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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5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香山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蒋震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3 人,代表股份 66,675,0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3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
股份 49,4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2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59 人,代表股份 17,225,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05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8 人,代表股份 14,105,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5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9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50%;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12,155,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671,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01,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77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2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671,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01,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77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2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66,671,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101,8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9773%;反对 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022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孔瑾、冯志斌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