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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瑞生物: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瑞生物”)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易瑞生物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易瑞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7 号)
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86 万股,发行价
格 5.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6,966,600.00 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41,613,251.8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353,348.11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L10004 号《验资报告》。
经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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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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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213,467,100.00       175,353,348.11
                     合计                        213,467,100.00       175,353,348.11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
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
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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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内单个理财
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使用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
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投资
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得用于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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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且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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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
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形。合理利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
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涉
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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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刘鸿斌                  余前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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