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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裕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4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对公司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
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20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三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1 日,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
表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0 年 9 月 1 日,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 1-6 月审阅
报告的议案》。
    3、2020 年 12 月 10 日,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0 年依法运作进行
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
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对董事会工作评价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 5 次董事会,参加了 2 次股东大会。对股
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经理和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2020 年,
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
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快速应对市场变化,调整生产结构,把握住了公司
发展的正确方向,对提升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不存在任何有损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贯彻了相关财务决策部署,内控制度健全,全年共完
成营业收入 11.93 亿元;实现净利润 13,026.37 万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资产总额 19.09 亿元,同比增长 57.77%。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财务报告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客观公正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4、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参会监事认真审阅后认为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和审核的 2020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审议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外担
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2020 年度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担保 3,000 万元,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

    三、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职能,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变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时,公司监事会成员也将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学习,提高规范运
作意识及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和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