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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2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震

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62,888.67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4 号)同意注册,震裕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28.7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947.7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618.09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71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27 万股,实际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项目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拟实施主体                承诺投资
                                                             资总额
                                                                          金额
  1      电机铁芯精密多工位级进模扩建项目   震裕科技         8,891.68    8,891.68
         年产 4,940 万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
  2                                          震裕科技       32,788.49   32,286.48
         及 2,550 万件动力锂电壳体生产线项目
                                             苏州范斯特机
  3      年增产电机铁芯冲压件 275 万件项目   械科技有限公   13,493.39   13,493.39
                                             司
         年产 2500 万件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壳体 宁德震裕汽车
  4                                                          3,366.71    3,262.31
         项目                                部件有限公司
  5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震裕科技         2,410.32    2,410.32

  6      补充流动资金                       震裕科技         2,000.00    2,000.00

                           合计                             62,950.59   62,344.18

      截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2,888.67 万元,包含暂未使

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外的其他发行费用。结合公司募

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

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及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2,888.67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

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

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

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

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

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经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尚清             刘佳夏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