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之更正公告2021-03-12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告的《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第二节 概览”之“二、本次发行概况”
之“(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以及“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一、本次
发行的基本情况”中发行费用概算填报有误,现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一、“第二节 概览”之“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更正内容如下:
原内容为:
(1)保荐费 378 万元;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总额的 6.6038%或 2,360 万元的
孰高原则收取;
(2)审计和验资费 1,572.64 万元;
发行费用概
(3)律师费 872.64 万元;
算
(4)信息披露费 458.93 万元;
(5)发行手续费 4.39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发行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
更正后的内容为:
(1)保荐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总额的 6.6038%或 2,360 万元的孰高原则收取;
(2)审计和验资费 1,572.64 万元;
发行费用概 (3)律师费 872.64 万元;
算 (4)信息披露费 458.93 万元;
(5)发行手续费 4.39 万元。
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各项发行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
二、“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之“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更正内容如下:
原内容:
保荐费 378 万元,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总额的 6.6038%或 2,360
承销和保荐费
万元的孰高原则收取
发行
审计和验资费 1,572.64 万元
费用
律师费 872.64 万元
概算
信息披露费 458.93 万元
发行手续费 4.39 万元
更正后的内容为:
保荐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总额的 6.6038%或 2,360 万元的孰高原
承销和保荐费
则收取
发行
审计和验资费 1,572.64 万元
费用
律师费 872.64 万元
概算
信息披露费 458.93 万元
发行手续费 4.39 万元
除上述更正外,《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意向书》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及保荐机构对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之更正公告》之签章页)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之更正公告》之签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