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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瑞生物: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易瑞生物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8-3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易瑞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鸿斌                       联系电话:010-66555013
保荐代表人姓名:余前昌                       联系电话:010-6655501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是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无,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
                          项目                                      工作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无                       不适用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5.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是         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房产租赁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鸿斌                余前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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