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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8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万凯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
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管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万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李翠翠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李翠翠女士拥有丰富的审计专业知
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
定,具备担任内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有利于公司合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李翠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翠翠女士担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何祚文、向军俭、ZHANG HUA-T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