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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
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了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延
期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将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
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正常实施。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将归还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何祚文、向军俭、ZHANG HUA-T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