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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6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阅读相关材
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审
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朱海先生、王金玉女士、付辉先生、卢和
华先生、颜文豪先生、朱素萍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何祚
文先生、向军俭先生、ZHANG HUA-TANG(张华堂)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前述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阅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材料,我们一致认为:

 1、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的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查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能够胜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3、我们同意上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提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祚文、向军俭、ZHANG HUA-T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