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03-17  

                        股票简称:震裕科技                           股票代码:300953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Zhenyu 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〇二一年三月


                                  1
                                                           目录
特别提示 .......................................................................................................................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5
       一、重要声明........................................................................................................ 5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5
       三、特别风险提示................................................................................................ 6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8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8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9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
       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1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13
       一、公司基本情况.............................................................................................. 13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情况...... 13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5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16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6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18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18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20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0
       二、发行价格...................................................................................................... 20
       三、每股面值...................................................................................................... 20
       四、发行市盈率.................................................................................................. 20
       五、发行市净率.................................................................................................. 20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20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1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21


                                                                2
      九、募集资金净额.............................................................................................. 22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22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22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23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23
      二、当期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计..................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4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24
      二、其他事项...................................................................................................... 24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26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26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26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26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28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28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 30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34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36
      五、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36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36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39
      八、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43
      九、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未履行约束措施.................................................. 43
      十、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45
      十一、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45




                                                            3
                              特别提示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或“震裕科技”)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
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
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
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
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www.stcn.com
和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的投资风
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投资公司股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
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




                                     5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比例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创业板
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9,308.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1,985.7846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33%。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
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
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
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
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
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
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技术迭代、产品更新以及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

    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作为各类下游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生产要素,精密结构
件作为下游产品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应用于家电、汽车(含新能源汽车)、动力
锂电池、工业工控等行业。发行人下游行业日新月异,其中家电行业和汽车电机
行业受益于国家节能减排和消费升级影响、工业工控行业受益于自动化影响,对
中高端电机需求增加,从而带动中高端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以及电机铁芯的需求增
加;动力锂电池行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属新兴产业,产业发展迅速,未来随着动
力锂电池技术趋于成熟、新能源汽车购买成本降低、续航能力提升、配套充电设
施等逐渐完善、安全性能逐渐提升,动力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的市场规模将不断
提升。公司目前产品主要应用上述新旧产业融合的行业,同时,未来公司计划将

                                   6
主营业务与动力锂电池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进行进一步融合。如果上述下游市
场随着产品技术迭代、更新发生重大变化,而发行人未来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
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或发行人的新旧产业融合效果不达预期,则将在一定程度
上影响公司未来业绩。

     (二)主要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发行人对于高级技术人才需求逐步增加,如果公司出
现核心技术泄露、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导致相应的研发成果失密或被侵权,会对
公司的设计能力、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削弱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
技术优势。

     (三)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致使全球多数国家和地区遭受了不同程
度的影响。为防范疫情扩散,全国春节假期延长,我国各省市复工时间推迟。疫
情蔓延期间,公司及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
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354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震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震裕科技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震裕科技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275 号)同意,震裕科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震裕科技”,股票代码“300953”。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19,857,846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1 年 3 月 18 日起
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




                                     8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
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3 月 18 日
    (三)股票简称:震裕科技
    (四)股票代码:300953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9,308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327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9,857,846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73,222,154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发行
人高级管理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的战略配售,配售数量为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10%,合计 232.70 万股。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八节 重要承诺
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
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发


                                    9
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
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
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085,154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3%,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6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非交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
                                              占比          易日顺延)
                                股)
         蒋震林                 2,933.8600     31.52%       2024 年 3 月 18 日

         洪瑞娣                 1,318.4200     14.16%       2024 年 3 月 18 日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
                                 497.7200       5.35%       2024 年 3 月 18 日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
                                 250.0000       2.69%       2022 年 3 月 18 日
         投资有限公司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
                                 341.6600       3.67%       2022 年 3 月 18 日
         投资有限公司
         烟台真泽投资中心
                                 166.6700       1.79%       2022 年 3 月 18 日
         (有限合伙)
         杭州维基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175.0000       1.88%       2022 年 3 月 18 日
         伙)
首次公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
开发行   投资合伙企业(有        166.6700       1.79%       2022 年 3 月 18 日
前已发   限合伙)
行的股   尚融(宁波)投资
                                 468.0000       5.03%       2022 年 3 月 18 日
份       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尚融聚源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         39.0000       0.42%       2022 年 3 月 18 日
         伙)
         王爱国                  195.0000       2.09%       2022 年 3 月 18 日
         深圳市致诚从容投
         资企业(有限合          156.0000       1.68%       2022 年 3 月 18 日
         伙)
         诸暨顺融经济信息
         咨询合伙企业(有        117.0000       1.26%       2022 年 3 月 18 日
         限合伙)
         宁波秋晖投资管理
                                  78.0000       0.84%       2022 年 3 月 18 日
         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78.0000       0.84%       2022 年 3 月 18 日

                                      10
         本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小计                 6,981.0000     75.00%          -
首次公
         民生证券震裕科技
开发行
         战略配售 1 号集合     232.7000        2.50%    2022 年 3 月 18 日
战略配
         资产管理计划
售股份
         网下无限售股份        973.5346       10.46%    2021 年 3 月 18 日
首次公
开发行   网下限售股份          108.5154        1.16%    2021 年 9 月 18 日
网上网
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         1,012.2500      10.88%    2021 年 3 月 18 日
股份
         小计                 2,094.3000     22.50%          -

          合计                9,308.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
板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
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11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31 次审议会议结
果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震裕科技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于 2021 年 2 月 3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54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为 6,981.00 万元,本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的股份数为 2,3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
为 9,308.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 2,327.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股
份总数为 9,308.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
果公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审[2020]1600 号《审
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499.96 万元、7,502.91 万元,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
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
市条件。




                                    12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Zhenyu Technology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6,98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蒋震林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28 日
              住所:                  宁海县西店
                                      模具、电机的研发、制造、加工;五金件、塑料件的制造、加
              经营范围:              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公司是专业从事精密级进冲压模具及下游精密结构件的研发、
              主营业务:
                                      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发行人业务属于“C 制造业”之“C35 专用设备制造
              所属行业:
                                      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
                                      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 C35)。
              邮政编码:              315613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henyumould.com
              电子信箱:              irm@zhenyumould.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的部门:
              董事会秘书:            戴灵光
              联系方式:              0574-65386699
              传真号码:              0574-83516552


                  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

              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
              有本公司股份、债券情况如下:

                                                   直接持     间接持       合计持   占发行前
                                                   股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总股本持   持有债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持股方式
                                                   (万         (万       (万       股比例   券情况
                                                   股)         股)       股)       (%)



                                                       13
                      自 2018 年 11
            董事长   月 5 日至 2021    直接持股
     蒋震              年 11 月 4 日   及通过聚
1                                                 2,933.86    33.04   2,966.90   42.50%   无
       林             2018 年 11 月    信投资间
            总经理   11 日至 2021 年   接持股
                         11 月 4 日
                      自 2018 年 11
     洪瑞
2           董事     月 5 日至 2021    直接持股   1,318.42       0    1,318.42   18.89%   无
       娣
                       年 11 月 4 日
                      自 2018 年 11
            董事     月 5 日至 2021
                                       通过聚信
                       年 11 月 4 日
3    梁鹤                              投资间接           0   75.38     75.38    1.08%    无
                      2018 年 11 月
            副总经                       持股
                     11 日至 2021 年
              理
                         11 月 4 日
                     自 2019 年 6 月
            董事     21 日至 2021 年
                                       通过聚信
     张刚                11 月 4 日
4                                      投资间接           0    41.3      41.3    0.59%    无
       林             2018 年 11 月
            副总经                       持股
                     11 日至 2021 年
              理
                         11 月 4 日
                      自 2018 年 11
5    董维   董事     月 5 日至 2021      无               0      0          0    0.00%    无
                       年 11 月 4 日
                                       通过宁波
                                       融慧投资
                     自 2019 年 1 月
                                       中心(有
6    芮鹏   董事     28 日至 2021 年                      0    0.28      0.28    0.004%   无
                                       限合伙)
                        11 月 4 日
                                       持有宁波
                                         尚融
                     自 2018 年 11
            独立董
7    秦珂            月 5 日至 2021      无               0      0          0    0.00%    无
              事
                     年 11 月 4 日
                     自 2018 年 11
     贝洪   独立董
8                    月 5 日至 2021      无               0      0          0    0.00%    无
       俊     事
                     年 11 月 4 日
                     自 2018 年 11
     尤挺   独立董
9                    月 5 日至 2021      无               0      0          0    0.00%    无
       辉     事
                     年 11 月 4 日
                     自 2018 年 11     通过聚信
     周茂   监事会
10                   月 5 日至 2021    投资间接           0   20.65     20.65    0.30%    无
       伟   主席
                     年 11 月 4 日       持股
                     自 2018 年 11     通过聚信
     邓晓
11          监事     月 5 日至 2021    投资间接           0   20.65     20.65    0.30%    无
       根
                     年 11 月 4 日       持股
                     自 2018 年 11     通过聚信
     罗运   职工代
12                   月 5 日至 2021    投资间接           0   20.65     20.65    0.30%    无
       田   表监事
                     年 11 月 4 日       持股



                                                     14
            副总经
                      2018 年 11 月    通过聚信
     戴灵   理、董
13                   11 日至 2021 年   投资间接        0   15.49   15.49   0.22%   无
       光   事会秘
                        11 月 4 日       持股
              书
                      2018 年 11 月    通过聚信
     邹春   副总经
14                   11 日至 2021 年   投资间接        0   51.63   51.63   0.74%   无
       华     理
                        11 月 4 日       持股
                     2019 年 6 月 10   通过聚信
     刘赛   财务总
15                   日至 2021 年 11   投资间接        0    5.16    5.16   0.07%   无
       萍     监
                          月4日          持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蒋震林先生、洪瑞

            娣女士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42.03%和 18.89%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60.92%;

            蒋震林先生控制的聚信投资持有公司 7.13%股份;因此,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

            士通过直接及间接持股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 68.05%表决权的股份。蒋震林先生、

            洪瑞娣女士为夫妻关系,蒋震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洪瑞娣女士担任

            公司董事。因此蒋震林先生、洪瑞娣女士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蒋震林先生:196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 年创

            办公司前身宁波震大钢针制造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宁德震裕执行董事、总经理。

                蒋震林先生具有二十余年模具设计制造经验,曾任宁海县第九届政协常务委

            员,现为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宁波市模具行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模具

            工业联合会副会长,是“一种定子铁芯及形成该定子铁芯的带状层叠体”等多项

            专利第一发明人。

                洪瑞娣女士:196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于宁波震

            大钢针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12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15
                                 蒋震林
                                                                        洪瑞娣
                                          6.64%

                          31.52%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
                                                                        14.16%
                                       业(有限合伙)
                                                  5.35%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苏州范斯特           宁德震裕汽                  常州范斯特              宁波震裕汽
         机械科技有           车部件有限                  汽车部件有              车部件有限
           限公司               公司                        限公司                  公司


    四、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

   截止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

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也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占比             数量(万       占比            限售期限
                     数量(万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自上 市之日起
蒋震林                 2,933.86           42.03           2,933.86        31.52
                                                                                      锁定 36 个月
                                                                                      自上 市之日起
洪瑞娣                 1,318.42           18.89           1,318.42        14.16
                                                                                      锁定 36 个月
宁波聚信投资合
                                                                                      自上 市之日起
伙企业(有限合          497.72             7.13            497.72          5.35
                                                                                      锁定 36 个月
伙)
尚融(宁波)投资                                                                      自上 市之日起
                        468.00             6.70            468.00          5.03
中心(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西藏津盛泰达创                                                                        自上 市之日起
                        341.66             4.89            341.66          3.67
业投资有限公司                                                                        锁定 12 个月
宁波海达鼎兴创                                                                        自上 市之日起
                        250.00             3.58            250.00          2.69
业投资有限公司                                                                        锁定 12 个月



                                                  16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占比          数量(万     占比         限售期限
                   数量(万股)
                                  (%)             股)       (%)
                                                                        自上 市之日起
王爱国               195.0000         2.79         195.0000     2.09
                                                                        锁定 12 个月
杭州维基股权投
                                                                        自上 市之日起
资合伙企业(有       175.0000         2.51         175.0000     1.88
                                                                        锁定 12 个月
限合伙)
烟台真泽投资中                                                          自上 市之日起
                     166.6700         2.39         166.6700     1.79
心(有限合伙)                                                          锁定 12 个月
杭州汇普直方股
                                                                        自上 市之日起
权投资合伙企业       166.6700         2.39         166.6700     1.79
                                                                        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深圳市致诚从容
                                                                        自上 市之日起
投资企业(有限       156.0000         2.23         156.0000     1.68
                                                                        锁定 12 个月
合伙)
诸暨顺融经济信
                                                                        自上 市之日起
息咨询合伙企业       117.0000         1.68         117.0000     1.26
                                                                        锁定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宁波秋晖投资管
                                                                        自上 市之日起
理中心(有限合       78.0000          1.12         78.0000      0.84
                                                                        锁定 12 个月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
                                                                        自上 市之日起
区本域投资合伙       78.0000          1.12         78.0000      0.84
                                                                        锁定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尚融聚源股
                                                                        自上 市之日起
权投资中心(有       39.0000          0.56         39.0000      0.42
                                                                        锁定 12 个月
限合伙)
民生证券震裕
科技战略配售 1                                                          自上 市之日起
                        -              -          232.7000      2.50
号集合资产管                                                            锁定 12 个月
理计划
                                                                        自上 市之日起
网下限售股份            -              -          108.5154      1.16
                                                                        锁定 6 个月
小计                6,981.0000     100.00         7,322.2154    78.67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流通股            -              -          1,985.7846    21.33   -

小计                    -              -          1,985.7846    21.33   -

合计                6,981.0000     100.00         9,308.0000   100.00   -

   注: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注: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7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总数为 26,203 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有

        股票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限售期限(月)
                                                       股)          (%)
 1                      蒋震林                         2,933.8600       31.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                      洪瑞娣                         1,318.4200       14.1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3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97.7200         5.3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4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68.0000         5.0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5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41.6600         3.6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50.0000         2.6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民生证券-中信证券-民生证券震裕科技战
 7                                                      232.7000          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8                      王爱国                            195.00         2.0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杭州维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9                                                        175.00         1.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伙)
 10          烟台真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6.67         1.7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合计                              6,579.0300       70.68             -

             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民生证券震裕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震裕科

        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震裕科技资管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认购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比例为 10%,总投资规模

        不超过 96,000,000.00 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327,000 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比例为 10%。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初始认购规模
         具体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数量(金额)       限售期
                             (元)
       震裕科技专项资                                                               自上市之日起
                            96,000,000.00          2,327,000        66,947,790.00
        产管理计划                                                                  锁定 12 个月

             震裕科技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民生证券震裕科技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8
    设立时间:2021 年 1 月 26 日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 产 品 规 模为 96,010,000.00 元, 参 与 认 购 规

模 上 限 96,000,000.00 元(募集资金规模扣除前期运营费用后全部用于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

    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人员。

    参与人姓名与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元)     认购比例
    1    蒋震林          董事长、总经理           40,050,000.00   41.71%
    2    张刚林          董事、副经理             15,100,000.00   15.73%
    3    鲍丹宁          行政总监                 10,600,000.00   11.04%
    4    刘赛萍          财务总监                  8,910,000.00    9.28%
    5    邓晓根          监事、技术部部长          4,100,000.00    4.27%
                         副总经理兼董事
    6    戴灵光                                    3,600,000.00    3.75%
                         会秘书
    7    邹春华          副总经理                  3,650,000.00    3.80%
    8    陈冲            技术总监                  5,600,000.00    5.83%
    9    戴旭琴          财务经理                  4,400,000.00    4.58%
                  合计                            96,010,000.00    100.00%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及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

情形。




                                          19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327.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全
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28.77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一)26.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二)35.6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五、发行市净率

    发行市净率:2.23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
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为 12,744,966 户 ,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59,231,217,000 股,配号总数为 118,462,434 个,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
截止号码 000118462434。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20
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
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982.50897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发行股份的 20%(418.9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
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082.05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
行总量的 51.6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012.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48.33%。
回 拨 后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的 中 签 率 为 0.0170898059% , 有 效 申 购 倍 数 为
5,851.44154 倍。
    根据《震裕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327,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占发行总规模的 10%。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0,108,454 股,放弃认购数量 14,046 股。网下投资者缴款认
购 10,820,500 股,放弃认购数量 0 股。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
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14,046
股,包销金额为 404,103.42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0604%。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47.79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713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 7,329.70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承销保荐费用                                                     4,421.10
    2      审计验资费用                                                     1,572.64
    3      律师费用                                                            872.64
    4      发行手续费用                                                          4.39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58.93
                          合计                                              7,329.70
    注:上述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 3.15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
本次发行股本)。



                                         21
    九、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为 59,618.09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3.24 元(根据发行人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0.8322 元/股(以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
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以及 2020 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已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0] 1600 号”
及“中汇会审[2020]574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
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


     二、当期的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及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计

    2020 年 1-12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阅并出具了中汇会阅[2021]0190 号《审阅报告》。公司 2020 年 1-12 月业
绩情况及 2021 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
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财务报告审计
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六、2021 年 1-3 月业绩预计情况”以及
“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敬请投资者注意。




                                    2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银行                         账户
 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385020100100169710
 限公司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385020100100169580
 限公司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385020100100169601
 限公司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西店
                                                         39753001040026400
 限公司               支行
 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   33150199543600002288
 有限公司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574903796410701
 限公司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3320020910120100060756
 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
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21 年 2 月 26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
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24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包括未出现本公司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的事项。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
变化。




                                 2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如
下:
    在对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可行
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
础上,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相
关文件规定,同意保荐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电话:           021-60453962
传真:           021-60876732
保荐代表人:     田尚清、刘佳夏
项目协办人:     秦静
项目组其他成
                 赵晟、孙哲、王震、张煜程
员:
联系人           田尚清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田尚清先生: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曾
负责 20 多个 IPO 及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的业务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工作。曾主
持和参与了多家企业的 IPO、再融资以及并购重组项目:亿晶光电(600537)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风华高科(000636)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风华高科
(000636)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江南化工(002226)2015 年非公开发行

                                        26
股票项目、宏达新材(002211)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数源科技(000909)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震裕科技(300953)IPO 项目等;同时还负责了电联股份、
莱奕亭等多个新三板项目的挂牌工作。
    刘佳夏先生:现任民生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曾
主持和参与了多家企业的 IPO、再融资以及并购重组项目:昊志机电(300503)
IPO 项目、新开普(300248)IPO 项目、赛马实业(600449)吸收合并宁夏建材
重大资产重组、南京港(002040)公司债项目、歌华有线(600037)财务顾问项
目、长城影视(002071)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数传媒(000156)定向增发项
目、市北高新(600604)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债、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浙报传
媒(600633)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数源科技(000909)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宏
达新材(002211)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震裕科技(300953)IPO 项目等。




                                   27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震林、洪瑞娣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蒋震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洪瑞娣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9 月 18 日)(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
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第一项、第二项所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4、第一项、第二项所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
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就
该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6、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
而终止。



                                    28
    7、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其他股东的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9 月 18 日)
(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
格,本企业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4)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2、公司股东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烟台真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杭州维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爱国、深圳市致诚从容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诸暨顺融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秋晖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本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2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刚林、梁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戴灵光、刘赛萍、
邹春华;公司监事周茂伟、邓晓根、罗运田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发
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
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9 月 18 日)(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
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
而终止。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
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4、本人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连续低于最近一年末


                                    30
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 36 个月内,公司股票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如在该 20 个交易日期间公司披露了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则该等 20
个交易日的期限需自公司披露新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之日起重新开始计
算,下同)均低于最近一期(上一会计年度末,下同)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
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时,则触发股价稳定措
施的启动条件。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内,在出现需要采取稳定
股价措施的情形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
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相关措施如下:

    1、公司实施股票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
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
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
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
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
集资金的总额。
    (5)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1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
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同时
增持计划完成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以其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
现金分红资金为限。
    上述第三、四款所列增持股份资金额度以孰低计算。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
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
司股票进行增持。
    (2)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
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
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且
不超过前述人员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
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
应承诺。

    (三)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终止执

                                   32
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
    2、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
管理人员,已经按照公告的稳定公司股价方案,完成了回购、增持义务,稳定公
司股价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或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四)未履行规定稳定股价义务的约束措施

    1、如果采取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公司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
公司应在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情况,公
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果采取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但控股股东未实施股票增
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在限期
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等值的现金补偿。控股股东拒不支
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控股股东支付的分红中扣减。
    3、如果采取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预案的规定提出以及实施股票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其在
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相关主体在限期内仍不履行的,应向公司支付同最低
增持金额等值的现金补偿。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
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从应向其支付的薪酬中扣减。
    公司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
个交易日内,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提前三


                                    33
个交易日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本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
后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增持公司股份,并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
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稳定股价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本人
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收
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
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增持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对公司未来新任
职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它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
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
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董事会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
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内提出股份回购预案,预案内容包括回购股份数量、价
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
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


                                  34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参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
于原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市公司期间如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
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它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
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申报文件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
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公
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将督促公司在上述违法事实被监管机构认定后的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
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三个月内启动回购事项。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
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参照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原发行价格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确定的价格,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市公司期间如发生派发股
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如公司因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它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被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
查的,本人承诺暂停转让本人拥有权益的发行人股份。
    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它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权获
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


                                   35
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已经阅读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本人
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它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或司法机关等监管机构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或存在欺诈发行上市情形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
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
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三、关于招股说明
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五、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二、关于稳定股价
的预案及具体措施”和“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承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震林、洪瑞娣承诺

     蒋震林、洪瑞娣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36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
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其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
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
进行合理减持;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
数量的 25%;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内蒋震林与洪瑞娣合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6、减持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
务;
    7、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
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未履行或未
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8、本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
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减
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股东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尚融聚源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宁波尚融与上海尚融作为合计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合计减持意向承诺如下(本承诺
在承诺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以下时不再适用):


                                     37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
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其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价格: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发行人经营情况
减持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定价方式确定;
    4、减持数量:在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数量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减持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交易所的规
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
务;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
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7、承诺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股东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宁波聚信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就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
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其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

                                    38
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
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数量: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数量应当遵守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5、减持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交易所的
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应提前 1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履行报备及信息披露义
务;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
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未履行或未
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承诺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7、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如有))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 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并经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

       (一)本次募集资金后即期回报分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规模都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3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
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如果未来公司业务未获得
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摊薄后的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面临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 2,327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具
体新股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陆续投入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产生效益尚需一定的运行时间。
因此,在公司业绩保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综合考虑股本增加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产生的效益短期内尚不能充分体现等因素,根据公司的谨慎预估,如发行完成
后当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增幅不能超过发行后公司
加权股本的增幅,则公司发行完成后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
度,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
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采取的主
要措施包括:

    1、优化生产,加大市场开拓
    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继续在新产品、新工艺等领域加大研发
投入,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加大对现有产品和新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
通过改善和优化现有的生产工艺,不断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强化当前的
市场主导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大对国内外市场的开拓,
完善市场营销体系,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与潜在客户的沟通,提高公司在细分
领域的市场份额。

    2、提高日常运营效率,加强内部成本和费用控制
    一方面,公司将通过信息化系统进一步强化计划管理,提高管理层经营管理
效率、提升经营决策能力,继续大力推行“精益化生产”,对客户沟通、合同评
审、技术研发、采购管理、生产过程、售后服务、客户满意度管理、信息交流等
各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促进与质量体系相关的各过程有效运行,提升生产

                                   40
效率,确保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另一方面,通过日常运营中加强内部成本和费
用控制,在“精益化生产”的同时,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通过提
高会计信息质量,完善各项会计核算、预算、成本控制、审计及内控制度,为公
司有效控制和降低运营成本费用提供财务支持。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制定的专项
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
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随着募投项目
逐步进入回收期,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
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同时,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在确保募
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运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补
即期回报下降的影响。

    4、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
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未来市场竞争以人才为核心,公司将
进一步建立全面的人力资源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薪酬、福利、长期激励政策和
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选聘技术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公司
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5、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公司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
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既重视对社会公众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效地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宁波
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障利润分配

                                    41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综上,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
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上述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
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42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将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
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


    八、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草案)》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履行公司利润分配决
策程序,并实施利润分配。


    九、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未履行约束措施

    为督促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相
关责任主体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承诺

    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
接受社会监督。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的,
发行人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43
    2、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
当承担责任后十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
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
金额确定;
    4、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 12 个月的期
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
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
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4、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
当承担责任后十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
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
金额确定;
    5、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扣除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
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向发行人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并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在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承担责任后十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
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4、自违反承诺之日起,本人自愿同意暂停领取薪酬或津贴,由发行人直接
用于执行本人未履行的承诺或用于赔偿因本人未履行承诺给发行人、发行人其他
股东或社会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直至本人纠正违反公开承诺事项的行为为止。


    十、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

    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赔偿责任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节之 “二、关于稳定股
价的预案及具体措施”、“三、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承诺”和“十一、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十一、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民生证券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二)天册律师承诺

    如本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而发表
的法律意见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
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并因此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事实或情形依法

                                   45
定程序被认定且本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被确定后,本所将严格按照上述经认定的责
任范围履行司法机关或行政部门确定本所应当履行的赔付义务。本所保证遵守以
上承诺,勤勉尽责地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提供专业服务,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中汇会计师承诺

    若监管部门认定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十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
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
息 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46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
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47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8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