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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预先全面了解了公
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等相关文件。经过仔细核查
确认,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是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
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包括 8 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战略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与执行
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海先生、王金玉女士为本次授信无偿提供保证担保且无
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联董事朱海先生、王金玉女士需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在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何祚文、向军俭、ZHANG HUA-T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