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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瑞生物: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08-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瑞生物”、“公司”、“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易瑞生物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86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1元,
     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6,966,6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1,613,251.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353,348.11元。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1]第ZL10004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
     下项目: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元)
 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1,346.71             17,535.33
                  合计                          21,346.71             17,535.33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535.3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相应进行
     了调整,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其他途径补充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累计投入募集资   利息与理财收   结余资金(万元)
         项目名称
号                      金额(万元)①   金(万元)②     益(万元)③   ④=①-②+③
       食品安全快速
 1     检测产品生产       17,535.33         2,450.96           90.00         15,174.37
       线建设项目
         合计             17,535.33         2,450.96           90.00         15,174.37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450.96万元,公司结余募集
     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人民币15,174.3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5,174.37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未经审计。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深圳市宝安区新政工业园厂
                                  深圳市宝安区新政工业园厂房   房B栋一层、二层、三层、四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    实施地点
                                  B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    层与“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
  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业园”新建厂房
                      建设周期               2年                          3年

          除上述事项变更外,其他如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
     方式等事项不变。

          2、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拟增加“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新建厂房作为募投项目“食品安
     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① 公司募投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原计划实施地
     点为深圳市宝安区新政工业园厂房B栋一层、二层、三层、四层,此厂房为公司
     租赁的经营场所,在未来发展中厂区建设规划受到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等因素的
     影响。
    ② 2020年8月,公司通过宝安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以竞标形式取得位于深
圳宝安区航城街道的一项工业用地使用权,并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
理局签署《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0)1017号),土地面
积为17,915.12平方米,该项土地为公司产能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建设用地资源,用
于建设“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随着“宝安区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的建
设,将解决公司无自有经营场所的困境,公司的经营规划有所变化,募投项目实
施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因此,考虑到公司长远发展及未来产能布局,经认真审慎研究,为保证募投
项目实施场地的稳定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宝安生物检测与
诊断产业园”新建自有厂房作为募投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
目”的实施地点。

    由于产业园正在建设中,预计于2023年正式投入使用,公司充分考虑建设周
期与资金使用情况,为更好的保障募投项目质量以实现效益,公司拟将该募投项
目的建设期从2年调整为3年。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周期的事项未改变公
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未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四、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论证项目
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
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
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将为后续的产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源,提高
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
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推进产业园建设,争取尽早完成与该
项目的相关的审批备案事项,促进募投项目实施。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
地点,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期从 2 年调整至 3 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
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鸿斌                 余前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