、朱海、王金
玉、付辉、卢和华、林季敏、易凯瑞、易达瑞、钟杰慧、易瑞生物签署《关于深
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书》,约定发行人以 2,070.00 万元价格
向深创投增发 52.0670 万股股份、以 3,105.00 万元价格向南山红土增发 78.1006
万股股份、以 1,035.00 万元价格向福田红土增发 26.0336 万股股份。2018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 年 7 月,深创投、南山红土与王金玉、付辉、卢和华签署《深圳市易瑞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王金玉将其持有的易瑞生物 520,670
股股份以 1,899.997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山红土,付辉将其持有的易瑞生物
182,235 股股份以 665.001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创投,卢和华将其持有的易瑞生
物 182,235 股股份以 665.001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创投。前述《股权转让合同》
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易瑞生物股改完成满一年之次日(即 2018 年 10 月 27
日)起生效。

     2019 年 1 月 22 日,红杉智盛、宝安基金、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与
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付辉、卢和华、林季敏、钟杰慧、易凯瑞、易达瑞、
易瑞生物签署《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红杉
智盛以 17,5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419.2195 万股股份、宝安基金以
2,0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47.9108 万股股份、深创投以 500.00 万元
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11.9777 万股股份、南山红土以 1,000.00 万元价格认购
发行人新增股本 23.9554 万股股份、福田红土以 1,0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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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股本 23.9554 万股股份。2019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深创投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引入深创投的原因系发行人的资金需求增加以及引入知名投资机构优化
股权结构并规范公司治理的需要,深创投投资发行人系因看好发行人的发展。
2018 年 9 月,深创投以 2,07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52.0670 万股股
份,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系按照投后估值 20.70 亿元确定;2018 年,深创投以
665.0011 万元的价格受让付辉持有的发行人 182,235 股股份,以 665.0011 万元的
价格受让卢和华持有的发行人 182,235 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系以深
创投增资发行人的估值为依据并与转让方协商给与一定转让折价确定;2019 年 1
月,深创投以 5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11.9777 万股股份,本次增资
的定价依据系按照前次增资后发行人 20.70 亿元估值上浮 5.00%确定。前述深创
投投资发行人的情况系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③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自查表,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结果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深创投持有福田红土 40.00%财产份额,持有南山红土和
福田红土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70.00%的股权,深创投员工张双文担任发行人监事
外,深创投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人的中介
机构负责人及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续、信托持续或其他
利益输送安排。

     (2)南山红土

     ①基本情况

     根据南山红土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南山红土成立
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市场监督管
理局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南山红土现持有发行人 967.6829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6880%。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基本
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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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红花园社区深南大道 12017 号劳动大厦 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
                    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
     经营范围       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
                    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
                    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5 月 25 日至 2026 年 5 月 25 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南山红土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1.0000
        深创投鸿瑞(珠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2                                                            60,000.00             40.0000
                        伙)
 3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52,500.00             35.0000

 4            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1,000.00             14.0000

 5       广东省粤科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                 10,000.00             6.6667

 6              深圳市前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2.0000
        霍尔果斯基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7                                                             2,000.00             1.3333
                        合伙)
                          合计                                150,000.00           100.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南山红土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南山红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南山红土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网站,深创投通过深创投红土股
 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70.00%股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深创投
 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普通合伙人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山红土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编号为 SEE756 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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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核查,南山红土已根据《证券投资基
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为
SEE756。南山红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根据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查询结果,深圳市南山红
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于 2018 年 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7279。南山红土具备法
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②入股的相关情况

     南山红土系通过发行人整体变更后第二次增资入股发行人、随后在发行人整
体变更后第一次股权转让、整体变更后第三次增资中增加了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7 月 16 日,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与易瑞控股、朱海、王金
玉、付辉、卢和华、林季敏、易凯瑞、易达瑞、钟杰慧、易瑞生物签署《关于深
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书》,约定发行人以 2,070.00 万元价格
向深创投增发 52.0670 万股股份、以 3,105.00 万元价格向南山红土增发 78.1006
万股股份、以 1,035.00 万元价格向福田红土增发 26.0336 万股股份。2018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8 年 7 月,深创投、南山红土与王金玉、付辉、卢和华签署《深圳市易瑞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王金玉将其持有的易瑞生物 520,670
股股份以 1,899.997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南山红土,付辉将其持有的易瑞生物
182,235 股股份以 665.001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创投,卢和华将其持有的易瑞生
物 182,235 股股份以 665.001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创投。前述《股权转让合同》
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易瑞生物股改完成满一年之次日(即 2018 年 10 月 27
日)起生效。

     2019 年 1 月 22 日,红杉智盛、宝安基金、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与
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付辉、卢和华、林季敏、钟杰慧、易凯瑞、易达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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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签署《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红杉
智盛以 17,5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419.2195 万股股份、宝安基金以
2,0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47.9108 万股股份、深创投以 500.00 万元
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11.9777 万股股份、南山红土以 1,000.00 万元价格认购
发行人新增股本 23.9554 万股股份、福田红土以 1,0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
增股本 23.9554 万股股份。2019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南山红土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引入南山红土的原因系发行人的资金需求增加以及引入知名投资机构优
化股权结构并规范公司治理的需要,南山红土投资发行人系因看好发行人的发展。
2018 年 9 月,南山红土以 3,105.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78.1006 万股股
份,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系按照投后估值 20.70 亿元确定;2018 年,南山红土以
1,899.9978 万元的价格受让王金玉持有的发行人 520,670 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
的定价依据系以南山红土增资发行人的估值为依据并与转让方协商给与一定转
让折价确定;2019 年 1 月,南山红土以 1,0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23.9554 万股股份,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系按照前次增资后发行人 20.70 亿元估
值上浮 5.00%确定。前述南山红土投资发行人的情况系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③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自查表,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结果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股东深创投持有南山红土和福田红土执行事务合伙
人 70%的股权外,南山红土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
次发行人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及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续、
信托持续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3)福田红土

     ①基本情况

     根据福田红土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福田红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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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核发
 的《营业执照》。福田红土现持有发行人 313.8630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8718%。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 4009 号投资大厦 8 层西侧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
  经营范围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
                      业务);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福田红土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1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2.00
 2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40.00
 3           深圳市福田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2,500.00             25.00
 4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1,500.00             23.00
 5          共青城景鸿永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000.00              1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福田红土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福田红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福田红土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网站,深创投持有普通合伙人深
 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0.00%股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深创投的实际控制人。因此,普通合伙人深圳市福田红土股
 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系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福田红土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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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编号为 ST6576 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
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核查,福田红土已根据《证券投资基
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为 ST6576。
福田红土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
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查询结果,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2817。福田红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
的股东资格。

     ②入股的相关情况

     福田红土系通过发行人整体变更后第二次增资入股发行人、随后在发行人整
体变更后第三次增资中增加了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 7 月 16 日,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与易瑞控股、朱海、王金
玉、付辉、卢和华、林季敏、易凯瑞、易达瑞、钟杰慧、易瑞生物签署《关于深
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书》,约定发行人以 2,070.00 万元价格
向深创投增发 52.0670 万股股份、以 3,105.00 万元价格向南山红土增发 78.1006
万股股份、以 1,035.00 万元价格向福田红土增发 26.0336 万股股份。2018 年 9 月
21 日,发行人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9 年 1 月 22 日,红杉智盛、宝安基金、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与
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付辉、卢和华、林季敏、钟杰慧、易凯瑞、易达瑞、
易瑞生物签署《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红杉
智盛以 17,5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419.2195 万股股份、宝安基金以
2,0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47.9108 万股股份、深创投以 500.00 万元
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11.9777 万股股份、南山红土以 1,000.00 万元价格认购
发行人新增股本 23.9554 万股股份、福田红土以 1,0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
增股本 23.9554 万股股份。2019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3-3-1-10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福田红土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引入福田红土的原因系发行人的资金需求增加以及引入知名投资机构优
化股权结构并规范公司治理的需要,福田红土投资发行人系因为看好发行人的发
展。2018 年 9 月,福田红土以 1,035.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26.0336 万
股股份,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系按照投后估值 20.70 亿元确定;2019 年 1 月,福
田红土以 1,0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23.9554 万股股份,本次增资的
定价依据系按照前次增资后发行人 20.70 亿元估值上浮 5.00%确定。前述福田红
土投资发行人的情况系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③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自查表,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结果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发行人股东深创投持有福田红土 40%财产份额,持有南山
红土和福田红土执行事务合伙人 70%的股权外,福田红土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人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及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
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续、信托持续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4)红杉智盛

     ①基本情况

     根据红杉智盛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红杉智盛成立
于 2017 年 8 月 9 日,现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
核发的《营业执照》。红杉智盛现持有发行人 2,632.1286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7.3115%。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3-3-1-11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G017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嘉兴红杉坤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750,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8 月 9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29 年 8 月 8 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红杉智盛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1      嘉兴红杉坤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0.01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铭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                                                          450,000.00             59.99
                      (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嘉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                                                          300,000.00             39.99
                      (有限合伙)
                          合计                              750,10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红杉智盛的普通合伙人为嘉兴红杉坤盛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红杉智盛的合伙协议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网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
 桓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红杉智盛的普通合伙人嘉兴红杉坤盛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周逵持有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桓嘉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的 70.00%股权。因此,普通合伙人嘉兴红杉坤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系周逵。

       红杉智盛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编号为 SEN719 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并
 经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核查,红杉智盛已根据《证券投资基
 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为
 SEN719。红杉智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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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根据本所律师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查询结果,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要求,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1832。红杉智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
的股东资格。

     ②入股的相关情况

     红杉智盛系通过发行人整体变更后第三次增资入股发行人,具体入股情况如
下:

     2019 年 1 月 22 日,红杉智盛、宝安基金、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与
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付辉、卢和华、林季敏、钟杰慧、易凯瑞、易达瑞、
易瑞生物签署《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红杉
智盛以 17,5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419.2195 万股股份、宝安基金以
2,0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47.9108 万股股份、深创投以 500.00 万元
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11.9777 万股股份、南山红土以 1,000.00 万元价格认购
发行人新增股本 23.9554 万股股份、福田红土以 1,0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
增股本 23.9554 万股股份。2019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红杉智盛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引入红杉智盛的原因系发行人的资金需求增加以及引入知名投资机构优
化股权结构并规范公司治理的需要,红杉智盛投资发行人系因看好发行人的发展。
2019 年 1 月,红杉智盛以 17,5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419.2195 万股
股份,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系按照前次增资后发行人 20.70 亿元估值上浮 5.00%
确定。前述红杉智盛投资发行人的情况系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

     ③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自查表,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结果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红杉智盛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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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本次发行人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及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续、
信托持续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5)宝安基金

       ①基本情况

       根据宝安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宝安基金成立
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现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核发的
《营业执照》。宝安基金现持有发行人 300.8147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8356%。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市宝安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 171 号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总园主楼 6
        住所
                    楼
  法定代表人        彭涤
      注册资本      30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受托管理产业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
                    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财务管理咨
      经营范围      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创业投资咨询业
                    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投资兴办实业。(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4 日
        期限        永续经营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宝安基金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万元)
  1       深圳市宝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00             100.00

       根据宝安基金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圳市宝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持有宝安基金 100.00%股权,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宝
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持有深圳市宝安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宝
安基金的实际控制人系深圳市宝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
产管理局)。

       宝安基金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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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宝安基金出具的书面说明,宝安基金股东投入到宝安基金的资金以及宝安基金投
资于发行人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宝安基金的资
产也未委托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宝安基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程序。宝安基金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

     ②入股的相关情况

     宝安基金系通过发行人整体变更后第三次增资入股发行人,具体入股情况如
下:

     2019 年 1 月 22 日,红杉智盛、宝安基金、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与
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付辉、卢和华、林季敏、钟杰慧、易凯瑞、易达瑞、
易瑞生物签署《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红杉
智盛以 17,5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419.2195 万股股份、宝安基金以
2,0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47.9108 万股股份、深创投以 500.00 万元
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11.9777 万股股份、南山红土以 1,000.00 万元价格认购
发行人新增股本 23.9554 万股股份、福田红土以 1,0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
增股本 23.9554 万股股份。2019 年 1 月 24 日,发行人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宝安基金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引入宝安基金的原因系发行人的资金需求增加以及引入知名投资机构优
化股权结构并规范公司治理的需要,宝安基金投资发行人系因为看好发行人的发
展。2019 年 1 月宝安基金以 2,000.00 万元价格认购发行人新增股本 47.9108 万股
股份,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系按照前次增资后发行人 20.70 亿元估值上浮 5.00%
确定。前述宝安基金投资发行人的情况系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

     ③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自查表,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发起人及现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结果



                                 3-3-1-11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宝安基金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发行人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及签字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续、
     信托持续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存在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的情况,新增股东为
     深创投、南山红土、福田红土、红杉智盛、宝安基金。新增股东入股发行人的原
     因均系看好发行人的发展,相关定价依据均系根据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并经各方
     协商确定,股权变动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除深创投直
     接持有福田红土 40%财产份额,深创投持有南山红土、福田红土执行事务合伙人
     70%的股权,深创投员工张双文担任发行人监事外,新增股东深创投、南山红土、
     福田红土、红杉智盛、宝安基金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发行人的中介机构负责人及签字人员不存在其他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
     持续、信托持续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四)在历次股权转让、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否存在因未及时缴纳税款被处罚
     的风险

          1.在历次股权转让、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过程中,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历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历次股权转让的协议、相关股权转让支付
     凭证、转让方的完税凭证、部分相关股东出具的书面声明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历史上存在 14 次股权转让,其中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为转让方的共 7 次,具
     体如下:

                              转让出资    合同约定     实际转让总
 时间     转让方     受让方                                            是否涉税         纳税情况
                              额/股份     转让总价         价
                                          56.50 万
2008 年              王豫生   7.50 万元                56.50 万元         涉税           已缴纳
                                             元
 9 月第
          王金玉
一次股                付辉    3.00 万元   2.26 万元      0.00 元    合同约定价格系折        /
权转让                                                              价转让,实际未支
                     卢和华   2.50 万元   1.88 万元      0.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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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付股权转让价款,
                     冯俊明   1.50 万元   1.12 万元      0.00 元                               /
                                                                      不产生应税所得
                                          12.00 万                    虽然实际未支付股
                     辛向阳   6.00 万元                  0.00 元                            已缴纳
2009 年                                      元                       权转让价款,但鉴
 3 月第              吉琼梅   4.00 万元   8.00 万元      0.00 元      于合同载明的转让      已缴纳
           王金玉
二次股                                                                价款存在溢价,因
权转让               郭宏春   2.00 万元   4.00 万元      0.00 元      此仍按照合同价格      已缴纳
                      苟晨    1.00 万元   2.00 万元      0.00 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        已缴纳
2013 年                                                               合同约定价格系折
 5 月第                       10.00 万                                价转让,实际未支
           王金玉    张聪慧                1.00 元       0.00 元                               /
五次股                           元                                   付股权转让价款,
权转让                                                                不产生应税所得
                              60.00 万    70.00 万
                      陈平                             70.00 万元           涉税            已缴纳
2013 年    尹珍春                元          元
 7 月第    (代朱                                                     股权代持还原,实
七次股       海持             90.00 万                                际未支付股权转让
权转让       股)     朱海                 1.00 元       0.00 元                               /
                                 元                                   价款,不产生应税
                                                                            所得
2014 年                                                               夫妻间股权转让,
12 月第                       370.00 万                               实际未支付股权转
           王金玉     朱海                 1.00 元       0.00 元                               /
九次股                           元                                   让价款,不产生应
权转让                                                                    税所得
2016 年
 1 月第                       20.00 万    100.00 万
           王金玉    林国权                            100.00 万元          涉税            已缴纳
十次股                           元          元
权转让
2018 年
10 月整
体变更               南山红   52.0670     1,899.997    1,899.9978
           王金玉                                                           涉税            已缴纳
后第一                 土      万股        8 万元         万元
次股权
  转让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历次转增股本过程中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发行人历次的三会文件、立信会计师出具
     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480 号《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
     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完税凭证/纳税记录、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出具
     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历史上存在一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具
     体如下:

会议届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内容                               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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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实际控制人      新增股本(万股) 纳税情况
              以 2019 年 1 月 31 日 总 股 本
              57,337,251 股为基数,将截至 2019 年
                                                         朱海           5,278.6407        已缴纳
              1 月 31 日因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
2019 年 第    积 279,813,259 元及净资产折股形成
二次临时股    的资本公积中的 22,849,490 元共计
东大会        302,662,749 元,向全体股东转增股
              本。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          王金玉          1,044.8172        已缴纳
              易瑞生物股本总额由 57,337,251 股增
              加至 360,000,000 股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历次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纳税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发行人历次的三会文
    件、发行人进行利润分配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及银行回单、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的完税凭证/纳税记录、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结果、发行人及
    其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历史上存在 4 次利润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会议届次             具体利润分配内容
                                                      实际控制人    分红金额(万元)     纳税情况
               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        朱海            560.00           已缴纳
 2016 年 年    利润为基数,向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度股东会      日的全体在册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王金玉           140.00           已缴纳
               2,800.00 万元
               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
                                                         朱海            554.40           已缴纳
 2017 年 年    利润为基数,向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度股东大会    日的全体在册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2,800.00 万元。                          王金玉           138.60           已缴纳

               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
                                                         朱海            122.08           已缴纳
 2018 年 年    利润为基数,向截至 2019 年 1 月 31
 度股东大会    日的全体在册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700.00 万元。                            王金玉           24.16            已缴纳

               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未分配        朱海            627.86           已缴纳
 2019 年 年    利润为基数,向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度股东大会    日的全体在册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王金玉           124.28           已缴纳
               4,500.00 万元。

         (4)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纳税情
    况

         2017 年 9 月 27 日,易瑞有限的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各发起人决定以经审计的易瑞有限截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折合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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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变更后的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额 5,000.00 万人民币普
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差额部分作为资本公积金由全体发起人按出资比例共享。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发
行人实际控制人在发行人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的纳税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或     整体变更前的出     整体变更后的持
 序号                                                               纳税情况
            名称         资额(万元)         股数(万股)
                                                             不涉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1         朱海           1,000.00            1,000.00     及未分配利润折股,无需缴
                                                                   纳个人所得税
                                                             不涉及资本公积、盈余公积
   2        王金玉           250.00              250.00      及未分配利润折股,无需缴
                                                                   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已就其所涉的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过程中履行了相应的纳税义务。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因未及时缴纳税款被处罚的风险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
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
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
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
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
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第十九条
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
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
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
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
下的罚款。”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发行人历次的三会文件、经审计的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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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提供的完税凭证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
所涉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过程
中,除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七次股权转让中所涉的个人所得税
系事后补缴外,其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事项均系在《个人所得税法》要求的上
述时间期限内缴纳。

     鉴于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七次股权转让中所涉的个人所得
税未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缴纳,因此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存在
被处罚的风险。针对前述风险,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针对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七次股权转让事项,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已经补缴了个人所得税(包括代持情况,亦以尹珍春名义缴纳了个
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已出具了完税证明。且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因前述事项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
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鉴于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二次
股权转让、第七股权转让中,发行人并非前述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无需承担
相应的扣缴义务。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因其本人未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而
被主管部门处罚的,其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如发行人因其本人未及时缴纳
个人所得税而被主管部门处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其将全额补偿因前述事项导
致发行人承担的全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滞纳金、赔偿、费用)及损失,
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并保证日后不会就此事
向发行人追偿。

     因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七次股权转让中所涉的个人所得税
未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进行缴纳,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存在被处罚
的风险。但鉴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经补缴了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已出具了完
税证明;截至目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因前述事项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发
行人并非前述股权转让的扣缴义务人,无需承担扣缴义务;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
承诺承担由此给发行人全部损失,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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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的前述被处罚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法律障碍。



     反馈问题 2: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了朱海所持检易网络、海瑞鉴定股权;公司曾收购朱海
持有通量检测部分股权,后与朱海共同将所持通量检测股权转让给周守安后退出;
此外,发行人参股了深圳至秦仪器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1)说明公司收购朱海所持检易网络股权、海瑞鉴定股权,及收
购卢和华所持海瑞鉴定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履行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卢和
华、周守安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检易网络、海瑞鉴定目前经营情况;结
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检易网络与公司业务协同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与通量检
测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2)说明深圳至秦仪器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及
经营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公司参股的原因,参股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与公司的资金往来及业务往来。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公司收购朱海所持检易网络股权、海瑞鉴定股权,及收购卢和华
所持海瑞鉴定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履行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卢和华、周守
安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检易网络、海瑞鉴定目前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主
营业务,说明检易网络与公司业务协同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与通量检测业务往
来和资金往来

     1.说明公司收购朱海所持检易网络股权、海瑞鉴定股权,及收购卢和华所持
海瑞鉴定股权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履行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1)发行人收购朱海持有的检易网络股权

     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2017 年 5 月,发行人受让朱海持有的检易网络 97.00%的股权即 485.00 万元
出资额。

     根据检易网络的财务报表、工商登记档案资料、股东会决议,朱海与易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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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以及本所律师对朱海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前述发行人收购朱海持有的检易网络股权事项的合同中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1.00 元,实际并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对朱海的访谈结果、朱海出具的确认函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因朱海拟转让的其持有的检易网络 97.00%的股权即 485.00 万
元出资额均未实缴,且转让时检易网络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合同中载明
股权转让价款为 1.00 元,实际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且就该股权转让价款无需
支付事宜,朱海与发行人对此均无异议,亦无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②履行的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检易网络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收购朱海持有的检易网络股权所履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2017 年 5 月 19 日,检易网络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朱海将其持有的
检易网络 97.00%的股权即 485.00 万元出资额以 1.00 元的价格转让给易瑞有限,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7 年 5 月 19 日,易瑞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 1.00 元的价格
收购由股东朱海持有的检易网络 97.00%的股权即 485.00 万元出资额。

     2017 年 5 月 19 日,朱海与易瑞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朱海将
其持有的检易网络 97.00%的股权即 485.00 万元出资额以 1.00 元价格转让给易瑞
有限。

     2017 年 5 月 19 日,检易网络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改后的《深圳检易网络技术
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该次
收购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因朱海转让的其持有的检易网络 97.00%的股权即
485.00 万元出资额均未实缴,且转让时检易网络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发
行人收购朱海所持检易网络股权而实际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具有合理性;且就发
行人收购朱海所持检易网络股权事项,发行人及检易网络履行的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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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收购朱海、卢和华持有的海瑞鉴定股权

     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2017 年 5 月,发行人受让朱海持有的海瑞鉴定 70.00%的股权即 350.00 万元
出资额、受让卢和华持有的海瑞鉴定 10.00%的股权即 50.00 万元出资额。

     根据海瑞鉴定的财务报表、工商登记档案资料、股东会决议,朱海、卢和华
和易瑞有限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所律师对朱海、卢和华的访谈结果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前述发行人收购朱海、卢和华持有的海瑞鉴定股权事项的合同
中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款均为 1.00 元,实际均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本所律师对朱海、卢和华的访谈结果,朱海、卢和
华出具的确认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因朱海拟转让的其持有的海瑞鉴定 70.00%
的股权即 350.00 万元出资额、卢和华拟转让的其持有的海瑞鉴定 10.00%的股权
即 50.00 万元出资额均未实缴,且转让时海瑞鉴定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因此
合同中载明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1.00 元,实际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且就该股权
转让价款无需支付事宜,朱海、卢和华与发行人对此均无异议,亦无任何纠纷或
潜在纠纷。

     ②履行的程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收购朱海、卢和华持有的
海瑞鉴定股权所履行的程序具体如下:

     2017 年 5 月 19 日,海瑞鉴定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朱海将其持有的
海瑞鉴定 70.00%的股权即 350.00 万元出资额以 1.00 元价格转让给易瑞有限;同
意卢和华将其持有的海瑞鉴定 10.00%的股权即 50.00 万元出资额以 1.00 元价格
转让给易瑞有限;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2017 年 5 月 19 日,易瑞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 1.00 元的价格
收购由股东朱海持有的海瑞鉴定 70.00%的股权即 350.00 万元出资额;以 1.00 元
的价格收购由股东卢和华持有的海瑞鉴定 10.00%的股权即 50.00 万元出资额。

     2017 年 5 月 19 日,朱海、卢和华与易瑞有限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约定朱海将其持有的海瑞鉴定 70.00%的股权即 350.00 万元出资额以 1.00 元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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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格转让给易瑞有限;卢和华将其持有的海瑞鉴定 10.00%的股权即 50.00 万元出
资额以 1.00 元的价格转让给易瑞有限。

     2017 年 5 月 19 日,海瑞鉴定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改后的《深圳海瑞司法鉴定
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该次
收购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因朱海转让的其持有的海瑞鉴定 70.00%的股权即
350.00 万元出资额、卢和华转让的其持有的海瑞鉴定 10.00%的股权即 50.00 万
元出资额均未实缴,且转让时海瑞鉴定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因此发行人收购
朱海、卢和华所持海瑞鉴定股权而实际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具有合理性;且就发
行人收购朱海、卢和华所持海瑞鉴定股权事项,发行人及海瑞鉴定履行的程序合
法有效。

     2.卢和华、周守安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及员工花名册,本所律师对
卢和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结果,卢和华出
具的确认函,卢和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
人简历及填写的调查表,卢和华与发行人签署的劳动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卢和华系发行人员工并担任发行人董事职
务,持有发行人 1,219.792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现有总股本的 3.39%。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本所律师对周守安、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结果,周守安出具的确认
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填写的调
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周守安与发行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

     3.检易网络、海瑞鉴定目前经营情况

     (1)检易网络目前的经营情况

     根据检易网络出具的书面说明,检易网络提供的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并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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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检易网络的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
硬件的设计和开发。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检易网络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
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1,587.08                          1,055.91
       净资产                        -257.83                            -200.17
       净利润                         -57.65                            -76.25

     (2)海瑞鉴定目前的经营情况

     根据海瑞鉴定提供的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海瑞鉴定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19 年 8 月 13 日,海瑞鉴定召开
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销海瑞鉴定;2019 年 10 月 8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出具《企业注销通知书》,同意海瑞鉴定注销。因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海瑞鉴定已经其股东会决议注销并完成注销的工商手续。

     4.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检易网络与公司业务协同作用

     根据发行人及检易网络的《营业执照》、发行人及检易网络出具的书面说明,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服务,并向
体外诊断快速检测领域拓展,检易网络的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和开
发。鉴于发行人快检仪器的核心技术体现在产品设计和系统集成,软件开发、配
置及调试是系统集成的重要环节,食品检测相关软件的设计开发是发行人生产经
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发行人拟待检易网络研发及产品成熟后,以检易网络为平台
开展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业务,为将来发行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功能的优化
打下基础。因此,检易网络的软件开发业务与发行人业务具有协同作用。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通量检测业务往来和资金往来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对朱海、周守安
的访谈结果,发行人与通量检测之间的业务合同及资金往来凭证,发行人提供的
银行流水,本所律师对通量检测的函证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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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人与通量检测之间的业务往来系发行人向通量检测销售商品并采购服务,资金往
来系基于业务往来而产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类          交易内容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发行人向通
                   销售商品      124.10           411.77      133.51         100.29
  量检测销售
  发行人向通
                   检测服务         -                -           -            2.16
  量检测采购

     (二)说明深圳至秦仪器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与公司
主营业务的关系、公司参股的原因,参股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报告期内与公司
的资金往来及业务往来

     1.历史沿革

     (1)设立

     2018 年 7 月 27 日,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同富裕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秦至创业投资有限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唐飞、余泉、倪凯、钱翔、鲁信琼共同签署了《深圳至秦仪
器有限公司(暂定名)发起人协议》,约定共同设立深圳至秦仪器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至秦仪器”),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作为名义股东,代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持有至秦仪器 9%的股权即 40.50
万元出资额。

     2018 年 7 月 27 日,清华大学研究生院与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
署《股权代持协议书》,约定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名义股东,代
清华大学研究生院持有至秦仪器 9%的股权即 40.50 万元出资额。

     2018 年 10 月 16 日,至秦仪器全体股东签署了《深圳至秦仪器有限公司章
程》。根据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至秦仪器的注册资本为 450.00 万元,其中:
深圳秦至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251.10 万
元,深圳同富裕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额 54.90
万元,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及知识产权方式认缴出资额 49.50
万元,唐飞以知识产权方式认缴出资额 30.159 万元,倪凯以知识产权方式认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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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22.959 万元,余泉以知识产权方式认缴出资额 18.891 万元,钱翔以知识
产权方式认缴出资额 16.506 万元,鲁信琼以知识产权方式认缴出资额 5.985 万
元。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0 月 1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至秦
仪器的设立已经工商主管部门核准。

       至秦仪器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秦至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                                             251.100           55.80
                   (有限合伙)
           深圳同富裕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
   2                                             54.900            12.20
                 业(有限合伙)
   3       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9.500            11.00
   4                      唐飞                   30.159            6.70
   5                      倪凯                   22.959            5.10
   6                      余泉                   18.891            4.20
   7                      钱翔                   16.506            3.67
   8                     鲁信琼                   5.985            1.33
                    合计                         450.000          100.00

    注: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至秦仪器的股权中的 9.00%的股权即 40.50
万元出资额系代清华大学持有。

       (2)第一次增资

       2018 年 11 月 13 日,至秦仪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450 万元增加至 49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0.00 万元由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形式认缴;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意修改公
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2018 年 11 月 19 日,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深
圳秦至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同富裕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唐飞、倪凯、余泉、钱翔、鲁
信琼以及至秦仪器签署了《关于深圳至秦仪器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关于深
圳至秦仪器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定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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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491.00 万元的价格认缴至秦仪器新增注册资本 40.00 万
元。

       2018 年 12 月 29 日,至秦仪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450 万元增加至 506.293 万元,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货币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0.00 万元,江门启迪之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货币形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6.293 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意修
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2019 年 1 月 11 日,江门启迪之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深圳秦至创业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同富裕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唐飞、倪凯、余泉、钱翔、鲁信琼以及至秦仪器签署了《关于深圳至秦仪器有限
公司之增资协议书》、《关于深圳至秦仪器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约
定江门启迪之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200.00 万元的价格认缴至秦仪器新增
注册资本 16.293 万元。

       2019 年 3 月 8 日,至秦仪器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改后的《深圳至秦仪器有限
公司章程》。

       根据至秦仪器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网站,至秦仪器本次增资已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至秦仪器工商登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秦至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                                            251.100           49.60
                  (有限合伙)
          深圳同富裕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
   2                                            54.900            10.84
                业(有限合伙)
   3      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9.500            9.78
          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
   4                                            40.000            7.90
                业(有限合伙)
   5                     唐飞                   30.159            5.96
   6                     倪凯                   22.959            4.53
   7                     余泉                   18.891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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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8                      钱翔                   16.506            3.26
           江门启迪之星投资中心(有限合
   9                                             16.293            3.22
                       伙)
   10                    鲁信琼                   5.985            1.18
                    合计                         506.293          100.00

       (3)第二次增资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秦仪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506.2930 万元增加至 562.5478 万元,注册资本增加分两期进行,其中第一期由
506.2930 万元增加至 532.9400 万元,第二期由 532.9400 万元增加至 562.5478 万
元;两期共新增注册资本 56.2548 万元由易瑞生物以总额 875 万元认缴,且认缴
分两次进行,其中第一期由易瑞生物以 375.00 万元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6.6470 万元,第二期由易瑞生物以 500.00 万元价格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9.6078
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2019 年 5 月 30 日,至秦仪器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26.6470 万元,易瑞生物以 375.00 万元价格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并取得增资
完成后的 5%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2019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与深圳秦至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同富裕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唐飞、倪凯、余泉、钱翔、鲁信琼、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江门启迪之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至秦仪器签署《深圳市易瑞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唐飞、倪凯、余泉、钱翔、
鲁信琼、深圳秦至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同富裕创业投资有
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门
启迪之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深圳至秦仪器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
发行人合计以总额 875 万元认购至秦仪器增加的注册资本 56.2548 万元,投资分
两期进行,其中第一期发行人出资 375.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6.6470 万元,
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持有至秦仪器 5%的股权即 26.6470 万元出资额;第二期发
行人出资 500.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9.6078 万元,增资完成后,发行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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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至秦仪器 10%的股权即 56.2548 万元出资额。

       2019 年 5 月 30 日,至秦仪器全体股东就上述第一期增资签署了修改后的
《深圳至秦仪器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发行人持有至秦仪器 5%
的股权即 26.6470 万元出资额。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6 月 11 日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
书》,至秦仪器本次第一期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一期增资完成后,至秦仪器工商登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深圳秦至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1                                            251.100           47.12
                  (有限合伙)
          深圳同富裕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
   2                                            54.900            10.30
                业(有限合伙)
   3      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9.500            9.29
          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
   4                                            40.000            7.51
                业(有限合伙)
   5                       唐飞                 30.159            5.66
   6                     易瑞生物               26.647            5.00
   7                       倪凯                 22.959            4.31
   8                       余泉                 18.891            3.54
   9                       钱翔                 16.506            3.10
          江门启迪之星投资中心(有限合
   10                                           16.293            3.06
                      伙)
   11                     鲁信琼                 5.985            1.12
                    合计                        532.940          100.00

       2.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以及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1)至秦仪器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根据至秦仪器提供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本所律师对至秦仪器的函证结
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至秦仪器系以自主研发
的快速检测用小型质谱仪为基础,向重点行业提供分析测试全方位解决方案的仪
器供应商。

       根据至秦仪器提供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本所律师对至秦仪器的函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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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至秦仪器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度
        总资产                        516.20                            748.68
        净资产                        479.29                            713.65
        净利润                       -234.35                            -375.94

     注:以上 2019 年度数据系经审计后的数据,2020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2)至秦仪器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根据至秦仪器提供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本所律师对至秦仪器的函证结
果,至秦仪器是以自主研发的快速检测用小型质谱仪为基础,向重点行业提供分
析测试全方位解决方案的仪器供应商;其主要产品系食品快检小型质谱仪。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
并向体外诊断快速检测领域拓展,主要产品包括检测试剂和检测仪器等。

     至秦仪器系快速检测仪器生产商,部分产品属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发
行人主营业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并
向体外诊断快速检测领域拓展,主要产品包括检测试剂和检测仪器,且未涉及小
型质谱仪的研发和生产。

     因此,至秦仪器的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与发行人存在交叉,但产品不同且具
有互补性。

     3.发行人参股的原因,参股的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根据本所律师对至秦仪器的函证结果、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结果,鉴
于至秦仪器主要从事快速检测用小型质谱仪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所属
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有交叉且具有互补性;质谱仪具有精准测定量、分析速
度快、高通量等优势,是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的未来发展方向之一,且国内需求亟
待开发,市场前景广阔;为牢牢把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发展方向,充分利用前
沿技术资源,扩大发行人食品安全检测仪器的主营业务领域,形成优势互补,因
此,发行人决定参股至秦仪器。


                                        3-3-1-13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根据发行人与至秦仪器及其股东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签署的《深圳市易瑞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力合清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唐飞、倪凯、余泉、钱
翔、鲁信琼、深圳秦至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同富裕创业投
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力合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门启迪之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深圳至秦仪器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
约定,发行人合计以总额 875 万元认购至秦仪器增加的注册资本 56.2548 万元。

     根据本所律师对至秦仪器的函证结果、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结果,发
行人的前述参股价格系在参考其他投资者参股价格的基础上,根据至秦仪器的净
资产规模、产品研发情况及发展前景等因素协商确定,具有合理性。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的资金往来及业务往来

     本所律师经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银行对账单、往来明细、业务合同,访谈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函证至秦仪器后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除向至秦仪器支
付了第一期投资款 375 万元外,发行人与至秦仪器之间不存在其他资金及业务往
来。



       反馈问题 4: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食品经营许
可证、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 GMP 证书等经营资质。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各项资质核定的经营范围,并结合公司业务模式涉及的
生产环节,说明公司取得资质是否与业务相匹配;公司在报告期内是否持续具备
从事各类业务所必要的业务资质,是否取得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必需的审批、各案、
认证等事项;公司是否持有与现有业务无关资质,请说明原因及业务发展规划。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各项资质核定的经营范围,并结合公司业务模式涉及的生产
环节,说明公司取得资质是否与业务相匹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3-3-1-1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及各项资质核定
的经营范围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          编号                         核定的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
  1    海关报关单位注       4453067897                         进出口贸易
         册登记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者
  2                          04995674                          进出口贸易
         备案登记表
       出入境检验检疫
  3                         4700651967                         进出口贸易
       报检企业备案表
  4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4403060842954           热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

       安全生产标准化          粤
  5                      AQB440306XW201                             /
           证书
                             8000189
                         (2019)兽药 GMP
  6     兽药 GMP 证书                               免疫学类诊断制品(B 类)生产线
                           证字 19010 号
                         (2019)兽药生产
  7    兽药生产许可证                               免疫学类诊断制品(B 类)生产线
                           证字 191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粤械注准
  8                                             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 EASY-01/EASY-02
       医疗器械注册证      20172401717
       医疗器械生产许    粤食药监械生产许      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Ⅱ类 6840 临床检验
  9
           可证            20183219 号                       分析仪器)
       第二类医疗器械    粤深食药监械经营      全部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二类体外诊断试
 10
         经营备案凭证      备 20160092 号                      剂)
                                               Ⅲ类: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 医用
                                               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隐形眼镜
                                                及其护理用液类除外),6823 医用超声仪
                                               器及有关设备,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
       医疗器械经营许
 11                         粤 328566          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8 医用磁共振
           可证
                                                设备,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6831 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6832 医用高能射
                                               线设备,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6854 手
                                                   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快速检测试剂盒
 12                        YSZ20180400         (胶体金法)ONE STEP Anti-HIV(1/2)
                                                       Rapid Test 等 90 项产品
       医疗器械产品出                           乙醇唾液快速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13      口销售证明        YSZ20190027         One Step Alcohol Oral Fluid Rapid Test 等 37
                                                                 项产品
                           粤深市监械出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快速检测试剂盒
 14
                             2019W053          (胶体金法)ONE STEP Anti-HIV(1/2)




                                        3-3-1-13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         编号                        核定的经营范围
                                                       Rapid Test 等 177 项产品

                                                 安非他明(AMP)半定量检测试剂盒
                          粤深市监械出
 15                                                AMP(dextro-Amphetamine)Semi-
                            2020W001
                                                     Quantitative Test 等 161 项产品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快速检测试剂盒
                          粤深市监械出
 16                                         (胶体金法)ONE STEP Anti-HIV(1/2)
                            2020W015
                                                    Rapid Test 等 198 项产品
                         BE-CA01/1-16522-
                            00001-IVD
                         BE-CA01/1-16522-
                            00002-IVD
                         BE-CA01/1-16522-
                            00003-IVD
                         BE-CA01/1-16522-
                            00004-IVD
                         BE-CA01/1-16522-
                            00005-IVD
                         BE-CA01/1-16522-
                            00006-IVD
                         BE-CA01/1-16522-   BIOEASY Immunofluorescence Analyzer
 17
                            00007-IVD              (REF: YRLE01105)等 13 项产品
                         BE-CA01/1-16522-
                            00008-IVD
                         BE-CA01/1-16522-
                            00009-IVD
                         BE-CA01/1-16522-
            CE 认证         00010-IVD
                         BE-CA01/1-16522-
                            00011-IVD
                         BE-CA01/1-16522-
                            00012-IVD
                         BE-CA01/1-16522-
                            00013-IVD
                         BE-CA01/1-16522-
                            00014-IVD
                         BE-CA01/1-16522-
                            00017-IVD
                         BE-CA01/1-16522-
                                            BIOEASY  Diagnostic Kit for Luteinizing
                            00018-IVD               Hormone (LH) - REF:
 18                      BE-CA01/1-16522-       YRLF03501025, YRLF03501050,
                            00019-IVD
                                                 YRLF03501100 等 8 项产品
                         BE-CA01/1-16522-
                            00020-IVD
                         BE-CA01/1-16522-
                            00022-IVD
                         BE-CA01/1-16522-




                                     3-3-1-13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         编号                        核定的经营范围
                            00023-IVD
                         BE-CA01/1-16522-
                            00024-IVD
                         BE-CA01/1-16522-
                                               BIOEASY  Diagnostic Kit for Free T4 –
                            00015-IVD
 19                                             REF: YRLF02901025, YRLF02901050,
                         BE-CA01/1-16522-           YRLF02901100 等 2 项产品
                            00016-IVD
                                                    BIOEASY  Diagnostic Kit for
                         BE-CA01/1-16522-          Procalcitonin/Interleukin-6 REF:
 20
                            00021-IVD              YRLF00501025, YRLF00501050,
                                                           YRLF00501100
                         BE-CA01/1-16522-
                            00025-IVD
                         BE-CA01/1-16522-
                            00026-IVD
                                                 BIOEASY Diagnostic Kit for Novel
                         BE-CA01/1-16522-
 21                                           Coronavirus (2019-nCoV) Nucleic Acid(RT-
                            00028-IVD
                                              PCR) - REF: YRLP00101050 等 5 项产品
                         BE-CA01/1-16522-
                            00029-IVD
                         BE-CA01/1-16522-
                            00030-IVD
 22                          K182530                BIOEASY Multi-Drug Test Cup

                                                   BIOEASY Marijuana Test Dip Card,
 23                          K192301
                                                     BIOEASY Marijuana Test Strip

           FDA 认证                           Bioeasy Marijuana Test Dip Card 40, Bioeasy
                                                  Marijuana Test Dip Card 20, Bioeasy
 24                          K192515
                                               Marijuana Test Strip 40, Bioeasy Marijuana
                                                              Test Strip 20
 25                          K193480                  Bioeasy Multi-Drug Test Cup

                                               Design and Development,Production and
                         Q51020380001Rev.
 26      TV SD 认证                           Distribution of IVD Reagent and Analyzer of
                                00
                                                    Immunochromatographic method
    注:1.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第 15 项、16 项《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
证明》原件已被主管部门收回。
    2.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药监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公告有关问
题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中针对问题六“公告发布后,药监部门是否继续出
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问题之回复,“出口医疗器械质量,按照国际惯例,由进
口国进行监管。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口医疗器械的企
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在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的过程中,
部分进口国(地区)有时要求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销
售证明。为服务我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出口,药品监管部门根据企业需求出具出口销售
证明,这种销售证明属于服务性事项,不是许可事项,与产品通关无直接关系。”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生产场所的现场查看、本所律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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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经营范围
 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实验室仪器设备、一类医疗器械的
 销售;机动车的销售;快速检测车的销售;洁净工程、实验室工程、建筑装修装
 饰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软件的技术开发、批发与零售;食品安全咨询;
 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仪器设备的技
 术开发、生产与销售(不含医药产品及其它限制项目);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动物诊断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兽药生产、销售(凭
 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食品安全检测。
 餐饮服务(职工内部食堂)。”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
 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并向体外诊断快速检测领域拓展。

      经查询食品快速安全检测行业所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食品快
 速安全检测行业所涉主要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快速安全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
 售并无特殊的准入性资质要求;发行人取得上述资质 1-3 系针对进出口贸易而取
 得,资质 4 系针对发行人的职工内部食堂而取得,资质 6-7 系针对发行人未来拟
 进行的兽药生产及销售而取得,资质 8-26 系针对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经营
 而取得。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的资质与其目前的主营业务相
 匹配。

      (二)公司在报告期内是否持续具备从事各类业务所必要的业务资质,是否
 取得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必需的审批、各案、认证等事项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的收入成本表、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
 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业务收入来源及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收
                   具体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入类型
                          检测试剂     6,081.60       15,977.15   11,998.86     10,420.08
          食品快
主营业
          速检测          检测仪器      728.39        4,501.63    7,245.41       3,040.20
务收入
          业务
                     检测服务(注       462.76        1,543.81     26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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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
                    具体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入类型
                              1)

           体外诊     体外诊断试剂     3,406.56           -           -            -
           断业务     体外诊断仪器     1,983.18           -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12,662.48      22,022.59   19,511.42    13,460.28
                技术服务费              279.57         154.49      147.90        65.43
          易瑞食品安全检测监督管
                                           -            50.86      159.53        29.29
                理信息系统
           体外诊断胶体金试纸条
                                           -          1,146.65     190.22          -
               (产成品)
其他业
务收入     体外诊断胶体金试纸条
                                           -           309.08      270.32        71.38
               (半成品)
                    其他仪器               -            45.27      151.14        36.35
                     原材料             198.01         128.33       51.59        122.00
                      其他               18.62          60.53       11.22         4.05
         其他业务收入合计               496.20        1,895.21     981.92        328.50
           业务收入合计                13,158.68      23,917.80   20,493.34    13,788.78

     注 1:上述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检测服务”,系因部分客户未配置专业检测人员或配置
 人员不足,发行人根据客户的委托提供的快速检测服务。

     注 2:上述其他业务收入中的“技术服务费”,系发行人为客户提供快速检测的技术指
 导服务而产生的收入;“易瑞食品安全检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系发行人的软件产品,应用
 于发行人的食品快速检测领域;“体外诊断胶体金试纸条”属于体外诊断领域产品;“其他仪
 器”主要系与食品快速检测无关的仪器。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务收入类型,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书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所涉的食品快速安全检测行业的主要
 法律法规对于食品快速安全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无特殊的准入性资质
 要求;体外诊断试剂所涉的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对其有准入性资质要求。根据《国
 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相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
 械监函[2015]646 号)规定,除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
 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照药品进行管理,其他体外诊断试剂均按照医疗器械进行
 管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就体外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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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部分,发行人已取得的资质/证明具体如下表所示:

 资质证书名
                     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核定事项/产品名称
     称
 中华人民共                                                     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
                  粤械注准        广东省食品药
 和国医疗器                                       2022.10.15      EASY-01/EASY-02
                 20172401717      品监督管理局
   械注册证
                                                                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
 医疗器械生     粤食药监械生产    广东省食品药
                                                  2023.08.26   (Ⅱ类 6840 临床检验分
   产许可证     许 20183219 号    品监督管理局
                                                                      析仪器)
 第二类医疗                       深圳市市场和                 全部二类医疗器械(包
               粤深食药监械经
 器械经营备                       质量监督管理      长期       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
               营备 20160092 号
   案凭证                           委员会
                                                               Ⅲ类:6821 医用电子仪
                                                               器设备,6822 医用光学
                                                               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
                                                               备(隐形眼镜及其护理
                                                               用液类除外),6823 医
                                                                 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
                                  深圳市市场和                 备,6824 医用激光仪器
                                  质量监督管理                 设备,6825 医用高频仪
 医疗器械经
                   粤 328566      委员会宝安食    2023.11.19   器设备,6828 医用磁共
   营许可证
                                  品药品监督管                 振设备,6830 医用 X 射
                                      理局                     线设备,6831 医用 X 射
                                                                 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6832 医用高能射线设
                                                               备,6840 临床检验分析
                                                               仪器,6854 手术室、急
                                                               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
                                                                          具
                                                               生产企业易瑞生物生产
                                                               的产品未在中国注册,
                                                               该产品出口不受限制,
                                  深圳市食品药
                 YSZ20180400                      2020.08.29   且《医疗器械产品出口
                                  品监督管理局
                                                               销售证明书附页》所列
                                                               示的产品清单中包括第
                                                                 三类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产
                                                               生产企业易瑞生物生产
 品出口销售
                                                               的产品未在中国注册,
   证明
                                                               该产品出口不受限制,
                                  深圳市食品药
                 YSZ20190027                      2021.02.18   且《医疗器械产品出口
                                  品监督管理局
                                                               销售证明书附页》所列
                                                               示的产品清单中包括第
                                                                 三类医疗器械。

                 粤深市监械出     深圳市市场监                 生产企业易瑞生物生产
                                                  2021.10.27
                   2019W053         督管理局                   的产品未在中国注册,




                                      3-3-1-13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资质证书名
                     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核定事项/产品名称
     称
                                                              该产品出口不受限制,
                                                              且《医疗器械产品出口
                                                              销售证明书附页》所列
                                                              示的产品清单中包括第
                                                                三类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易瑞生物生产
                                                              的产品未在中国注册,
                                                              该产品出口不受限制,
                 粤深市监械出    深圳市市场监
                                                 2020.01.06   且《医疗器械产品出口
                   2020W001        督管理局
                                                              销售证明书附页》所列
                                                              示的产品清单中包括第
                                                                三类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易瑞生物生产
                                                              的产品未在中国注册,
                                                              该产品出口不受限制,
                 粤深市监械出    深圳市市场监
                                                 2020.02.28   且《医疗器械产品出口
                   2020W015        督管理局
                                                              销售证明书附页》所列
                                                              示的产品清单中包括第
                                                                三类医疗器械。
               NO.0O180810.SB
                                      /          2023.08.09     Clinical Rapid Test
                   BBJ05
                 BE-CA01/1-
               16522-00001-IVD
                 BE-CA01/1-
               16522-00002-IVD
                 BE-CA01/1-
               16522-00003-IVD
                 BE-CA01/1-
               16522-00004-IVD
                 BE-CA01/1-
               16522-00005-IVD
                 BE-CA01/1-                                       BIOEASY
  CE 认证      16522-00006-IVD                                 Immunofluorescence
                 BE-CA01/1-           /              /              Analyzer
               16522-00007-IVD                                (REF: YRLE01105)等 13
                 BE-CA01/1-                                          项产品
               16522-00008-IVD
                 BE-CA01/1-
               16522-00009-IVD
                 BE-CA01/1-
               16522-00010-IVD
                 BE-CA01/1-
               16522-00011-IVD
                 BE-CA01/1-
               16522-00012-IVD
                 BE-CA01/1-



                                     3-3-1-13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资质证书名
                     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核定事项/产品名称
     称
               16522-00013-IVD

                 BE-CA01/1-
               16522-00014-IVD
                 BE-CA01/1-
               16522-00017-IVD
                 BE-CA01/1-
               16522-00018-IVD                            BIOEASY  Diagnostic
                                                            Kit for Luteinizing
                 BE-CA01/1-                                Hormone (LH) - REF:
               16522-00019-IVD
                                    /             /          YRLF03501025,
                 BE-CA01/1-                                  YRLF03501050,
               16522-00020-IVD
                                                          YRLF03501100 等 8 项
                 BE-CA01/1-                                        产品
               16522-00022-IVD
                 BE-CA01/1-
               16522-00023-IVD
                 BE-CA01/1-
               16522-00024-IVD
                                                          BIOEASY  Diagnostic
                 BE-CA01/1-                                Kit for Free T4 – REF:
               16522-00015-IVD                                YRLF02901025,
                                    /             /
                 BE-CA01/1-                                   YRLF02901050,
               16522-00016-IVD                            YRLF02901100 等 2 项
                                                                    产品
                                                          BIOEASY  Diagnostic
                                                                    Kit for
                 BE-CA01/1-                               Procalcitonin/Interleukin-
                                    /             /
               16522-00021-IVD                            6 REF: YRLF00501025,
                                                              YRLF00501050,
                                                              YRLF00501100
                 BE-CA01/1-
               16522-00025-IVD
                                                          BIOEASY Diagnostic
                 BE-CA01/1-
                                                              Kit for Novel
               16522-00026-IVD
                                                            Coronavirus (2019-
                 BE-CA01/1-                                 nCoV) Nucleic Acid
                                    /             /
               16522-00028-IVD                             (RT-PCR) - REF:
                 BE-CA01/1-                               YRLP00101050 等 5 项
               16522-00029-IVD                                     产品
                 BE-CA01/1-
               16522-00030-IVD
                                                           BIOEASY Multi-Drug
                   K182530          /             -
                                                                Test Cup
                                                            BIOEASY Marijuana
 FDA 认证          K192301          /             -       Test Dip Card, BIOEASY
                                                            Marijuana Test Strip

                   K192515          /             -        Bioeasy Marijuana Test
                                                            Dip Card 40, Bioeasy



                                   3-3-1-13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资质证书名
                     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核定事项/产品名称
     称
                                                            Marijuana Test Dip Card
                                                            20, Bioeasy Marijuana
                                                             Test Strip 40, Bioeasy
                                                            Marijuana Test Strip 20
                                                            Bioeasy Multi-Drug Test
                   K193480          /              -
                                                                     Cup
                                                                   Design and
                                                            Development,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IVD
                                                            Reagent and Analyzer of
 TV SD         Q51020380001Re                               Immunochromatographic
                                    /          2022.07.11
  认证              v.00                                             method
                                                            (设计和开发、生产和
                                                            分销;免疫层析法的体
                                                            外诊断试剂和分析仪)

    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粤深市监械出 2020W001、粤深市监械出
2020W015 的《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原件已被主管部门收回。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取得的资质情况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存在在中国境内生产仅用于出口的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体外诊断试剂
产品事项(以下简称“生产出口医疗器械”)。针对前述事项,本所律师经核查后
确认如下: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
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根据前述规
定,仅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才需要进行注册或备案,而对在
中国境内生产并在境外销售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并不强制要求必须取得注册证。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出口医疗器械的,
应当保证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并将产品相关信息向所
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生产企业接受境外企业委托生产在
境外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的,应当取得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或者同
类产品境内生产许可或者备案。”

     2018 年 8 月 30 日之后,发行人陆续取得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核准发行人部分未在中国注册的产品出口销售,
其中包括了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体外诊断试剂。2018 年 8 月 10 日之后,发行



                                   3-3-1-14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人陆续取得了境外的 CE、FDA、TV SD 认证。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资质部分的负责人的访谈结果,发行人的业务合同、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发行人的收入成本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在取得了《医
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并取得境外的认证后,发行人生产出口医疗器械产品。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深市监信证〔2019〕001866 号、深市监信
证〔2020〕000412 号、深市监信证〔2020〕002051 号《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深
市监信证〔2020〕002796 号《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发行人于 2017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之间没有违反市场(包括工商、质量监督、知识产权、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价格检查等)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前述生产出口医疗器械事项符合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持有与现有业务无关资质,请说明原因及业务发展规划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
的与现有业务无关的资质具体如下:

序号     资质证书名称        编号/编码                   核定的经营范围

                          (2019)兽药 GMP
  1      兽药 GMP 证书                            免疫学类诊断制品(B 类)生产线
                            证字 19010 号
                          (2019)兽药生产
  2      兽药生产许可证                           免疫学类诊断制品(B 类)生产线
                            证字 19140 号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访谈结果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未来拟开展兽药生产及销售的业务,因此取得了前述兽药
部分的资质证书并拟在相关资质齐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结合市场情
况,在未来 1-5 年内,开展相应的兽药生产及销售业务。



       反馈问题 5: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包括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德丰伟
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维德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及深圳市公安局治
安巡警支队等政府部门。




                                      3-3-1-14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名称、设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说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德丰伟业科
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维德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前述企业及深圳
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采购公司产品用途。(2)说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仅 2016 年在公司采购检测产品,之后未大规模采购公司产品的原因,是
否存在被其他竞争对手替代的情况;SudmilkS.A.LuisDiegoFreireNavarrete 的基本
情况、主营业务、采购公司产品类型、是否为最终用户、与公司建立采购意向的
方式和过程;报告期内,公司获取政府部门等单位订单是否履行了招投标程序。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名称、设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
构,说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说明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德丰伟业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北京维德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前述企业及深圳市公安
局治安巡警支队采购公司产品用途

     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名称、设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业务合
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为:
                                                                           单位:万元
   时间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境外客户 A                                  4,733.35             35.97%
             Chr. Hansen A/S                              597.18               4.54%
 2020 年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4.40               4.44%
 度 1-6 月
             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35.35               2.55%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06.23               2.33%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3,671.50             15.35%

  2019 年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276.82              5.34%
    度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74.98               4.08%
             Sudmilk S.A.                                 736.56               3.08%



                                          3-3-1-14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时间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536.65              2.24%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专用车
                                                          1,962.52                9.58%
            分公司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64.77                6.66%
  2018 年
    度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43.19                5.09%
            无锡申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506.01              2.47%
            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394.47              1.92%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6.24                8.75%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01.20                7.99%
  2017 年
            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416.07              3.02%
    度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375.53              2.72%
            天津市德丰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25.36              2.36%
    注:上述客户系将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的销售额合并计算,且按照报告期
内为认定时间时点认定同一控制关系而确定的客户。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的走访及部分客户询证结果,本
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巨潮资讯网及相关客户网站的查
询结果,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1)2020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

     ①境外客户 A

     境外客户 A 的有关信息已申请豁免信息披露。

     ②Chr. Hansen A/S

 名称                    Chr. Hansen A/S
 成立日期                1988 年 9 月 1 日
 住所                    丹麦霍尔斯霍姆
 注册资本                194,101,000 丹麦克朗
 股权结构                CHR. HANSEN HOLDING A/S 持股 100%

     ③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 年 8 月 18 日
 住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




                                           3-3-1-14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注册资本                150,429.0870 万元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国乳业(毛里求斯)
                                                           136,897.0500                91.0044
                         有限公司
                         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
 股权结构                                                   13,531.5828                  8.9953
                         司
                         白瑛                                       0.1505               0.0001
                         孙玉斌                                     0.1500               0.0001
                         老牛基金会                                 0.1500               0.0001

     ④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2 月 21 日
 住所                    西安市文景北路 50 号菁华名门 5 幢 1 单元 102 室
 注册资本                60.00 万元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万元)                 (%)
 股权结构
                         李军                                  30.00                      50.00
                         杨联树                                30.00                      50.00

     ⑤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本所律师于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查询结果,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系嵊州市人民政府的直属部门,主管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工作。

     (2)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

     ①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名称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2 年 8 月 14 日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 69 号(办公楼)
 注册资本                64,000.00 万元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
 股权结构                                                     38,400.00                   60.00
                         份有限公司
                         嘉隆(集团)有限公司                 25,600.00                   40.00

     ②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3-1-14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根据本所律师于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查询结果,绍兴市越城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的直属部门,主管绍兴市越城区食品药
品监管等相关工作。

     ③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1)2020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之“③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④Sudmilk S.A.

 名称                    Sudmilk S.A.
 成立日期                2016 年
                         Provincia: PICHINCHA;Cantón:QUITO;Parroquia: La Concepción;
 住所                    Calle:G; Numero:N49-57; Intersection:MANUEL (皮钦查省基多州
                         康塞普西翁教区 G 街区 N49-57 号曼纽尔路口)
 注册资本                2,000.00 美元
 股权结构                DIEGO FREIRE 51%;JUANJOSE QUIROLA 49%

     ⑤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1)2020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之“④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
公司”。

     (3)2018 年度前五大客户

     ①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专用车分公司

 名称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客车专用车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10 年 9 月 6 日
 住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柳南路 46 号
 母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7 年 1 月 8 日
 注册资本          221,393.92 万元
 住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

 股权结构(截至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2020 年 6 月 30   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82,331.40                 37.19



                                         3-3-1-14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日的前十大股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8.828.34                8.50
 东)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中小盘混合型证券             9.100.00                4.11
                   投资基金
                   猛狮客车有限公司                   8,742.83                3.9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6,619.74                2.99
                   司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
                                                      4,088.52                1.85
                   司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10.01                1.40
                   社保基金 1104 组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
                                                      2,894.68                1.31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GICPRIVATELIMITED                  2,706.78                1.2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易方达裕祥回报             2,370.44                1.07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鉴于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因此上表中披露的总股本以巨潮资讯
网公示的总股本为准。
     ②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本所律师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西藏自
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查询结果,原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自治
区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主管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深
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已划入西藏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③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1)2020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之“③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④无锡申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名称                    无锡申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88 年 6 月 29 日
 住所                    无锡市惠山区惠际路 86 号




                                         3-3-1-14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注册资本                6,640.00 万元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
 股权结构
                         上汽大通汽车有限公
                                                           6,640.00                100.00
                         司

     ⑤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1)2020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之“④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
公司”。

     (4)2017 年度前五大客户

     ①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1)2020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之“③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②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本所律师于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官网的查询结果,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自治区卫生厅管理的
部门管理机构,主管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
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已划入内蒙古自
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③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1)2020 年 1-6 月前五大客户”之“④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
公司”。

     ④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

     根据本所律师于深圳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查询结
果,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是深圳市公安局的直属机构,负责组织、指导、
协调和检查全市巡逻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执行各类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

     ⑤天津市德丰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名称                    天津市德丰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3-1-14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成立日期                2014 年 6 月 5 日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与琼州道交口东南侧恒华大厦 2-1-1406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万元)             (%)

 股权结构                李清伟                                45.00                 45.00
                         何辉                                  45.00                 45.00
                         任伟东                                10.00                 10.00

       2.说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客户出具的无关联关系声明,发行人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关于关联关系的调查表,本所律师对上
述主要客户的实地走访及部分客户的函证结果及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部分客户官网的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与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说明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德丰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
京维德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前述企业及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
支队采购公司产品用途

       根据本所律师对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德丰伟业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北京维德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实地走访及函证结果,本所律师于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市公安局官网的查询结果,发行人与深圳市公安局
治安巡警支队签订的合同、政府采购标书、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德丰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维
德维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及前述企业及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
队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用途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营业务                    采购用途
         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       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的
   1                                                        销售,终端客户主要为当地乳企
         公司                       销售
         天津市德丰伟业科技发       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的      销售,终端客户为完达山等知名
   2
         展有限公司                 销售                    乳企




                                           3-3-1-14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客户名称                  主营业务               采购用途
                                                       采购公司的β内酰胺酶试纸,用
         北京维德维康生物技术     食品安全检测产品的
   3                                                   于销售。自 2018 年 7 月起,不
         有限公司                 研发、生产、销售
                                                       再与该客户进行此类交易
                                                       采购用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                          力建设项目的快检产品,系基于
   4                              -
         支队                                          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打击食药犯
                                                       罪的需要
注: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采购项目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SZCG2017156456)。经查询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官方网站相关信息,近年来,
深圳市公安局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创建办的工作部署,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工
作主线,积极开展打击食药犯罪专项行动。2015 年,深圳市公安局在治安巡警支队正式成
立了深圳市首个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业机构——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因此,深圳市公安
局治安巡警支队的前述采购系基于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打击食药犯罪的需要。

       (二)说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仅 2016 年在公司采购检测产
品,之后未大规模采购公司产品的原因,是否存在被其他竞争对手替代的情况;
SudmilkS.A.LuisDiegoFreireNavarrete 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采购公司产品类
型、是否为最终用户、与公司建立采购意向的方式和过程;报告期内,公司获取
政府部门等单位订单是否履行了招投标程序

       1.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利集团”)2016 年之后
未大规模采购公司产品的原因,是否存在被其他竞争对手替代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的访谈结果,对伊利集团走访及函证
结果,发行人与伊利集团之间的交易主要通过招投标形式来确定;因竞争对手报
价大大低于发行人价格,且若发行人降价销售,则发行人其他客户也存在会获取
到相应产品销售价格信息的现实可能,从而影响发行人的定价能力,故发行人并
未采取降价方式来获取订单,因此伊利集团 2016 年之后未大规模采购发行人产
品。且 2016 年之后伊利集团未大规模采购公司产品属于个别事件,不会影响到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2.SudmilkS.A.LuisDiegoFreireNavarrete 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采购公司
产品类型、是否为最终用户、与公司建立采购意向的方式和过程

       根据 Sudmilk S.A.提供的相关文件、对 Sudmilk S.A.的函证结果,其基本情
况及主营业务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Sudmilk S.A.



                                          3-3-1-14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成立日期                2016 年
 注册资本                2,000.00 美元
                         Provincia: PICHINCHA ; Cantón:QUITO ; Parroquia: La
                         Concepción; Calle:G; Numero:N49-57; Intersection:MANUEL
 住所
                         (皮钦查省基多州康塞普西翁教区 G 街区 N49-57 号曼纽尔路
                         口)
                         venta al por mayor de productos lacteos(乳制品批发);
 主营业务
                         venta al por mayor de equipo medico (医疗设备批发)

     根据发行人与 Sudmilk S.A.的业务合同,本所律师对发行人销售人员的访谈
结果、对 Sudmilk S.A.的函证结果,Sudmilk S.A.采购发行人产品的类型为食品
安全快速检测试纸、检测仪器及少量体外诊断产品;Sudmilk S.A.属于贸易商,
非产品最终用户;发行人与 Sudmilk S.A.的合作开始于 2017 年,双方建立采购
意向系 Sudmilk S.A.通过发行人在南美地区的乳品展会上展示发行人的优质产
品从而了解,且因厄瓜多尔地区检测需求多,发行人产品性价比高于欧美产品,
因此双方遂开展了合作。

     (三)报告期内,公司获取政府部门等单位订单是否履行了招投标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
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
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
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
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根据发行人报告期内政府客户的销售明细,发行人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的政
府客户相关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发行人未履行公开招
投标程序的政府客户的采购合同及相应文件,对发行人销售部门相关人员的访谈
结果,查询及检索政府客户所在地区对报告期各期应采取招投标等政府采购措施
的最低限额标准的相关法规及文件,查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示信息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政府客户主




                                         3-3-1-15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客户的获取主要采用公开招
投标方式,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分类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公开招
          1,024.83        68.83%   3,519.63    69.59   6,171.08    88.62    5,008.60     87.12
投标
非公开
            464.09        31.17%   1,538.28    30.41    792.35     11.38      740.35     12.88
招投标
合计      1,488.91       100.00%   5,057.91   100.00   6,963.43   100.00    5,748.95    100.00
    注:上述表格中的“占比”系指该项占发行人该年度/该期政府客户收入的比例。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政府部门等单位的订单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当进行招投标的,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发行人未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取得政
府订单的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各期政府客户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且单个订单金额
均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标准。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获取政府部门等单位的订单按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应当进行招投标的,均履行了招投标程序。



     反馈问题 6:

     报告期内,公司向广州迪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采购包装材料、硝酸纤
维素膜、样品垫、离心管等辅料,及化学试剂、抗原、抗体等原材料。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名称、设立时间、住所、注册资
本、股权结构,说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前五大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类型,是否具备生产资
质。(2)说明外购抗原、抗体的类型,未自主研发并生产该项抗原、抗体的原因,
是否存在技术壁垒,外购抗原、抗体占比。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
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结合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名称、设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



                                           3-3-1-15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结构,说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前五大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类型,是否具备生产资质

      1.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名称、设立时间、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采购合
 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为:
                                                                      单位:万元
                                                                      占整体采购金
    时间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额比例
                供应商 A                                   1,284.68         19.82%
                东莞市创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179.68         18.20%
2020 年度 1-6
                深圳市麦瑞科林科技有限公司                   231.75           3.57%
     月
                默克化工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23.62           3.45%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有限公司                     190.23           2.93%
                广州合尔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375.63           6.82%
                默克化工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97.63           5.40%
 2019 年度      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                         258.50           4.69%
                广州双螺旋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225.37           4.09%
                广州市澳漪进出口有限公司                     214.01           3.89%
                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26.47           8.98%
                广州迪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03.91           6.89%
 2018 年度      睿科仪器(厦门)有限公司                     356.48           6.08%
                广东达元绿洲食品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4.36           5.19%
                厦门开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40.08           4.09%
                厦门开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27.02           7.08%

                东莞市智邦电子有限公司                       196.58           6.13%
 2017 年度      普拉瑞思科学仪器(苏州)有限公司             193.68           6.04%

                上海睿纵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171.08           5.34%

                广州迪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57.95           4.93%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的走访及询证结果,本所律师
 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客户网站的查询结果,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前
 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1)2020 年度 1-6 月前五大供应商


                                       3-3-1-15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①供应商 A

     关于供应商 A 的有关信息已申请豁免信息披露。

     ②东莞市创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东莞市创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26 日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西路 15 号 2 栋 610 室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股权结构           广州创宏医疗投资中
                                             174.75               58.25
                    心(有限合伙)
                    蒙丽春                   125.25               41.75

     ③深圳市麦瑞科林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深圳市麦瑞科林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9 年 5 月 4 日
 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心社区榕树吓工业区 18 号厂房 A 栋 301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董占龙                   468.00               39.00
                    黄鸿波                   360.00               30.00
 股权结构           马元斌                   180.00               15.00
                    深圳市弘康实业投资
                                         120.00                   10.0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邓义华                   36.00                3.00
                    翟赢                     36.00                3.00

     ④默克化工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名称               默克化工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 年 5 月 28 日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1 号汤臣国贸大楼 908 室
 注册资本           460.00 万美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3-3-1-15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默克投资(中国)有限
                                             460.00 万美元        100.00
                    公司

     ⑤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2 月 22 日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 18 号院 9 号楼 306 室
 注册资本           5,100.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
                                             3,428.4240           67.2240
                    有限公司
                    QM92 LIMITED             314.1396             6.1596
                    天津义翘安元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255.0000             5.0000
                    限合伙)
                    深圳市清松恒泰投资
                                         238.0017                 4.6667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启华二期
                                         209.4264                 4.1064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谢良志                   144.2892             2.829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泽
                    羽投资合伙企业(有       102.0000             2.0000
                    限合伙)
 股权结构
                    苏州启明融信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2.7220              1.6220
                    伙)
                    天津义翘安恒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76.5000              1.5000
                    限合伙)
                    天津义翘安泰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48.9600              0.9600
                    限合伙)
                    天津义翘安和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48.9600              0.9600
                    限合伙)
                    天津义翘安成企业管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48.9600              0.9600
                    限合伙)
                    天津义翘安平企业管       31.6200              0.6200
                    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3-3-1-15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限合伙)
                    华宏强震(天津)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26.8464            0.5264
                    (有限合伙)
                    南昌盈科企业管理服
                                            22.1595            0.4345
                    务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
                    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1.9912            0.4312
                    (有限合伙)

     (2)2019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①广州合尔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合尔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2 年 3 月 29 日
 住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百合三路 9 号二号厂房 201 房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万元)           (%)
 股权结构
                    李栋                    540.00             90.00
                    李瑞婉                  60.00              10.00

     ②默克化工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1)2020 年 1-6 月前五大供应商”之“④默克化工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

     ③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7 年 4 月 10 日
 住所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朱宏路 389 号
 注册资本           6,202.00 万元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
 股权结构                                   3,845.2400         62.00
                    份有限公司
                    彭年才                  1,212.2347         19.55
                    李明                    543.4156           8.76




                                         3-3-1-15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苗保刚                  334.4096           5.39
                    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266.7000           4.30
                    伙)

     ④广州双螺旋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双螺旋基因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4 月 5 日
 住所               广州国际生物岛螺旋四路 1 号办公区第二层 214-36 单元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万元)           (%)
                    石磊                    344.9450           34.49
 股权结构
                    孙亮                    253.6550           25.37
                    袁瑛娜                  251.4000           25.14
                    常文哲                  150.0000           15.00

     ⑤广州市澳漪进出口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市澳漪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5 年 6 月 15 日
 住所               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 81 号之三 601-607(部位:自编 6J、6K、6L)
 注册资本           1,001.00 万元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万元)           (%)
 股权结构
                    陈晓南                  700.70             70.00
                    陈潮发                  300.30             30.00

     (3)2018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①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               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5 年 3 月 23 日
 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铃东路 509 号
 注册资本           3,000.00 万元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股权结构                                   (万元)           (%)
                    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      3,000.00           100.00



                                         3-3-1-15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装车股份有限公司

     ②广州迪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广州迪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8 年 6 月 23 日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 31 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 G7 栋
 住所
                    401 号
 注册资本           2,865.14172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李和清                  969.290              33.83
                    广东迪联投资合伙企
                                            469.600              16.39
                    业(有限合伙)
                    郭潇                    233.110              8.14
                    黄曦                    206.000              7.19
                    肖艳文                  196.89               6.87
                    广州科学城创业投资
                                            159.17454            5.56
                    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迪宏投资合伙企
                                            100.000              3.49
                    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
                    陆伟飞                  99.405               3.47
                    湖南三泽生物医药创
                    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90.909               3.17
                    伙)
                    喻佳文                  77.205               2.69
                    王征                    65.000               2.27
                    朱旭鹏                  57.000               1.99
                    广州迪康投资合伙企
                                            53.05818             1.85
                    业(有限合伙)
                    徐志雄                  50.000               1.75
                    乐荣军                  20.000               0.70
                    邓建新                  18.500               0.65

     ③睿科仪器(厦门)有限公司

 名称               睿科仪器(厦门)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3 月 30 日
 住所               厦门火炬高新区新丰路 176 号五层 101



                                         3-3-1-15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注册资本           720.00 万元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万元)          (%)
 股权结构           厦门睿科检测股份有
                                            570.00            79.17
                    限公司
                    江立                    150.00            20.83

       ④广东达元绿洲食品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广东达元绿洲食品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6 年 4 月 26 日
 住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 11 号 A2 栋第三层
 注册资本           7,024.2640 万元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石松                    13,608,273        19.37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
                                            933.4619          13.29
                    份有限公司
                    卢新                    734.5000          10.46
 股权结构(截至     广州挚发投资合伙企
                                            584.8000          8.33
 2020 年 6 月 30    业(有限合伙)
 日的前十大股
                    潘华                    452.6100          6.44
 东)
                    谢文剑                  414.7000          5.90
                    黎建均                  342.3000          4.87
                    许为群                  301.4600          4.29
                    曾静                    233.3654          3.32
                    石安奇                  228.9200          3.26

    注:鉴于广东达元绿洲食品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因此上表中披露的股权结构是以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公示的前十大股东的信息为
准。

       ⑤厦门开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               厦门开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0 年 8 月 26 日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洪文工业区 2 号厂房二楼北侧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3-3-1-15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万元)             (%)
                    许开聪                  27.00                90.00
                    林淑珍                  3.00                 10.00

     (4)2017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①厦门开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3)2018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之“⑤厦门开聪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

     ②东莞市智邦电子有限公司

 名称               东莞市智邦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9 月 26 日
 住所               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中富街东一巷 15 号裕昌商务大厦 15 楼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
                                            (万元)             (%)
 股权结构
                    肖继                    70.00                70.00
                    刘莲                    30.00                30.00

     ③普拉瑞思科学仪器(苏州)有限公司

 名称               普拉瑞思科学仪器(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7 年 6 月 9 日
 住所               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 158 号 12 幢
 注册资本           521.739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苏州星辰垣创新科技
                                         300.00                  57.5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化仿                  145.00               27.79

 股权结构           北京顺祺健康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中心(有      50.00                9.58
                    限合伙)
                    苏州高创天使二号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1.739               4.17
                    伙)
                    倪天瑞                  5.00                 0.96




                                         3-3-1-15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④上海睿纵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名称               上海睿纵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 年 1 月 25 日
 住所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 328 号 7 幢 J144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万元)               (%)
 股权结构
                    湖北新纵科病毒疾病
                                            200.00                 100.00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⑤广州迪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本回复“(3)2018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之“②广州迪澳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

     2.说明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出具的无关联关系声明,发行人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关于关联关系的调查表,本所律师对
上述主要供应商的实地走访及函证结果及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
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前五大供应商提供原材料类型,是否具备生产资质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采购合同,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的走访及函证
结果,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
人前五大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类型及提供该原材料的生产资质具体如下:

                                                              作为生产      作为生产商的
                               供应商提供原材        供应商   商的供应      供应商是否已
  时间       供应商名称
                                   料类型              类型   商所需的      取得对应的生
                                                              生产资质          产资质
 2020                                                         无特殊的
 年 1-6       供应商 A               抗体            生产商   准入性资            /
   月                                                         质要求




                                         3-3-1-16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作为生产     作为生产商的
                            供应商提供原材      供应商   商的供应     供应商是否已
  时间       供应商名称
                                料类型            类型   商所需的     取得对应的生
                                                         生产资质         产资质
                                                         无特殊的
           东莞市创宏医疗
                               检测仪器         生产商   准入性资            /
             科技有限公司
                                                         质要求
                                                         医疗器械
                                                         生产许可
           深圳市麦瑞科林                                证、中华
                               采样拭子         生产商                    已取得
             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共和
                                                         国医疗器
                                                         械注册证
             默克化工技术
           (上海)有限公    硝酸纤维素膜       贸易商      /                /
                 司
                                                         无特殊的
           北京义翘神州科
                              抗原、抗体        生产商   准入性资            /
           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要求
                                                         无特殊的
           广州合尔拓生物
                               检测试纸         生产商   准入性资            /
             科技有限公司
                                                         质要求
             默克化工技术
           (上海)有限公    硝酸纤维素膜       贸易商      /                /
                 司
  2019                                                   无特殊的
           西安天隆科技有
  年度                         检测仪器         生产商   准入性资            /
               限公司
                                                         质要求
                                                         无特殊的
           广州双螺旋基因   检测试剂盒、检
                                                生产商   准入性资            /
             技术有限公司       测仪器
                                                         质要求
           广州市澳漪进出
                               实验仪器         贸易商      /                /
             口有限公司
           江西江铃汽车集
           团改装车销售服   食品安全检测车      贸易商      /                /
             务有限公司
                                                         无特殊的
  2018     广州迪澳生物科   检测试剂盒、检
                                                生产商   准入性资            /
  年度       技有限公司         测仪器
                                                         质要求
                                                         无特殊的
            睿科仪器(厦
                               实验仪器         生产商   准入性资            /
            门)有限公司
                                                         质要求




                                    3-3-1-16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作为生产     作为生产商的
                            供应商提供原材       供应商   商的供应     供应商是否已
  时间       供应商名称
                                料类型             类型   商所需的     取得对应的生
                                                          生产资质         产资质
           广东达元绿洲食                                 无特殊的
                            检测试剂盒、检
           品安全科技股份                        生产商   准入性资            /
                                测仪器
               有限公司                                   质要求
           厦门开聪电子科
                            打印机及零部件       生产商   3C 认证          已取得
             技有限公司
           厦门开聪电子科
                            打印机及零部件       生产商   3C 认证          已取得
             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智邦电子
                                实验仪器         贸易商      /                /
               有限公司
           普拉瑞思科学仪                                 无特殊的
           器(苏州)有限       实验仪器         生产商   准入性资            /
  2017
               公司                                       质要求
  年度
                            扫描仪及零部件                无特殊的
           上海睿纵仪器设
                            (非与计算机配       生产商   准入性资            /
             备有限公司
                                套使用)                  质要求
                                                          无特殊的
           广州迪澳生物科
                                检测仪器         生产商   准入性资            /
             技有限公司
                                                          质要求
    注:上表中,“供应商类型”,仅是按照供应商向易瑞生物提供的该原材料是否系供应商
自行生产而进行的分类,并非指该供应商本身是否系生产商或贸易商;且“作为生产商的供
应商所需的生产资质”系作为生产商的供应商向发行人提供的该原材料所需的生产资质,并
非指该供应商经营全部业务所需的资质。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中,作为向发行人提供
的该原材料系自行生产的生产商已具备其向发行人提供的该类原材料的生产资
质。

       (二)说明外购抗原、抗体的类型,未自主研发并生产该项抗原、抗体的原
因,是否存在技术壁垒,外购抗原、抗体占比

       1.外购抗原、抗体的类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关于抗原抗体的采购明细、发行人报告期内用于
生产的抗原抗体清单、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研发负责人的访谈结果以及对发行人抗
原抗体制备实验室的实地查看情况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外
购抗原、抗体的情况;发行人外购抗原、抗体的主要类型包括用于食品安全检测
产品研发与生产的兽药残留类、真菌毒素类、农药残留类,以及体外诊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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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外购抗原、抗体的原因,是否存在技术壁垒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关于抗原抗体的采购明细、发行人报告期内用于
生产的抗原抗体清单、对发行人研发负责人的访谈结果、发行人抗原抗体相关产
品的研究立项报告、结题报告等研发过程性资料,发行人报告期内外购抗原或抗
体主要原因如下:

     (1)部分抗原或抗体制备技术成熟,批量外购价格低,外购成本低于自制
成本,因此选择了外购,如山羊抗小鼠二抗等。

     (2)由于少数种类的抗原抗体自主研发的时间长、成本高,但生产用量很
少,因此发行人未进行研发而选择外购,如玉米赤霉烯酮抗体(WXDTM);同
时,发行人体外诊断类抗原抗体研发体系尚未成熟,生产用量少,因此目前体外
诊断类抗原抗体亦为外购。

     (3)发行人进行部分抗原、抗体的研发需要以外购抗原抗体为基础。如采
用小分子改性抗原技术制备抗原时,首先需要通过结构设计与有机合成技术,生
成与目标检测物质化学结构类似的半抗原,这一过程需要参考外购抗原的化学结
构。因此,发行人外购了部分抗原抗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关于抗原抗体的采购明细、发行人报告期内用于
生产的抗原抗体清单、对发行人研发负责人的访谈结果、发行人抗原抗体相关产
品的研究立项报告、结题报告等研发过程性资料,发行人用于生产的外购抗原、
抗体种类很少,外购抗原或抗体的主要原因在于外购价格低于自制成本,或用量
少而研发成本高,或研发需求驱动;对于发行人而言,外购系比较自制和外购成
本而进行的理性选择,发行人已形成了主营业务的抗原抗体研发的体系,发行人
的主营业务抗原抗体的研发不存在技术壁垒。

     3.外购抗原、抗体占比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关于抗原抗体的采购明细、发行人报告期内用于
生产的抗原抗体清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发行人相关技术人员的访谈结果,
报告期内,发行人抗原、抗体外购金额占试剂类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较低,
具体采购金额及外购抗原抗体占试剂类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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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抗体    1,695.42   29.76%      281.05    8.20%       84.99   2.70%     74.81    3.39%
  抗原      249.62       4.38%    66.86    1.95%      134.52   4.28%     41.02    1.86%
  合计    1,945.04   34.14%      347.92   10.15%      219.51   6.98%    115.83    5.25%

    注:上述占比系该项占试剂类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



     反馈问题 7:

     《食品安全法》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
检测,被抽查人如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

     请发行人:结合快速检测产品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销售情况,说明被抽查人
对公司产品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比率,复检结果与公司产品检测结果差异比率,
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关于复检的法律规定及发行人检测产品政府类客户的销售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
法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
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
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
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
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政府类客户主要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发行人在广东、
广西、西藏、内蒙古、河北、山东、山西等多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标采
购项目中中标。

     (二)复检比率及差异原因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前述规定,复检情况系在被抽查人对快检结果有异议
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复检。因此,被抽查人对发行人产品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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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异议的比率,以及复检结果与发行人产品检测结果差异比率仅作为监管机构
  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知晓,作为生产企业的发行人不会因此获取相应的数
  据。且经查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官网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未按
  照采购对象的不同而公示相应的数据,因此难以单独获取发行人产品的相关复检
  信息。

       基于此,鉴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期内每年均向发行人采购食
  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和检测仪器,因此,现以广东省为例统计食品监督抽检中申
  请复检的相关信息。

       1.食品监督复检比例、复检结果与初始检测结果差异比例的统计

       自 2018 年 10 月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始公布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的通告。2018 年共公布抽检结果 11 期;2019 年共公布 52 期;2020 年 1-6 月共
  公布 24 期。本所律师将前述公示的抽检结果按照一定间隔规律抽样统计,复检
  比例、复检结果与初始检测结果差异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批次

                                                                                复检结果与
                                 不合格样     申请复              复检不合格
    抽检期        总抽检样品                            复检率                  快检结果差
                                   品         检样品                  率
                                                                                  异比率
2018 年第 1 期             571         18           0     0.00%            /                 /

2018 年第 4 期             330         22           1     4.55%     100.00%           0.00%

2018 年第 7 期             356         20           4    20.00%     100.00%           0.00%

2018 年第 10 期            392         19           5    26.32%     100.00%           0.00%

2019 年第 2 期             503         17           0     0.00%            /                 /

2019 年第 5 期             800          1           0     0.00%            /                 /

2019 年第 8 期             497          3           1    33.33%     100.00%           0.00%

2019 年第 11 期       未公布            2           0     0.00%            /                 /

2019 年第 14 期            184          4           1    25.00%     100.00%           0.00%

2019 年第 17 期            100          0           0     0.00%            /                 /

2019 年第 20 期            647          2           0     0.00%            /                 /

2019 年第 23 期            677         10           0     0.00%            /                 /

2019 年第 26 期            657          9           0     0.00%            /                 /

2019 年第 29 期            941         11           1     9.09%     10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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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检结果与
                                   不合格样     申请复              复检不合格
    抽检期        总抽检样品                              复检率                 快检结果差
                                     品         检样品                  率
                                                                                   异比率
2019 年第 32 期             823          14           2    14.29%     100.00%          0.00%

2019 年第 35 期             897          16           2    12.50%     100.00%          0.00%

2019 年第 38 期             792          12           0     0.00%            /                 /
2019 年第 41 期             628          17           9    52.94%     100.00%          0.00%
2019 年第 44 期             744          22           2     9.09%     100.00%          0.00%
2019 年第 47 期             617          28           5    17.86%     100.00%          0.00%
2019 年第 50 期             330          19           3    15.79%     100.00%          0.00%
2020 年第 1 期              945          17           3    17.65%     100.00%          0.00%
2020 年第 4 期              412           3           0     0.00%            /                 /
2020 年第 7 期              659          23           5    21.74%     100.00%          0.00%
2020 年第 10 期            1,429         23           1     4.35%     100.00%          0.00%
2020 年第 13 期            1,759         23           1     4.35%     100.00%          0.00%
2020 年第 16 期            1,721         20           1     5.00%     100.00%          0.00%
2020 年第 19 期             567           8           0     0.00%            /                 /
2020 年第 22 期             976          17           2    11.76%     100.00%          0.00%
     合计              19,954           400          49    10.54%     100.00%          0.00%

       由上表可知,食品监督抽检中申请复检的比例较低,且抽检中复检后确认产
  品仍为不合格产品的比率约为 100%,复检结果与初始检测的结果存在差异的比
  例较小。

       2.存在差异的原因

       根据对发行人技术部门及销售部门人员的访谈结果,如出现复检结果与初始
  快速检测结果存在差异的,则存在差异的原因可能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由于复检采取的是传统检测方式,与初始快速检测采取的快检方式相
  比,流程、耗时、检测仪器等更为复杂,因此其精准度比初始快速检测高;

       (2)快速检测方式对于检测操作有一定的要求,如操作人员未严格按照检
  测流程操作,则可能导致检测结果出现异常。



       反馈问题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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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多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权属证书,部分无证房产为研
发场所、试验品及样品存储场所。

       请发行人: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产品的研发场所、实验室、试验品及样
品存储场所是否有特殊要求,变更场所是否需要重新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及所需时
间;说明上述无证房产面积占发行人全部房产的比例,使用上述房产产生收入、
毛利、利润情况,评估其对发行人重要性,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请保荐机构、
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说明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产品的研发场所、实验室、试验品及样品存
储场所是否有特殊要求,变更场所是否需要重新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及所需时间

       1.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产品的研发场所、实验室、试验品及样品存储场所是
否有特殊要求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及相关服务,并向体外诊断快速检测领域拓展。

       经查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以下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场所、实验室、试验品及样品储存场所的要求具
体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具体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无对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场所、实验室、
   1
         管理办法》               试验品及样品储存场所的规定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   无对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场所、实验室、
   2
         检测方法认定管理办法》   试验品及样品储存场所的规定
         《保健食品化妆品快速检   无对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场所、实验室、
   3
         测方法认定指南》         试验品及样品储存场所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规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样品由承检
                                  机构保存。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   承检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
   4                              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
         办法》(注 1)
                                  影响的情况,并核对样品与抽样文书信息,将检验样
                                  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要求
                                  入库存放。



                                    3-3-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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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文件名称                            具体要求
                                    对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并书
                                    面说明理由,及时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
                                    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无对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场所、实验室、
   5
         全法实施条例》             试验品及样品储存场所的规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     无对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场所、实验室、
   6
         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试验品及样品储存场所的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
                                    规范或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运输、流转、处
                                    置等,并保存相关记录。抽(采)样过程应当确保样
                                    品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稳定性。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
                                    验工作的需要。网络食品的抽取还应当按照国家相
                                    关规定做好电子版样品信息和有关凭证的保存以及
                                    样品查验工作。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
                                    的抽(采)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规定:“检验机构应当有样品的标识系统,
                                    并规范样品的接收、储存、流转、制备、处置等工
                                    作,确保样品在整个检验期间处于受控状态,避免混
                                    淆、污染、损坏、丢失、退化等影响检验工作的情况
                                    出现。样品的保存期限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
         《食品检验工作规范》(注   准要求。”
   7
         2)                        第十五条规定:“检验机构应当建立超过保存期限的
                                    样品无害化处置程序并保存相关审批、处置记录。”
                                    第二十七条规定:“检验机构应当确保其环境条件不
                                    会使检验结果无效,或不会对检验质量产生不良影
                                    响。对相互影响的检验区域应当有效隔离,防止干扰
                                    或者交叉污染。微生物实验室和毒理学实验室生物
                                    安全等级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动物实
                                    验的实验室空间布局、环境设施还应当满足国家关
                                    于相应级别动物实验室管理的要求。”
                                    第三十条规定:“检验机构应当规范对影响检验结果
                                    的标准物质、标准菌(毒)种、血清、试剂和消耗材
                                    料等供应品的购买、验收、储存等工作,并定期对供
                                    应商进行评价,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单。实验动物和动
                                    物饲料的购买、验收、使用还应当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的要求。”
         《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     无对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场所、实验室、
   8
         规定》                     试验品及样品储存场所的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无对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场所、实验室、
   9     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
                                    试验品及样品储存场所的规定
         测方法使用管理的意见》




                                      3-3-1-16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文件名称                           具体要求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无对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场所、实验室、
  10     理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
                                  试验品及样品储存场所的规定
         测产品使用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无对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场所、实验室、
  11
         全法》                   试验品及样品储存场所的规定

    注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
双方权利和义务。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
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
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注 2:《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本规范的检验机构主要包括
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第三方等单位所属的检验机构等
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

       因此,由上表可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中存在部分
法律法规对承检机构及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样品的储存规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快速检
测产品的研发场所、实验室、试验品的储存场所并无特殊的限制性规定。

       2.变更场所是否需要重新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及所需时间

       鉴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
的研发场所、实验室、试验品的储存场所并无特殊的限制性规定,且由于发行人
系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其提供的检测服务系因部分客户未
配置专业检测人员或配置人员不足,发行人根据客户的委托提供的快速检测服务,
发行人并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承检机构或检验机构。

       因此,除需重新进行设计、装修装饰、现场施工、编制环评报告等程序外,
发行人变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试验品及样品的储存场所,无需单独履行其
他的外部审批/备案的法律程序;发行人变更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场所、
实验室,则需重新履行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如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以及部分所涉资质载明的住所变更(如有)的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具体
需履行的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及所需时间具体如下表所示:




                                    3-3-1-16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具体程序       所需时间                      法律法规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
                                       定:“企业拟变更已核准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拟对
          社会投资项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向核准机
          目 的 备 案
                         不 超 过 20   关提出变更申请。核准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1      (如涉及固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个工作日
          定资产投资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
          项目)
                                       定:“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
                                       时告知备案机关。”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环
                                       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
                                       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等,并分别自收到环
          环境影响评     不 超 过 60
   2                                   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60 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
          价批复/备案    日
                                       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
                                       位。……依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
                                       规定将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以具体资质
          资质载明事
                         所涉法律法
   3      项变更手续                   具体需以该项资质所涉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规规定不同
          (如有)
                         而有所不同

       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述外部审批/备案程序系指需政府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的程序,
时间系指政府部门进行审批或备案的时间;且上表所列示的外部审批/备案程序不包括变更
场所需进行的设计、装修装饰、现场施工、编制环评报告等无需外部政府部门进行审批/备案
的程序。

       (二)说明上述无证房产面积占发行人全部房产的比例,使用上述房产产生
收入、毛利、利润情况,评估其对发行人重要性,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

       1.上述无证房产面积占发行人全部房产的比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权利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相关产权情况
的说明、出租方取得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发行人美国子公司拥有一处面积为
11,872 平方英尺(约合 1,102.94 平方米)的自有房产外,发行人现使用的其他房
产均系租赁房产,且发行人目前的房屋租赁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3-3-1-17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租赁面积     是否取得产权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平方米)         证书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铁
                    深圳市宝安
                                  岗水库桃花源科技创
   1     发行人     区科技创业                              4,926.00          未取得
                                  新园第四分园 1 栋厂
                      服务中心
                                    房、1 栋宿舍楼




                    深圳市桃花
                                  桃花源科技创新园 5
                    源物业运营
   2     发行人                   号公寓楼 301、404、          -              未取得
                      有限公司
                                        409、412
                        (注)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
                    深圳市新安
                                  道 67 区留仙一路甲岸
   3     发行人     甲岸股份合                               47.00            未取得
                                  科技工业园 2 号宿舍
                      作公司
                                       6 楼 604 房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
                    深圳市桃花    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
   4     发行人     源物业运营    北鹭分园 202、204、          -              未取得
                      有限公司      301、302、303、
                                     304、502、504

                    深圳市资安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 67                     已取得:深房
   5     发行人     实业有限公    区安顺达车辆维护中        8,693.86         地字第
                        司              心综合楼                          5000685649 号
                                                                          已取得:厦国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
   6     发行人          周牡丹                              95.10          土房证第
                                  路 90 号 810B 单元
                                                                          01117692 号
                    北京福宸物                                            已取得:X 京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
   7     发行人     业管理有限                               49.53        房权证朝字第
                                  8 号 11 层 2 单元 1107
                        公司                                                984799 号
                                                                            已取得:浙
                                                                          (2019)嵊州
                                                                          市不动产权第
                    嵊州市浙东    嵊州市浙东农副产品
                                                                         0019635 号、第
   8     发行人     农贸发展股    物流中心水果区 187-        348.70
                                                                         0019637 号、第
                    份有限公司    191 号商铺(摊位)
                                                                         0019638 号、第
                                                                         0019646 号、第
                                                                            0019649 号

   9                                                         88.49        已取得:东房
         发行人          商向英   东营市黄河路 433 号
                                                                          权证黄河路字



                                       3-3-1-17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租赁面积     是否取得产权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平方米)         证书
                                   鸿基大厦 B 座 521                      第 004611 号


                    深圳市新政                                           已取得:深房
                                  深圳市宝安区新政工
  10     发行人     房地产开发                             10,057.80        地字第
                                    业园厂房 B 栋
                      有限公司                                           5000068905 号
                    中粮地产集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
                                                                         已取得:深房
                    团深圳工业    道中粮科技工业园宿
  11     发行人                                             244.62          地字第
                    发展有限公     舍 A 栋 411、412、
                                                                         5000546630 号
                        司        414、415、511、514
                    中粮地产集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
                                                                         已取得:深房
                    团深圳工业    道中粮科技工业园宿
  12     发行人                                             244.62          地字第
                    发展有限公     舍 A 栋 519、606、
                                                                         5000546630 号
                        司        607、610、611、615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
                    中粮地产集
                                  道中粮科技工业园宿                     已取得:深房
                    团深圳工业
  13     发行人                   舍 C 栋 104、107、        312.08          地字第
                    发展有限公
                                    109、111、213、                      5000546630 号
                        司
                                     214、536、537
                    绍兴市蔬菜
                                                                         已取得:绍房
                    果品批发交    绍兴市越东南路 200
  14     发行人                                             700.00       权证绍市字第
                    易市场有限    号蔬菜市场内的房间
                                                                         F000025754 号
                        公司
                    中粮地产集     中粮科技工业园宿舍
                                                                         已取得:深房
                    团深圳工业     A 栋 515、517、B 栋
  15     发行人                                             237.43          地字第
                    发展有限公    630、C 栋 201、203、
                                                                         5000546630 号
                        司               204 号房



                    深圳市中运
                                  中运泰科技工业园 1                      深房地字第
  16     发行人     泰科技有限                             1,300.00
                                    号厂房 3 楼西侧                      5000469629 号
                        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
                    北京华卫天    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                     已取得:X 京
  17    北京易准    和生物科技    药产业基地庆丰西路        156.00       房权证兴字第
                      有限公司    29 号 1 号楼一层 E 区                    204978 号
                                         1102 室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
                    佛山蚁米价                                           已取得:粤房
                                  南平西路广东夏西国
  18    检易网络    值孵化器有                              11.00          地证字第 C
                                  际橡塑城一期 5 号楼
                      限公司                                               5973248 号
                                        20032 房




                                       3-3-1-17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租赁面积     是否取得产权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房屋坐落
                                                              (平方米)         证书
                      黑龙江创孵      哈尔滨市南岗区银行                     已取得:哈房
          黑龙江分
  19                  云企业管理        街 2 号 1 号楼 1 层       -            权证南字第
            公司
                        有限公司             E08-36 号                       00015014 号

       注:根据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系深圳市宝安区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进行了名称变更)、深圳市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服务有限公司(后名称变更
为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签署的《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
截止目前,合同 1 的出租方已变更为“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

       因此,上述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 1-4 的面积占发行人全部房产(包括自有房
产及租赁房产)的总面积比例具体如下:

             发行人全部房产的面积(㎡)                               28,615.17
           租赁的无房产证房产的面积(㎡)                             4,973.00
   租赁无房产证房产占全部租赁房产总面积(%)                             17.38

       2.使用上述房产产生收入、毛利、利润情况,评估其对发行人重要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目前租赁及实际使用
的无房产证的房产的用途具体如下:

  序      承租                                                                   目前所涉生
                     出租方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方                                                                   产经营用途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铁岗水
                    深圳市宝安                                 办公、研          ELISA(酶联
          发行                     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第四
  1                 区科技创业                                 发、生产;        免疫)产品研
            人                     分园 1 栋厂房、1 栋宿舍
                      服务中心                                   宿舍            发及生产线
                                              楼
                    深圳市桃花
                                   桃花源科技创新园 5 号公
          发行      源物业运营
  2                                  寓楼 301、404、409、         宿舍           /
            人        有限公司
                                             412
                        (注)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深圳市新安
          发行                     67 区留仙一路甲岸科技
  3                 甲岸股份合                                    宿舍           /
            人                     工业园 2 号宿舍 6 楼 604
                      作公司
                                              房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
                    深圳市桃花
          发行                     花源科技创新园北鹭分园
  4                 源物业运营                                    宿舍           /
            人                     202、204、301、302、
                      有限公司
                                     303、304、502、504



                                           3-3-1-17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注:根据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系深圳市宝安区
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进行了名称变更)、深圳市桃花源科技创新园服务有限公司(后名称变更
为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签署的《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
截止目前,合同 1 的出租方已变更为“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对上述租赁房产
的实地勘察情况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房产中,仅有房产 1 用于了实际的生产
活动,其余房产均用于研发、宿舍用途。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上述房产
1 用于生产而产生的收入及毛利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发行人                13,158.68        23,917.80     20,493.34     13,788.78
收入      无房产证房产             572.26         1,002.25       656.57         364.46
          占比(%)                  4.35             4.19          3.20          2.64
          发行人                10,407.81        17,389.15     14,014.31     10,409.09
毛利      无房产证房产             413.36          599.73        344.82         119.59
          占比(%)                  3.97             3.45          2.46          1.15

    注 1:上述项目中的“发行人”系指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全部收入、毛利润情况;“无房
产证房产”系指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使用上述房产 1 而产生的收入、毛利润的情况;“占比”
系指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使用上述房产 1 而产生的收入、毛利润占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全部收
入、毛利润的比率。

    注 2:鉴于单一房产无法进行期间费用分配等准确数据,因此,无法准确确定单一房产
的利润数据。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上述无房产证房产而进行生产的收入、毛利的
情况占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全部收入、毛利的比例均未超过 5.00%,占比较小。因
此,发行人租赁的前述无房产证房产不能续租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3.有无下一步解决措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律师工作报告》及《法
律意见书》披露的相关解决措施外,发行人已竞拍获得一项土地使用权,以用于
建设自有房产,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进展如下:



                                     3-3-1-17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1)根据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告的土地竞拍结果信息,深圳市规划
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与发行人签署的深地合字(2020)1017 号《深圳市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发行人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的银行回单等文件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已获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的一项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
为 17,915.12 平方米,使用期限为三十年,以用于建设自有房产。

     (2)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为妥善解决发行人目前租赁的无房产证
房产的情况,发行人已积极协调相关的出租方,确保相关租赁合同不会因租赁房
产未取得房产证而提前解除;同时,发行人将在取得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
道的土地使用权上建设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之用,待相关自有房产建设完毕并
满足生产经营的条件后,发行人会将前述房产 1 中的相关生产线移至自有房产,
届时将不会继续租用前述房产 1 中所涉厂房。



     反馈问题 10: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部分企业对外转让或注销。董事付辉关联方
持有中食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副
总经理高世涛持有沈阳安永商贸有限公司股权并任总经理。

     请发行人:(1)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历史沿革,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
具体产品,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经
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该等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
在交易或资金往来,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该等企业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
据,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2)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注销
的原因,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涉及的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是否
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中食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安瑞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沈阳安永商贸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该
等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
来,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4)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
充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注销或对外转让的关联方。请保



                                3-3-1-17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就成本费用以外的问题进行核查
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历史沿革,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
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情形;该等企业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
资金往来,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该等企业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夫妇控制
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深圳耐氪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曾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
外的其他企业为深圳市中科赛瑞技术创新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衡瑞功能性
饮料有限公司、深圳市方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澳易瑞贸易有限公司、易
凯瑞、易达瑞。

     1.易瑞控股

     (1)基本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易瑞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综合
      住所
                    楼 305
  法定代表人        朱海
   注册资本         5,050.5051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及咨询。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除持有发行人 41.9448%的股份、发行人股东易凯瑞 50.00%的财产份额、
主要业务及具体产
                    发行人股东易达瑞 50.00%的财产份额、持有一套房产外,未从事其他经
      品
                    营活动
                    朱海持有 49.50%的股权,王金玉持有 49.50%的股权,谢志团持有 1.00%
      股东
                    的股权

     (2)历史沿革


                                          3-3-1-17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①设立

     2016 年 10 月 12 日,易瑞控股全体股东制定并签署了《深圳市易瑞控股有
限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易瑞控股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其中:
朱海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2,500.00 万元,王金玉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2,500.00 万
元。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40300MA5DMLJ06X 的《营业执照》,易瑞控股的设立已经工商主管部门
的核准。

     易瑞控股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海         2,500.00                50.00
       2                 王金玉        2,500.00                50.00
                合计                   5,000.00               100.00

     ②第一次增资

     2018 年 12 月 31 日,易瑞控股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易瑞控股增加
注册资本 50.5051 万元,即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000.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5,050.5051 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50.5051 万元全部由谢志团以货币方式
认缴,王金玉、朱海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8 年 12 月 31 日,易瑞控股、朱海、王金玉与谢志团签署《增资合同书》,
约定谢志团以人民币 923.80 万元的价格认缴易瑞控股新增注册资本 50.5051 万
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易瑞控股的全体股东签署了修改后的《深圳市易瑞控
股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易瑞控股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易瑞控股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易瑞控股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3-1-17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1                  朱海        2,500.00               49.50
       2                 王金玉       2,500.00               49.50
       3                 谢志团        50.5051               1.00
                合计                  5050.5051             100.00

     (3)易瑞控股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
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①易瑞控股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情形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易瑞控股提供的财务报表、易瑞控股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易瑞控
股除持有发行人 41.9448%的股份、发行人股东易凯瑞 50.00%的财产份额、发行
人股东易达瑞 50.00%的财产份额、持有一套房产[不动产权编号:粤(2018)深
圳市不动产权第 0059218 号]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
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②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A、资产

     根据易瑞控股提供的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易瑞控股的资产明细表、发行人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的资产明细表、资产权属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
告期内,易瑞控股的资产与发行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B、业务

     根据易瑞控股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对易瑞控股
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的访谈结果及对易瑞控股的函证情况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易瑞控股除持有发行人 41.9448%的股份、发行人股东易凯瑞 50.00%
的财产份额、发行人股东易达瑞 50.00%的财产份额、持有一套房产[不动产权编
号:粤(2018)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59218 号]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相关服务,并向体外诊断
快速检测领域拓展。


                                  3-3-1-17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易瑞控股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东
易凯瑞及易达瑞的财产份额,以及持有一套房产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易瑞
控股与发行人的业务相互独立。

     C、人员

     根据易瑞控股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组织结构图,易瑞控股及发行
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发行人与易瑞控股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下:

     a、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在报告期内担任易瑞控股的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事职务,并于 2016 年 1 月 1 月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担任易瑞控股的总经理职
务;实际控制人王金玉在报告期内担任易瑞控股的监事职务;

     b、发行人的股东、董事林季敏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担任易瑞控股的总经理职务。

     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关系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易瑞控股人员之间不存
在其他关系。

     D、技术

     根据发行人、易瑞控股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对易瑞控股的询证结果、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海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易
瑞控股除持有发行人 41.9448%的股份、发行人股东易凯瑞 50.00%的财产份额、
发行人股东易达瑞 50.00%的财产份额以及持有一套房产[不动产权编号:粤(2018)
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059218 号]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易瑞控股与发行人在
技术方面相互独立。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易瑞控股提供的财务报表、易瑞控股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函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易瑞控股,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朱海,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后确认:报告期内,易瑞控股与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5)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3-3-1-17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报表项目
                /2020 年 1-6 月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8,400.74             7,128.99            6,355.48            4,126.80

 负债总额                    753.45            753.45              753.45                 0.10

 净资产                  7,647.30             6,375.54            5,602.04            4,126.70

 营业收入                         -                   -                  -                   -

 营业成本                         -                   -                  -                   -

 期间费用                    135.76            243.91               58.00                -1.00

 营业利润                1,751.76                49.70            1,275.34            1,346.70

 净利润                  1,751.76                49.70            1,275.34            1,346.70

    注:以上 2017 年数据未经审计。

     2.耐氪咨询

     (1)基本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耐氪咨询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耐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综合
      住所
                    楼 404
  法定代表人        王金玉
   注册资本         375.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管理及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经营范围
                    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成立日期         2016 年 10 月 13 日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主要业务及具体产    除持有发行人股东易凯瑞 23.333336%的财产份额、发行人股东易达瑞
      品            37.333334%的财产份额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股东          朱海持有 50.00%的股权,王金玉持有 50.00%的股权

     (2)历史沿革

     ①设立

     2016 年 10 月 12 日,耐氪咨询全体股东制定并签署了《深圳耐氪管理咨询



                                          3-3-1-18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耐氪咨询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
中:朱海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50.00 万元,王金玉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50.00 万
元。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40300MA5DMKN25C《营业执照》,耐氪咨询的设立已经工商主管部门的
核准。

     耐氪咨询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海           50.00               50.00
       2                 王金玉          50.00               50.00
                合计                    100.00              100.00

     ②第一次增资

     2018 年 11 月 30 日,耐氪咨询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耐氪咨询增加
注册资本 275.00 万元,其中:朱海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37.50 万元,王金玉认缴
新增注册资本 137.50 万元;同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8 年 11 月 30 日,耐氪咨询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了《深圳耐氪咨询有限公
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耐氪咨询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耐氪咨询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耐氪咨询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海          187.50               50.00
       2                 王金玉         187.50               50.00
                合计                    375.00              100.00

     (3)耐氪咨询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
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①耐氪咨询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情形



                                   3-3-1-18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耐氪咨询提供的财务报表、耐氪咨询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耐氪咨
询 除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东 易 凯 瑞 23.333336% 的 财 产 份 额 、 发 行 人 股 东 易 达 瑞
37.333334%的财产份额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
似业务的情形。

     ②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A、资产

     根据耐氪咨询提供的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耐氪咨询的资产明细表、发行人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的资产明细表、资产权属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
告期内,耐氪咨询的资产与发行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B、业务

     根据耐氪咨询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对耐氪咨询
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的访谈结果及对耐氪咨询的函证情况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报告期内,耐氪咨询除持有发行人股东易凯瑞 23.333336%的财产份额、发行人
股东易达瑞 37.333334%的财产份额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相关服务,并向体外诊断
快速检测领域拓展。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耐氪咨询除持有发行人股东易凯瑞、易达
瑞的财产份额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耐氪咨询与发行人的业务相互独立。

     C、人员

     根据耐氪咨询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组织结构图,耐氪咨询及发行
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耐氪咨询人员之间的关系如
下:

     a、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曾在 2016 年 1 月 1 月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担任
耐氪咨询的监事职务;实际控制人王金玉在报告期内担任耐氪咨询的执行董事及



                                       3-3-1-18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总经理职务;

     b、发行人的监事王西丽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担任耐氪咨询的监事职务。

     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关系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耐氪咨询人员之间不存
在其他关系。

     D、技术

     根据发行人、耐氪咨询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对耐氪咨询的询证结果、
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海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耐
氪咨询除持有发行人股东易凯瑞 23.333336%的财产份额、发行人股东易达瑞
37.333334%的财产份额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耐氪咨询与发行人在技术方面
相互独立。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耐氪咨询提供的财务报表、耐氪咨询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函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耐氪咨询,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朱海,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后确认:报告期内,耐氪咨询与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5)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报表项目
                  日/2020 年 1-6 月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1,323.26            1,210.00           1,184.95            1,439.17

 负债总额                   331.33             217.53             187.53               187.53

 净资产                     991.94             992.47             997.42             1,251.65

 营业收入                         -                  -                  -                   -

 营业成本                         -                  -                  -                   -

 期间费用                     0.53               -0.05               0.06              186.37

 营业利润                    -0.54               -4.95             -35.06              876.65

 净利润                      -0.54               -4.95             -35.06              876.65



                                         3-3-1-18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深圳市中科赛瑞技术创新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赛瑞”,已
注销)

     (1)基本情况

     中科赛瑞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注销,注销前,中科赛瑞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所示:

       名称         深圳市中科赛瑞技术创新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一路 2-1 易瑞生物大厦
  法定代表人        邱荣华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企业登记代理;医疗器械的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检测;专利代理;企业形象策划;投资咨询(不含证
   经营范围         券、期货、保险及其它金融业务);市场调查;会议与展览策划;经济
                    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个人素质培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规定在经营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认证服务。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21 日
   注销日期         2017 年 12 月 19 日
注销前的主要业务
                    未开展实际经营
  及具体产品
       股东         朱海持股 67.00%,李春光持股 28.00%,邱荣华持股 5.00%

     (2)历史沿革

     ①设立

     2015 年 7 月 16 日,中科赛瑞全体股东制定并签署了《深圳市中科赛瑞技术
创新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中科赛瑞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中:朱海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67.00 万元,李春光以货币方式认
缴出资 28.00 万元,邱荣华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5.00 万元。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440300349686359B 的《营业执照》,中科赛瑞的设立已经工商主管部门的核
准。

     中科赛瑞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3-3-1-18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海           67.00                67.00
       2                 李春光          28.00                28.00
       3                 邱荣华          5.00                 5.00
                合计                    100.00               100.00

     ②注销

     2017 年 10 月 24 日,中科赛瑞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销中科赛瑞
并成立清算组,同意将相关决定登报公告注销情况并告知债权债务人。

     2017 年 11 月 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对
中科赛瑞的清算组成员予以备案。

     2017 年 11 月 3 日,中科赛瑞在深圳特区报刊登《清算公告》。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中科赛瑞清算组编制了《深圳市中科赛瑞技术创新管
理研究院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并取得了股东确认。

     2017 年 12 月 1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注销通知书》,同意
中科赛瑞注销。

     (3)中科赛瑞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
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①中科赛瑞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情形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中科赛瑞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科赛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后确认:中科赛瑞注销前未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
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②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A、资产

     根据中科赛瑞提供的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
人的资产明细表、资产权属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中科赛瑞使用发
行人租赁的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一路 2-1 号作为注册地址。除前述关系外,



                                   3-3-1-18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科赛瑞资产之间不存在其他关系。

     B、业务

     根据中科赛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本所律师对中科赛瑞实际控制人朱海的
访谈结果、中科赛瑞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中科赛
瑞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相关服务,并向体外诊断
快速检测领域拓展。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中科赛瑞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中科赛瑞
与发行人的业务相互独立。

     C、人员

     根据中科赛瑞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
人与中科赛瑞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下:

     a、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在中科赛瑞注销前担任中科赛瑞的董事长职务;

     b、发行人的监事李美霞在中科赛瑞注销前担任中科赛瑞的监事职务;

     c、发行人原员工邱荣华在中科赛瑞注销前担任中科赛瑞的董事、总经理职
务;

     d、发行人原员工李春光在中科赛瑞注销前担任中科赛瑞的董事职务。

     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关系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科赛瑞人员之间不存
在其他关系。

     D、技术

     根据中科赛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本所律师对中科赛瑞实际控制人朱海的
访谈结果、中科赛瑞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中科赛
瑞未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中科赛瑞与发行人在技术方面相互独立。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3-3-1-18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中科赛瑞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科赛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函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走访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后确认:报告期内,中科赛瑞与发行人的主
要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5)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17 年 12 月 19 日/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1.11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1.11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期间费用                                                                      0.14

 营业利润                                                                     -0.14

 净利润                                                                       -0.14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深圳衡瑞功能性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衡瑞”,已注销)

     (1)基本情况

     深圳衡瑞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注销,注销前,深圳衡瑞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所示:

      名称          深圳衡瑞功能性饮料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西乡铁钢水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 4 号研发中心 4F
  法定代表人        何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食品、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法律、行政法
   经营范围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食品、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的批发与零售。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26 日
   注销日期         2017 年 12 月 20 日



                                          3-3-1-18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注销前的主要业务
                    未开展实际经营
  及具体产品
      股东          朱海持股 65.00%,臧林泉持股 30.00%,何健持股 5.00%

     (2)历史沿革

     ①设立

     2015 年 5 月 5 日,深圳衡瑞全体股东制定并签署了《深圳衡瑞功能性饮料
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深圳衡瑞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
中:朱海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65.00 万元,臧林泉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30.00 万
元,何健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5.00 万元。

     根据深圳衡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网站的公示信息,深圳衡瑞的设立已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取得工商主管部门的
核准。

     深圳衡瑞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朱海              65.00                    65.00
      2                  臧林泉             30.00                    30.00
      3                   何健              5.00                     5.00
                合计                       100.00                   100.00

     ②注销

     2017 年 10 月 25 日,深圳衡瑞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销深圳衡瑞
并成立清算组,同意将相关决定登报公告注销情况并告知债权债务人。

     2017 年 11 月 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对
深圳衡瑞的清算组成员予以备案。

     2017 年 11 月 3 日,深圳衡瑞在深圳特区报刊登《清算公告》。

     2017 年 12 月 20 日,深圳衡瑞清算组编制了《深圳衡瑞功能性饮料有限公
司清算报告》,并取得了股东确认。

     2017 年 12 月 20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注销通知书》,同意
深圳衡瑞注销。


                                      3-3-1-18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3)深圳衡瑞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
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①深圳衡瑞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情形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深圳衡瑞提供的纳税申报表、深圳衡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
料,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后确认:深圳衡瑞注销前未开展实际的经营活
动,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②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A、资产

     根据深圳衡瑞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的资产
明细表、资产权属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深圳衡瑞资产之
间相互独立。

     B、业务

     根据深圳衡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本所律师对深圳衡瑞实际控制人朱海的
访谈结果、深圳衡瑞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深圳
衡瑞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相关服务,并向体外诊断
快速检测领域拓展。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深圳衡瑞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深圳衡瑞
与发行人的业务相互独立。

     C、人员

     根据深圳衡瑞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
人与深圳衡瑞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下:

     a、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在深圳衡瑞注销前担任深圳衡瑞的执行董事职




                                3-3-1-18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务;

     b、发行人员工何健在深圳衡瑞注销前担任深圳衡瑞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
务。

     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关系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深圳衡瑞人员之间不存
在其他关系。

     D、技术

     根据深圳衡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本所律师对深圳衡瑞实际控制人朱海的
访谈结果、深圳衡瑞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深圳
衡瑞未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深圳衡瑞与发行人在技术方面相互独立。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深圳衡瑞提供的纳税申报表、深圳衡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
料,函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
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后确认:报告期内,深圳衡瑞与发行人
的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5)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17 年 12 月 20 日/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期间费用                                                                 3.60

 营业利润                                                                -3.60

 净利润                                                                  -3.6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深圳市方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予生态”,已注销)

     (1)基本情况

     方予生态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注销,注销前,方予生态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所示:


                                   3-3-1-19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名称          深圳市方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 B 栋孵化楼 512
  法定代表人        李美霞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研发与批发;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
   经营范围         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
                    的项目)预包装食品、饮料的研发与批发。
   成立日期         2015 年 1 月 7 日
   注销日期         2017 年 12 月 19 日
注销前的主要业务
                    未开展实际经营
  及具体产品
      股东          王金玉持股 60.00%,李美霞持股 40.00%

     (2)历史沿革

     ①设立

     2015 年 1 月 6 日,方予生态全体股东制定并签署了《深圳市方予生态科技
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方予生态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
中:王金玉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60.00 万元,李美霞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40.00
万元。

     根据方予生态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网站的公示信息,方予生态的设立已于 2015 年 7 月 7 日取得工商主管部门的
核准。

     方予生态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金玉                  60.00               60.00
      2                  李美霞                  40.00               40.00
                合计                            100.00              100.00

     ②注销

     2017 年 10 月 24 日,方予生态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销方予生态
并成立清算组,同意将相关决定登报公告注销情况并告知债权债务人。




                                           3-3-1-19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2017 年 11 月 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对
方予生态的清算组成员予以备案。

     2017 年 11 月 3 日,方予生态在深圳特区报刊登《清算公告》。

     2017 年 12 月 19 日,方予生态清算组编制了《深圳市方予生态科技有限公
司清算报告》,并取得了股东确认。

     2017 年 12 月 1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注销通知书》,同意
方予生态注销。

     (3)方予生态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
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①方予生态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情形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方予生态提供的纳税申报表、方予生态的工商登记档案资
料,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王金玉后确认:方予生态注销前未开展实际的经营
活动,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②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A、资产

     根据方予生态提供的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
行人的资产明细表、资产权属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方予
生态资产之间相互独立。

     B、业务

     根据方予生态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本所律师对方予生态实际控制人王金玉
的访谈结果、方予生态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方
予生态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相关服务,并向体外诊断
快速检测领域拓展。




                                   3-3-1-19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方予生态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方予生态
与发行人的业务相互独立。

     C、人员

     根据方予生态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
人与方予生态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下:

     a、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王金玉在方予生态注销前担任方予生态的监事职务;

     b、发行人的监事李美霞在方予生态注销前担任方予生态的法定代表人、执
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关系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方予生态人员之间不存
在其他关系。

     D、技术

     根据方予生态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本所律师对方予生态实际控制人王金玉
的访谈结果、方予生态报告期内的纳税申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方
予生态未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方予生态与发行人在技术方面相互独立。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方予生态提供的纳税申报表、方予生态的工商登记档案资
料,函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王金玉,
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后确认:报告期内,方予生态与发行人
的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5)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17 年 12 月 19 日/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期间费用                                                               3.60




                                   3-3-1-19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营业利润                                                                     -3.60

 净利润                                                                       -3.6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深圳市澳易瑞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易瑞”,已注销)

     (1)基本情况

     澳易瑞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注销,注销前,澳易瑞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市澳易瑞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桃花源科技创新园 B 栋孵化楼 5A
  法定代表人        王孝臣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金融业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初级农产品的购销;禽畜生肉、水产品的批发与销售。(法律、行政法
   经营范围         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奶粉及其制品、粮
                    油食品的购销;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的批发;澳大利亚
                    葡萄酒批发;蜂蜜的销售;果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国内外贸易。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5 日
   注销日期         2017 年 12 月 19 日
注销前的主要业务
                    未开展实际经营
  及具体产品
      股东          王金玉持股 51.00%,史云龙持股 34.00%,刘红雷持股 15.00%

     (2)历史沿革

     ①设立

     2014 年 5 月 19 日,澳易瑞全体股东制定并签署了《深圳市澳易瑞贸易有限
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澳易瑞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其中:王金
玉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51.00 万元,史云龙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34.00 万元,刘
红雷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15.00 万元。

     根据澳易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的公示信息,澳易瑞的设立已于 2014 年 9 月 5 日取得工商主管部门的核准。

     澳易瑞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3-3-1-19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金玉          51.00                  51.00
      2                  史云龙          34.00                  34.00
      3                  刘红雷          15.00                  15.00
                合计                    100.00                  100.00

     ②注销

     2017 年 10 月 24 日,澳易瑞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销澳易瑞并成
立清算组,同意将相关决定登报公告注销情况并告知债权债务人。

     2017 年 11 月 1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变更(备案)通知书》,对
澳易瑞的清算组成员予以备案。

     2017 年 11 月 3 日,澳易瑞在深圳特区报刊登《清算公告》。

     2017 年 12 月 19 日,澳易瑞清算组编制了《深圳市澳易瑞贸易有限公司清
算报告》,并取得了股东确认。

     2017 年 12 月 19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企业注销通知书》,同意
澳易瑞注销。

     (3)澳易瑞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
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①澳易瑞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
形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澳易瑞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澳易瑞的工商登记
档案资料,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王金玉后确认:澳易瑞注销前未开展实际的
经营活动,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②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A、资产

     根据澳易瑞提供的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及发行人的资产明细表、资产权属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
人与澳易瑞资产之间相互独立。



                                   3-3-1-19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B、业务

     根据澳易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本所律师对澳易瑞实际控制人王金玉的访
谈结果、澳易瑞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澳易瑞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相关服务,并向体外诊断快
速检测领域拓展。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澳易瑞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澳易瑞与发
行人的业务相互独立。

     C、人员

     根据澳易瑞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
与澳易瑞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下:

     a、发行人原员工王俊杰在澳易瑞注销前担任澳易瑞的总经理职务。

     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关系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澳易瑞人员之间不存在
其他关系。

     D、技术

     根据澳易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本所律师对澳易瑞实际控制人王金玉的访
谈结果、澳易瑞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澳易瑞未开展实际的经营活动,澳易瑞与发行人在技术方面相互独立。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澳易瑞提供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澳易瑞的工商登记
档案资料,函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王金玉,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后确认:报告期内,澳易瑞与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5)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3-3-1-19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2017 年 12 月 19 日/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期间费用                                                                     13.45

 营业利润                                                                     -13.45

 净利润                                                                       -13.4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7.易凯瑞

     (1)基本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易凯瑞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易凯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综合
      住所
                    楼 406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炳志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及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主要业务及具体产
                    除持有发行人 6.5403%的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品
     合伙人         王炳志、易瑞控股、耐氪咨询、颜文豪、袁克湖等 33 位合伙人。

     (2)历史沿革

     易凯瑞的历史沿革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反馈问题 1 之“(二)说明易凯瑞、
易达瑞的历史沿革,其各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在公司任职情况,出资人是否存在
代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或他人持有出资的情形”。

     (3)易凯瑞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
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①易凯瑞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


                                          3-3-1-19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形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易凯瑞提供的财务报表、易凯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访
谈易凯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王炳志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易
凯瑞除持有发行人 6.5403%的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存在与发行人从
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②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A、资产

     根据易凯瑞提供的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易凯瑞的资产明细表、发行人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的资产明细表、资产权属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
内,易凯瑞的资产与发行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B、业务

     根据易凯瑞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本所律师对易凯瑞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王炳志的访谈结果及对易凯瑞的函证情况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
期内,易凯瑞除持有发行人 6.5403%的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相关服务,并向体外诊断
快速检测领域拓展。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易凯瑞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易凯瑞与发行人的业务相互独立。

     C、人员

     根据易凯瑞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组织结构图,易凯瑞及发行人出
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易凯瑞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下:

     a、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2 日系易
凯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耐氪咨询的委派代表;

     b、发行人的员工王炳志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3-3-1-19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担任易凯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

     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关系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易凯瑞人员之间不存在
其他关系。

     D、技术

     根据发行人、易凯瑞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对易凯瑞的询证结果、本所
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海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易凯瑞
除持有发行人 6.5403%的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易凯瑞与发行人在技术
方面相互独立。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易凯瑞提供的财务报表、易凯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函
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易凯瑞,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
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后确认:报告期内,易凯瑞与发行人的
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5)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报表项目
                  日/2020 年 1-6 月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1,133.34             826.96             792.91               585.02

 负债总额                     0.30              -11.70               0.05                0.05

 净资产                   1,133.04             838.66             792.86               584.97

 营业收入                         -                  -                  -                   -

 营业成本                         -                  -                  -                   -

 期间费用                    -0.07               -0.01               0.01                0.03

 营业利润                   294.31              45.80             207.90               209.97

 净利润                     294.38              45.80             207.90               209.9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易达瑞

     (1)基本情况


                                         3-3-1-19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易达瑞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深圳易达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凤凰岗社区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蚝业分园 407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钟沐生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及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永续经营
主要业务及具体产
                    除持有发行人 6.5403%的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品
      合伙人        钟沐生、易瑞控股、耐氪咨询、杨耐钦、高世涛等 13 位合伙人。

      (2)历史沿革

      易达瑞的历史沿革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反馈问题 1 之“(二)说明易凯瑞、
易达瑞的历史沿革,其各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在公司任职情况,出资人是否存在
代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或他人持有出资的情形”。

      (3)易达瑞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
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①易达瑞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
形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易达瑞提供的财务报表、易达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访
谈易达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钟沐生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易
达瑞除持有发行人 6.5403%的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存在与发行人从
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②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

      A、资产

      根据易达瑞提供的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易达瑞的资产明细表、发行人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的资产明细表、资产权属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
内,易达瑞的资产与发行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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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B、业务

     根据易达瑞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本所律师对易达瑞的执
行事务合伙人钟沐生的访谈结果及对易达瑞的函证情况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
期内,易达瑞除持有发行人 6.5403%的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
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相关服务,并向体外诊断
快速检测领域拓展。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易达瑞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从事其他
经营活动,易达瑞与发行人的业务相互独立。

     C、人员

     根据易达瑞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组织结构图,易达瑞及发行人出
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易达瑞人员之间的关系如下:

     a、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系易
凯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耐氪咨询的委派代表;

     b、发行人的员工钟沐生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担任易达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职务。

     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关系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易达瑞人员之间不存在
其他关系。

     D、技术

     根据发行人、易达瑞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对易达瑞的询证结果、本所
律师对易达瑞执行事务合伙人钟沐生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易达瑞除持有发行人 6.5403%的股份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易达瑞与发行人
在技术方面相互独立。

     (4)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易达瑞提供的财务报表、易达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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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易达瑞,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
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后确认:报告期内,易达瑞与发行人的
主要客户或供应商不存在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5)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年 6 月 30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2017 年 12 月 31
 报表项目
                  日/2020 年 1-6 月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日/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1,133.13             838.72             792.91               585.02

 负债总额                     0.05                0.05               0.05                0.05

 净资产                   1,133.08             838.67             792.86               584.97

 营业收入                         -                  -                  -                   -

 营业成本                         -                  -                  -                   -

 期间费用                    -0.09               -0.03               0.01                0.03

 营业利润                   294.41              45.81             207.90               209.97

 净利润                     294.41              45.81             207.90               209.9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注销的原因,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涉及
的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已注销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
他企业为深圳市中科赛瑞技术创新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衡瑞功能性饮料有
限公司、深圳市方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澳易瑞贸易有限公司。

     1.深圳市中科赛瑞技术创新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1)注销的原因

     根据中科赛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中科赛瑞的财务报表、本所律师对朱海
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因中科赛瑞存续期间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且朱
海亦无意于继续向中科赛瑞的经营方向实际投入且考虑到易瑞生物 IPO 的整体
规划,经中科赛瑞全部股东一致同意,因此决定注销中科赛瑞。

     (2)注销程序的合规性,涉及的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是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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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中科赛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科赛瑞系经全体股
东决议注销,已经履行了成立清算组、公告、编制清算报告等程序,并取得了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注销核准,具体详见本回复“(一)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
企业的历史沿革,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
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该等企业报告
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如存在,请说明具体
情况;该等企业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中科赛瑞的财务报表、中科赛瑞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报告、中科赛瑞的工
商登记档案资料、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海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中科赛瑞注销前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其注销不涉及资产、人员、债权债务
的处理情况,中科赛瑞的注销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深圳衡瑞功能性饮料有限公司

     (1)注销的原因

     根据深圳衡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深圳衡瑞的纳税申报表、本所律师对朱
海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因深圳衡瑞存续期间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且
朱海亦无意于继续向深圳衡瑞的经营方向实际投入且考虑到易瑞生物 IPO 的整
体规划,经深圳衡瑞全部股东一致同意,因此决定注销深圳衡瑞。

     (2)注销程序的合规性,涉及的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是否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深圳衡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圳衡瑞系经全体股
东决议注销,已经履行了成立清算组、公告、编制清算报告等程序,并取得了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注销核准,具体详见本回复“(一)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
企业的历史沿革,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
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该等企业报告
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如存在,请说明具体
情况;该等企业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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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根据深圳衡瑞的纳税申报表、深圳衡瑞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报告、深圳衡瑞的
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海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深圳衡瑞注销前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其注销不涉及资产、人员、债权债
务的处理情况,深圳衡瑞的注销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深圳市方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1)注销的原因

     根据方予生态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方予生态的纳税申报表、本所律师对王
金玉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因方予生态存续期间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且王金玉亦无意于继续向方予生态的经营方向实际投入且考虑到易瑞生物 IPO
的整体规划,经方予生态全部股东一致同意,因此决定注销方予生态。

     (2)注销程序的合规性,涉及的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是否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方予生态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方予生态系经全体股
东决议注销,已经履行了成立清算组、公告、编制清算报告等程序,并取得了深
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注销核准,具体详见本回复“(一)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
企业的历史沿革,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
方面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该等企业报告
期内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如存在,请说明具体
情况;该等企业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方予生态的纳税申报表、方予生态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报告、方予生态的
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金玉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方予生态注销前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其注销不涉及资产、人员、债权
债务的处理情况,方予生态的注销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4.深圳市澳易瑞贸易有限公司

     (1)注销的原因

     根据澳易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澳易瑞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本所律
师对王金玉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因澳易瑞存续期间未开展实际经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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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务,且王金玉亦无意于继续向澳易瑞的经营方向实际投入且考虑到易瑞生物 IPO
的整体规划,经澳易瑞全部股东一致同意,因此决定注销澳易瑞。

     (2)注销程序的合规性,涉及的资产、人员、债权债务处理情况,是否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澳易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澳易瑞系经全体股东决
议注销,已经履行了成立清算组、公告、编制清算报告等程序,并取得了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注销核准,具体详见本回复“(一)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的历史沿革,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在资产、业务、人员、技术等方面
与发行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该等企业报告期内
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
该等企业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澳易瑞的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澳易瑞清算组编制的清算报告、澳易
瑞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金玉的访谈结果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澳易瑞注销前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其注销不涉及资产、人员、债
权债务的处理情况,澳易瑞的注销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中食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内蒙古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沈阳
安永商贸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该等企业报告期内
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是否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如存在,请说
明具体情况

     1.中食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食检”)

     (1)基本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食检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中食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 18 号 3 层 3-1096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孙正义
    经营期限         2012 年 03 月 27 日至 2032 年 03 月 26 日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
    经营范围
                     后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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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中介
                        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
                        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翻译服务;自然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
                        试验发展;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
                        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主要产
                        主营业务为信息技术开发、数据平台建设;暂无具体产品。
      品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白丹                   40.00                    40.00
       股东             甘娟                   40.00                    40.00
                        孙正义                 12.00                    12.00
                        温家欣                 8.00                     8.00

     (2)历史沿革

     ①设立

     2012 年,北京弘毅博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股东张学博制定并签署了《北京
弘毅博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北京弘毅博瑞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张学博以货币方式认缴全部出资 10.00 万元。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核发的注册号为
1010801476094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弘毅博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设
立已取得工商主管部门的核准。

     北京弘毅博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张学博                  10.00                          100.00
                 合计                            10.00                          100.00

     ②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7 月 22 日,弘毅永明(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张学博作出决定,

2 北京弘毅博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变更为“弘毅永明(北京)贸易有限公
司”。



                                          3-3-1-20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同意张学博将其持有的弘毅永明(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即 10.00 万
元出资额转让给孙晓丹。

     2016 年 7 月 22 日,张学博、孙晓丹签署《转让协议》,约定张学博将其持
有的弘毅永明(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即 10.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
晓丹。

     2016 年 7 月 22 日,弘毅永明(北京)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孙晓丹作出决定,
同意弘毅永明(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中食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1 日,中食检法定代表人孙晓丹签署了《中食检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 2016 年 8 月 11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中食检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食检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孙晓丹          10.00               100.00
                合计                     10.00               100.00

     ③第一次增资

     2016 年 11 月 28 日,中食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中食检注册资本
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100.00 万元,其中,甘娟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70.00 万元,孙
晓丹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温家欣认缴出资额新增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2016 年 11 月 28 日,中食检法定代表人孙晓丹签署了变更后的《中食检科
技(北京)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 2016 年 11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中食检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食检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甘娟           70.00               70.00
      2                  孙晓丹          15.00               15.00




                                   3-3-1-20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3                  温家欣          15.00                15.00
                合计                    100.00               100.00

     ④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4 月 25 日,中食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甘娟将其持有的中
食检 21.00%的股权即 21.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正义;同意孙晓丹将其持有的
中食检 15.00%的股权即 15.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正义。

     2017 年 4 月 25 日,甘娟、孙正义签署《转让协议》,约定甘娟将其持有的
中食检 21.00%的股权即 21.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正义。

     2017 年 4 月 25 日,孙晓丹、孙正义签署《转让协议》,约定孙晓丹将其持
有的中食检 15.00%的股权即 15.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孙正义。

     2017 年 4 月 25 日,中食检法定代表人孙正义签署了变更后的《中食检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中食检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食检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甘娟           49.00                49.00
      2                  孙正义          36.00                36.00
      3                  温家欣          15.00                15.00
                合计                    100.00               100.00

     ⑤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1 月 4 日,中食检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甘娟将其持有的中
食检 9.00%的股权即 9.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白丹;同意孙正义将其持有的中食
检 24.00%的股权即 24.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白丹;同意温家欣将其持有的中食
检 7.00%的股权即 7.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白丹。

     2017 年 11 月 4 日,甘娟、白丹签署《转让协议》,约定甘娟将其持有的中食
检 9.00%的股权即 9.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白丹。




                                   3-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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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1 月 4 日,孙正义、白丹签署《转让协议》,约定孙正义将其持有的
中食检 24.00%的股权即 24.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白丹。

     2017 年 11 月 4 日,温家欣、白丹签署《转让协议》,约定温家欣将其持有的
中食检 7.00%的股权即 7.0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白丹。

     2017 年 11 月 4 日,中食检法定代表人孙正义签署了变更后的《中食检科技
(北京)有限公司章程》。

     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中食检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食检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白丹                40.00                     40.00
      2                   甘娟                40.00                     40.00
      3                  孙正义               12.00                     12.00
      4                  温家欣                8.00                      8.00
                合计                          100.00                    100.00

     (3)中食检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或发行
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存在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中食检提供的财务报表、科目余额表、纳税申报记录、中
食检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函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中食检,
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
商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食检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开发、数
据平台建设。报告期内,中食检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交
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2.内蒙古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安瑞”,已注销)

     (1)基本情况

     内蒙古安瑞注销前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内蒙古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南路 39 号银都大厦 B 座 8 层 809



                                        3-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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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穆凯强
    经营期限           2017 年 2 月 10 日至 2047 年 2 月 9 日
    注销日期           2019 年 11 月 1 日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农业科技研究和试验发展;食品科学技术研究服务;电
                       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           服务;教学设备的研究开发;农业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
                       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仪器仪表、汽车及配件的销售;电子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化工产品检测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
                       食品检测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贸易代理服务。
主营业务及主要产       主营业务为仪器仪表的销售;主要产品为菌落计数器,但无实际产品
      品               销售。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甘娟                      120.00               40.00
       股东
                       巴特尔                    90.00                30.00
                       穆凯强                    90.00                30.00

     (2)历史沿革

     ①设立

     2017 年 2 月 8 日,内蒙古安瑞全体股东制定并签署了《内蒙古安瑞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公司章程》,内蒙古安瑞的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
其中:甘娟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120.00 万元,穆凯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90.00
万元,巴特尔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90.00 万元。

     根据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民区分局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103MA0N4C23X9《营业执照》,内蒙古安瑞的设立已经
工商主管部门的核准。

     内蒙古安瑞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甘娟                    120.00                      40.00
      2                  穆凯强                    90.00                      30.00
      3                  巴特尔                    90.00                      30.00
                合计                              100.00                      100.00




                                             3-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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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注销

     2019 年 8 月 1 日,内蒙古安瑞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销内蒙古安
瑞并成立清算组。

     2019 年 8 月 19 日,内蒙古安瑞在北京新报刊登《清算公告》。

     2019 年 10 月 4 日,内蒙古安瑞清算组编制了《内蒙古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清算报告》,并取得了股东确认。

     2019 年 10 月 4 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民区分局出具《备案通知
书》,对内蒙古安瑞的清算组成员予以备案。

     2019 年 11 月 1 日,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回民区分局出具《企业注销
通知书》,同意内蒙古安瑞注销。

     (3)内蒙古安瑞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或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本所律师通过查阅内蒙古安瑞提供的纳税申报表、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清单、
内蒙古安瑞的工商档案登记资料,函证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内
蒙古安瑞,访谈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走访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
客户、供应商后确认:内蒙古安瑞主要从事仪器仪表的销售,其具体产品为菌落
计数器,但无实际产品销售;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内蒙古安瑞已完
成注销登记手续。

     报告期内,内蒙古安瑞并无实际产品销售,供应商主要为二连市蒙客隆商贸
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二连浩特市昊昇果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二连浩特市西北红
畜牧业有限公司等,其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及供应商不存在交易情况或
资金往来。

     3.沈阳安永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安永”,吊销未注销)

     (1)基本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沈阳安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沈阳安永商贸有限公司




                                     3-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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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西二街 41 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李学军
    经营期限         2000 年 3 月 23 日至 2005 年 3 月 23 日
    吊销日期         2004 年 10 月 15 日
                     饮料、乳制品、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筑材料、计算机及辅助
    经营范围         设备、劳保用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          李学军                    40.00                80.00
                     高世涛                    10.00                20.00

     (2)历史沿革

     根据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出具的《企业机
读档案登记资料》,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的查
询结果,本所律师对高世涛的访谈结果,鉴于沈阳安永已于 2004 年 10 月吊销,
高世涛并非沈阳安永的法定代表人,且高世涛已无法联络沈阳安永的法定代表人
李学军,因此,高世涛无法至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沈阳安永的工商登记档
案资料,故本所律师无法对沈阳安永的历史沿革进行披露。

     (3)沈阳安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具体产品,报告期内是否与发行人或发
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交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根据沈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出具的《企业机
读档案登记资料》,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的查
询结果,本所律师对高世涛的访谈结果,沈阳安永已于 2004 年 10 月吊销,报告
期内未开展经营行为,报告期内与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不存在交
易情况或资金往来。

     (四)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充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
交易。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注销或对外转让的关联方

     1.关联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


                                           3-3-1-21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填写的调查表,本所律师对前述人员的访谈结果并经
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如下: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序号           关联方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的董事长、
        1                  朱海
                                                              总经理
        2                 王金玉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的董事
        3                易瑞控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4                红杉智盛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5                 易凯瑞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6                 易达瑞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发行人的控股、参股公司

     序号              公司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北京易准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2                检易网络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3           Bioeasy USA, Inc                     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4                至秦仪器                         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公司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易瑞控股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控制的企业
        2                耐氪咨询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海、王金玉控制的企业

     (4)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董事长、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           朱海                                   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易
                                   总经理
                                                             瑞控股的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董事,发
    2          王金玉                  董事
                                                         行人控股股东易瑞控股的监事
    3          卢和华                  董事                      发行人董事
    4           付辉                   董事                      发行人董事
    5          颜文豪              董事、副总经理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3-1-21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发行人董事,发行人控股股东易瑞
    6          林季敏                  董事
                                                                控股的总经理
           ZHANG HUA-
    7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
              TANG
    8          何祚文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
    9          向军俭                 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
   10          王西丽                  监事                       发行人监事
   11          李美霞                  监事                       发行人监事
   12          张双文                  监事                       发行人监事
   13          高世涛                 副总经理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XIE
   14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MINGYUAN
   15          王广生                 财务总监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自然人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披
露的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同时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企业除外]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上海拓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长朱海持有该企业 20%的股权
                                                发行人董事王金玉妹妹王忠玉持有该企业
          安阳市帕帕亚教育咨询服务有
    2                                         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
                    限公司
                                                              人职务
          安阳市文峰区益智培训学校有          发行人董事王金玉妹妹王忠玉持有该企业 40%
    3
                    限公司                    股权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发行人董事付辉的弟媳甘娟持有该企业 40%的
    4     中食检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股权,系该企业第一大股东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持有该企业 70%的股
          深圳市天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          权,并担任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
    5
                    公司                      人职务;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的配偶罗又专
                                                          担任该企业董事职务
          深圳市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持有该企业 7%的股权
    6
          责任公司(吊销,未注销)                      并担任该企业董事职务
    7         大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的配偶罗又专担任该企



                                          3-3-1-21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业董事、总经理职务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的配偶罗又专持有该企
          深圳市华诚信企业管理咨询有
    8                                    业 8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
                    限公司
                                                           职务
           沈阳安永商贸有限公司(吊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持有该企业 20%的股
    9
                 销,未注销)                  权,并担任该企业的总经理职务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的哥哥高世海持有该
                                         企业 55%的股权,并担任该企业执行董事、总
   10      陕西兴庆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
                                         世涛的哥哥的配偶杨瑞持有该企业 45%股权。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的哥哥高世海持有该
                                        企业 95.43%的股权,并担任该企业执行董事、
   11     甘肃隆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发行人的副总经理
                                        高世涛的哥哥的配偶杨瑞持有该企业 4.57%股
                                                            权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的哥哥高世海持有该
          海南海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12                                    企业 63%的股权,并担任该企业执行董事、总
              司(吊销,未注销)
                                                   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的哥哥高世海持有该
          甘肃广成子故里旅游开发有限
   13                                    企业 59%的股权,并担任该企业执行董事、法
                    公司
                                                       定代表人职务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的哥哥高世海及其配
                                         偶控制的企业甘肃隆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
   14     庆阳大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该企业 100%的股权,高世海担任该企业执
                                               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的哥哥高世海持有该
   15     甘肃庆阳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 99%的股权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的哥哥高世海持有该
   16     敦煌市阳关果品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 66.67%的股权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凯特衣柜建     发行人的监事李美霞的姐姐李美娥开办的个体
   17
                    材商行                               工商户
          易视智瞳科技(深圳)有限公
   18                                      发行人的监事张双文担任该企业董事职务
                      司
   19      厦门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监事张双文担任该企业董事职务
          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
   20                                      发行人的监事张双文担任该企业董事职务
                      司
   21      深圳一电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监事张双文担任该企业董事职务
   22      深圳瑞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的监事张双文担任该企业董事职务
          深圳市红土创惠投资咨询合伙      发行人的监事张双文持有该企业 50%财产份
   23
              企业(有限合伙)                额,并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3-3-1-21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深圳市红土创盈投资咨询合伙      发行人的监事张双文持有该企业 50%财产份
     24
                 企业(有限合伙)                额,并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6)报告期内转让或注销的关联方

序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转让或注销时间
号
                                  发行人曾持有该企业 15.00%的股权;
      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
1                                 发 行 人 董 事 长 朱 海 曾 持 有 该 企 业 2016 年 12 月转让
                司
                                  21.50%的股权
      深圳乐康环保有害生物管理
2                                 发行人曾持有该企业 75.00%的股权         2017 年 12 月注销
              有限公司
      深圳检易医学检验中心有限
3                                 发行人曾持有该企业 67.50%的股权         2017 年 12 月注销
                公司
      深圳市汇康瑞生物医药科技
4                                 发行人曾持有该企业 50.00%的股权         2017 年 12 月注销
            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易瑞生物医学技术研
5                                 发行人出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8 年 9 月注销
                究院
6              海瑞鉴定           发行人曾持有该企业 80.00%的股权         2019 年 10 月注销
      深圳普瑞发洁净工程有限公    发行人的董事长朱海曾持有其
7                                                                          2016 年 4 月转让
                司                45.00%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珠海易瑞生物医学检测科技    发行人的董事长朱海曾持有该企业
8                                                                         2016 年 10 月注销
              有限公司            31.00%的股权
      深圳市中科赛瑞技术创新管    发行人的董事长朱海曾持有该企业
9                                                                         2017 年 12 月注销
          理研究院有限公司        67.00%的股权并担任董事长职务
      深圳衡瑞功能性饮料有限公    发行人的董事长朱海曾持有该企业
10                                                                        2017 年 12 月注销
                司                65.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职务
      深圳市派德生物医学工程有    发行人的董事长朱海曾持有该企业
11                                                                        2017 年 12 月注销
              限公司              44.00%的股权
                                  发行人的董事王金玉曾持有该企业
      深圳市方予生态科技有限公    60.00%的股权,监事李美霞曾持有该
12                                                                        2017 年 12 月注销
                司                企业 4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总
                                  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发行人的董事王金玉曾持有该企业
13    深圳市澳易瑞贸易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注销
                                  51.00%的股权
                                  发行人的董事王金玉曾持有该企业
14    深圳市瑞比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注销
                                  30.00%的股权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的哥哥高
                                  世海曾持有该企业 85.00%股权;发行
15        甘肃兴庆实业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注销
                                  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哥哥的配偶杨
                                  瑞曾持有该企业 15.00%的股权




                                          3-3-1-21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转让或注销时间
号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的哥哥高
                                      世海及其配偶控制的企业陕西兴庆
16     甘肃兴庆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曾持有该企业             2018 年 6 月注销
                                      66%的股权,高世海曾担任该企业执
                                      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发行人的副总经理高世涛的哥哥高
       陕西兴庆进出口贸易有限公       世海曾持有该企业 100%的股权并担
17                                                                             2018 年 9 月注销
                 司                   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
                                      务。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何祚文的儿子何
                                      伟桑曾持有该企业 40%的股权,并担
18       成都树莓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注销
                                      任该企业担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
                                      务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何祚文的儿子何
       台州市智塾信息科技有限公                                               2019 年 3 月转让并
19                                    伟桑曾持有该企业股权并担该企业
                 司                                                                  退出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发行人董事付辉的弟媳甘娟曾持有
       内蒙古安瑞生物科技有限公
20                                    该企业 40%的股权,系该企业第一大         2019 年 11 月注销
                 司
                                      股东

        2.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①关联销售和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20 年度
     关联方    分类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内容       1-6 月

     通量检   关联销售     销售商品       124.10            411.77         133.51         100.29
       测     关联采购     检测服务               -                -               -        2.16

       注:发行人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将其持有的通量检测 15%股权全部转让至第三方,根
 据《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的认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存在关联关系的,视同发行人关联
 方,因此,通量检测视同发行人关联方至 2017 年 12 月。表中 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年
 1-6 月交易金额,为比照关联交易要求披露的后续交易情况。

        ②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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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度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42.60          385.55      375.81        210.60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①2015 年 5 月 9 日,易瑞有限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
号为平银(深圳)贷字第 C210201604270001(保 001)号保证担保合同,约定易
瑞有限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通量检测签署的编号为平银(深圳)
贷字第 C210201604270001 号贷款合同项下通量检测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
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
主债权最高额为 30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两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保证担保已解除。

     ②2020 年 3 月 19 日,朱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编
号为 2020 圳中银布普保字第 000005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朱海、王金
玉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与发行人签署的编号为 2020 圳中银布
额协字第 70000053 号《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发行人所应承担的主债权以及基于
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
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
权最高额为 3,00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③2020 年 3 月 20 日,朱海、王金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ZB791920200000000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朱海、王金
玉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发行人签署的编号为
BC2020031800000934 号《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发行人所应承担的主债权以及基
于主债权之本金所产生的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
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经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等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为
5,000.00 万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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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方股权转让

     2017 年 5 月 19 日,朱海、卢和华与易瑞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
定朱海将其持有的海瑞鉴定 70%的股权即 350.00 万元出资额以 1 元价格转让给
易瑞有限,卢和华将其持有的海瑞鉴定 10%的股权即 50.00 万元出资额以 1 元价
格转让给易瑞有限。根据海瑞鉴定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信息,本次变更已于 2017 年 5 月 31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2017 年 5 月 19 日,朱海与易瑞有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朱海将
其持有的检易网络 97%的股权即 485.00 万元出资额以 1 元的价格转让给易瑞有
限。根据检易网络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网站公示信息,本次变更已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卢和华     0.006          0.006         0.5             -
  其他应付款
                    朱海        -                 -         -           60.00




     反馈问题 13:

     请发行人按照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补充披露公司核心技
术人员及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说明公司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来自核心技术人员前
单位职务发明的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按照创业板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补充披露公司
核心技术人员及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核心技术人员的个人简
历、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核心技术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人员为朱海、付辉、林季敏、严义勇。其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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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1.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朱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4326231973********,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197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
级工程师。2002 年至 2004 年在第一军医大学基础医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
士后研究工作,并获得副研究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004 年 9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原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现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职员、
微生物实验室副主任;2010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0 月,在易瑞有限任职;2017 年
10 月至今,任易瑞生物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海先生系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记免
疫分析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全国连锁经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439)委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现场快速检测(POCT)装备技术专业
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轻工业协会行业法规与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得“2014
年‘广东省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深圳市地方领军人才”、“深圳市宝
安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兴检奖”、“广东省
科学技术奖”、“2016 年深圳市优秀共产党员”、“2016 年宝安区十佳共产党员”
等荣誉和称号。

     (2)付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南昌大学生
物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医疗器械工程师。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9 月,任职于海
规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研发部;2007 年 10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深圳市
普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主管;2008 年 3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易瑞有限研
发主管;2017 年 10 月至今,任易瑞生物董事、研发主管。付辉先生系中国分析
测试协会标记免疫分析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深
圳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3)林季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出生,厦门大学
生物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7 年 6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深圳市普安生物技术有
限公司实验技术员;2008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易瑞有限生产部项目主管;
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0 月,任易瑞有限质量部主管;2017 年 10 月至今,任
易瑞生物董事、质量部主管。林季敏先生曾获得深圳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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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严义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出生,中山大学
药物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食品科学技术高级工程
师。2013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在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广东省纳米微米材料
研究重点实验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5 年 8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易瑞生
物研发部研发经理;2017 年 1 月至今,任易瑞生物研发副主管。严义勇先生系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记免疫分析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交流
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深圳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取得深圳市 2017 年度“技能菁英”荣誉称号。

       2.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
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朱海           董事长、总经理              6,278.64            17.44
   2        付辉           董事、研发主管              1,486.63            4.13
   3       林季敏         董事、质量部主管             800.53              2.22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情况如下:

                                                      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比例
 序号     姓名             间接持股情况
                                                        (万股)          (%)

                     通过易瑞控股间接持有               7,474.56           20.76
                         通过易凯瑞间接持有              857.43            2.38
   1      朱海
                         通过易达瑞间接持有             1,022.24           2.84
                               合计                     9,354.23           25.98
   2     严义勇          通过易凯瑞间接持有              27.47             0.08

       (3)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持有易瑞生物股份外,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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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持股/出资比例
    姓名          公司职务                    公司名称
                                                                         (%)
                                              易瑞控股                   49.50
               董事长、总经
    朱海                                      耐氪咨询                   50.00
                   理
                                    上海拓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0
   严义勇       研发副主管                     易凯瑞                     1.17

       (4)最近一年领取薪酬情况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2019 年度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领薪情况(万元)
       1              朱海                董事长、总经理               50.00
       2              付辉                董事、研发主管               34.99
       3             林季敏              董事、质量部主管              34.03
       4             严义勇                研发副主管                  28.70

       (5)兼职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在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外,发
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人以外的兼职情况如下:

                                                                     兼职单位与发行
 序号        姓名             兼职单位                兼职情况
                                                                         人的关系
   1         朱海             易瑞控股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控股股东
   2        林季敏            易瑞控股                 总经理            控股股东

       (6)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的亲属关系

       除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
核心技术人员朱海与发行人董事王金玉系配偶外,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之间、核
心技术人员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其他亲属关系。

       (7)发行人与核心技术人员之间签订的协议及协议的履行情况

       发行人与前述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劳动合同》、《知识产权、保密及竞业
禁止协议》,对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密义务和同业竞争避免义务作了
约定。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合同或协议履行正常,不存在违约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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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8)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和生
产经营未产生不利影响。

     (二)说明公司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来自核心技术人员前单位职务发明的情
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并经本
所律师查阅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专利权 63 项。经核对发行人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和专利的对应关系并经本所律
师访谈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上述专利基本覆盖发行人目前产品所用的核心技
术,且均为发行人(及共有人)原始取得。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本所
律师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查询结果、发行人与核心技术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
等协议、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有专
利技术均在 2011 年后申请,2011 年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朱海、付辉和林季敏
已在公司任职,严义勇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后即入职易瑞生物,易瑞生物的核心
技术均系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及相关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利用发行人物质条件
完成的职务发明,实际权属均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均已出具如下承诺:“1、易瑞生物以本人为发明人申请
或注册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如果有)不属于本人入职易瑞生物前原任职单位的职
务发明,该等技术来源合法,未侵犯任何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
可就该等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关于该等知识产权权属等
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如因前述知识产权产生纠纷给易瑞生物造成任何损失的,
本人将无条件全额赔偿。2、本人入职易瑞生物未违反任何与本人有关的竞业限
制及/或保密义务的协议、约定或规定;本人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竞业限制及/或
保密义务等方面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如因前述事项产生纠纷,由本人承担全部责
任;给易瑞生物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赔偿。”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核心发明专利均为原始取得,不存在来自核
心技术人员前单位职务发明的情况。



                                3-3-1-22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反馈问题 15:

     请发行人结合高管人员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其薪酬总额变动原因。请保
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高管人员的变化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发行人的三会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
行人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关键
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              项目                         任职情况                      人数
                                朱海(董事长)、王金玉、付辉、卢和华、颜文豪、
                         董事   林季敏、向军俭(独立董事)、ZHANG HUA-TANG
                                (独立董事)、何祚文(独立董事)
    2017 年末                                                                        14
                         监事   王西丽(监事会主席)、李美霞、袁克湖
                                朱海(总经理)、XIE MINGYUAN(副总经理、董事
                         高管
                                会秘书)、颜文豪(副总经理)、高世涛(副总经理)
                                朱海(董事长)、王金玉、付辉、卢和华、颜文豪、
                         董事   林季敏、向军俭(独立董事)、ZHANG HUA-TANG
                                (独立董事)、何祚文(独立董事)
    2018 年末            监事   王西丽(监事会主席)、李美霞、张双文                 15
                                朱海(董事长)、XIE MINGYUAN(副总经理、董
                         高管   秘)、颜文豪(副总经理)、高世涛(副总经理)、王
                                广生(财务总监)
                                朱海(董事长)、王金玉、付辉、卢和华、颜文豪、
                         董事   林季敏、向军俭(独立董事)、ZHANG HUA-TANG
                                (独立董事)、何祚文(独立董事)
    2019 年末            监事   王西丽(监事会主席)、李美霞、张双文                 15
                                朱海(总经理)、XIE MINGYUAN(副总经理、董事
                         高管   会秘书)、颜文豪(副总经理)、高世涛(副总经
                                理)、王广生(财务总监)
                                朱海(董事长)、王金玉、付辉、卢和华、颜文豪、
                         董事   林季敏、向军俭(独立董事)、ZHANG HUA-TANG
                                (独立董事)、何祚文(独立董事)
  2020 年 6 月末                                                                     15
                         监事   王西丽(监事会主席)、李美霞、张双文
                         高管   朱海(总经理)、XIE MINGYUAN(副总经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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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时间              项目                         任职情况                      人数
                                会秘书)、颜文豪(副总经理)、高世涛(副总经
                                理)、王广生(财务总监)

     (二)发行人高管人员薪酬总额的变更原因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与关键管理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发
行人提供的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明细表、员工工资明细表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
告期内,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142.60          385.55       375.81        210.60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与关键管理人员签署的劳动合同、发
行人提供的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清单、员工工资明细表、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人力
资源部负责人的访谈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总额变更的主要原因
如下:

     (1)报告期内,因发行人治理结构逐步完善,因此关键管理人员人数逐渐
增加,因此,发行人关键管理人员薪酬总额出现增长。

     (2)随着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增长,发行人于 2018 年提高了关键管理人员的
薪酬。



     反馈问题 16:

     请发行人结合行业竞争格局、市场化程度、行业主要企业情况,补充披露发
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分析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
务,并向体外诊断快速检测领域拓展。所属行业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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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业竞争格局、市场化程度及行业主要企业

     (1)国际市场

     国外食品安全检测起步较早,19 世纪欧美工业国家已经开始揭露和研究食
品安全问题,逐步建立了较为成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近年来全球食品安全快
速检测市场持续快速增长,根据 MarketsandMarkets 发布的报告,2016 年全球食
品快速检测行业市场规模达到 101.4 亿美元,预计到 2022 年,全球食品快速检
测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 157.1 亿美元。

     国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市场化程度较高,但部分欧美国际巨头历史悠久,规
模庞大,营销渠道成熟,由于亚太地区等新兴市场尚未崛起,市场呈现出发达地
区相对集中的局面。目前,国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领域的主要代表企业有美国
IDEXX(爱德士)、CHARM、Neogen 和比利时的 Unisensor 等,其中美国 IDEXX
(爱德士)和美国 Neogen 为美股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分别超过 20 亿美元、4 亿
美元。

     (2)国内市场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在我国属于朝阳行业,1982 年《食品卫生法(试行)》
颁布后,我国食品安全检测行业开始起步,2001 年中国加入 WTO 后,简便灵活
的快速检测才开始发展起来。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起步
晚,产业化发展相对滞后,行业集中度较低、市场化程度高,行业厂商规模小,
年销售额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食品安全快检企业较少。但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
法等法规的颁布,行业进入者增多,市场竞争加剧。

     近几年我国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已从导入期步入发展期,市场需求快速增
长,国内快速检测技术在近 10 年内迅速发展,部分领先企业的经营规模逐步壮
大。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食品安全委员会数据,2016 年、2017 年国内食品快
速检测市场规模分别为 19.68 亿元、29.77 亿元,预计 2017 年至 2022 年的年度
复合增长率为 25.24%,到 2022 年国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市场规模为 91.75 亿元。

     国内食品安全快速检验领域的主要代表企业,即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勤
邦生物、食安科技、迪恩生物、中德生物等,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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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勤邦生物:成立于 2011 年,2015 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勤邦生物是一家专业
提供食品安全解决的方案的供应商,主要产品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生物试剂、智
能化和信息化仪器、理化试剂等,产品与服务广泛应用于畜禽、乳业、水产、粮
油等农业领域,以及质监、工商、检验检疫、食药、医疗、环保及科研等领域。

    食安科技(430437):成立于 2006 年,前身为广州绿洲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4 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其主要从事食品安全快速检验
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拥有农药残留快检系列、保化快速检测系
列、微生物快检系列、现场便携综合解决方案、“劣质油”快筛系列、重金属快
检系列、兽残与疫病快检系列等多条产品线及相关的配套软件系统。

    迪恩生物(832711):成立于 2003 年,2015 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主要从事食品、饲料、动物疫病、禁毒检测等快速检测试剂与仪器的研
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为食品经营企业、农业系统、畜牧系统、渔业系统、
卫生系统、质检系统、商业系统和公安系统等用户提供专业的技术平台。

    中德生物(839805):成立于 2002 年,2016 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中德生物目前已成为集食品安全检测试剂、食品安全检测仪器、检测数
据管理软件平台、检测外包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化集团,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
强而有力的技术支撑。

     以上资料均来源于上述公司的网站或公司年报。

     2.发行人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收入规模持续增长,已逐步成为国内食品安全快速
检测领域的少数领先企业之一。2016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8,704.68 万元、13,788.78 万元、20,493.34 万元和 23,917.80 万元,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度同比分别增长 58.41%、48.62%和 16.71%。此外,发行人拥
有完善的研发生产体系和多样化的自主创新产品,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发行人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共 20 项,标准制定数量业内领先。

     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食品安全委员会数据,预计 2018 年国内食品快速检
测市场规模可达 37.29 亿元,发行人 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 2.05 亿元,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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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占有率约为 5.5%。按营业收入计算,发行人已成为国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
的龙头企业。

     2017 年至 2019 年,国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主要企业的营业收入情况,
以及按照 2018 年营业收入计算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市场占有率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勤邦生物               4.34%        未披露        16,180.51           14,439.59
    食安科技               4.61%      10,006.30       17,195.69            9,428.47
    迪恩生物               1.04%       3,393.31        3,875.91            4,173.74
    中德生物               2.80%      11,184.04       10,427.47            9,294.92
    易瑞生物               5.50%      23,917.80       20,493.34           13,788.78

    注:鉴于勤邦生物已于 2019 年 10 月自新三板摘牌,未披露 2019 年数据故此处按照
2018 年数据计算市场占有率。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随着收入规模的持续增长,发行人逐步发展为国内食
品安全快速检测领域的少数领先企业之一。发行人 2018 年度营业收入为 2.05 亿
元,国内市场占有率约为 5.5%,按营业收入计算,发行人已成为国内食品安全
快速检测行业的龙头企业。



     反馈问题 17: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
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社保公积金缴纳清单,发行人签署的劳务派
遣合同、项目外包服务协议及支付凭证,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相应资质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况,具体如下:

     1.2017 年 5 月 1 日,易瑞有限与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项目外包服务协议》,约定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易瑞有限提
供普工岗位的人员,工作内容包括包装产品等,劳务派遣期限为 2017 年 5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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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至 2017 年 5 月 12 日。根据易瑞生物与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
具的确认函,在前述期间内,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共向易瑞生物
派遣了 20 人。

     2.根据易瑞生物与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2017
年 5 月 23 日至 2017 年 5 月 25 人,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易瑞
生物派遣了普工岗位的劳务派遣人员 3 人,工作内容包括包装产品等。

     3.2017 年 11 月 15 日,易瑞生物与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项目外包服务协议》,约定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易瑞生物提
供普工岗位的人员,工作内容包括包装、组装、打包等,劳务派遣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9 日。根据易瑞生物与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
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在前述期间内,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共
向易瑞生物派遣了 27 人。

     4.2017 年 12 月 1 日,易瑞生物与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项目外包服务协议》,约定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易瑞生物提
供普工岗位的人员 9 名,工作内容包括包装、组装、打包等,劳务派遣期限为
2017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6 日。

     5.2018 年 6 月 1 日,易瑞生物与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项目外包服务协议》,约定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易瑞生物提
供普工岗位的人员,工作内容包括产品包装、装配等,劳务派遣期限为 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根据易瑞生物与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在前述期间内,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向易瑞生物派遣 27 人。

     6.2018 年 8 月 1 日,易瑞生物与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劳务派遣合同》,约定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易瑞生物提供相
应人员,劳务派遣期限为 2018 年 8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易瑞生物
与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在前述期间内,深圳纳才
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8 日至 2018 年 8 月 9 日、2018
年 8 月 14 日至 2018 年 8 月 17 日、2018 年 10 月 25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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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5 日向易瑞生物派遣 31 人、23 人、31 人、
38 人;工作内容包括包装、组装、打包、装配。

     7.2019 年 4 月 16 日,易瑞生物与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劳务派遣合同》,约定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易瑞生物提供相
应人员,劳务派遣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16 日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根据易瑞生物
与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期间,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7 日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2019 年 9 月 20 日至 2019 年 9 月 27 日向易瑞生物
派遣 24 人、31 人,2019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每日向易瑞生物
派遣不超过 25 人,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每日向易瑞生物派遣
不超过 18 人,2020 年 3 月 6 日至 2020 年 3 月 29 日,每日向易瑞生物派遣不超
过 55 人,工作内容包括包装、组装、打包。

     8.2019 年 9 月 29 日,易瑞生物与深圳市汇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临时
工合作协议书》,约定深圳市汇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向易瑞生物提供相应人员,
合同期限为 2019 年 10 月 8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易瑞生物与深圳市汇
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深圳市汇丰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2019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向易瑞生物派遣 9 人、5 人,工作内容包括包装、组装、打包。

     9.2020 年 4 月 28 日,易瑞生物与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署
《劳务派遣合同》,约定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向易瑞生物提供相
应人员,劳务派遣期限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至 2020 年 4 月 6 日。根据易瑞生物
与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函,深圳纳才人才信息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每日向易瑞生物派遣不超
过 38 人,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每日向易瑞生物派遣不超过 56
人,工作内容包括包装、组装、打包。



     反馈问题 18: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各期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工作内容。请保荐机构、发行



                                   3-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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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签署的劳务派遣合同、项目外包服务协
议及支付凭证。报告期内各期,发行人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工作内容如下表所
示:

 年度           劳务派遣用工时间               用工人数               工作内容
                2017.05.03-2017.05.12          20
                2017.05.23-2017.05.25          3
 2017 年度                                                            包装、组装、打包
                2017.11.15-2017.11.19          27
                2017.12.11-2017.12.16          9
                2018.06-21-2018.06.30          27
                2018.08.08-2018.08.09          31
                                                                      包装、组装、打包、
 2018 年度      2018.08.14-2018.08.17          23
                                                                      装配
                2018.10.25-2018.10.26          31
                2018.12.12-2018.12.15          38
                2019.09.07-2019.09.10          24
                2019.09.20-2019.09.27          31
 2019 年度                                                            包装、组装、打包
                2019.10.11-2019.11.25          9
                2019.11.26-2019.12.31          30
                2020.01.02-2020.01.17          18

 2020 年 1-     2020.03.06-2020.03.29          55
                                                                      包装、组装、打包
 6月            2020.04.25-2020.04.30          38
                2020.05.01-2020.05.26          56

    注:上述表格中 2019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0 年
1 月 17 日、2020 年 3 月 6 日至 2020 年 3 月 29 日、2020 年 4 月 25 日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26 日的用工人数分别为 25、18、55、38、56,均为日用工
的最大人数,即公司在此期间内每天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不超过 25、18、55、38、56 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社保公积金缴纳清单、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
明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每日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均
未超过当日的用工总量的 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每日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均未
超过当日的用工总量的 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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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反馈问题 19: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的明细情况,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的明细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发行人营业外支出的明细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对外捐赠               -                 76.50         -               -
   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0.05               1.28        18.54          44.60
              其他             113.60               0.20        1.51            0.73
              合计             113.65               77.99       20.05          45.33

     (二)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
果告知书》等相关文件,报告期内,北京易准存在二项行政处罚。该等行政处罚
具体情况如下:

     ①2018 年 12 月 17 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出具京昌城南税
简罚[2018]233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因北京易准未按照规定期限
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 820 天,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
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北京易准处以 1,000.00 元的行
政处罚。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出具的
《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因
北京易准未按期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北京易准被处以 200.00 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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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
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
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的罚款。

     鉴于北京易准受到的前述 1,000.00 元及 200.00 元的行政处罚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严重的情形,罚款金额较小,
且北京易准已足额缴纳前述罚款,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北京易准受到的上述行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所属的工商、
税务等主管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企查查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网
站、发行人所属的工商、税务等主管机关官方网站的公示信息,除上述北京易准
受到的行政处罚外,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反馈问题 20: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增值税、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
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经
营业绩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
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纳税审核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在报
告期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增值税税收优惠

     (1)简易征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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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
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 号)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 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4.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
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57 号)第二条的规定,财税[2009]9 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
照 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 3%征收率”。

     2013 年 4 月 18 日,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下发编号为深国
税宝西简征[2013]0049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通
知书》,易瑞有限生物制品生产在政策不改变的情况下,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
税,所属时期从 2013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6 年 2 月 16 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编号为深国税宝西简征[2016]0015 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备案通知书》,易瑞有限生物制品生产在政策不改变
的情况下,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所属时期从 2016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发行人的检测试剂属于以抗原抗体为主要原材料的产品,根据国民经济分类
(2017 版)的 2761 分类生物医药制造,其细分项目诊断用生物制品包括:诊断
用菌素、菌液、菌体,诊断血球,诊断用抗原,诊断用血凝素,诊断用血清,试
验用毒素,诊断用生物试剂盒;发行人的检测试剂符合国民经济分类中生物制品
定义。

     发行人对检测试剂类产品按照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进行了备案,并取得
了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西乡税务分局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的备案通知书,检
测类试剂产品享受 3%的增值税税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第一条第一
款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7%税率(新税
法下为 13%)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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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2017 年 7 月 19 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下发编号为深国税宝西税通〔2017〕
73980 号《税务事项通知书》(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通知书),易瑞有限软件产品
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要求,准予备案。

     发行人已取得了《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并取得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通知书),
发行人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符合法规要求。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需要
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发行人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
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核发的编号为 GF201544200360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2018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取得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核发的编号为 GR201844203820 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发行人已取得了相关部门核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行人按照 15%的
所得税税率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二)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

     经核查,发行人增值税税收优惠和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当年净利润影响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增值税影响净利润               304.59           1,092.24     820.28        712.35
 所得税优惠影响净利润           423.00            903.38      717.77        323.29
 净利润影响合计                 727.58           1,995.62    1,538.04     1,035.64
 当年净利润                     4,546.39         9,247.65    7,391.28     3,926.54
  税收优惠对净利润的影响占
                                16.00%           21.58%      20.81%        26.38%
        净利润的比例



                                    3-3-1-23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鉴于发行人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简易
 征收,两项政策历史一致性与连贯性较强,且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有关,2017
 年度、2018 年度随着收入的增长,税收优惠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占比呈下降趋势,
 2019 年度占比略有上升,主要系当年试剂收入占比较高,2020 年税收优惠影响
 占比较小主要系当年出口的产品较多,2017 至 2020 年 1-6 月的税收优惠对净利
 润影响的比例低于 30%,因此,发行人对税收优惠不存在重大依赖。



      反馈问题 21:

      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金,补充披露应缴未缴金额及
 占同期发行人营业利润的比例,请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对本次发行构成
 法律障碍。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保、公积金,补充披露应缴未缴
 金额及占同期发行人营业利润的比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社保公积金缴纳清单及凭证、自愿放弃缴纳
 社保、公积金声明、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等资料、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人力资源
 部门负责人的访谈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为员工缴纳社
 保、公积金的实际实缴人数及应缴人数具体如下表所示:

                                                              未缴纳原因
                                    已缴    未缴
                             员工                  退休返聘   新员工
  时间              项目            员工    员工                        自愿    美国子
                             人数                  等劳务关   下月缴
                                    人数    人数                        放弃    公司
                                                       系       纳
                 社会保险           541      22       7         7          5       3
2020.06.30                   563
                住房公积金          539      24       7         7          7       3
                 社会保险           461      25      10         7          5       3
2019.12.31                   486
                住房公积金          459      27      10         7          7       3
                 社会保险           343      9        4         3          2       0
2018.12.31                   352
                住房公积金          341      11       4         3          4       0
                 社会保险           266      7        3         2          2       0
2017.12.31                   273
                住房公积金          264      9        3         2          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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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表格人数均系合并报表人数。其中,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员工总数包括发行人美国子公司 3 名员工,该等员工不涉及境内缴纳社保、公积金
事项。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原因主要为:①员工已达
退休年龄等劳务关系无需缴纳;②新员工入职当月暂时未能办理缴费手续;③员
工个人不愿意缴纳、自愿放弃缴纳;④为美国子公司员工不涉及境内缴纳社保、
公积金缴存事项。其中:前述①至②项原因系相关员工不满足发行人为其缴纳社
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故发行人无法为其缴纳,第④项系美国子公司员工,不
涉及境内社保、公积金的缴纳事项;前述第③项原因系相关员工满足发行人为其
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但因员工个人自愿放弃导致未予以缴纳。因此,
前述第③属于发行人应当缴纳的情形,前述第③项的人数系应缴而未缴纳的人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而未缴纳的金额以及对发行人净
利润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社会保险应缴未缴的金额(万元)                 1.33        5.50        4.66        8.68

 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的金额(万元)                1.10        1.35        1.78        2.63

     应缴未缴金额合计(万元)                    2.43        6.85        6.43       11.32

         当期净利润(万元)                3,919.72      9,247.65    7,391.28    3,926.54

   未缴纳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              0.06%         0.07%       0.09%       0.29%

     由上表可见,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较小,对
发行人当期净利润影响轻微,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请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对本次发行构成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社保、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本所律师至发行人所
在地社保、公积金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而被社保及公积金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出具书面承诺:如因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子公司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日前未及时、足额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
金事项而使得发行人受到任何追缴、处罚或损失的,本人将无条件全额补偿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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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司及子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导致发行人承担的全部支出(包括但不限
于罚款、滞纳金、赔偿、费用)及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以确保发行人不会因
此遭受任何损失,并保证日后不会就此事向发行人追偿。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应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
积金的原因系发行人少数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公司账户
设立不及时导致未予以缴纳,发行人所在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已认
定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的应缴
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同时,鉴于发行人报告期内
存在的应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净利润影响较
小,发行人所在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出具了无违规证明,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担由此可能对发行人造成的损失,因此,发行人在报告期内
存在的应缴未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构成实
质性的法律障碍。




                                3-3-1-238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第三节     关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更新


     问题 1、关于技术优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毛利率、人均创收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发行人称系因其构建了完整的“核心抗原抗体+试剂+设备+检测方案”的食品安
全快检闭环体系,且发行人核心原材料抗原抗体均为自制,形成难以复制的体系
优势。请发行人:1.详细披露食品安全快检闭环体系的具体环节、内容、核心技
术环节及优势,并结合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研发情况、技术水平等,说明发行人核
心技术为行业通用技术还是发行人独创技术,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
是否存在被替代、淘汰的风险;2.披露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
对应关系,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及最终销售收入实现情况;3.补充
披露是否存在共有专利技术的情况,如有,请补充披露各方关于共有技术的使用
及收益分配安排;4.结合发行人自制抗体抗原技术形成过程、研发难度,分析并
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法自制抗体抗原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详细披露食品安全快检闭环体系的具体环节、内容、核心技术环节及
优势,并结合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研发情况、技术水平等,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为
行业通用技术还是发行人独创技术,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是否存在
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1.详细披露食品安全快检闭环体系的具体环节、内容、核心技术环节及优势

     (1)食品安全快检闭环体系的具体环节、内容及核心技术环节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其表示
发行人构建了完整的“核心抗原抗体+试剂+设备+检测方案”的食品安全快检闭
环体系具体指:发行人作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搭建了从食
品安全快检产品的核心原材料抗原抗体制备,到食品安全精准检测试剂、检测仪
器的研发与生产,再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检测方案和优质服务的快检全流程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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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链条,形成了具备良性循环效应的闭环检测体系。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其表示
食品安全快检闭环体系的具体环节包括核心原材料抗原抗体制备、快检试剂的研
发与生产、快检仪器的研发与生产以及客户个性化检测方案配置。其中,核心原
材料抗原抗体制备、快检试剂的研发与生产、快检仪器的研发与生产三个环节体
现了发行人抗原抗体研发制备技术、前处理技术、仪器系统性设计与集成技术等
核心技术,属于核心技术环节。

     (2)食品安全快检闭环体系的优势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及访谈发行人研发部门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其表示
发行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并非单一技术或产品的呈现,它涉及多方面、多学
科领域技术,简单检测结果呈现的背后,是从样品前处理、原材料抗原抗体制备、
试剂、仪器及软件的综合应用成果,共同形成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精准快检产品和
检测方案配置能力,并反过来促进了发行人新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规模的扩张,
从而构成了闭环检测体系。该体系的优势在于,其形成了从上游原材料到下游客
户,再到上游原材料及产品研发的完整的闭环,并产生了良性循环效应。良性循
环效应主要表现如下:

     ①抗原抗体制备技术保障产品研发

     发行人掌握了核心原材料抗原抗体的制备技术,抗原抗体抗干扰性、灵敏度
更高,产品质量优势明显;同时能够保证不同批次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减少批间
差异,保证产品供应及时性;掌握核心原材料制备技术使发行人具备客户及产品
研发需求逆向开发新产品的能力,新产品研发不受上游原材料限制。

     ②既“快”又“准”的快检试剂和仪器生产

     在快检试剂和仪器的研发与生产阶段,基于自制抗原抗体的优势,结合抗原
抗体用量配方、胶体金溶液配方、反应液配方等试剂调配能力,以及简便高效的
前处理技术,发行人能够提供检测速度快、准确度高的快检试剂。

     发行人的系统性设计与集成技术改善了仪器的便携性、自动化,试剂配合仪
器使用可实现检测数据分析与共享,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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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检测方案配置深挖检测新需求,推动业务规模扩张

     个性化快检的方案配置是发行人维护客户、拓展业务的重要途径。公司根据
客户需求为其提供系统性的食品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及时向客户传达国家食品检
测标准等法规的更新情况,为客户配置精准的个性化快速检测方案,具体包括检
测项目、所用检测试剂、仪器、前处理方案等。

     就检测方案配置而言,一方面,个性化检测方案配置可保证客户库存检测产
品的时效性与可用性,防止客户未按监管要求检测或者误用过期产品而造成的不
必要损失;另一方面,检测方案配置有助于深入挖掘客户需求,及时研发新产品。
这一环节提高了客户满意度和黏性,进而促进新产品研发,从而有利于发行人生
产和销售规模的扩张。




                         图 1 食品安全快检闭环体系的良性循环效应

     综上所述,先进的抗原抗体制备技术、简便高效的前处理技术,配合原料及
试剂的综合调试、紧贴应用的试剂和仪器设计,辅之以个性化的精准检测方案配
置能力,使得发行人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检测速度快、准确度高的优质快检产品
和方案,得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黏性、挖掘新产品研发需求、促进生产销售规
模扩张,实现了良性循环效应。

     2.结合国内主要竞争对手研发情况、技术水平等,说明发行人核心技术为行
业通用技术还是发行人独创技术,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是否存在被
替代、淘汰的风险

     (1)发行人核心技术为行业通用技术还是发行人独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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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行业在国内属于新兴行业,发行人国内的竞争对手主要有
勤邦生物、食安科技、迪恩生物、中德生物等公司。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中暂无
上市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均为新三板公司,公开数据有限,无法确切知晓并比
较同行业的技术水平。但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年报等现有公开资料,主要竞争
对手所用的技术主要包括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酶联免疫技术、分子生物学检测
技术等。

     发行人核心技术涉及的基础方法为行业通用技术,但在抗原抗体筛选设计、
反应液配置调试、前处理材料及方法、试剂及仪器产品设计、仪器软件配置等方
面与其他公司存在差异,具备一定的技术独特性,从而提高了检测产品的灵敏度、
稳定性、抗干扰能力和操作简便性,实现了检测效果的“快”和“准”。

     (2)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

     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竞争优势及其先进性首先表现为核心技术系统性应用的
体系化优势。发行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并非单一技术或产品的呈现,它涉及
多方面、多学科领域技术。先进的抗原抗体制备技术、简便高效的前处理技术,
配合原料及试剂的综合调试、紧贴应用的试剂和仪器设计、完整的软件源代码及
算法,各种技术和环节相互配合、协调统一,形成系统性应用的体系化优势。




     发行人核心技术的系统性应用和先进性保证了检测产品的“快”和“准”,
是发行人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关键核心技术的具体竞争优势及先进性如下:

     ①抗原抗体研发制备技术

     A 自制抗原抗体的应用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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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已实现生产所用主要抗原抗体的自主制备。报告期内,发行人胶体金
免疫试纸通用的“山羊抗小鼠二抗”均为外购。该抗体制备技术成熟,单价低,因
而外购比自制更为经济。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该种抗体的金额分别为 1.27 万
元、3.97 万元、1.18 万元和 0.40 万元。除“山羊抗小鼠二抗”外,报告期内,发行
人所用抗原抗体完全自产的食品快检试剂收入占食品快检试剂总收入的比例均
超过 90%,抗原抗体完全外购的产品对应收入占比不足 0.5%抗原抗体研发制备
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当前国内免疫学产品的生产企业,具备抗原抗体自制能力
的较少。目前体外诊断公司的抗原抗体也以外购为主,以 2019 年科创板上市的
体外诊断企业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生物”)为
例,其抗原抗体自制比例较低,具体如下:

             用于生产的自制
 公司名称                             自制抗原抗体占比                    信息来源
             抗原抗体种类
                              2016 年至 2019 年 1-6 月,自我供给
                              的抗原抗体占总体抗原抗体用量的          招股说明书、第三
 东方生物    10 余种
                              比 例 分 别 为 0 、 0.03% 、 1.29% 和   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1.03%;

    注:选取东方生物对比是由于科创板面向科技创新型企业,研发及技术信息披露全面,
其他体外诊断公司未详细披露其自制抗原抗体的占比。

     B 抗原抗体自制的先进性与竞争力

     抗原、抗体是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的核心原材料,其性能和质量直接决定
产品的稳定性、抗干扰性和灵敏度,是发行人保证检测产品“快”和“准”的核
心原因。抗原抗体自主生产的优越性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a 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发行人生产的抗原、抗体均按照严格的质检方法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流
程,单批次生产的抗原、抗体储备量大,从而保证检测产品所用抗原、抗体基本
为同批次生产,有利于减少产品检测结果的批间差,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发
行人逐渐采用基因重组技术进行抗体制备,减少了采用单克隆技术制备过程技术
带来的抗体性质的差异,在确保产品检测质量稳定性的同时,实现了抗体产量的
增长。

     与自产相比,外购抗原、抗体难以保证同批次生产,且受厂商生产技术、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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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控制、运输条件、运输时限等因素的影响,抗原抗体的批内差、批间差相对增
大,从而影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造成检测结果的批间差异。

     b 实现产品的高灵敏度、强特异性

     发行人通过把控抗体的筛选过程,筛选出特异性强、灵敏度较高的抗体,从
而实现产品的高灵敏度要求。以试剂类产品为例,发行人生产的乳中黄曲霉毒素
M1 快检试纸条,属于当前国内黄曲霉毒素 M1 检测产品中灵敏度较高的快检产
品。

     c 减少产品操作难度,缩短前处理时间

     由于发行人自主生产的抗原、抗体具有较高灵敏度,在生产对灵敏度要求不
高的产品时,发行人通过调整前处理方法,对样本进行适度稀释,能够在简化前
处理流程、缩短检测时间的同时,达到不同梯度的产品灵敏度和检出限要求。

     d 降低生产成本

     抗原抗体作为食品安全快检产品的核心原材料,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生
产中用量很大,加之抗原抗体制备技术门槛较高、价格贵,在产品生产成本中占
比高,因此拥有抗原抗体自主制备能力是企业降低成本的关键因素。实现抗原抗
体自制是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重要原因之一。

     e 产品推陈出新能力强

     掌握优质抗原抗体制备技术使发行人具备了根据产品研发需求逆向开发所
需生物原料的能力,开发新产品不受制于上游核心原材料限制,为产品的持续创
新开发、发行人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重要基础,从而丰富产品品种,在新产品领
域取得先发优势。

     f 降低供应商依赖及原材料断更风险

     抗原、抗体特性关系到反应液调配等后续生产流程,部分抗原抗体应用后难
以及时更换。若抗原抗体依赖外购,外购生产厂商因为国际贸易问题、被竞争对
手收购、经营不善等可能的原因断供,将导致对应产品线面临重新开发的风险。
因此,抗原抗体自制降低供应商依赖及原材料断更风险。

     C 具体制备技术的先进性及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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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异性强、准度高的优质抗原抗体制备难度高,需具备高技术水平和一体化
 的研发体系;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发行人抗原制备主要采用小分子改性抗原技术,
 大分子抗原采用基因工程重组技术制备,抗体制备采用单克隆抗体制备技术、基
 因工程重组技术。

      高质量的抗体制备需要高质量的抗原,小分子抗原制备过程中,半抗原的结
 构合成需反复试验,半抗原与蛋白质偶联的连接位点和连接体长度都需精心设计、
 反复尝试;大分子天然抗原来源有限,成本较高,通过基因工程重组技术制备大
 分子抗原,降低了抗原制备的难度和成本;单克隆抗体制备中经过多次严格筛选,
 得到产生特异性抗体且适合应用的杂交瘤细胞;通过基因重组技术进一步优化抗
 体生产,提高抗体的单批量并降低批间差,满足大规模产品生产时对抗体的需求。
 抗原抗体应用时也需要经过反复验证和配对,并对其进行小试、中试、多次稳定
 性实验才能达到其最佳性能。

      发行人抗原抗体制备技术的先进性和核心竞争力具体如下:

 核心技术                     技术先进性                           核心竞争力
                                                            发行人善于选择合适的半抗
               通过结构设计与有机合成技术,生成与待测物分   原设计与合成方法、载体、及
小分子改性抗
               子结构类似的半抗原,用适当方式将半抗原与蛋   半抗原与载体的偶联方法,
原技术
               白质载体进行偶联,从而制备人工免疫抗原。     能够合成具有较高免疫原性
                                                            的抗原。
               基因工程重组抗原技术是指利用 DNA 重组技术
               对编码抗原的基因按不同需要进行改造和修饰, 利用基因工程技术降低抗原
基因工程重组
               将其引入合适的表达载体中,并表达出所需蛋白 制备成本,满足单克隆抗体
抗原技术
               质的抗原制备技术。该技术具备制备时间短、批 制备需求。
               量大、成本低的优势。
               单克隆抗体来自于可以产生抗体并无限增殖的     能够生产出批间差异小、稳
单克隆抗体筛
               杂交瘤细胞,该技术具有成本低、产量高、抗体   定性好、特异性高的抗体,具
选技术
               特异性强等优点。                             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对用于生产抗体用的杂交瘤细胞抗体表达基因     进一步降低抗体的批间差,
基因工程重组   进行克隆,将其构建到合适的表达载体中,构建   同时提高抗体的批产量,来
抗体技术       稳定表达细胞系,利用无血清培养基来生产抗     满足公司生产产品时对大量
               体。                                         抗体的需求。

      ②前处理技术

      在检测应用过程中,水产、肉类、蔬菜等检测前均需经过样品的前期处理,
 包括搅碎、均质、离心等耗时较长的复杂步骤,且食品安全快检中,传统的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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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吹扫耗时长,严重影响检测效率和适用性。发行人创新应用了高效、优质的
前处理技术,是发行人产品实现“快”和“准”的重要原因,提高了公司竞争力。

     发行人基于 SPE(固相萃取)技术,开发了免活化、免换液及免淋洗的快速
SPE 技术用于食品快速安全检测,并相应申请了专利。2016 年,在农业部开展的
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产品推荐和初审工作中,公司通过快速 SPE 技
术使全程检测时间平均缩短了 50%以上,创造了参与现场验证的 15 家企业共 77
种产品中检测耗时最短的记录。

     发行人的快速 SPE(固相萃取)前处理技术具有以下优势:①多种目标物归
一化前处理。如在 1 个 SPE 柱中一次实现了样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
霉素等六种禁用药物的纯化富集,避免重复操作,缩短了检测时间;②耗时短。
相比传统的氮气/空气吹扫技术,大幅缩短了检测时间,极大提高了公司产品的竞
争力;③富集目标物。能够有效提高待测物质的回收率,实现高浓度的富集,提
高待测物在样品中浓度;④适用范围广。大幅降低杂质含量,使得不同样本中待
测物质的回收效果相对稳定,进而增强产品检测效果的稳定性;⑤环保。避免传
统的氮吹浓缩技术应用中有害化学试剂的挥发,将所有试剂回收处理。

     在现有前处理技术的基础上,发行人仍积极通过新材料、耗材、流程等方面
寻求前处理方法的改进,实现前处理方法的统一,以达到更为高效、简便地杂质
分离、待测物提纯的目标。同时致力于研发自动化的前处理方法,简化操作流程、
缩短检测时间,实现定量检测。

     ③免疫层析定性及定量快速检测技术等产品工艺核心技术

     发行人掌握了免疫层析定性及定量快速检测技术等产品工艺核心技术。基于
产品工艺技术平台,发行人不断寻求技术创新、拓展产线,检测种类从兽药、真
菌毒素拓展到农药残留、由定性检测拓展到定量检测,由单联检测步入多联检测,
检测领域由传统的乳品、肉类、果蔬延伸到化妆品、保健品和茶叶,实现食品安
全检测的全面覆盖。

     产品工艺核心技术的关键点为如何使食品检测结果准确、快速、易读取,除
抗原抗体本身的质量外,试剂调配是这一结果呈现的重要技术环节。就免疫层析
定性及定量快速检测技术而言,试剂调配贯穿于标记、反应液配制、反应杯/金垫



                                3-3-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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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备、划膜等各个环节,是指发行人经过反复研发调试,确定能够使产品达到最
佳检测性能的各类原材料配比方案,包括抗原抗体用量配方、胶体金溶液配方、
反应液配方等。这些配方有的帮助提升抗原抗体特异性反应的速度,有的帮助提
升抗原抗体与胶体金的连接效率,有的帮助提升检测的稳定性,每种配方都是多
种生物制剂和化学试剂的有机组合,需要对原材料的添加比例、添加次序、添加
工艺、反应时间、浓度、温度、湿度等进行反复调整,细微变化可能带来检测效
果的较大波动,因此试剂调配需要经过几百次的反复试验,花费大量时间精力,
最终确定一组相对最优的配方组合,使最终产品达到最佳检测性能。

     发行人经过多年的研发积累,拥有稳定、优质的试剂调配方案和经验,保证
了产品的检测效果。以乳中黄曲霉毒素 M1 快速检测试纸条为例,发行人在该项
目初次研发期间,对数十种反应液组分进行搭配、调整并比较检测效果,经历数
百次测试后才确定最佳配方表,研发历时一年有余。由于客户对该试纸的检出限
要求各异,发行人需要在最初成品的反应液基础上改良调整。因此,在检出限为
0.3μg/kg 的乳中黄曲霉毒素 M1 快速检测试纸条研发成功后,发行人又陆续研
发出现检出限 0.2μg/kg、0.1μg/kg、0.05μg/kg 的定性产品和检出限为 0.035-
0.2μg/kg 的定量产品。至今,乳中黄曲霉毒素 M1 快速检测试纸条产品的反应液
配方仍在不断更新中。

     ④仪器系统性设计与集成技术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是多学科交叉的领域,涉及光学、生物化学、精密机
械和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仪器简单检测结果的呈现,除了免疫产品的准确识别,
还需要设备本体、配套试剂耗材的结构设计,方法学和软件算法的整体匹配。

     发行人快检仪器的核心技术体现在产品系统性设计和集成,这一过程并非部
件的简单组装,它体现的更多是设计、软件开发与调试的能力,主体设备、电子
元件及检测模块设计,配套试剂耗材结构设计,方法学和软件算法整体匹配等相
互关联、统一协调。具体如下:

     A 设备本体、电子元件及检测模块设计

     目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以光学原理为主,实际应用时面对多指标检测
需求,需运用多种检测方法。为达到仪器各模块的最佳性能,需对每一光路的光



                                  3-3-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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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元件进行合理排布和调试,其过程繁琐,工作量大。为解决这一问题,发行人
设计了独特的光学元件载体,构造了简化装配和调校工作的一体化光学模块(专
利号:ZL201420395185.6),不但满足在同一集成光学平台上进行光学测量分析,
实现多种测试方法,如透射测量、反射测量、荧光测量的兼容互换,还可以使得
调校结果稳定呈现。

     以该技术为基础,发行人开发了一系列的光学仪器,典型代表为 YR-600 系
列,即一体化便携式食品药品快速检测系统(专利号 201720880091.1)。该仪器
集成了吸收光谱、免疫胶体金、荧光检测、自动加热、无线传输、智能定位等功
能模块,可对食用农产品等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非法添加剂、
金属污染物等多指标检测,实现“一站式”快速检测。

     B 配套试剂耗材结构设计

     除了仪器本身,配套试剂耗材的设计也十分关键,关系到仪器本身功能的实
现。如创新设计免疫层析装置可以实现试纸与仪器自动衔接,实现仪器自动反应、
自动恒温孵育、自动读取试纸条结果等功能。另外,可创新免疫层析装置的防伪
设计,使得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过程本身实现过程防伪造、数据防篡改功能。

     C 方法学和软件算法的整体匹配

     软件对于仪器的重要性如同大脑之于人类,发行人根据检测功能要求进行软
件代码编译后,需完成各类关键电路板等部件的软件烧录、整机软件配置及专业
技术调试。发行人软件系统中包含自身试剂测试形成的数据库,可以对匹配过程
进行算法优化,对仪器读取的光学信号进行算法处理,提升数据稳定性和真实性。
另外,发行人开发的软件监管系统,实现了食品安全检测从指令下达、设备运行、
数据传输到风险监控的过程监控,使快检仪器成为网络化监管系统的重要节点。

     发行人在仪器系统性设计与集成方面具备一定优势,公司拥有生物能量转移
发光(专利号:201710695840.8、201721017575.X)、荧光素酶互补量子点生物
传感器(专利号:201410854006.5)、一体化光学模块(专利号:ZL201420395185.6)
等先进独有技术;仪器系基于试剂特性,测试过程中对光学、流体力学和测试环
境要求,以及使用场景需求,而进行的集成化设计开发,突破了传统食品安全快
速检测试剂样品前处理时间长、定量检测慢、难以实现现场检测的技术瓶颈;公



                                 3-3-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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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参与起草了 1 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起草(JJF 1729-2018 农药残留检测仪校
 准规范),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技术储备丰富。

       (3)核心技术是否存在被替代、淘汰的风险

       发行人核心技术属于目前行业主流的技术范畴,且抗原抗体制备技术、前处
 理技术、免疫层析定性及定量快速检测技术、仪器系统性设计与集成技术等均具
 有独特的先进性及竞争优势,各种技术和环节相互配合、协调统一,形成发行人
 难以复制的体系优势。

       由于食品安全领域待测物质种类多且不断变化,发行人抗原抗体制备等技术
 具备较高的技术壁垒、人才壁垒。发行人密切关注行业技术及产品需求动态,及
 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技术调整和产品创新,核心技术被替代、淘汰的风险较低。

       (二)披露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核心技术在
 主要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及最终销售收入实现情况

       1.核心技术与已取得的专利及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

       发行人核心技术与已取得专利、非专利技术的对应关系如下:

       (1)产品工艺核心技术

序号     技术平台           主要技术      对应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名称         专利号/登记号
                                         一种提高竞争免疫分析灵敏性
                                                                        ZL201210233377.2
                                         的方法
                                         一种甲氧苄啶半抗原及其胶体
                                                                        ZL201511020191.9
                                         金检测装置及其制备方法
                                         布鲁氏菌免疫层析检测试纸条     ZL201520026357.7
                          胶体金快速检   一种头孢噻呋半抗原及其胶体
                          测技术、荧光                                  ZL201511016840.8
                                         金检测装置及其制备方法
       免疫层析定性       快速检测技
 1     快速检测技术       术、多联快速   噻菌灵半抗原、偶联抗原、抗体
       平台               检测技术       及胶体金快速检测装置及其用     ZL201711397605.9
                                         途
                                         苏丹红 III 半抗原、偶联抗原、
                                         抗体及胶体金快速检测装置及 ZL201711394876.9
                                         其用途
                                         一种凉茶中吡唑酮类解热镇痛
                                                                        ZL2018201638348
                                         药物的快筛试剂盒

                                         具有壳核结构的磁性荧光纳米     ZL201110295605.4



                                         3-3-1-249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技术平台           主要技术       对应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名称        专利号/登记号
                                          颗粒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一种克百威和异丙威双联检免
                                                                        ZL201710638925.2
                                          疫荧光试纸和试剂盒及其应用
                                          一种荧光素酶互补量子点生物
                                                                        ZL201410854006.5-
                                          传感器及其构建方法及其应用
       免疫层析定量
                          胶体金快速定    一种提高竞争免疫分析灵敏性
 2     快速检测技术                                                     ZL201210233377.2
                          量检测技术      的方法
       平台
                                          一种提高竞争免疫分析灵敏性
       酶 联 免 疫                                                      ZL201210233377.2
                          ELISA 定量检    的方法
 3     (ELISA)定量
                          测技术          一种荧光素酶互补量子点生物
       检测技术平台                                                     ZL201410854006.5
                                          传感器及其构建方法及其应用
                                          一种用于检测 MERS 的荧光
                                          RT-PCR 引物、探针和试剂盒及   ZL201510328748.9
                                          检测方法
                                          用于检测亚洲型寨卡病毒的荧
       分子生物学检       分子 PCR 检测
 4                                        光 RT-PCR 引物和荧光探针、    ZL201610099248.7
       测技术平台         技术
                                          试剂盒及检测方法
                                          检测新变异型高致病性猪蓝耳
                                          病病毒的荧光 RT-PCR 引物、    ZL201610100093.4
                                          探针和试剂盒及检测方法
                                          一体化食品药品安全快速检测
                                                                        ZL201720880091.1
                                          系统
                                          便携式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      ZL201720880163.2
                                          生物能量转移发光分析仪        ZL201721017575.X
                                          一种便携式农兽药残留的免疫
                                                                        ZL201721681169.3
                                          层析检测装置
                                          便携式激光拉曼光谱仪          ZL201821923042.2
                                          一种用于两步法免疫层析的高
                                                                        ZL201822082053.9
       检测仪器开发       仪器系统性设    通量检测装置
 5
       平台               计与集成技术
                                          一种分离式多通道层析装置      ZL201920255035.8
                                          一种多通道定量虹吸装置        ZL201920255024.X
                                          一种用于定量吸取和混匀液体
                                                                        ZL201920256071.6
                                          的多通道虹吸装置
                                          一种按压式多通道层析装置      ZL201920255051.7
                                          一种便携式多通道层析装置      ZL201920255028.8
                                          免疫层析检测装置              ZL201820114729.5

                                          一种高通量农兽药残留的免疫    ZL201721680447.3



                                          3-3-1-25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序号      技术平台           主要技术       对应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名称        专利号/登记号
                                               层析检测装置

                                               生物能量转移发光分析仪          ZL201710695840.8
                                               生物能量转移发光分析仪          ZL201721017575.X
                                               一种高通量自动化层析检测设
                                                                               ZL201920559877.2
                                               备
                                               光学件载体、光学模块及光学
                                                                               ZL201420395185.6
                                               测量仪
                                               一种手持试纸条检测装置          ZL201621402059.4
                                               拥有易瑞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食品
                                               快 检 监 管 系 统 ]V1.0 ( 软 著 登 字 第 1222955 号
                                               /2016SR044338)等 10 余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注:部分专利在免疫定性、定量检测技术平台中具备通用性。

            (2)原材料制备核心技术

                                                     对应专利或
序号        技术平台            主要技术                                      专利号/登记号
                                                   非专利技术名称
                                             一种联苯菊酯半抗原及其快速
                                                                            ZL201511019055.8
                                             检验装置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甲氧苄啶半抗原及其胶体
                                                                            ZL201511020191.9
                                             金检测装置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头孢噻呋半抗原及其胶体
                           小分子改性抗                                     ZL201511016840.8
                                             金检测装置及其制备方法
                           原技术、单克
         抗原抗体制备      隆抗体筛选技      一种安乃近代谢物检测用半抗
 1                                           原及其快速检验装置及其制备     ZL201511019269.5
         技术平台          术、基因工程
                           重组抗原抗体      方法
                           技术              噻菌灵半抗原、偶联抗原、抗体
                                             及胶体金快速检测装置及其用     ZL201711397605.9
                                             途
                                             苏丹红 III 半抗原、偶联抗原、
                                             抗体及胶体金快速检测装置及 ZL201711394876.9
                                             其用途
                                             一种过滤装置及其在食品安全
                                                                            ZL201710126547.X
                                             检测固体样品前处理中的应用
                                             用于处理固体样本的均质杯       ZL201720215271.8
         前处理技术平      SPE ( 固 相 萃
 2
         台                取)技术等        用于处理固体样本的均质管       ZL201720215943.5
                                             一种检测前处理设备             ZL201920331852.7
                                             一种新型固相萃取柱             ZL201921553718.8




                                                3-3-1-25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对应专利或
序号        技术平台            主要技术                                             专利号/登记号
                                                     非专利技术名称
                                            模块化八连管架、模块化支撑
                                                                                ZL201721333922.X
                                            底座及模块化八连管磁力架
                                            一种 96 孔板用磁力底座              ZL201721349881.3

            2.核心技术在主要产品中的应用情况及最终销售收入实现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产品包括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器、
       快检服务、体外诊断检测(POCT)试剂及仪器,其中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和
       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均基于免疫层析定性及定量检测等核心技术平台,自产快检
       仪器的研发基于检测仪器开发平台。因此,发行人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体
       外诊断检测(POCT)试剂以及自产仪器的生产依托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属于
       核心技术主要应用的产品。

            核心技术是发行人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核心技术主要应用的产品收
       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核 心    检测试剂             9,488.16            15,977.15       11,998.86       10,420.08
        技 术
                 自产快检仪器         2,284.35            2,103.12        2,650.45        1,841.56
        产 品
        收入     合计                 11,772.51           18,080.27       14,649.31       12,261.64
        营业收入                      13,158.68           23,917.80       20,493.34       13,788.78
        占比                          89.47%              75.59%          71.48%          88.92%

            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技术主要应用的产品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88.92%、71.48%、75.59%和 89.47%。由于外购快检仪器不属于公司的核心
       技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外购快检仪器的销售金额有所波动,核心技术产品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随之波动。

            此外,抗原抗体制备技术属于发行人最为核心的技术,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
       酶联免疫(ELISA)试剂均为抗原抗体制备技术的主要应用产品。公司已实现核
       心抗原抗体的自主制备,外购抗原抗体产生的收入占比很低。除“山羊抗小鼠二
       抗”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所用抗原抗体完全自产的食品快检试剂收入占食品快
       检试剂总收入的比例均超过 90%,抗原抗体完全外购的食品快检试剂产品对应收


                                                  3-3-1-25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入占比不足 0.5%。

          (三)补充披露是否存在共有专利技术的情况,如有,请补充披露各方关于
     共有技术的使用及收益分配安排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的专利
     登记簿副本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共
     有专利技术的情况,具体如下表所示:
                                                            专                             取
序                                                          利                授权公告     得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号                                                          类                    日       方
                                                            型                             式
                                           一种荧光素酶
                                                                                           原
      中国科学院深                         互补量子点生
                                                            发                             始
1     圳先进技术研     ZL 201410854006.5   物传感器及其          2014.12.31   2017.07.28
                                                            明                             取
      究院、发行人                         构建方法及其
                                                                                           得
                                           应用
      深圳市药品检                         一种克百威和
                                                                                           原
      验研究院(深                         异丙威双联检
                                                            发                             始
2     圳市医疗器械     ZL 201710638925.2   免疫荧光试纸          2017.07.31   2018.10.02
                                                            明                             取
      检测中心)、发                       条和试剂盒及
                                                                                           得
      行人                                 其应用
      福建出入境检                                          实                             原
                                           布鲁氏菌免疫
      验检疫局检验                                          用                             始
3                      ZL 201520026357.7   层析检测试纸          2015.01.15   2015.05.13
      检疫技术中                                            新                             取
                                           条
      心、发行人                                            型                             得
      广东省药品检
      验所(广东省                         一种凉茶中吡     实                             原
      药品质量研究                         唑酮类解热镇     用                             始
4                      ZL 201820163834.8                         2018.01.30   2018.09.25
      所、广东省口                         痛药物的快筛     新                             取
      岸药品检验                           试剂盒           型                             得
      所)、发行人
                                           噻菌灵半抗
                                                                                           原
      四川省食品药                         原、偶联抗原、
                                                            发                             始
5     品检验检测       ZL 201711397605.9   抗体及胶体金          2017.12.21   2020.04.10
                                                            明                             取
      院、发行人                           快速检测装置
                                                                                           得
                                           及其用途
                                           苏丹红 III 半
                                                                                           原
      四川省食品药                         抗原、偶联抗
                                                            发                             始
6     品检验检测       ZL 201711394876.9   原、抗体及胶          2017.12.21   2020.04.14
                                                            明                             取
      院、发行人                           体金快速检测
                                                                                           得
                                           装置及其用途
      广东省药品检                         一种吡唑酮类
                                                                                           原
      验所(广东省                          解热镇痛药物
                                                            发                             始
7     药品质量研究     ZL 201810086243.X   的胶体金快速          2018.01.30   2020.08.28
                                                            明                             取
      所、广东省口                         检测试装置及
                                                                                           得
      岸药品检验                           其制备方法和


                                           3-3-1-25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专                             取
序                                                      利                授权公告     得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号                                                      类                    日       方
                                                        型                             式
      所)、发行人                        用途
         注:根据福州海关技术中心提供的《实业单位法人证书》、《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关于更
     名的声明函》,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第 3 项共有专利中,专利共有人“福
     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已经更名为“福州海关技术中心”。

          根据发行人及全部的专利共有人出具的《关于共有专利的确认函》,就上述
     共有专利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发行人及相关专利共有人达成一致如下:发行人与
     相关专利共有人均有权单独使用相关共有专利,任一方实施共有专利所得的收益
     及后续改进成果均归具体实施方单独享有,另一方对此无任何异议且不得就实施
     方使用共有专利的收益或后续改进成果提出任何权利要求或主张。发行人与相关
     专利共有人中任一方以任何合法形式许可他人使用上述共有专利的,必须经共有
     专利权人双方共同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双方之间
     进行平均分配。发行人与相关专利共有人中任一方拟对外转让共有专利的,必须
     经双方共同同意,转让所得价款应当在双方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发行人与相关专
     利共有权人中任一方拟对共有专利进行其他处分的,必须经共有专利权人双方共
     同同意,且所得收益需在双方之间进行平均分配。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
     相关专利共有人未就前述共有专利进行过收益分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共有专
     利技术的情况,且发行人与相关专利共有人已就所共有的专利技术的使用及收益
     分配安排达成了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及相关专利共有人未就前述共有专利进
     行过收益分配。

          (四)抗原技术形成过程、研发难度,分析并披露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法自制
     抗体抗原的原因及合理性。

          1.发行人自制抗体抗原技术形成过程、研发难度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研发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经过十余年的研发投入与
     积累,实现了自制抗原抗体技术由起步到成熟的过程,具体如下:




                                         3-3-1-25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七)


         技术平台                                     技术形成过程
                                2007 年公司成立伊始即建立了单克隆抗体筛选技术平台,利
                                用杂交瘤技术筛选单克隆抗体并开发相应产品;随着该技术
                                逐步成熟,公司自制抗体种类增多,2014 年成功开发多类药
 单克隆抗体筛选技术平台         物、保健品、非法添加等抗体;2016 年加大了对硫磷、克百
                                威、异丙威等农药残留类抗体的研发。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
                                实现黄曲霉毒素 M1、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近 200 种单抗
                                的批量化制备,自制抗体批间差异小、稳定性好、特异性高。
                                公司于 2008 年启动基因工程重组抗原技术研发;2009 年公司
                                利用该技术制备 β-内酰胺类受体,成功开发相关检测试剂,
 基因工程重组抗原抗体技         是国内较早研发该类试剂的生产企业;2017 年公司建立基因
 术平台                         工程重组抗体技术平台,成功研发磺胺类等 10 余类抗体并用
                                于规模化生产,致力于运用该技术进一步提高抗体的稳定性
                                和灵敏性。
                                2010 年公司开始建立小分子抗体抗原的技术平台,先期开发
                                了三聚氰胺、大环类脂类、氨基糖苷类、黄曲霉毒素 M1、氯
                                霉素、喹诺酮类等系列乳制品检测抗原及试剂;随后向水产品
 小分子改性抗原技术平台
                                及肉制品检测拓展,成功开发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瘦肉精
                                类、磺胺类等的抗原。目前,公司已利用该技术成功研发近
                                200 种抗体的对应配套抗原,并实现批量化生产。

     特异性强、准度高的优质抗原抗体制备难度高,需具备高技术水平、充足的
研发投入、经验丰富的研发人才和一体化的研发体系。发行人自 2007 年成立伊
始即建立了单克隆抗体筛选技术平台,2007 年至 2010 年间均处于研发积累阶段,
该阶段实现销售的产品种类较少,但积累了抗原抗体制备的技术、经验和人才,
为后期多检测领域、多种类优质抗原抗体的制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法自制抗体抗原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发行人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年报等公开资料,勤
邦生物和中德生物可部分自制抗原抗体,迪恩生物为外购,食安科技未明确披露,
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抗原抗体来源               公开资料关于抗原、抗体制备的描述
                                    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拥有开发小分子免疫检测产品的
   勤邦生物         部分自制
                                    关键抗原、抗体原材料技术。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年报均未提及抗原、抗体自制,经查询
   食安科技       未明确披露        专利局网站,食安科技目前未取得抗原、抗体相关授权专
                                    利,抗原抗体制备能力未知。
                                    2019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核心原材料抗原、抗体等
   迪恩生物              外购
                                    主要通过国外高价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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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抗原抗体来源           公开资料关于抗原、抗体制备的描述
                                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其采购的主要原材料有抗原、抗
   中德生物        部分自制     体、NC 膜等;同时披露其拥有“人工抗原偶联技术”、
                                “单克隆抗体技术”。

     根据相关食品安全检测行业规模化抗原、抗体供应商销售经理的口头说明,
食品快检行业的大多数企业生产所需抗原抗体以外购为主,具备规模化自制能力
的企业较少。

     同行业中仅有少数企业能够自制抗原抗体,原因及合理性主要包括:

     (1)小分子抗原抗体制备难度高、过程复杂、周期长

     食品安全领域涉及的抗原等多为小分子,大分子蛋白可直接用于免疫反应,
但小分子需将其人工偶联至大分子上才可引起比较高的免疫反应。因此,食品安
全领域人工免疫抗原的制备,需要通过结构设计与有机合成技术,合成与待测物
分子结构类似的半抗原,用适当方式将半抗原与蛋白质载体进行偶联。这一过程
首先要研究抗原结构式,来设计半抗原,半抗原的结构设计、筛选机制等均无固
定技巧可循,需反复试验,半抗原与蛋白质偶联的连接位点和连接体长度也都需
精心设计、反复尝试。

     小分子的抗体筛选也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需要测试代谢产物,结构
类似其他小分子的交叉和干扰,以及测试基质的影响等,导致整个抗原抗体制备
难度高、制备过程复杂且周期较长。若自半抗原设计合成算起,获得一个验证可
以使用的抗体往往需要数年。

     因此,小分子抗原抗体制备不是单一技术的简单应用,而是在理论方法基础
上,结合有机化学和生物的跨学科的知识的反复试验、探索,是企业高技术水平
和一体化研发体系的统一。

     (2)待测物质种类多,检测标准不断变化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的目标是准确、快速地识别检测对象中是否含有某种待测
物质,如检测牛奶中含有的三聚氰胺是否超标。由于食品种类多样,且含有的兽
药残留、农药残留等种类各异,需要根据检测对象和待测物质开发符合要求的抗
原和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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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兽药残留为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
2019)规定了 260 余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等产品中的 2100
余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该标准于 2020 年 4 月正式实施,相比旧版标准新增
兽药品种 70 余项,残留限量标准 640 余项。除兽药残留外,农药残留、真菌毒
素、非法添加剂等同样涉及复杂且多样的待测物质,检测项目繁多、不断变化,
且不同食品中抗原抗体反应的干扰因素不同,企业需针对具体项目、反应环境等
及时开发适宜的抗原、抗体新品种。

     检测项目及标准的多样性,提高了食品安全领域抗原抗体制备的技术壁垒。
发行人自 2007 年成立时即建立了抗原抗体制备平台,积累了大量半抗原设计与
合成、载体选择、半抗原与载体偶联方法、抗原抗体筛选等经验和技巧,在待测
物质种类多,检测标准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减少了抗原、抗体新品种的研发时间
和难度。在前述兽药残留新标准出台征求意见稿时,发行人已着手进行研发储备,
目前已成功开发新增检测项目对应的检测产品。

     (3)重视专业人才与经验积累,研发资金投入大

     由于抗原抗体制备技术难度高、周期长、待测物质品种多且不断变化等原因,
已研发成功的抗原、抗体也需根据实际应用调试、改进,这要求企业建立成熟的
抗原抗体研发技术平台,拥有技术过硬、经验丰富且稳定的研发团队。由于抗原
抗体制备过程需要经过反复验证和配对,应用时也需要对其进行小试、中试、多
次稳定性实验才能达到其最佳性能,因此实现抗原抗体制备需要持续进行大量研
发投入。

     公司拥有高水平的专业研发团队,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共拥有各类
专业技术研发人员 140 名,专业覆盖生物学、化学、医学、材料科学等诸多领域,
占员工总人数的 24.87%;其中,博士 9 人,本科及硕士学历共 90 余人,核心研
发人员在公司工作 10 年左右,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发行人持续进行研发投入,
研发投入分别为 2,395.57 万元、2,442.09 万元、3,368.52 万元和 1,884.75 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7.37%、11.92%、14.08%和 14.32%。优质研发人才、
充足的研发投入为公司的抗原抗体研发和技术创新提供了保障和后盾。

     综上所述,抗原抗体制备难度高、过程复杂、周期长,待测物质种类多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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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变化,重视专业人才与经验积累且研发资金投入大,技术壁垒、人才壁垒和资
金壁垒较高,因此,同行业中仅有少数企业能够自制抗原抗体。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人及经办律
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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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
书(六)》之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肆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卓檀                                  王彩章




                                                       _______________
                                                           张韵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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