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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1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阅读相关材
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相关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未发现相关聘任人员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
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
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卢和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肖昭理先生、高
世涛先生、颜文豪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广生先生担任财务总监;聘任
张煜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李焘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李焘先生拥有丰富的审计专业知识和
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内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有利于公司合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李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聘任李焘先生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




                             独立董事:何祚文、向军俭、ZHANG HUA-T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