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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
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内控体系,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有效防
范了风险,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
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后认为:公
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
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
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经核查,2020 年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仅开展了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我们认为,公司用于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
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开展相关业务,并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
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密切相关,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
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
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
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每笔业务交易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滚存余额不得超过总额度,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 2020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的薪酬发放进行
了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制度的薪酬和与有关
绩效管理规定,与公司 2020 年度盈利情况、个人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相匹配,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审查、研究与
分析,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调整和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
同意《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八、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审查、研究
与分析,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公司考核制度的要求,真实反映了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所做的贡献,有利于
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广大股东作出更大成绩。我们同意《关于制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包括 8 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现
金流充足。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海先生、王金玉女士拟根据实际需要为公司申请授
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且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
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情形。本次会议关联董事朱海先生、王金玉女士已依法回避表决,相关决策
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祚文、向军俭、ZHANG HUA-T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