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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瑞生物: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4-13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
            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
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解决易瑞生物科
技楼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申请项目
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贷款基本情况

       1、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4 亿元

       3、贷款用途:易瑞生物科技楼项目建设

       4、贷款期限:15 年

       5、贷款利率:浮动利率,根据每一周期约定的 LPR 加或减一定点差确定,
并按周期浮动

       6、担保条件:以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一宗(宗地号:A113-0074)工业用
地(粤 2020 深圳市不动产权第 0279139 号)设定最高额抵押;公司实际控制人
朱海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无需就此向朱海先生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对
价。

       7、授权事项:为保证工作效率,保证相关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申请授
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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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合同、协议。

    8、关联关系:公司与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国贸支行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为本次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朱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朱海先生为公司关联
自然人,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关联董事朱海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贷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无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根据公司《授权管理制度》,本次申请贷款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朱海

    2、国籍:中国

    3、身份证号码:4326231973********

    4、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朱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朱海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为解决易瑞生物科技楼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国贸支行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4 亿元,贷款期限为 15
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海先生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担保构
成关联交易;因公司无需就此向朱海先生提供反担保或支付任何对价,本次关联
交易金额为 0 元。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支付关联人薪酬外,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其他

                                  2 /4
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贷款将专款专用于易瑞生物科技楼的建设,有利于项目建设实施。
项目建成后将解决公司经营场所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资产质量及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
力,相关本次抵押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项目建设贷款可以有效优化其运营资金流动性,有利于主营业
务的经营发展;公司接受关联方为项目建设贷款担保,属于公司单方获利行为。
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建设贷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申请项目建设贷款可以有效优化其运营资金流动性,有利于主营业
务的经营发展;公司接受关联方为项目建设贷款担保,属于公司单方获利行为。
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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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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