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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瑞生物: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12-14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1-102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55.00 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22 元/股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655.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种类

    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 / 10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88.00 万股,约占本次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86.00 万股的 1.72%。

     (四)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22 元/股。

     (五)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9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
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激励对象名单及拟
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肖昭理        副总经理            50.00                 7.27%                0.12%

  王广生        财务总监            30.00                 4.36%                0.07%

               副总经理、董
  张煜堃                            30.00                 4.36%                0.07%
                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
                                   578.00                84.01%                1.44%
         (56 人)
             合计                  688.00                100.00%               1.72%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

致,下同。


     (六)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七)归属安排
                                            2 / 10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
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
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
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一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二个归属期                                                          50%
                  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
归属,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八)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3 / 10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8,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1-2022 年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00 万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
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卓越、(A)优秀、(B)合格、(C)部分不合格、(D)
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等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100%                        5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

                                              4 / 10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9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6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 10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董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为
授予日,向 55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6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
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9 名变更
为 55 名。

    同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由 688.00 万股变更为 655.0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3 日
                                     6 / 10
     (三)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55.00 万股

     (四)授予价格:16.22 元/股

     (五)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
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比例

  肖昭理        副总经理            50.00                 7.63%                0.12%

  王广生        财务总监            30.00                 4.58%                0.07%

               副总经理、董
  张煜堃                            30.00                 4.58%                0.07%
                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
                                   545.00                83.21%                1.36%
         (52 人)

             合计                  655.00                100.00%               1.63%


   注: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

致,下同。


     (六)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要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
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7 / 10
    经测算,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授予的 6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
的总费用为 7,578.45 万元,2022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限制性股票摊销成本              2022 年                  2023 年
       7,578.45                  5,641.75                 1,936.70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
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
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
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八、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
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相符。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 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1 年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所有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
工,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基
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8 / 10
    综上,监事会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55 名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6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
公司 2021 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
员名单相符。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 2021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1 年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所有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
工,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基
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独立董事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为授予日,向 55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合计授予 65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审核,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
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
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业务指南》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且符合《管理
办法》《业务指南》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
                                   9 / 10
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易瑞生物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易瑞生物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
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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