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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瑞生物:律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2-11-0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24、31、41、42 楼        邮编:518034

24/F、31/F、41F、42F, Tequbaoye Buliding, 6008 Shennan Avenue, Shenzhen, Guangdong Province 518034, China

                      电话/Tel: (+86)(755) 8351 5666 传真/Fax: (+86)(755) 8351 5333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编号: GLG/SZ/A3990/FY/2022-536


致: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
律意见书》”)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
师工作报告》”),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更新
稿)》(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更新稿)》”)。

     鉴于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补充申请文件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报告期间调整
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 1-9 月,故本所律师对发行人
于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以下简称“加审期间”)是否存
在影响本次发行的情形及在调整后的财务会计报告期间是否符合发行的实质条
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现本所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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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更新稿)》的补充,不一致之处以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
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更新稿)》中声明的事项适用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的简称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其余均与《法
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更新稿)》使用的简称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
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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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关于加审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 ................................................................... 5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5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5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5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 10

六、发起人和股东 ..................................................................................................... 10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1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2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7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29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35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40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41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41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4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42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44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45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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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45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47

二十二、结论意见 ..................................................................................................... 47

第二节        签署页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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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关于加审期间的补充法律意见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
本次发行的方案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照法定程序获得发行人内部
有权机构的批准和授权且相关决议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
所的核准和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系一家依
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依法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具备《证券法》、《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股票的债券,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
质条件,具体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资料,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股票的债券转换成 A 股后的股份,与发行
人已经发行的 A 股股份同股同权,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选举了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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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设置了研发部、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质量部、财务部、行政部、内审部、
证券部等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能,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
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 ZL10044 号、信会
师报字[2021]第 ZL10057 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L10146 号《审计报告》(前
述三份报告以下统称为“《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230.84 万元、6,544.51 万元、
23,650.74 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3,142.03 万元,本次可转换债券拟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003.12 万元(含 48,003.12 万元),参考近期债券
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
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业化项目(二期)、
体外诊断快速检测产业化项目、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快检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且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发行人制定的《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中已约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筹集
的资金,用于核准的用途,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证券法》第
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4)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
员的理解和判断,发行人在报告期内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
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2.发行人不存在《证券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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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至(六)项、第十
三条的相关规定

     (1)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最近
3 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业务体系,在资产、人
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允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
项的规定。

     (3)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发行人组织结构清晰,
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发行人建立了专门的
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体制、工作职责、会计培训制度、财务审批、预算成
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的规定和控制。发行人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
构的设立、职责和权限、审计工作程序、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信息披露等方面
进行了的规定。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
报表编制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立
信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四)项的规定。

     (4)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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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6,544.51 万元、23,650.74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687.78 万元、21,369.85 万元,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

     (6)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
责明确,并已明确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发行人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需的其他必要内部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建立健全了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管
理和财务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7)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度,发行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9,230.84 万元、6,544.51 万元、
23,650.74 万元,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 13,142.03 万元。本次可转换债券拟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003.12 万元(含 48,003.12 万元),参考近期债券
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
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8)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9 月末,发行人合并口径
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4.74%、15.91%、17.87%及 17.93%,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以及 2022 年 1-9 月,发行
人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724.36 万元、6,379.39 万元、25,542.50
万元及 3,180.98 万元,现金流量情况正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
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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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
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情形;

     (6)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3.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

     (1)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募
集资金拟用于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业化项目(二期)、体外诊断快速检测产业化
项目、动物诊断产品产业化项目、快检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发行人
作为非金融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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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
行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各项实
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的程序和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发行人设立的
资格、条件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的规定。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
导致其丧失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性以及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能
力的情形。



       六、发起人和股东

       1.根据发行人于中证登公司查询的股东名册,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
人总股本为 400,860,000 股。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易瑞控股                   15,100.1310             37.67

   2                       朱海                      7,521.3909             18.76

   3                      易凯瑞                     2,354.4903              5.87

   4                      易达瑞                     2,354.4903              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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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北京红杉坤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
   5     波梅山保税港区红杉智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1,738.7935              4.34
                       (有限合伙)

   6                       付辉                         1,481.3246              3.70

   7                      卢和华                        1,219.7923              3.04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深圳市南山红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843.6600               2.10
                         限合伙)

   9                      林季敏                         800.5267               2.00

  10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79.2200               1.20

       2.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易瑞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
15,100.13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7.67%,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朱海
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 21,866.0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4.55%,其中:
直接持有发行人 7,521.39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8.76%,通过易瑞控
股、易凯瑞、易达瑞间接持有发行人 14,344.65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5.78%;朱海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朱海能够实际支配发
行人行为,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易瑞控股将其持有发行人的 1,888.00 万
股股份设置了质押,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2.50%,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71%;除前述股份质押外,朱海及易瑞控股持有的发行人剩余股份均不存在质
押、冻结或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

       综上,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发起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发行
人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质押情况并无变化。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的股本总
额未发生变化。

       2.根据中证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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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 30 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96,656,157              74.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98,565,041              24.59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98,091,116              49.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203,843              26.00
     三、股份总数                                               400,860,000             100.00

            3.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
    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存在下列股份质押情况:

      序号         出质人                   质权人                   质押证券数量(万股)
        1         易瑞控股            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1,888.00
                                 合计                                       1,888.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易瑞控股直接持有发行人 15,100.13 万股
    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7.67%,其质押的股份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2.50%,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71%。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海及易瑞控股出具
    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的控制权不存在因上述股份质押而发生变
    化的潜在风险。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资质证书如下表所示:

            (1)医疗器械相关的资质/证明/许可

序     公司
                  资质证书名称           编号/编码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发行      医疗器械生产许       粤食药监械生产     广东省食品药
1                                                                        2022.03.28    2023.08.26
         人          可证             许 20183219 号     品监督管理局
       发行      医疗器械经营许                          深圳市市场监
2                                        粤 328566                       2020.08.17    2023.11.19
         人          可证                                  督管理局
3      发行      第二类医疗器械       粤深食药监械经     深圳市市场监    2022.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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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公司
                 资质证书名称      编号/编码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人       经营备案凭证   营备 20160092 号     督管理局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械注准        国家药品监督
4                                                                 2021.08.16   2026.08.15
         人    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13400620        管理局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械注准        国家药品监督
5                                                                 2022.03.23   2023.03.22
         人    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23400394        管理局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械注准        国家药品监督
6                                                                 2022.10.20   2027.10.19
         人    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23401376        管理局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械注准        国家药品监督
7                                                                 2022.11.02   2027.11.01
         人    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23401453        管理局
       秀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粤械标准        广东省食品药
8                                                                 2022.09.25   2027.09.24
       生物    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22401441      品监督管理局
       秀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粤械标准        广东省食品药
9                                                                 2022.10.17   2027.10.16
       生物    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22401581      品监督管理局
       秀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粤械标准        广东省食品药
10                                                                2022.10.21   2027.10.20
       生物    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22401614      品监督管理局
       秀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粤械标准        广东省食品药
11                                                                2022.10.21   2027.10.20
       生物    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22401615      品监督管理局
       秀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粤械标准        广东省食品药
12                                                                2022.10.21   2027.10.20
       生物    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22401616      品监督管理局
       秀朴    中华人民共和国      粤械标准        广东省食品药
13                                                                2022.10.21   2027.10.20
       生物    医疗器械注册证     20222401617      品监督管理局
       秀朴    医疗器械生产许   粤食药监械生产     广东省食品药
14                                                                2022.04.02   2027.04.01
       生物        可证         许 20224691 号     品监督管理局
       秀朴    医疗器械产品出                      深圳市市场监
15                               粤深 20210647                    2021.12.14        -
       生物      口备案表                            督管理局
       秀朴    医疗器械产品出                      深圳市市场监
16                               粤深 20210661                    2021.12.16        -
       生物      口备案表                            督管理局
       秀朴    医疗器械产品出                      深圳市市场监
17                               粤深 20210664                    2021.12.17        -
       生物      口备案表                            督管理局
       秀朴    医疗器械产品出                      深圳市市场监
18                               粤深 20210665                    2021.12.17        -
       生物      口备案表                            督管理局
       秀朴    医疗器械产品出                      深圳市市场监
19                               粤深 20210666                    2021.12.17        -
       生物      口备案表                            督管理局
       秀朴    医疗器械产品出                      深圳市市场监
20                               粤深 20210667                    2021.12.17        -
       生物      口备案表                            督管理局
       秀朴    医疗器械产品出                      深圳市市场监
21                               粤深 20210668                    2021.12.17        -
       生物      口备案表                            督管理局
22     秀朴    医疗器械产品出    粤深 20210669     深圳市市场监   2021.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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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公司
                       资质证书名称         编号/编码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生物         口备案表                             督管理局
            秀朴      医疗器械产品出                        深圳市市场监
     23                                   粤深 20220027                      2022.01.13        -
            生物        口备案表                              督管理局
            秀朴      医疗器械产品出                        深圳市市场监
     24                                   粤深 20220110                      2022.04.15        -
            生物        口备案表                              督管理局
            秀朴      医疗器械产品出                        深圳市市场监
     25                                   粤深 20220113                      2022.04.15        -
            生物        口备案表                              督管理局

                注: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于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的查询
         结果,发行人及秀朴生物已列入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企业清单。

                (2)兽药相关的资质/证明/许可

     序     公司
                       资质证书名称         编号/编码        发证机构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9)兽药生产   广东省农业农
     1                                                                       2022.10.26   2024.04.18
            生物      兽药生产许可证       证字 19140 号        村厅
                                          (2019)兽药
            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农业农
     2                                   GMP 证字 19010                      2022.05.13   2024.04.18
            生物      兽药 GMP 证书                             村厅
                                               号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0)新兽药证   中华人民共和
     3                                                                       2020.10.21   2025.10.20
              人      新兽药注册证书         字 51 号       国农业农村部

                (3)其他资质/证明/许可

序       公司                                                                    发证/备案
                    资质证书名称              编号/编码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日期
                                                                   对外贸易
         发行      对外贸易经营者                                  经营者备
1                                              04995674                          2022.08.09           -
           人        备案登记表                                    案登记机
                                                                       关
                   海关进出口货物                                  中华人民
         发行                            海关编码:4453067897
2                  收发货人备案回                                  共和国福      2011.04.13           -
           人                         检验检疫备案号:4700651967
                         执                                          中海关
                                      BE-CA01/1-16522-00001-IVD
                                      BE-CA01/1-16522-00002-IVD
                                      BE-CA01/1-16522-00003-IVD
         发行                         BE-CA01/1-16522-00004-IVD
3                     CE 认证                                            /       2019.09.17           -
           人                         BE-CA01/1-16522-00005-IVD
                                      BE-CA01/1-16522-00006-IVD
                                      BE-CA01/1-16522-00007-IVD
                                      BE-CA01/1-16522-00008-IVD



                                                   4-1-1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   公司                                                              发证/备案
              资质证书名称            编号/编码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日期
                              BE-CA01/1-16522-00009-IVD
                              BE-CA01/1-16522-00010-IVD
                              BE-CA01/1-16522-00011-IVD
                              BE-CA01/1-16522-00012-IVD
                              BE-CA01/1-16522-00013-IVD
                              BE-CA01/1-16522-00014-IVD
                              BE-CA01/1-16522-00017-IVD
                              BE-CA01/1-16522-00018-IVD
     发行                     BE-CA01/1-16522-00019-IVD
4                                                              /       2020.01.15          -
       人                     BE-CA01/1-16522-00020-IVD
                              BE-CA01/1-16522-00022-IVD
                              BE-CA01/1-16522-00023-IVD
                              BE-CA01/1-16522-00024-IVD
     发行                     BE-CA01/1-16522-00015-IVD
5                                                              /       2020.02.06          -
       人                     BE-CA01/1-16522-00016-IVD
     发行
6                             BE-CA01/1-16522-00021-IVD        /       2020.02.06          -
       人
                              BE-CA01/1-16522-00025-IVD
                              BE-CA01/1-16522-00026-IVD
     发行
7                             BE-CA01/1-16522-00028-IVD        /       2020.04.02          -
       人
                              BE-CA01/1-16522-00029-IVD
                              BE-CA01/1-16522-00030-IVD
     发行                     DE/CA20/IVD-Caretechion-44/
8                                                              /       2020.08.25          -
       人                                20
     发行
9                                      K182530                 /       2018.09.09          -
       人
     发行
10                                     K192301                 /       2019.09.20          -
       人
                FDA 认证
     发行
11                                     K192515                 /       2019.10.11          -
       人
     发行
12                                     K193480                 /       2020.01.31          -
       人
     发行
13           TV SD 认证          Q51020390001Rev.02            /       2022.07.12   2025.07.11
       人
     发行    IVDD List A CE   V7 102039 0003 Rev. 00; V1
14                                                             /       2022.05.13   2025.05.26
       人        认证             102039 0002 Rev. 00
     秀朴   TV Rheinland 认
15                                   MD2361492-1               /       2022.03.07   2024.12.29
     生物        证
     秀朴
16            IVDD CE 认证        1434-IVDD-254/2022           /       2022.05.25   2025.05.27
     生物



                                           4-1-1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   公司                                                          发证/备案
               资质证书名称          编号/编码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日期
                                                        对外贸易
     秀朴     对外贸易经营者                            经营者备
17                                    05027290                     2021.09.10          -
     生物       备案登记表                              案登记机
                                                            关
                                                        中华人民
     秀朴     海关进出口货物
18                              海关编码:4403961PS5    共和国福   2021.09.15          -
     生物     收发货人备案
                                                          中海关
                                                        对外贸易
     爱医     对外贸易经营者                            经营者备
19                                    06629355                     2022.07.21          -
     生物       备案登记表                              案登记机
                                                            关
                                                        中华人民
     爱医     海关进出口货物
20                             海关编码:4403962AWC     共和国福   2022.07.28          -
     生物     收发货人备案
                                                          中海关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就其生产经营取
     得了必要的许可和授权,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活动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业务变更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
     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食品安全精准快速检测产品、体外诊断快速检测(POCT)产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加审期间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发行人主营突出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3,478.32 万元、23,610.20 万元、58,313.95 万元、56,367.82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8.16%、91.35%、97.59%、98.53%。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五)发行人持续经营的能力



                                          4-1-1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订立的有关重大合同、《公司章程》
及其他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未
出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其主要资产不存在被实施查封、
扣押、拍卖等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突出且未发生重大变更,不存
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
号)、《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包括:

       1.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直接持有发行人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为易瑞控股、朱海、易凯瑞、易达瑞,且朱海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

       2.发行人的控股企业及合营、联营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控股企业包括
北京易准、检易网络、秀朴生物、深圳稷安、珠海稷拓、珠海稷安、爱医生物、
深镧科技、易瑞美国、秀朴美国、秀朴香港、印尼公司、易瑞新加坡;发行人的
合营、联营企业包括至秦仪器、易科新创、科源电子、深圳芮海、韩国萨易。

       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朱
海控制的其他企业为易瑞控股、耐氪咨询、珠海鼎远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4-1-17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十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节)。

       上述自然人股东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5.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或者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小节“3.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披
 露的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自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企业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下: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生物(转基因生物、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除
                        外)、医药、化工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
                        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生物仪器的维修,
       上海拓澳生
                        生物仪器、医疗器械(一类)、实验室设备、 发行人董事长朱海持有该
 1     物科技有限
                        化学试剂、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   企业 20.00%的股权
           公司
                        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
                        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从事货
                        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科学仪器
                        的技术开发和销售(不含限制项目);医疗器
                        械产品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第一类医疗
                        器械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
       深圳市活水
                        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     发行人董事长朱海、董事
 2     床旁诊断仪
                        品);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     池雅琴担任该企业董事
       器有限公司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
                        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电子、机械
                        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机械零件、零部
                        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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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胶制品销售;医疗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医疗器械生
                        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经营项目是:茶具销售;餐饮管理;工
                        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办公用品销售;
                        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
       深圳柒茶肆
                        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 发行人董事王金玉持有该
 3     文化科技有
                        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除依法须   企业 70.00%的股权
         限公司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出版物零售;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
                        食品、饮料零售(除烟草制品零售);农产品
                        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
                        关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
                        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玩具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
                        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文具用品
                        零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
                        育培训活动);体育健康服务;体验式拓展活
                        动及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教育教 发行人董事王金玉妹妹王
       安阳市盖比
                        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 忠玉持有该企业 70.00%
 4     教玩具有限
                        服务;图书管理服务;图书出租;技术服务、 股权并担任该企业董事
           公司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长、总经理职务
                        技术推广;招生辅助服务;托育服务;中小
                        学生校外托管服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
                                                                 发行人董事付辉的弟媳甘
       中食检科技       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
                                                                 娟持有该企业 40.00%的
 5     (北京)有限     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
                                                                 股权,系该企业第一大股
           公司         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东
                        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
                        关系服务;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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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广告;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承办展
                        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翻译服
                        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
                        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
                        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的云计
                        算数据中心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
                        发,软件开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     发行人董事付辉的弟弟付
                        发,轴承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     鹏辉持有该企业 30.00%
       江西璟思医
                        疗设备租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的股权、弟媳甘娟持有该
 6     疗器械有限
                        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     企业 70.00%的股权,甘娟
           公司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专业   担任该企业执行董事、总
                        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增材制造装备销售,           经理职务
                        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专用
                        设备修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
                        发,软件开发,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     发行人董事付辉的弟弟付
                        发,轴承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     鹏辉持有该企业 30.00%
       江西璟坤医
                        疗设备租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     的股权、弟媳甘娟持有该
 7     疗器械有限
                        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消毒剂销     企业 70.00%的股权,甘娟
           公司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租赁,专业   担任该企业执行董事、总
                        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增材制造装备销售,           经理职务
                        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专用
                        设备修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
                        疗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Ⅰ类射线装置 发行人董事付辉的弟弟付
       江西欧若拉
                        销售,医用口罩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 鹏辉持有该企业 98.00%
 8     医疗器械有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的股权,并担任该企业执
         限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     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



                                          4-1-2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医用口罩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
                        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照明器具销售,专
                        用设备修理,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办公
                        用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玻璃仪器销
                        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体育用品及器
                        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数字视
                        频监控系统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光
                        学仪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办公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消防器材销
                        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
                        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
                        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
                        疗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Ⅰ类射线装置
                        销售,医用口罩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
                        医用口罩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
                        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照明器具销售,专
                        用设备修理,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办公
                        用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 发行人董事付辉的弟弟付
       江西清泉医
                        五金产品批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鹏辉持有该企业 98.00%
 9     疗器械有限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玻璃仪器销 的股权,并担任该企业执
           公司
                        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体育用品及器     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数字视
                        频监控系统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光
                        学仪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办公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消防器材销
                        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
                        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
                        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江西端点医       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       发行人董事付辉的弟弟付
 10
       疗器械有限       疗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Ⅰ类射线装置       鹏辉持有该企业 2.00%股


                                           4-1-2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公司         销售,医用口罩生产,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      权并担任该企业执行董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事、总经理职务
                        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
                        医用口罩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医疗设备租
                        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照明器具销售,专
                        用设备修理,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办公
                        用品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玻璃仪器销
                        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体育用品及器
                        材批发,机械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数字视
                        频监控系统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光
                        学仪器销售,计算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办公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消防器材销
                        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
                        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
                        品销售,安防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
                        筑装饰材料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
                        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持
                        建帐记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有该企业 70.00%的股权,
                        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深圳市天业                                                    并担任该企业董事长、总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11    税务师事务                                                    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
       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的
                        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配偶罗又专担任该企业董
                        (凭深注税[2006]18 号、深注税[2007]12 号
                                                                             事职务
                        深圳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文件经营)。
       深圳市华鹏
       会计师事务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持
                    审计(查帐、验证);会计咨询、会计服务;
 12    所有限责任                                            有该企业 7.00%的股权并
                    证券、期货审计业务。
       公司(吊销,                                            担任该企业董事职务
         未注销)
                        一般经营项目是:(一)投资兴办实业(具体
                        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二)创业投资业务;(三)受托管理创业投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的
       大象创业投
 13                     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以上 配偶罗又专担任该企业董
       资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       事、总经理职务
                        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
                        营)
       深圳市华诚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的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不
 14    信企业管理                                                      配偶罗又专持有该企业
                        含限制项目)。
       咨询有限公                                                    80.00%的股权,并担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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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司                                                          行董事职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
                    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
                    管理;礼仪服务;翻译服务;商务信息咨询
       泰晤士留学                                            发行人独立董事何祚文的
                    (不含投资类咨询);图文设计制作;数字文
 15    咨询(深圳)                                          儿子何伟桑担任该企业担
                    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
         有限公司                                                  总经理职务
                    咨询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
                    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
                    广告制作;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沈阳安永商
                        饮料、乳制品、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 发行人副总经理高世涛持
       贸有限公司
 16                     建筑材料、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劳保用品批 有该企业 20.00%的股权,
       (吊销,未注
                        发、零售。                               并担任该企业总经理职务
           销)
                        彩钢制品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维修;石油及
                        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化工材料(有毒有害,   发行人副总经理高世涛的
                        易燃易爆,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五金交     哥哥高世海持有该企业
       陕西兴庆集
                        电、工程机械销售;车床加工;室内外装饰     55.00%的股权,并担任该
 17    团实业有限
                        装修及装饰设计(限分支机构经营);旅游管   企业执行董事、总经理职
           公司
                        理及项目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机械设备租     务;高世海的配偶杨瑞持
                        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有该企业 45.00%股权。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副总经理高世涛的
                                                                     哥哥高世海持有该企业
       甘肃隆源房
                                                                   95.43%的股权,并担任该
 18    地产开发有       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
                                                                   企业执行董事、总经理职
         限公司
                                                                   务;高世海的配偶杨瑞持
                                                                       有该企业 4.57%股权
                                                                   发行人副总经理高世涛的
                                                                   哥哥高世海及其配偶控制
       庆阳大世界       物业管理;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的企业甘肃隆源房地产开
 19    物业管理有       水费、电费代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发有限公司持有该企业
         限公司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0.00%的股权,高世海
                                                                   担任该企业执行董事、经
                                                                           理职务
                        许可项目:旅游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现制现售饮用水;动物饲养。(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甘肃广成子                                                发行人副总经理高世涛的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20    故里旅游开                                                  哥哥高世海持有该企业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休闲观光活动;游
       发有限公司                                                      92.00%的股权
                        览景区管理;森林固碳服务;旅游开发项目
                        策划咨询;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
                        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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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树木种植经营;草种植;中草药种植;水果
                          种植;花卉种植;蔬菜种植;油料种植;豆
                          类种植;谷物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日用百货、五金建材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甘肃庆阳大                                              发行人副总经理高世涛的
                          物业管理服务;代收水费、电费、暖气费。
 21        世界商贸有                                                哥哥高世海持有该企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限公司                                                      99.00%的股权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干鲜果的收购、加工、销售;葡萄及其产品
           敦煌市阳关     的加工与销售;蜜饯制品的生产、加工、销          发行人副总经理高世涛的
 22        果品有限责     售;种殖、养殖。锁阳及其产品的销售(依            哥哥高世海持有该企业
             任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                66.67%的股权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
                                                                   发行人副总经理高世涛的
          海南海和丰      理,楼盘代理服务,房产过户租赁托管及信
                                                                     哥哥高世海持有该企业
          房地产开发      息技术咨询,文化及旅游产业开发,酒店开
 23                                                                63.00%的股权,并担任该
          有限公司(吊    发管理,商务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
                                                                   企业执行董事、总经理职
          销,未注销)    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械设备、装饰材料、
                                                                             务
                          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的销售。
           深圳市宝安
           区西乡凯特                                                     发行人监事李美霞的姐姐
 24                       家具的零售。
           衣柜建材商                                                     李美娥开办的个体工商户
               行

         6.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1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变更时间
 1                   林季敏            发行人原董事                              2021 年 3 月离任
 2                   王西丽            发行人原监事                              2021 年 3 月离任
 3                   张双文            发行人原监事                              2022 年 1 月离任
 4                   王广生            发行人原财务总监                          2021 年 12 月离任
 5                   卢和华            发行人原董事、总经理                      2022 年 8 月离任
 6                   朱素萍            发行人原董事                              2022 年 8 月离任
 7                   张煜堃            发行人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2 年 8 月离任
 8            XIE MINGYUAN             发行人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21 年 3 月离任
          深圳海瑞司法鉴定技术有
 9                                     发行人曾持有该企业 80.00%的股权           2019 年 10 月注销
                  限公司
 10       深圳市瑞比达科技有限公       发行人的董事王金玉曾持有该企业            2019 年 5 月注销


 1    本部分包含根据《上市规则》第 10.1.6 条之规定应视同为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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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号              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变更时间
                       司               30.00%的股权
                                        发行人董事王金玉妹妹王忠玉曾持有
        安阳市帕帕亚教育咨询服
 11                                     该企业 100%股权并曾担任该企业执行                   2021 年 1 月注销
              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发行人董事付辉的弟媳甘娟曾持有该
        内蒙古安瑞生物科技有限
 12                                     企业 40%的股权,系该企业第一大股                2019 年 11 月注销
                公司
                                        东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何祚文的儿子何伟
 13      成都树莓科技有限公司           桑曾持有该企业 40%的股权,并曾担                    2019 年 1 月注销
                                        任该企业担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职务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何祚文的儿子何伟
        台州市智塾信息科技有限                                                          2019 年 3 月转让并
 14                                     桑曾持有该企业股权并担该企业执行
                公司                                                                           退出
                                        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职务
        海南信易生物科技有限公
 15                                     发行人原控股子公司                              2022 年 11 月注销
                  司

        (二)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重大关联
 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至秦仪器            检测仪器                27.73               -                    -                    -

        (2)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易科新创             电子天平                     3.37               -                    -                -
       至秦仪器        质谱仪、电路板                   18.40               -                    -                -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45.40            736.71             359.77               385.55




                                                 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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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①2020 年 3 月 19 日,朱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署了编
号为 2020 圳中银布普保字第 0000053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朱海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与发行人签署的编号为 2020 圳中银布额协字第
70000053 号《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发行人所应承担的主债权以及基于主债权之
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
为 3,00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保证担保已解除。

     ②2020 年 3 月 20 日,朱海、王金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签署了编号为 ZB7919202000000009 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朱海、王
金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发行人签署的编号为
BC2020031800000934 号《融资额度协议》项下发行人所应承担的主债权以及基
于主债权之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
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经债
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等提供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为
5,000.00 万元,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保证担保已解除。

     ③2022 年 6 月 18 日,朱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
称“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 2022 圳中银布保字第 0007
号),约定朱海为中国银行布吉支行与发行人签署的编号为 2022 圳中银布借字第
0058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发行人所应承担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
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述保证合同正在履行。



                                  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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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联投资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与上海科
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畅合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朱海等 5 名自然人签署
《合资协议》,各方共同出资设立苏州易科新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出资金额为 400 万元,持有易科新创 20%股
权,出资方式为自有资金货币出资。

       2021 年 10 月 17 日,发行人、上海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沈智杰、徐辉、
上海畅合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郭哲、李朦、朱海签署《关于“苏州易科新创科学
仪器有限公司”之合资协议》,约定,发行人、上海科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沈
智杰、徐辉、上海畅合智能技术有限公司、郭哲、李朦、朱海出资设立苏州易科
新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其中,发行人认缴出资额 40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
例为 20.00%。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实缴完毕 400 万元出
资。

       根据昆山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583MA27AF58XT 的《营业执照》,苏州易科新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的设立
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手续。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关联方应收应付款余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2.0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卢和华          -                   -        0.006          0.006
 其他应付款
                       付辉      1.59               0.0235       -              -
 其他应收款       高世涛         8.77                6.27        -              -
  合同负债       至秦仪器        3.69               28.23        -              -
  预付账款       至秦仪器       16.20                 -          -              -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在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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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的重大经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发行人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发行人独立董事对有关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在报告期内,上述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认,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
未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其《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决策制度》中明确规定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事项,该等
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现行有效的
《营业执照》、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经营同种或类似业务的同业竞
争情况。

     (五)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易瑞控股及实际控制人朱海已作
出如下书面承诺: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除发行人外,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从事任何与发行人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业务经营的情形。

     2.为避免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或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
务竞争,本人/本公司承诺在本人/本公司作为发行人股东的期间:除发行人外,
本人/本公司将不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类似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本
公司将不会投资于任何与发行人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企业;本人/本公司保证将促使本人/本公司控股或本人/本公司能够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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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的企业(以下并称“控股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的产
品生产和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本人/本公司所参股的企业,如从事与发
行人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和业务经营,本人/本公司将避免成为该等企业的控股
股东或获得该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如发行人此后进一步拓展产品或业务范围,
本人/本公司和控股企业将不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如本人/本公
司和控股企业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本公
司将亲自和促成控股企业采取措施,以按照最大限度符合发行人利益的方式退出
该等竞争,包括但不限于:

     (1)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2)停止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潜在同业竞争。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披露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按照重要性原
则恰当地披露了重大关联交易,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发行人的对外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
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分公司西乡分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注销,除前述变化外,发行人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及分支机构未发生其他
变化。

     (二)发行人及其重要控股企业拥有的房产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内,发行人及其重要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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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股企业秀朴生物未拥有任何房产;发行人非重要子公司易瑞美国拥有到的房产情
     况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抵押合同、不动产查询部门出具的查
     询情况证明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
     土地使用权未发生变化。

          (四)发行人拥有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域名证书等文
     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新增一项境内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授权公告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号                                                    类型                  日         方式
       发行
       人、深
                                     食品中丙二醇的
       圳市通                                                                          原始
1                ZL 202211013756.0   快速检测方法及   发明   2022.08.23   2022.11.01
       量检测                                                                          取得
                                       其检测装置
       科技有
       限公司

          除上述变更外,发行人拥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均处于正常使用中,且不存在产
     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发行人上述财产的产权状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上述财产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七)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发行人拥有的资产产权证书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所拥有的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
     权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担保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4-1-3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八)发行人房屋租赁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等文件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重要控股企业租赁房屋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承租                                                 面积                               产权证书    用   租赁备
            出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租金(元/月)
号   方                                                 (m2)                                 编号      途   案登记
                                                                  2014.05.15-
                                                                                339,060.54
                                                                  2017.05.31
                                                                  2017.06.01-
                                                                                359,404.17
                                     深圳市宝安区宝               2019.05.31                 深房地字           宝
            深圳市资
     发行              2014.05.15-   城 67 区安顺达               2019.06.01-                    第      综   AH017
1           安实业有                                   8,693.86                 380,968.42
       人              2024.05.14    车辆维护中心综               2021.05.31                 50006856    合     684
              限公司                                                                                          (备)
                                           合楼                   2021.06.01-                  49 号
                                                                                403,826.53
                                                                  2023.05.31
                                                                  2023.06.01-
                                                                                428,056.12
                                                                  2024.05.14
                                                                  2022.03.25-
                                                                                161,642.00               研
            深圳市桃                 深圳市宝安区桃               2023.03.31
                                                                                                         发
     发行   花源物业   2022.03.25-   花源科技创新生               2023.04.01-
2                                                      2,938.95                 169,724.00       -       、     -
       人   运营有限   2025.03.31    态园 B2 栋 2-4               2024.03.31
                                                                                                         办
              公司                         层
                                                                  2024.04.01-                            公
                                                                                178,218.00
                                                                  2025.03.31
                                                                  2022.03.25-
                                                                                58,871.00
                                                                  2023.03.31                             研
            深圳市桃
                                     深圳市宝安区桃                                                      发
     发行   花源物业   2022.03.25-                                2023.04.01-
3                                    花源科技创新生     905.71                  61,815.00        -       、     -
       人   运营有限   2025.03.31                                 2024.03.31
                                     态园 B2 栋 1 层                                                     办
              公司
                                                                  2024.04.01-                            公
                                                                                64,903.00
                                                                  2025.03.31
                                                                  2021.09.16-
                                                                                 6,212.00
                                                                  2022.09.01
            深圳市桃
                                     深圳市宝安区桃
     发行   花源物业   2021.09.01-                                2022.09.01-                            商
4                                    花源智创小镇 J1    112.95                   6,523.00        -              -
       人   运营有限   2024.08.31                                 2023.08.31                             业
                                         栋3层
              公司
                                                                  2023.09.01
                                                                                 6,849.00
                                                                  2024.08.31
                                                                  2022.03.01-
                                                                                 6,323.00
                                                                  2023.02.28
            深圳市桃
                                     深圳市宝安区桃
     发行   花源物业   2022.02.24-                                2023.03.01-                            商
5                                    花源科技创新生     114.96                   6,639.00        -              -
       人   运营有限   2024.08.31                                 2024.02.29                             业
                                     态园 J1 栋 4 层
              公司
                                                                  2024.03.01-
                                                                                 6,971.00
                                                                  2024.08.31
     发行   深圳市桃   2022.05.25-   深圳市宝安区桃                                                      宿
6                                                        41.91            2,096.00               -              -
       人   花源物业   2023.08.31    花源科技创新生                                                      舍


                                                       4-1-31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   承租                                                  面积                               产权证书    用   租赁备
            出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租金(元/月)
号   方                                                  (m2)                                 编号      途   案登记
            运营有限                  态园拓展区 A1
              公司                      栋宿舍 201
                                      深圳市宝安区桃               2021.12.16-
            深圳市桃                                                              7,100.00    深房地字
                                      花源第二分园 1               2022.12.15
     发行   花源物业   2021.12.16-                                                                第      宿
7                                     综合楼 504、2      190.00                                                  -
       人   运营有限   2023.04.15                                  2022.12.16-                50004798    舍
                                      栋宿舍楼 304、                              7,455.00
              公司                                                 2023.04.15                   78 号
                                      305、306、502
                                      深圳市宝安区桃
                                      花源科技创新园               2021.09.20-
            深圳市桃                                                             14,000.00    深房地字
                                      第二分园 2 栋宿              2022.08.31
     发行   花源物业   2021.09.20-                                                                第      宿
8                                     舍 611、612,3        -                                                    -
       人   运营有限   2023.08.31                                                             50004798    舍
                                       栋 603、604、
              公司                                                 2022.09.01-                  78 号
                                      605、609、507、                            14,700.00
                                                                   2023.08.31
                                       511、211、212
                                                                   2020.01.01-
                                                                                 523,006.00
                                                                   2020.12.31
                                                                   2021.01.01-
                                                                                 549,156.00
            深圳市新                                               2021.12.31                 深房地字         深房租
                                      深圳市宝安区新
     发行   政房地产   2020.01.01-                      10,057.8   2022.01.01-                    第      厂     宝安
9                                     政工业园厂房 B                             576,614.00
       人   开发有限   2024.12.31                           0      2022.12.31                 50000689    房   202003
                                            栋
              公司                                                 2023.01.01-                  05 号            3712
                                                                                 605,445.00
                                                                   2023.12.31
                                                                   2024.01.01-
                                                                                 635,717.00
                                                                   2024.12.31
                                      深圳市宝安区新
            深圳市新
                                      安街道 67 区留
     发行   安甲岸股   2022.01.20-                                                                        宿
10                                    仙一路甲岸科技      47.00            2,820.00               -              -
       人   份合作公   2024.01.19                                                                         舍
                                      工业园 2 号宿舍
                司
                                          六楼 604

                                                                   2022.03.11-                深房地字
                                                                                 448,035.30       第
                                                                   2023.03.10
                                                                                              50000934
                                                                   2023.03.11-                35 号、第
                                      深圳市宝安区新                             470,437.07   50000934
            深圳市宝                                               2024.03.10
                                      安街道办七十一                                          36 号、第
            安区副食
                                      区轻工厂房一栋                                          50000934
            品贸易公                                               2024.03.11-
     发行              2022.03.11-2     一至七层大厦                             493,958.92   37 号、第   厂
11          司、广东                                    9,956,34   2025.03.10                                    -
       人               027.03.10     (工业区)(深                                          50000934    房
            粤合资产
                                      圳市宝安区 71                                           38 号、第
            经营有限                                               2025.03.11-
                                      区留仙一路四巷                             518,656.86   50000934
              公司                                                 2026.03.10                 39 号、第
                                          26 号)
                                                                                              50000934
                                                                   2026.03.11-                40 号、第
                                                                                 544,589.71   50000934
                                                                   2027.03.10
                                                                                                41 号



                                                        4-1-32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   承租                                                  面积                               产权证书    用   租赁备
            出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租金(元/月)
号   方                                                  (m2)                                 编号      途   案登记
                                                                   2022.03.11-
                                                                                 193,363.00
                                                                   2023.03.10
            深圳市宝                  深圳市宝安区新               2023.03.11-
                                                                                 203,031.15
            安区副食                  安街道办七十一               2024.03.10
                                                                                              深房地字
            品贸易公                  区工人宿舍一栋
     发行              2022.03.11-2                                2024.03.11-                    第      宿
12          司、广东                  1-8 层(深圳市    3,867.26                 213,182.71                      -
       人               027.03.10                                  2025.03.10                 7212263-7   舍
            粤合资产                  宝安区 71 区留
                                                                                              212270 号
            经营有限                  仙一路四巷 21                2025.03.11-
                                                                                 223,841.84
              公司                          号)                   2026.03.10
                                                                   2026.03.11-
                                                                                 235,033.94
                                                                   2027.03.10
                                      深圳市宝安区新
            深圳市天                  安街道兴东社区
     秀朴   富安物业   2022.04.01-    71 区翻身工业                                                       厂
13                                                      3,122.00          126,441.00              -              -
     生物   管理有限   2023.03.31     大厦三层 301 号                                                     房
              公司                    场地、七层 702
                                          号场地
            深圳市天                  深圳市宝安区新
     秀朴   富安物业   2022.05.20-    安街道兴东社区                                                      厂
14                                                      2,052.00          83,106.00               -              -
     生物   管理有限   2024.05.19     71 区翻身工业                                                       房
              公司                      大厦五层整层

                                      深圳市新安街道               2021.02.10-
                                                                                 18,000.00    深房地字
            深圳市金                  71 区留仙二路                2021.12.31
     发行              2021.02.10-                                                                第      宿
15          鸿峰实业                  20 号 G 栋金鸿     200.00                                                  -
       人              2022.12.31                                                             50000876    舍
            有限公司                  峰厂房配套宿舍
                                                                   2022.01.01-                  66 号
                                           504 号                                18,800.00
                                                                   2022.12.31
            深圳市杰                  深圳市宝安区区
     发行   瑞物业管   2021.11.05-    新安街道中粮创                                                      宿
16                                                        47.00            4,900.00               -              -
       人   理有限公   2022.11.04     芯研发中心 5 栋                                                     舍
                司                      1 单元 703
                                                                   2021.05.01-
                                                                                  4,800.00
                                      深圳市宝安区新               2022.04.30
            深圳市森
     发行              2021.05.01-    安街道中粮创芯               2022.05.01-                            宿
17          宝威科技                                      46.39                   5,040.00        -              -
       人              2024.04.30       研发中心 5 栋              2023.04.30                             舍
            有限公司
                                            1013                   2023.05.01-
                                                                                  5,292.00
                                                                   2024.04.30
                                      深圳市宝安区新
            深圳市宝
                                      安街道兴东社区
     秀朴   利诚物业   2022.04.01-                                                                        宿
18                                    71 区志翔大厦       64 间           152,320.00              -              -
     生物   管理有限   2023.09.30                                                                         舍
                                      宿舍二楼至四楼
              公司
                                          整三层
19   发行   深圳市美   2022.04.21-    深圳市宝安区新        -              2,300.00               -       宿     -



                                                        4-1-33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序   承租                                                  面积                              产权证书    用   租赁备
            出租方      租赁期限        房屋坐落                       租金(元/月)
号   方                                                  (m2)                                编号      途   案登记
      人    寓服务运    2023.04.20   安街道 71 区深                                                      舍
            营有限公                 华大学生软件新
                司                   港二号公寓 213
                                     北京市海淀区天
            北京中农
     发行              2022.05.21-   秀路 10 号北京                                                      办
20          大创新研                                      95.32          12,121.33               -              -
       人              2023.05.20    中农大创新研修                                                      公
              修学院
                                     学院 3 号楼 3043
                                                                  2021.02.25-
                                     成都市高新区天                             11,494.00
                                                                  2023.02.24                 成房权证
                                       府大道北段
     发行              2021.02.25-                                2023.02.25-                监证字第    办
21           李鸿翔                  1700 号环球中       105.00                 12,183.64                       -
       人              2026.02.24                                 2025.02.24                 4678607     公
                                     心大厦 3 栋 3 单
                                                                  2025.02.25-                    号
                                       元 1713A 号                              12,914.65
                                                                  2026.02.2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合同 2-8、10-21 未办理房
             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本所律师认为,前述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不是租赁
             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前述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相关房屋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租
             赁合同的效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合同 2-6、10、13-14、16-20
             的租赁房产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发行人租赁无产权证书的房产的行为存在法律
             瑕疵。前述租赁合同存在被认定无效以及不能持续租用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产权方及出租方出具的相关声明

                  (1)根据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出具的《声明函》,上述合同 2 至 5 系深
             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所有,尚未取得房产证,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已将租
             赁房产交由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整体承租。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
             同意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将租赁房产转租给发行人。

                  (2)根据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函》,该公司出租的
             上述合同 2 至 5 租赁房产系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所有,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
             公司已将前述房产委托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进行管理,且租赁合同的
             租赁期限均在授权管理的期限范围内,因此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对前
             述租赁房产享有出租权,有权向发行人转租该租赁房产,转租行为合法有效;且



                                                        4-1-3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在与发行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
有限公司没有对租赁房产改变用途的计划,其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
会无故解除与发行人签署的租赁合同或提前收回房产;如租赁房屋被强制拆迁或
无法租用,深圳市桃花源物业运营有限公司在收到拆除或无法续租的通知后,立
即通知发行人并给予发行人合理的搬迁时间。

     2.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朱海承诺:若发行人所租赁的房产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
求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给发行人造成经济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
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
实际控制人承诺将在毋需发行人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承担上述损失,对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或支出的费用予以全额补偿并对此承担连带责
任,以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免于遭受损失。

     3.发行人出具的说明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若发行人目前租赁的生产场所在租赁合同期内被要
求拆迁,发行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寻找适应发行人发展需求的生产经营场所,并组
织实施拆迁工作,上述存在不能续租风险的厂房及宿舍整体搬迁,对发行人的持
续经营及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在不能持续租用无产权证房屋的风险,但鉴于部分租赁
房产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出具了相应声明;相关房产面积占发行人全部生产经营
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大,寻找替代地址较为方便;同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已承诺承
担发行人因租赁无产权证房屋可能遭受的损失。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租赁无权
属证书的房产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
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4-1-35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重大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重大合同或协议等文件及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大合同如下:

     1.重大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文件并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分为框架合同和订单合同。

     (1)主要订单合同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报告期内合计销售金额超过 500.00 万元的
客户所签订的重要订单合同如下:

序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号
 1    境外客户 A                          快检试剂    114.00 万美元     2022.02.28
      PHASE SCIENTIFIC
 2                                        快检试剂     670.42 万元      2022.02.25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国香港
 3    境外客户 A                          快检试剂    114.00 万美元     2022.02.22
 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1,200.00 万元     2022.02.11
 5    广州德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1,400.00 万元     2022.01.13
 6    广州德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700.00 万元      2022.01.07
 7    相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986.45 万元      2022.01.04
 8    深圳赛柏生物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703.05 万元      2021.11.24
 9    深圳赛柏生物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645.00 万元      2021.07.27
10    深圳华迈兴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2,888.00 万元     2021.03.30
11    安邦(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5,205.98 万元     2021.03.26
12    内蒙古艾诺科技有限公司              快检仪器     660.14 万元      2020.04.29
13    境外客户 A                          快检仪器    187.00 万美元     2020.04.16
14    境外客户 A                          快检试剂    235.90 万美元     2020.03.10
                                         快检仪器、
15    境外客户 A                                      212.00 万美元     2020.02.28
                                         快检试剂
16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测服务     729.34 万元      2019.11.25
17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快检仪器    1,013.80 万元     2019.10.08
18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              快检仪器    3,135.00 万元     2019.10.07
19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测服务     795.83 万元      2019.09.30



                                     4-1-3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框架合同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正在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的销售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重要框架合同如下:

序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履行期限
号
                                                                 2022.01.01 至
 1   仁佳生物科技(沈阳)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2022.12.31
                                                                 2022.04.11 至
 2   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2023.05.31
                                                                 2022.05.31 至
 3   济南信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快检仪器
                                                                  2023.05.30
                                                             2020.05.03 签订,每年
 4   陕西红星美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续签
                                                             2020.04.01 签订,每年
 5   天津市德丰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快检仪器
                                                                     续签
                                                             2020.03.18 签订,每年
 6   境外客户 A                                快检试剂
                                                                     续签
     陕西百跃优利士乳业集团有限责任                          2020.03.10 签订,每年
 7                                             快检试剂
     公司                                                            续签
 8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2022.03.21-2024.03.31
 9   Sudmilk S.A.                              快检试剂      2021.07.05-2023.07.05
10   陕西瑞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2022.02.28-2023.02.27
11   内蒙古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快检仪器   2021.10.26-2022.10.25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
12                                             快检试剂      2022.07.01-2024.06.30
     公司
13   南京卫岗乳业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截止 2021.05.31
14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截止 2020.12.31
15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快检试剂        截止 2020.12.31
16   Trastimport Ltd.                   快检试剂、快检仪器     截止 2020.12.31
17   Milka GdaSan.ve D Tic. Ltd.ti      快检试剂、快检仪器     截止 2020.12.31
18   Prompt Equipments Pvt. Ltd.        快检试剂、快检仪器     截止 2020.12.31
19   Agrotest Ukraine LTD               快检试剂、快检仪器     截止 2020.12.31
20   Dairy Consulting Ltd               快检试剂、快检仪器     截止 2020.12.31
     Sure Bio-Tech(HONGKONG)
21                                             快检试剂        截止 2020.12.31
     Co.,Limited 香港

     2.重大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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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合
 同以订单合同为主,部分供应商会签订框架合同。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
 人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采购合同如下:

序                                                 合同金额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签订时间     合同性质
号                                                 (万元)
                                      硝酸纤维素
1    湖南圣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616.25   2022.06.05   订单合同
                                          膜
2    相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耗材         1544.16   2022.06.01   订单合同
3    相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耗材         2695.59   2022.04.24   订单合同
4    相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耗材         1449.05   2022.04.07   订单合同
5    东莞市信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卡扣          340.00   2022.03.29   订单合同
                                      荧光免疫分
6    东莞市创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400.00   2022.03.25   订单合同
                                        析仪
                                      硝酸纤维素
7    厦门龙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5920.00   2022.03.20   订单合同
                                          膜
     赛多利斯斯泰帝(上海)贸易有限   硝酸纤维素
8                                                     343.75   2022.03.07   订单合同
     公司                                 膜
9    东莞市信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卡扣          800.00   2022.03.16   订单合同
10   深圳重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抗体          352.00   2022.03.14   订单合同
11   相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耗材        1,326.76   2022.03.02   订单合同
     赛多利斯斯泰帝(上海)贸易有限   硝酸纤维素
12                                                    343.75   2022.01.12   订单合同
     公司                                 膜
13   深圳重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抗体          340.00   2021.11.29   订单合同
14   深圳重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抗体          450.00   2021.04.20   订单合同
15   深圳重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抗体          320.00   2021.03.30   订单合同
     赛多利斯斯泰帝(上海)贸易有限   硝酸纤维素
16                                                    491.08   2021.03.09   订单合同
     公司                                 膜
17   相达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耗材        3,111.16   2022.07.29   订单合同

      3.土地使用权购买合同

      2020 年 8 月 14 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于发布《A113-0074 宗地出让
 结果》,发行人竞得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的一项工业用地使用权,土地面
 积为 17,915.12 平方米。

      2020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签署《深
 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地合字(2020)1017 号),约定深圳市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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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的一项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
给发行人,土地面积为 17,915.12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 4,050.00
万元。该宗地的使用年期为 30 年,从 2020 年 8 月 17 日起至 2050 年 8 月 16 日
止。

       4.重大施工合同

       2021 年 5 月 17 日,发行人、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
YRSW-KJLJKZHSG20210006 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约定发
行人将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基坑支护、土石方工程承包给深圳宏业基岩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合同总价为 6,580.08 万元。

       2022 年 5 月 28 日,发行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签署编号为
YRSWKJL-202200601 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约定发行人将
易瑞生物科技楼主体工程承包给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合同总价为
41,577.00 万元。

       2022 年 7 月,发行人、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深圳市建
设工程施工(总价)合同》,约定发行人将宝安生物检测与诊断产业园抗浮锚杆
工程承包给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合同总价为 704.19 万元。

       5.重大借款/授信合同

       2022 年 2 月 9 日,发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授信协议》(编号:755XY2022004309),约定招商
银行深圳分行向发行人提供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 12
个月,即 2022 年 2 月 10 日起到 2023 年 2 月 9 日止。

       2022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中国银行布吉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编号:2022 圳中银布借字第 0058 号),约定中国银行布吉支行向发行人提供
人民币 21,000.00 万元借款,借款期限 36 个月,自 2022 年 6 月 8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8 日。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签署的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均合法、
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发行人不存在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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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合同。

     (二)重大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及其重要控股公司所在地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
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而产生
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担保的情况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部分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债
权债务关系。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形(详见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一节),但不存在发行人为除其控
股企业以外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应付款的合法性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发行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19,162,904.73 元,其他应付款账
面余额为 503,569.81 元。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
行人涉及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经营活动而发生,合
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近三年发生的合并、分立、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除《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更新稿)》已经披露的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
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合并、分立、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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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发行人近三年发生的资产处置及收购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除《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
律意见书(一)(更新稿)》已经披露的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者出售资产
的行为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重大资产变化、收购或者出售资产的行为。

     (三)发行人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法律意
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更
新稿)》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发行人没有拟
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或安排,也没有签订此类协议
或作出承诺。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未发生变化。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
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新召开 1 次董事会、1 次监事会。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
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自《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如下变化: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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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万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除上述变更外,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更。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及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享受的财政补贴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
序号               项目                                      依据文件
                                     元)
        宝安区工业信息化局 2022                 “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关于市民营及中小
  1     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50.00       企业扶持计划专精特新企业奖励项目拟
                企业奖励                              资助名单公示的通知”
        2022 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 2022
  2     扶持计划资助项目(第一      227.00      年工业企业扩产增效扶持计划资助项目
                  批)                                  (第一批)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
        2022 年工业企业纾困发展
  3                                 226.96      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
               补贴项目
                                                          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4     安监管局 2022 年度标准研    25.00       2022 年度标准研制及承担标准化工作项
        制及承担标准化工作项目                                 目”
        畜禽重要人兽共患寄生虫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2022 年国
  5     病源头防控与阻断技术研       1.95
                                                    家和省配套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究项目资助
  6     原料乳中危害微生物快速      14.51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 2022 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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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额(万
序号               项目                                        依据文件
                                      元)
         高灵敏定量检测试剂盒及                     家和省配套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配套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应
               用项目资助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深圳市拟发放 2022 年度第二批一次性
  7                                  32.74
               局留工补贴                              留工培训补助资金公示”
                                                 《深圳市 2022 年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
         2022 年 3-6 月深港跨境水
  8                                   1.07       (2022 年 3-6 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助项
         路运输补贴项目(3 月份)
                                                               目)申请书》
                                                 《深圳市 2022 年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
         2022 年 3-6 月深港跨境水
  9                                   0.25       (2022 年 3-6 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助项
         路运输补贴项目(4 月份)
                                                               目)申请书》
                                                 《深圳市 2022 年外贸优质增长扶持计划
         2022 年 3-6 月深港跨境水
 10                                   1.54       (2022 年 3-6 月深港跨境水路运输补助项
         路运输补贴项目(5 月份)
                                                               目)申请书》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11                                 15.36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养老退费款
               局养老退费款
         深圳商务局 CA 办理续款
 12                                   0.10            深圳商务局 CA 办理续款退还
                 退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等政策,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四)发行人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加审期间的纳税情况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分别出具的深税违证〔2022〕17979 号、
深税违证〔2022〕17980 号、深税违证〔2022〕17981 号、深税违证〔2022〕17982
号、深税违证〔2022〕28542 号《税务违法记录证明》,该局暂未发现发行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宝安区税务局分别出具的深税违证〔2022〕18001
号、深税违证〔2022〕18002 号、深税违证〔2022〕18003 号、深税违证〔2022〕
25335 号、深税违证〔2022〕28646 号《税务违法记录证明》,该局暂未发现秀朴
生物 2020 年 12 月 31 日(设立之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有重大税务违法
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重要控股公司在加审期间不存在重大税务
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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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发行人的污染物排
 放许可/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情况未发生变更。

      2.环境保护方面合法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
 行人及其重要控股公司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网站的查询结果,发行人及其重要控
 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及其重要
 控股公司加审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
 处罚的情形。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情况

      1.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
 重要控股子公司取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下表所示:

序                  企业
      证书编号                证书覆盖范围         认证标准      发证机构   有效期至
号                  名称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
                                                                 深圳市环
                           剂、试纸条及其仪器和
     02421Q3201     易瑞                                         通认证中
1                          软件、毒品检测试剂及   ISO9001:2015              2024.05.12
      1083R3M       生物                                         心有限公
                           其仪器、拉曼光谱仪的
                                                                     司
                             研发、生产和服务
                           设计和开发、生产和分
      Q5 102039     易瑞                              ISO
2                          销:免疫层析法的体外                  TV SD      2025.07.11
     0001 Rev.02    生物                           13485:2016
                             诊断试剂和分析仪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                    深圳市环
     UCC20PSS0      易瑞   剂、试纸条及其仪器和       GB/T       通认证中
3                                                                           2023.12.10
      1015R0M       生物   软件开发、食品快检      27922-2011    心有限公
                           (合约内)的售后服务                      司

      2.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于信用中国(广东)官网查询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
 版)》,在市场监管领域,经核查,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
 未发现发行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现发行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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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未发现发行人在市场监管领域因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记录。

          根据于信用中国(广东)官网查询取得的《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
     版)》,在市场监管领域,经核查,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
     未发现秀朴生物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发现秀朴生物被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未发现秀朴生物在市场监管领域因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
     处罚的记录。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的标准,发
     行人及其重要控股公司加审期间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
     的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重要控股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发行人及其重要控股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其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存在 2 起尚未了结的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告/     被告/被                 纠纷   标的金额   审   裁判
                             案号                                             案件进展
号   申请人    申请人                  类型   (万元)   级   法院

                            (2021)   劳动              二   深圳   一审法院判决发行人与原告
1    安国玉    发行人                          27.03
                            粤 0306    争议              审   市中   劳动关系于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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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初     纠纷                 级人   解除,发行人应向原告支付工
                           36849 号                        民法   资差额、未休年假工资、奖金、
                                                           院     律师费合计 3.03 万元,原告
                                                                  应向发行人支付赔偿款 0.50
                                                                  万元。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
                                                                  上诉,二审尚未开庭。
                                                           深圳
             东莞市博                                             发行人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
                                      买卖                 市宝
             励行检测                                 一          欠货款 134.65 万元及赔偿
2   发行人                    -       合同   153.12        安区
             仪器有限                                 审          418.47 万元;本案一审尚未开
                                      纠纷                 人民
               公司                                               庭。
                                                           法院

        注:标的金额指原告/申请人在一审/仲裁时诉讼/仲裁请求中的金额,不含利息、律师费、
    诉讼/仲裁费等其他费用。

         根据发行人《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净资
    产为 103,456.90 万元,上述案件中对方请求支付的款项 27.03 万元,仅占发行人
    净资产的 0.0261%,上述案件裁判结果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业
    务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存在的 2
    项尚未了结的诉讼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活动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发行人及其重要控股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公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加审期间,
    发行人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秀朴生物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易瑞控股、朱海、易凯瑞、易达瑞
    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
    等网络检索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
    主要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董事长朱海、总经理肖昭理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最高
    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络检索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4-1-46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秀朴生物、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但审阅了《募集说明书》,
特别对发行人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更新稿)》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
阅。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申报文
件对本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更新稿)》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引用真实、准确,
不存在因引用《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更新稿)》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加审期间,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
事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申请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实质条件,其本次发
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获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肆份,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盖章并经单位负责
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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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二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
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肆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马卓檀                                 张韵雯




                                                     _______________
                                                         李德齐




                                    4-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