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易瑞生物: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300942              证券简称:易瑞生物              公告编号:2022-036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补充提案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上 午 9:15-9:25 、 9:30-11:30 , 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
票的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一路2-1号易瑞生物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
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参 加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8名 , 代 表 股
份 300,382,394股 ,占 公司 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74.9345%;其中 :通 过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6名 , 代 表 股 份300,369,294股 , 占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74.9312%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共2名 , 代 表 股 份13,100
股 , 占 公司 有 表决 权 股份 总 数的 0.0033%。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2名,代表
股份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股份1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3%。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见证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高管因公
外出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
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由实际控制
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易瑞控股有限公司、朱海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 :同意 74,165,775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 有效表 决股份 总数的
99.9981% ;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19% ;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9.3130%;反对 1,40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8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李德齐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