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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震裕科技:关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科技”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土地
 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购
 买位于拟选址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宁东 20-K 地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
 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竞得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宁东 20-K 地
 块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前述地块”)后,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前述地块
 上新建年产 9 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项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
 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公司以人民币 6,735.00 万元竞得地块编号为宁海县宁东新城 20-K 地块的
 土地使用权,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与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宁海县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近
 日,公司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以下
 简称“《投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宁海县宁东新城 20-K 地块;
    2、地块位置:宁东新城沿海南线南;
    3、出让面积:158,794 平方米(238.191 亩);
    4、交易价格:6,735.00 万元(不包括土地出让契税、印花税);
    5、竞得人: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6、付款方式:在 2021 年 5 月 20 日前付清成交款(竞买保证金抵成交款)
和土地出让契税、印花税。
    (二)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并随着公司相关业务规模的逐步
扩大,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作为公司的战略发展用地,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精
密结构件等业务的持续发展对生产经营用地的需求,为相关业务未来的发展提供
强有力的保障。此外,本次拟购买地块可以充分利用与现有厂区的集群优势,有
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对于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对外投资进展的基本情况
    震裕科技收到公司与宁波南部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合作
协议》,双方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签署《投资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项目名称
为年产 9 亿件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顶盖项目,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包括前述土地使用权购置款),项目建设期为 36 个月。项目实施主体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新
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结构件市场和战略规划实施,有助于公司中长期发展,对公
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
    本次投资事项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结合公司自身情
况及项目所需资金在项目建设期内分步投入,同时鉴于前述投资事项处于前期阶
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1、《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公司应当于 2021 年 5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12
日与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公司未按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相关款项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
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或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本《成交确认书》,
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的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和经营风险,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产业政策调整、项目
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项目
名称为暂定名称,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施进度存在不确
定性。
    4、公司将密切关注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宁海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2、《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