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9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2,888.67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贝洪俊
日 期: 年 月 日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尤挺辉
日 期: 年 月 日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秦 珂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